至达仁之法则,孔子因弟子之才力而作种种之说。于颜渊,则为“克己复礼”;仲弓,则曰:“出门如见大宾,使民如承大祭。己所不欲,勿施于人。在邦无怨,在家无怨”等;司马牛,则曰:“‘仁者其言也切。’曰:‘其言也切,斯谓之仁已乎?’子曰:‘为之难,言之得无切乎!’”樊迟,则曰:“仁者先难而后获,可谓仁矣。”皆自其人与时地而变化者。由是观之,则仁之内容毕竟非可一定言之明矣。故“子曰:可与共学,未可与适道;可与适道,未可与立;可与立,未可与权。”
或人以孔子之仁爱,似英国之“爱他”说,是语吾人尚不可全以为然。如彼英人阿当斯密斯氏之“同情”,哈提孙氏之“情操”,巴特拉氏之“良心”说等,均视为“爱他”之根原出于天性,遂以此为行为之标准,与孟子之“良心”说稍相类似。然孔子不明言人性之善恶,其仁之观念则从高大之天之观念出,其爱又复如前章所述,因普遍而生差别。故其根柢上已大相异。惟孔子重感情之处稍与彼说相似。今若必欲论孔子,则孔子为唱理性之直觉论者,自其克己严肃处观之,实与希腊斯特亚学派及德之康德之说有所符合。盖孔子之说为合乎情、入乎理之圆满说也,其伦理之价值即在于此。
二、特别之仁
即狭义之仁论,达普遍之一部,或普遍之仁之方法者。如:
《论语·宪问》:“仁者必有勇,勇者不必有仁。”又“仁者不忧,知者不惑,勇者不惧。”
《雍也》:“知者乐水,仁者乐山。知者动,仁者静。知者乐,仁者寿。”
《中庸》:“知仁勇三者,天下之达德也。”
等将知仁勇分为三者,各相对立,则非“普遍”可知。其言仁者安静,知者流动,勇者敢为,已异其用。故自知仁由知、行仁由勇观之,则仁究不属于知勇二者,故自差别之方面狭义解说之,为特别仁。
三、至善
孔子大理想之仁,非容易达之。欲达之者,宜先自卑近之差别渐进;欲自卑近渐进,当就个人之行为判别善恶;判别善恶,在致知格物。
《大学》曰:“欲修其身者,先正其心;欲正其心者,先诚其意;欲诚其意者,先致其知;致知在格物。”又:“物有本末,事有终始,知所先后,则近道矣。”
就致知格物而言之,朱子曰:“欲致吾之知,在即物而穷其理也。盖人心之灵,莫不有知,而天下之物,莫不有理。惟于理有未穷,故其知有不尽也。是以大学始教,必使学者即凡天下之物,莫不因其已知之理而益穷之,以求至乎其极。至于用力之久,而一旦豁然贯通焉,则众物之表里精粗无不到也,而吾心之全体大用无不明矣。此之谓格物,此之谓知之至也。”是二者谓心有知悉万里之灵能,即理性,故穷客观的之物理,以扩大其知,以判别善恶。王阳明曰:“致知者,致吾良知之所知。格物者,就吾意所发之事物,去其不正,而归于正。诚意者,良知与意念相一也。”要之,王阳明说良知判断善恶,纯为主观的;朱熹穷客观的物理以扩吾理性而判断善恶;即一行而一知,一简易而一繁衍是也。故各持一理,一基良心,一唱理性,是以其说之分离而不相入也。
从孔子之重行贵知处思之,则致知格物,可谓会此二说而一者。故自知之一面观(之),则朱子之说是;自行之一面观之,则阳明之说近也。
人生究竟之目的,在遵道理以求完全圆满之幸福,故《大学》言究竟之目的,在“止于至善”。
知止而后有定,定而后能静,静而后能安,安而后能虑,虑而后能得。
“至善”即绝对善。“止至善”则定、静而安,是为终极之理想,即“仁”也。故仁为完全圆满之目的地。欲达此境域者,即以致知格物、诚意修身为根本。故知孔子贵理性。
孔子以至善为终极标准,故一切之事之违仁者,皆为不善。是以《里仁》:“子曰:不仁者不可以久处约,不可以长处乐。”
又曰:“我未见好仁者,恶不仁者。好仁者无以尚之;恶不仁者,其为仁矣,不使不仁者加乎其身。”
不仁,恶也,不时发动以破坏仁者也。故欲向仁,务避不仁之行动,是以致知格物、修身诚意之必要也。
吾人可据是分孔子之说,为直觉、中庸、克己、忠恕等,而细论之。
(一)直觉说
吾人于前章说孔子之天人合一观,兹当论孔子之为直觉派。如前所论,孔子既说知与行之相关,又兼重理与情。后之学者往往自见解之如何而互相分离。今先就孔子之人性问题论。
孔子不就人性问题而论善恶,唯就行为而论善善恶恶。
《论语·阳货》:“性相近也,习相远也。”
是言谓人性本无善恶,唯因其习惯之如何,而为善为恶至相隔绝耳。
又
《卫灵公》:“子曰:‘有教无类。’”
谓人之善恶之别者,皆以习惯之故,有教育即可有善而无恶矣。
又
《季氏》:“子曰:‘生而知之者,上也;学而知之者,次也;困而学之,又其次也。困而不学,民斯为下矣。’”
谓人性有四品,故程朱即此而分为气质之性,及理义之天性。孔子又论情之方面:
“《诗》(曰):‘天生烝民,有物有则,民之秉彝,好此懿德。’孔子读之曰:‘为此诗者,其知道乎!’”
