书城社科当代中国广播电视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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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0章 中国广播电视的体制管理(2)

2.广播电视发展史上的里程碑

1983年3月在北京召开第十一次全国广播电视工作会议,对广播电视体制进行了较大调整和变动,在管理广播电视方面上有诸多建树,对之后十多年的广播电视发展具有深远影响,被称作是广播电视发展史上的里程碑。

首先,确立了中央、省、市、县“四级办广播,四级办电视,四级混合覆盖”的方针。即除了省市可以经营广播电视之外,具备一定条件的市、县也可以办广播电台、电视台,其主要功能是转播中央和省的广播电视节目,有条件的还可以插播自己的节目。

其次,重申了1980年明确的中央广电主管部门和各级地方政府“条块结合,以块为主”双重领导的管理体制。在实际运作上,省、自治区、直辖市广播电视厅(局)的事业建设,受该省、自治区、市人民政府和广播电视部双重领导,以同级政府领导为主;同时,省、自治区、直辖市广播电视厅(局)的宣传工作,受该省、区、市党委领导和广播电视部指导。这样的“块块领导”的关系可以继续向下一级政府推衍,一直推到最下一层,并且强调了县级广播电视管理机构的重要地位。

3.广播电影电视部的成立

1986年1月20日,六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将广播电视部改为广播电影电视部的决议。自此,原设在文化部的电影局成建制地划归广播电影电视部。这对电影、电视的协调发展,无疑是有积极意义的。

(五)探索期(1992年—2012年)

经济全球化及中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形成改革开放之后又一个重大历史转折点。中国的广电体制进入探索发展阶段。

其一,从1996年开始,中共中央和广电主管部门颁布了一系列的通知,对当时的广播电视制度分阶段进行整顿与调整。

1998年开始的国务院机构改革中,广播电影电视部改组为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定性“为国务院主管广播电视宣传和广播电影电视事业的直属机构”,标志着中央广播电视管理机构延续了几十年的政事不分,终于在机构定性上得到解决。

中央广播电视行政部门先由县级开始推动结构调整工作,主要包括“三台合一”(或四台合一)及“局台合一”的管理制度。“三台合一”(或四台合一)及“局台合一”的做法是:将广播电台、电视台及有线电视台(甚至加上教育电视台)合并为一个实体,统一机构建制、统一人事管理、统一宣传规划、统一事业建设、统一经营创收;更进一步,由县(市)广播电视局实行统一领导和管理,达成“局台合一”。

经过整顿,电台电视台的数量大幅减少,从1997年的1363座及923座降到1999年的299座及352座。然而,电台电视台数目的减少并不意味中国广播电视事业的倒退。我们仍可以看到中国广播电视的进展,广播、电视的覆盖率从1997年的86.02%及87.6%升到2000年的91.5%及92.5%,直至2012年年底的97.51%及98.20%。

其二,1999年11月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信息产业部和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关于加强广播电视有线网络建设管理的意见》(国办82号文件,又简称82号文件),主要内容是:一、网台分离;二、电视与广播、有线与无线合并;三、停止四级办广播电视台的制度;四、避免网络重复建设,保持广播电视网的相对完整性和专用性;五、在有关规定出台前,广播电视网络传输公司暂不上市,广播电视业务(包括广告经营)和经营单位不得上市;六、保持电信和广电部门的分工,彼此业务不得交叉。总之,82号文件勾画了广电未来发展的基本原则。

其三,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在2000年推出《2001年至2010年广播影视事业发展计划纲要》,其中提到建设若干在国际上有竞争力、影响力的跨地区、跨行业的广播影视传媒集团。广播电影电视总局领导讲话也强调,集团化发展已成为一种大趋势,尤其是将来与国外著名的大型传媒集团竞争,并指出未来的发展蓝图是,先着手组建中央一级和省一级的广播影视集团。这些集团要做到广播、电影、电视三位一体,有线、无线、教育三台联合,省、市、县三级贯通,资源共享。

在具体作法方面,广电集团成立之初,集团与广播电影电视总局实行“两块牌子,两种性质,一套班子”的管理体制,局作为国家行政机关行使政府对广播电视的管理职能,集团为“国有独资,事业性质”的实体,两者兼备一套班子。

