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社科当代中国广播电视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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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74章 中国广播电视的队伍建设(2)

(5)社会交往能力

广播电视是一项社会性极强的工作,从业人员必须深入实际与社会各阶层沟通文流。因此,必须具备较强的社会活动能力,公关沟通技巧,方能成功地与各个阶层,不同文化程度,生活经历、生活方式和人格理念的人士文流,并激发起交流对象的良性互动,配合工作任务的顺利完成。

(6)现场驾驶能力

现场具有不可知性,随着传播技术的发展,直播手段的运用,使得广播电视从业者面临更大挑战。从事广播电视工作,随时可能遇到突发的情况,这就要求从业者临危不乱,从容应变。

在以上各项专业技能中,采写与策划能力是核心技能,是基础,科技及外语能力是广播电视工作的助推器,交往及应变能力则是顺利开展工作的润滑剂。为确保广播电视工作的专业性和高效率,必须以这六项专业技能为依托,打下扎实的业务基础。

3.良好的精神品德

精神品格包含两层意思:一是外在的精神状态和风貌,二是内在的品格和修养。“新闻之所以重要,主要有一个原因,那就是:人。它写人,影响人,而且通常只有当它对人有影响时,最无生气的题目才会显得重要。”这句话阐明的道理很简单:人是新闻之所以称为新闻的理由。只要是人,除了知性、理性外,还有感性的一面。广播电视从业者不仅要表现新闻人物的情感世界,也要以自身的精神品格去打动受众。

(1)精神风貌的外显

首先要热爱广播电视工作。对一项事业的热爱是获取成功的不竭动力。有记者曾说,表现历史的时候要有事件,表现事件的时候要有人物,表现人物的时候要有激情。激情是热爱的结果,一个对事业缺乏热爱的人,只把广播电视工作当做一种职业看待,做一天和尚撞一天钟,得过且过,这样即便作出点成绩,也没有太大作为。而对于将其作为事业追求的人来说,即便遇到很多困难,受到很多阻碍,他依然干劲十足,虽苦犹荣,这就是爱岗敬业精神所产生的力量。

其次要有踏实肯干的工作作风。广播电视事业的成功,要靠广电人一点一滴,脚踏实地的做事。

(2)品格修养的内化

如何内化品格修养?首先要认清自己的缺点,承认自己的不足,敢于担当和面对问题。其次,要树立行业楷模,以此为榜样激励自己,时刻提醒自己要做一个品格高尚的人。然后,通过学习,以及艺术熏陶,使得心灵得到净化。最后坚持原则,克己奉公。

作为广播电视从业者,注意磨炼自己的品格十分重要。在广播电视人才的职业素质结构中,它处于金字塔尖的位置,也就说即便有丰富的知识,扎实的业务能力,若缺乏良好的品格,也难以成为优秀的广播电视人才。

(二)技术人才的职业素质

广播电视系统中的许多技术部门的专业人员也是直接从事节目传播工作的。在节目生产制作过程中,技术部门及其专业人员直接参与从采编到完成制作的整个过程,然后技术人员又承担节目的播出、传送和发射系统的工作,他们是广播电视从业队伍中的重要力量。

当代广播电视技术人才需要具备的职业素质主要包括两方面:

首先是专业素质。广播电视技术工作由于其专业性强,从业者必须具备与技术相关的专业知识和专业技能,如通信、电子、电力、机械等专业。在学历上,由于岗位分工的不同,广播电视技术人才至少应具有大专学历,随着广播电视技术的发展,高学历成为未来广播电视技术人才的职业需求。

其次是心理素质。广播电视技术工作因其工作的特殊性,要求工作人员必须具备吃苦耐劳的品格,且能胜任高强度的工作,具备良好的心理素质。

当然这只是针对纯技术工作人员的职业素质要求,对于从事一般性技术工作,如涉及广播电视摄像、灯光、录音、编辑等技术工作的人员,则以广播电视制播人员的职业素质要求之。

(三)管理人员的职业素质

管理系统包括编播业务管理、技术管理、经营管理、行政管理、后勤服务管理等几个主要方面的工作,并渗透到广播电视工作的各个环节,是整个广播电视系统正常运作的可靠保证。管理人员不仅要具备和掌握广播电视各种业务的相关知识、政策,还要具备和掌握管理学知识,具备比一般业务人员更高的素质。

