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宗教新时期宗教工作与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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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7章 牢固树立马克思主义宗教观(3)

从与时俱进的角度来看,马克思主义宗教观可以从狭义和广义两个方面加以理解。狭义的理解,即马克思主义宗教观主要是马克思、恩格斯关于宗教问题的思想,列宁主义宗教观则主要是列宁关于宗教问题的思想,还有中国共产党人的宗教观等等。广义的理解则泛指作为一个不断发展过程的历史唯物主义宗教观。马克思主义宗教观作为共产党的宗教观包含着理论和政策两方面的内容。

坚持马克思主义宗教观,就要坚持其既一脉相承又与时俱进的理论品质,把它当作由马克思和恩格斯创立而为列宁和中国共产党人坚持继承并不断发展完善的统一体系,把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宗教理论当作包括马克思、恩格斯、列宁和我们党关于宗教的一系列论述在内的统一的科学体系,反对把马克思主义宗教观与列宁主义宗教观、马克思列宁主义宗教观与中国共产党的宗教观,以及把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的宗教理论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宗教理论割裂开来甚至对立起来的倾向。

三 马克思主义宗教观的基本内容

马克思主义宗教观就是历史唯物主义宗教观,它是马克思、恩格斯以历史唯物主义为理论基础而建构起来的关于宗教的本质、根源、社会功能、发展规律等重大问题的基本观点,是马克思主义学说的重要组成部分。

马克思主义宗教观同以往一切宗教观的本质区别在于它是建立在马克思、恩格斯创立的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的科学世界观和方法论的基础上。马克思主义宗教观是以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的世界观和方法论为指导的对宗教的基本看法和态度,是工人阶级政党关于宗教、宗教问题以及如何正确认识和处理宗教问题的理论与方针政策的总和。

马克思主义宗教观的基本观点,概括起来主要包括宗教的本质、宗教的产生和发展、宗教产生和存在的根源及其消亡条件、宗教的社会作用,以及马克思主义政党对待宗教的基本态度和原则等。这些基本观点,集中体现了马克思主义在宗教问题上的立场、观点、方法,是它的精髓。

由马克思、恩格斯和列宁创立和使之体系化的马克思列宁主义宗教观主要包含关于宗教的基本理论和如何正确解决宗教问题的基本原则和政策两部分。其中马克思主义宗教观的基本理论问题涉及到宗教的本质、根源、社会作用和如何产生、发展直至最后消亡的客观规律问题,分析了宗教的社会作用,论述了宗教与社会生活各方面的关系。

(一)宗教的本质

宗教的本质是对支配人们日常生活的外部力量幻想的反映,一切宗教宣扬的万能的神灵和某些神秘的境界本质上是人们的头脑对支配自己命运的自然力量和社会力量的虚幻的反映,“一切宗教都不过是支配着人们日常生活的外部力量在人们头脑中的幻想的反映,在这种反映中,人间的力量采取了超人间的力量的形式。”(恩格斯《反杜林论》)

宗教作为一种意识形态,是对社会存在的反映,这种反映采取了幻想的方式。宗教以超自然、超人间力量的形式反映支配着人们日常生活的外部力量,并把这种力量神圣化,使之成为主宰人们日常生活的支配力量,这是宗教之所以为宗教的根本,是一切宗教的基本特征和本质规定。宗教作为远离经济基础的意识形态,相对独立性较大,经济基础对它的决定性作用以及它对社会生活的影响,往往同政治、法律、道德等因素相交织,使宗教问题的复杂性突现。

(二)宗教的产生和发展

宗教的产生、存在和发展的最深刻根源是社会根源。马克思主义主张在社会历史中探寻宗教的起源,认为宗教是在原始时代从人们关于他们自身的自然和周围的外部自然的原始观念中产生的。在原始时代,人们还完全不知道自己身体的构造,并且受梦中景象的影响,于是就产生一种观念:他们的思维和感觉不是他们身体的活动,而是一种独特的、寓于这个身体之中而在人死亡时就离开身体的灵魂的活动。由于十分相似的原因,通过自然力的人格化,产生了最初的神。宗教就是在原始人关于灵魂和神等原始观念的基础上产生的。