其四,2004年2月,广播电影电视总局发布《关于促进广播影视产业发展的意见》。广播电视要把允许经营的资产、资源和业务从目前的事业体制中分离出来,面向市场进行企业转制和重组,与事业部分分别管理、分别运营。允许各类所有制机构作为经营主体进入除新闻宣传外的广播电视节目制作业,在确保控股的前提下,可吸收国内社会资本探索进行股份制改造,条件成熟的广播电视节目(包括电视剧)生产营销企业经批准可以上市融资。

这一阶段,文化建设的重要性,被提高到增强国家软实力的战略高度来强调。广播电视行政管理体制的创新,主要是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文化体制改革的若干意见》的要求,着力理顺广播电视行政部门与所属企事业单位的关系,推进政企分开、政资分开、政事分开、政府与市场中介组织分开。

从具体措施来看,这一阶段深化广播电视事业单位改革,努力把公益性事业单位和经营性企业单位分别打造成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事业单位和企业实体。果断停止事业性质的广播影视集团审批,鼓励已有的广播影视集团理顺关系,即把广播影视集团承担的行政管理职责归还广播影视管理机构。放宽市场准入,允许非公有资本和外资进入政策允许进入的广播电视领域,增加广播电视事业和产业的社会成分。

(六)转型期(2013年—)

2013年3月10日,第十二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通过并公布的《国务院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方案》,决定将新闻出版总署与广播电影电视总局合并,组建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这是1982年以来我国新闻传媒行政管理部门调整力度最大的一次改革,开启“大部制”改革新阶段。

署、局合并的目的可以概括为八个字:简政放权,加快发展。通过归并、转变政府职能,减少审批项目,整合行业资源,提高管理效率,达到释放传媒生产力,激发多元主体创新,加快构建集文字、图片、音视频于一体的超级传媒平台,提升传媒整体实力的目的。署、局合并的意义是,促进新闻出版影视业繁荣发展,增强整体实力和竞争力;统筹新闻出版广播影视资源,统筹规划新闻出版广播影视事业产业发展,统筹监督管理新闻出版广播影视机构和业务以及出版物、广播影视节目内容和质量,负责著作权管理;有利于减少职责交叉、提高管理效率,落实管理责任,有利于统筹推动报刊、出版社、通讯社、电台电视台和互联网等新媒体发展,加快构建现代传播体系,提高文化传播能力,有利于新闻出版广播影视业做大做强,增强文化整体实力和竞争力,有利于整合新闻出版和广播影视领域公共服务资源,提高公共文化服务的质量和水平。署、局合并产生的整体合力,将加快推进构建技术先进、传输快捷、覆盖广泛的现代传播体系,加快产业创新发展,形成与我国经济社会水平和国际地位相称的传播能力,将自身打造成中华文明的传播者,成为国际文化格局中极具竞争力的市场主体。参见张君昌:《大部制大融合大棋局——署、局合并后广电传媒的战略抉择》,《电视研究》,2013年第9期。

从整体上看,中国广播电视业正在从以小而全的格局、数量增长为特征的粗放式发展阶段转向以外部资源重组、内部结构调整结合的集约式整合阶段,以“大部制”改革为特点的转型期将持续相当长的阶段,其间仍有与文化部门进行融合的进一步深化体制改革的空间。

三、中国广播电视事业体制建设的特征

我国现行的广播电视事业体制是在过去几十年间逐步形成的,并得到党和国家的确认。1983年中共中央发出《关于批转广播电视部党组〈关于广播电视工作的汇报提纲〉的通知》(中发[1983]37号),批准了实行四级办广播、四级办电视、四级混合覆盖的方针,确立了四级办台、四级管理的新体制。1997年国务院令颁布施行的《广播电视管理条例》,授予广电行政部门设立和管理广播电台、电视台的职责和权限,确立了现行广电行政管理体制的法律地位。1998年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国办发[1998]92号),确认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为国务院主管广播电视宣传和广播电影电视事业的直属机构,赋予指导宣传工作、规划事业发展、审批播出机构、监管视听节目、管理科技外事、领导中央三台等八项主要职责。上述文件和法规,从根本上确立和规定了现行广播电视行政管理体制的合法地位。