1.具有全面的综合素质

这是当今社会中科学、产业、经济日益整合一体的要求,也是广播电视全方位发展的要求,具体而言:对自己专长的某一职能以外的其他各方面职能都要有广泛的了解和经验;能够平衡经济目标、社会目标以及科技目标、政治目标之间的关系;善于与各方面专家沟通利用他们的知识与经验增强管理决策的科学性、准确性、适应性和前瞻性。

2.具备相应的管理技巧

广播电视管理者要具备三方面的技巧:

第一,专业技术方面,要具备业务能力。广播电视涉及广泛的专业领域和科学技术领域。管理者必须具备广博的专业技术素养,了解广播电视传播、工程、节目、市场等各方面基本状况,同时精通负责管理的领域。

第二,人际关系方面,要具备人际关系能力。管理者须具备良好的人际沟通能力,善于调动员工积极性、鼓舞员工士气。其中最重要的要有统一协调,促进员工合作共事的能力。

第三,现代化理念方面,要具备概念形成能力。广播电视是现代化媒体,其管理者必须具备现代化理念。

3.具有胜任角色的能力

广播电视管理者具备了上述技巧,就具备了胜任其角色的基础条件。角色分为三大类:

第一,在人际关系方面,作为组织的象征,广播电视管理者有三重角色:领导者角色,即发挥高度的指挥功能,人际关系挂名领袖的角色以及内外部的联络者角色。

第二,在信息传递方面作为组织的“神经中枢”,广播电视管理者要扮演三种角色:信息监听者角色、内部沟通者角色以及外部发言人角色。

第三,在决策制定方面,由于在组织策略制定过程中的责任,广播电视管理者要扮演三种角色:媒介资源分配者角色、冲突协调者角色和谈判者角色。

4.具有良好的心理素质

广播电视管理者应具备的心理特质是:与时俱进的创新能力;当断则断的决断能力;灵活机动的应变能力。对应变力的理解要注意三个方面:一是应变行为的总目标不能变,行为的变化不能随心所欲而需符合活动的总体目的;二是应变行为要有新意,大胆探索适应新形势的新思路和新方法;三是应变速度要快,以适应媒体市场的激烈竞争。同时,广播电视管理者,必须具备坚强的心理承受能力,只有具备了以上心理素质,才能有较好的驾驭各种复杂局面的心理基础从而有利于做好媒介管理工作。

5.具有良好的个性特征

良好的个性特征也是值得注意的素质要求。管理者的个性特征是管理人员选拔和培养中更值得注意的素质要求。它包括较强的管理欲望,正直的优秀品质,饱满、稳定的情绪,能换位思考的移情意识及高度的责任感和成熟的心智。

在广播电视人才队伍中,除了制播人员、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外,还有广播电视支持系统各部门,如节目报刊业、音像出版业、视听广告业、专业教育业、科研教育业等,也对自己的专业人员有各自的专业和素质要求。需要指出的是,虽然各个专业都有自己的分工,但在广播电视实践中,一些专业分工和智能岗位之间的界限并不很明显,不少专业岗位通常与其他岗位在工作职能上还存在着交叉现象,因此,在广播电视领域,团队合作精神是广播电视人才必须具备的职业素质。

三、广播电视人才的职业道德

所谓职业,指个人在社会中所从事的作为主要生活来源的工作,从本质上来看,是社会职能专业化和人的角色社会化的统一。职业生活与家庭生活和公共生活一起,构成了人类复杂的社会生活,它是人类社会生活得以发展的社会组织形式。由于职业所固有的社会性质和地位,决定了每种职业在道德上都有自己的特殊要求,各行各业都有与本行业相一致的道德准则和行为规范。所谓职业道德,就是所有从业人员在职业活动中应该遵循的行为准则,涵盖了从业人员与服务对象、职业与职工、职业与职业之间的关系。