宗教的发展变化,归根结底依赖于社会的发展变化。马克思主义认为,宗教的发展由社会发展所决定,宗教的发展规律取决于社会历史形态的发展演变,认为宗教在历史上经历了从“部落宗教”到“民族宗教”再到“世界宗教”的发展过程。

(三)宗教存在的根源和消亡

宗教的消亡是一个长期的痛苦的历史过程。马克思主义认为,与其他任何社会历史现象一样,宗教也有其产生、发展和消亡的规律。宗教的存在有其自然根源、社会根源和认识根源,即自然异己力量和社会异己力量对人们日常生活的支配以及人们对这种支配力量的不理解。所以宗教是否消亡,不取决于宗教自身,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阶级产生以后,支配人们日常生活的异己力量主要来源于阶级剥削和阶级压迫,来源于人与人之间及人与自然之间的关系不明白和不合理、社会物质生活资料的不充分、社会未能实现有计划地使用生产资料等。因此,当阶级、国家消亡之后,宗教仍然有可能继续存在。马克思主义主张让宗教自然消亡,反对用行政手段人为地消灭宗教,认为随着宗教存在根源的消失,宗教将会自然消亡,但这将是一个极其漫长的自然历史过程。

(四)宗教的社会作用

宗教的社会历史作用具有二重性,在阶级社会,宗教的社会作用主要表现在它为剥削阶级所利用,成为其麻醉人们精神的工具,但在一定历史条件下也能起到积极作用。

马克思主义认为,宗教的社会作用具有两重性,既有积极的一面,也有消极的一面。由于当时所处的社会环境、宗教状况和政治使命等原因,马克思、恩格斯和列宁对宗教的社会作用的论述主要集中在政治领域,尤其对宗教为当时的统治阶级服务时所起的消极作用进行了深刻分析和批判,认为在阶级社会,宗教为统治阶级利用和控制,是统治阶级用来维护其统治秩序的工具,对于被压迫人民而言,宗教具有精神麻醉作用。同时,他们对宗教在德国农民战争、早期资产阶级革命等一些反封建斗争中所起的积极作用也给予了一定程度的肯定。

马克思、恩格斯提出了马克思主义政党对待宗教的基本态度和原则,列宁在新的实践中加以坚持和发展。这些基本态度和原则主要包括:公民有信仰宗教和不信仰宗教的自由;信仰宗教和不信仰宗教的公民享有平等权利;国家实行政教分离、教育与宗教分离;各宗教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

马克思主义宗教观解决宗教问题的基本原则主要是:宗教与科学社会主义在世界观上是对立的,不能让宗教思想影响、侵蚀工人阶级政党的肌体;用行政命令乃至暴力手段禁止、消灭宗教的“左”的做法是一种愚蠢的行为;处理好宗教问题要服从争取社会主义斗争的总任务;工人阶级掌握政权后国家要彻底实现政教分离和宗教信仰自由;要坚持对共产党员和人民群众进行科学无神论的宣传教育;无产阶级革命斗争的总任务。

马克思主义宗教观还主张,处理宗教问题要服从并服务于党在一定时期的中心工作,要团结和争取信教群众,不要因信仰上的不同而把信教群众推到对立面;就国家而言,宗教是私人的事情,而对马克思主义政党来说,宗教不是私人的事情,党要坚持对工人群众进行无神论宣传教育,帮助他们树立科学的世界观,防止宗教对党员思想的侵蚀,开展无神论宣传要注意方式方法,不能伤害宗教感情。

马克思主义宗教观的上述基本观点,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宗教理论的理论基础。坚持马克思主义宗教观,关键是要坚持其所体现的马克思主义立场、观点、方法,深刻把握其基本原理,不能拘泥于个别字句或具体论断。要充分理解马克思主义宗教理论的实践特性和开放特性,着眼于妥善处理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中的宗教问题,善于总结提炼宗教工作实践的成功经验,解放思想,求真务实,开拓创新,不断推进马克思主义宗教观的中国化、时代化和大众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