谓人性好善,是为孟子性善论之根原。孔子于人性问题,不精细研究,故不言善恶。唯自其天人合一观而曰:
诚者,天之道也。诚之者,人之道也。
二者乃道德人中所自有者。
又
子曰:“道不远人。人之为道而远人,不可为道。”
《论语·卫(灵)公》:“人能弘道,非道弘人。”
是则无论何人,皆有先天的能性。更进一步,则《季氏》“生而知之者上也”,《雍也》“人之生也直,而罔之生也幸而免”之说,皆可以证明。
第一(条),备言人能直觉辨别是非善恶;但是非谓常人,谓睿智之圣人也。第二条,程子解“直”为“理”,而杨龟山以之为“情”。但孔子以为理与情并重,又因时与地而异。其“直”之解释,如“斯民也,三代之所以直道而行也”之解“直”为理,答叶公之问之“直”,则情也。故“人之生也直”之[直],解之为“理”,或稍妥也。以上可知孔子为“贵理性之直觉派”也。
故孔子恰如康德为动机论者,动机纯正则其结果之善恶如何可不顾。故《论语》曰:
“志士仁人,无求生以害仁,有杀身以成仁。”
又
“殷有三仁。”
仁,动机也。苟能行仁,则其结果如何可不顾。是所以谓直觉说也。
孔子就人之行为以言情与理之当调和。
《子路》:“叶公谓[语]孔子曰:‘吾党有直躬者,其父攘羊,而子证之。’孔子曰:‘吾党之直者异于是,父为子隐,子为父隐,直在其中矣。’”
自情解之,则理纵令公平,但不适于情时,则不得以之为善。
《宪问》曰:“以德报怨,何如?子曰:‘何以报德?以直报怨,以德报德。’”
“以德报怨”者,去差别之平等仁也。故《礼记》夫子言宽身之仁。“以直报怨”者,有差别的义也,理也。情与理二者以调和为务。此孔子之说所以最蕴藉、最稳当者也。
(二)中庸说
孔子恐人之行为之走于极端,因言执中即义,养中庸的良心。然欲达此标准,其事至难。故孔子自曰:“天下国家可均也,爵禄可辞也,白刃可蹈也,中庸不可能也!”中庸之德,希腊之阿里士多德氏亦尝言之,其说曰:勇在粗暴与怯懦之中间。言其本质、关系、分量,及时与地等,然后能之。盖人之行动云为皆由于知情意之合同关系。故中庸当视其本质、关系、分量、时地等,若是等均不得其宜,则决不能中庸。
故
《中庸》曰:“道之不行也,我知之矣:知者过之,愚者不及也。道之不明也,我知之矣:贤者过之,不肖者不及也。”
《论语·先进》:“子曰:师也过,商也不及。”
“子曰:过犹不及。”
《子路》:“不得中行而与之,必也狂狷乎!狂者进取,狷者有所不为也。”
《雍也》:“中庸之为德,其至矣乎!民鲜能(久)矣。”
据此观,则中庸者,无知行之过不及,并立而调和者也。此中庸又因时与地而变化,是实至难之事,所谓“可与立,未可与权”是也。
德者,中庸的良心之我完备之状态也。道者,对于他而行之也。故德者主观的,道者客观的。要之,此中庸的良心,非所谓先天的良心之情,乃因理性而治成之情,换言之,即理与情融和适宜,而行之以公正之意志是也。
中庸的良心,虽为主观的,但制中庸,则为客观的之礼。故通社会国家上下贵贱皆须普遍的或差别的之法,此法即礼是也。礼之本质为情,形式为文,此本质与形式相合而为礼。恭敬辞逊之心之所动者,情也;动容周旋之现于外、形者,文也。弃本质而尚形式,是为虚礼;弃形式而守本质,是为素朴。
故
《雍也》:“质胜文则野,文胜质则史。文质彬彬,然后君子。”
文与质整然中和,此中庸。君子尚难之。故孔子忧失其本,于《八佾》言曰:
“礼,与其奢也,宁俭。丧,与其易也,宁戚。”
又“绘事后素。曰:‘礼后乎?’子曰:‘起予者,商也!始可与言诗已矣!’”