现行广播电视体制主要有以下四个特点:

(一)国家所有、政府主办

在我国,广播电视传媒属于国家的公有财产,不允许私人占有。根据我国《广播电视管理条例》第十条的规定:广播电台、电视台由县、不设区的市以上人民政府广播电视行政部门设立,其中教育电视台可以由设区的市、自治州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设立。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设立广播电台、电视台。第四条:国家禁止设立外资经营、中外合资经营和中外合作经营的广播电台、电视台。以上条款明确了我国广电传媒是国家所有的。

根据《广播电视管理条例》第三条、第四条、第五条、第八条、第十一条等的规定。广播电视事业应当坚持为人民服务、为社会主义服务的方向,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国务院广播电视行政部门负责全国的广播电视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广播电视行政管理工作的部门或者机构(统称广播电视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广播电视管理工作。国务院广播电视行政部门负责制定全国广播电台、电视台的设立规划,确定广播电台、电视台的总量、布局和结构。

中央的广播电台、电视台由国务院广播电视行政部门设立。地方设立广播电台、电视台的,由县、不设区的市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广播电视行政部门提出申请,本级人民政府审查同意后,逐级上报,经国务院广播电视行政部门审查批准后,方可筹建。国务院广播电视行政部门负责制定全国广播电台、电视台的设立规划,确定广播电台、电视台的总量、布局和结构。

中国教育电视台由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设立,报国务院广播电视行政部门审查批准。地方设立教育电视台的,由设区的市、自治州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申请,征得同级广播电视行政部门同意并经本级人民政府审查同意后,逐级上报,经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审核,由国务院广播电视行政部门审查批准后,方可筹建。

(二)管办结合、三位一体

各级政府广播电视行政主管部门承担着“办”广播电台、电视台的职能,又是广播电台、电视台的监管者,承担着“管”的职能,对本级广播电台、电视台直接主办、主管,对下级广播电台、电视台实行行业管理。

长期以来,宣传管理是广播电视管理工作的核心内容,其目的是为了保证广播电视宣传的正确方向,使宣传取得最佳的社会效益,而这是通过建立必要的宣传管理制度来实现的。广播电视宣传部门内部实行以技术宣传为中心,宣传管理、技术管理、经营管理“三位一体”的管理制度。技术管理是保证技术系统安全运行,使之为广播电视宣传提供可靠的物质保障;经营管理则是为了发展广播电视媒介的产业经营优势,在广播电视宣传取得一定的社会效益的前提下,争取获得最佳的经营收益。宣传管理除了贯彻党的宣传意图和宣传工作部署,做好宣传内容规划之外,在长期的广播电视宣传实践中,还实行一些成文或不成文的节目制作和审查制度,形成了多年来恪守的编播工作规律,对新闻宣传信息的生产、加工和传播活动进行调节控制、把关定向,从而确保宣传管理工作的落实。

(三)四级办、分级管

实行中央、省(自治区、直辖市)、市(地、州)、县(市)“四级办广播、四级办电视、四级混合覆盖”。管理上实行“条块结合,以块为主”,即省本级及省级以下广播电视行政管理部门接受上级政府广播电视行政主管部门与本级党委政府的双重领导,以地方领导为主。四级办、分管的模式促使广电能够比较有效地完成党和政府的宣传工作,实现广电媒体作为党、政府和人民喉舌的功能,保障意识形态的安全,保障人们享受公益型信息服务的权利。

“四级办”方针对推动中国广播电视事业发展曾经起过关键性的历史作用,有利于把握舆论导向。尤其是重大宣传报道活动,可以形成四级联动、全国联播的格局,达到最为广泛的传播效果,形成强大的社会舆论。但在带来广播电视事业繁荣的同时,也带来了一些问题,例如结构松散,发展秩序混乱。进入21世纪,如果要使中国的广播电视事业有更大的发展空间,我们在发展过程中就必须正视这些问题,并采取有效措施予以切实的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