(一)广播电视职业道德的基本规范

广播电视属于我国社会主义新闻事业的范畴,因此,中国记协制定的《中国新闻工作者职业道德准则》应成为广播电视从业者的基本行为准则。在此基础上,广播电视编辑记者还应遵循《中国广播电视编辑记者职业道德准则》,播音员主持人则须遵守《中国广播电视播音员主持人职业道德准则》。

1.责任担当与舆论引导

广播电视工作者所从事的事业,担负着传播先进文化,弘扬民族精神,维护国家利益,促进经济社会发展,推动人类文明的崇高使命和社会责任,应热爱祖国和人民,珍视国家和人民赋予的权利,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为社会主义服务,为党和国家工作的大局服务。忠于党的新闻事业,坚持党性原则,坚定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法规,保守国家秘密,真实报道新闻,正确引导舆论,努力传播知识,热情提供服务,不断满足广大人民群众的精神和文化需要。不宣扬利己主义、拜金主义、享乐主义的人生观、价值观和生活方式。坚持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严肃认真地考虑新闻传播的社会效果。不片面追求经济利益,不报道危害国家安全、影响社会稳定、违背社会公德、损害公共利益的内容。坚持报道的高品质、高品位,不迎合庸俗、低级趣味。对重大事件、社会热点和敏感问题的报道,应注意把握分寸、时机、力度,释疑解惑,积极引导。不炒作和蓄意制造舆论“热点”,误导受众。

报道意外事件,应顾及受害人及家属的感受,在提问和录音、录像时应避免对其心理造成伤害。尊重和保护未成年人、妇女、老人和残疾人的合法权益。报道违法犯罪的未成年人和性侵犯的受害者时,录音、图像应经过特殊处理,使之不可辨认;不公布其真实姓名,不描述犯罪过程。

2.维护真实与秉持公正

广播电视从业者应该对报道内容的真实和准确负责,报道必须以事实为依据,不编造新闻,不歪曲、夸大事实。消息来源必须真实可靠。应深入新闻现场采集第一手信息,保证新闻要素准确无误,未经证实的消息,应加以说明,除需要对提供信息者保密外,报道中应指明消息来源。应认真核实报道内容,包括基本事实、背景资料、引述转述语言等。对稿件中采用的声音、图像、数据、文件摘录及其他材料,做到真实、准确、科学、统一。报道中的细节必须真实,不加以拔高、想象和夸张。报道所采用的声音、图像均应来自新闻现场或与报道主题相关的采编活动,而非个人编造或拼接。在报道、说明、解释和评论事实时,要全面把握和正确反映社会生活的本质和主流,避免因为报道肤浅、片面而导致公众对事物的判断产生偏差或错误。报道一经发布,如果发现错误,应立即公开更正。

广播电视从业者应坚持客观公正的职业理念,坚持深入实际,调查研究,忠于事实,追求真理的职业精神。坚持准确、公正、全面、客观的报道原则。不从个人或小团体利益出发进行影响公共利益的报道。要区分报道事实和评价事实,不将评论或猜测作为认定的事实发表。不参与任何可能有损于自身公正和信誉的组织及活动,不在自己服务的媒体上发表本人及亲属涉诉事件的报道和评论,不阻挠正当的舆论监督。正确行使舆论监督职能,勇于批评和揭露违法违纪行为、消极腐败现象和违背社会公德的不良风气,弘扬社会正气,捍卫社会公正,维护社会稳定。批评性或揭露性报道要有利于问题的解决。不追求所谓“轰动效应”、哗众取宠;不以个人情绪代替政策法律、发泄私愤、中伤他人。尊重被批评者申辩的权利。案件报道不应影响司法公正和法律判决。不偏袒诉讼任何一方;案件判决前,不作定罪、定性报道;不针对法庭审判活动进行暗访;报道公开审理的案件,应遵守相关法律规定。报道中避免对种族、性别、年龄、职业、宗教信仰、教育程度、居住地等的任何歧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