前者言礼之本质为情,故曰与其走于形式,不若守本质。后者言礼之本质,别[虽]为情,然无文饰之之形式,则难名之为礼。于是比较上虽若以情为重,但此二者若不中和,则究不得名之为真礼。
故
《礼记·仲尼燕居》:“子曰:师也,尔过;而商也不及。”“夫礼,所以制中也。”
如此之礼,虽自主观的本质与客观的形式相合而成,但当实际行之也,则当据义以断之。义为判别事物之知力,故为行礼必然之要素。
《卫灵(公)》:“子曰:君子义以为质,礼以行之。”
义与礼之异同:礼主敬,义知敬,是其相似处;义为判别,即知也,礼为文饰,即形式的,是其异处。孟子曰:“义,路也。礼,门也。”实则此二者互相关联而不可离者也。礼为体,而其内容中有义为之用。欲行义,则礼必从之。故礼兼义而义亦兼礼。礼与义分离,则礼为恭敬辞让玉帛交际等,义为辞受取予死生去就等。
至此,礼之本质即情,其形式即文,与义相合。其体虽整然,然用之不得,失于严酷,宜流动贯通,情意相和。
《学而》:“有子曰:礼之用,和为贵。”
但若过于流动,一任于情,则又失礼之谨严。故又曰:
有所不行,知和而和,不以礼节之,亦不可行也。
此礼谓谨严之体也。
吾人至此于礼之为何物,当了然矣。盖孔子实以此礼为中正之客观的法则,以经纬社会国家者也。
《礼记·经界[解]》:“(礼)之于正国也,犹衡之于轻重也,绳墨之于曲直也,规矩之于方圆也。故衡诚悬,不可欺也以轻重;诚陈绳墨,不可欺以曲直;规矩陈[诚]设,不可欺以方圆。审礼君子不可诬以奸诈。是故隆礼由礼,谓之有方之士;不隆礼不由礼,谓之无方之民。敬让之道也。故以奉宗庙则敬;以入朝廷,则贵(贱)有位;以处家室,则父子亲,兄弟和;以处乡里,则长幼有序。孔子曰:‘安上治民,莫善于礼。’此之谓也。”
礼如衡、绳墨、规矩等之轻重规定、曲直、方圆以错杂之。社会国家中之一切行动云为,人从之者善,背之者恶。此礼所以为中庸的,又客观之法则也。《礼记》立人之十伦,曰:
事鬼神之道,君臣之义,父子之伦,贵贱之等,亲疏之杀,爵赏之施,夫妇之别,政事之均,长幼之序,上下之际。
是我[均]社会的秩序也,又其为中庸的:
《论语·泰伯》:“恭而无礼则劳,慎而无礼则葸,勇而无礼则乱,直而无礼则绞。”
(三)克己说
孔子之学,即欲达其理想之仁,先当励精克己,屏已之私欲。既克则当傅[博]学明理,以锻成刚健正大之意志。既锻成刚建[健]正大之意志,始能处道而实行之。其说虽稍偏于情之一面,但于个人之严肃端庄,于伦理实践上有非常之价值。
《子罕》:“子绝四:毋意,毋必,毋固,毋我也。”
《卫灵公》:“子曰:君子求诸己,小人求诸人。”“躬自厚而薄责于人,则远怨矣。”
又曰:“不曰如之何如之何者,吾(未)如之何也已矣﹗”
《宪问》:“不患人之不己知,患其不能也。”
是谓修克励精自德,为之己而非有待于他也。
《公冶长》:“颜渊曰:‘愿无伐善,无施劳。’”
谓修养温厚克己之德以推及于人也。
克己、修德、博学、明理,若不实行,往往陷极端之弊害。
故
《阳货》:子六言六蔽说,曰:“好仁不好学,其蔽也愚。好知不好学,其蔽也荡。好信不好学,其蔽也贼。好直不好学,其蔽也绞。好勇不好学,其蔽也乱。好刚不好学,其蔽也狂。”
于希腊有西尼克派,即(犬)儒派之极端克己说,及斯特亚学派之克己说,德国有康德之严肃主义等,皆此说也。而其中如斯特亚学派,为重自然,安天命、贵理性,以实践励行为目的,最似儒教。然孔子之克己说,非若他说尽绝诸情,不过从实践励行上立此说。故其归著为中庸,为复礼。
《论语·颜渊》:“颜渊问仁,子曰:‘克己复礼为仁。一日克己复礼,天下归仁焉。为仁由己,而由人乎哉?’颜渊曰:‘请问其目?’子曰:‘非礼勿视,非礼勿听,非礼勿言,非礼勿动。’”
是言为仁之法在克我私欲,复中庸之礼,使一切之视听言动,皆顺于礼,始为实行仁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