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教材教辅什么是道德?——李泽厚伦理学讨论班实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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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章 伦理学讨论班实录(5)

第二课:道德心理结构:意志、观念、情感

一、开场

杨国荣(主持):我一直说,在当代中国哲学界,真正形成自己体系的哲学家,我们只能说有两个,一个是我们哲学系的奠基者冯契教授,另一个则是李泽厚先生。这两个人的思路很不一样,冯先生的很多观点,李先生未必同意,但是这并不妨碍两者都是真正具有创建的哲学家:不是某一方面的专家,而是哲学家。李先生对一些问题的看法,我感觉既有历史感,也有理论的洞见。我常常讲,哲学的问题需要点破,而不是在外面绕圈子,李先生对哲学上很多重要的问题,不管是历史的还是哲学理论方面的,都真正能做到点破,而不是在外面云里雾里地绕,这是他的一个很重要的特点,所以读了李先生的书以后往往给人一种豁然开朗的感觉,这是我阅读的一些真切感受。说起这一次的来访,我也是一个始作俑者,尽管这个形式是我们后来逐渐拟定的,但大概从2009年开始,我每年都在邀请。因为各种原因李先生一直没有来,今年终于成行,而且我们这个形式非常好,本来我的意思就是随便聊聊,这一次又是这样一个讨论班的形式,那就是更学术化一点,更便于李先生思想的进一步讨论。需要抱歉的是,本来李先生的第一次讲座,我就应来主持,但因外出,未能赶回来。既有失敬之处,也错过了一次聆听机会。

李先生的思考和创造一直没有中断过,好多年以前他就说要封笔了,但是封笔之后还是一本一本的大作不断问世,所以我想他以后还是会贡献出许多创造性的思想,我们这次讨论班也应该是一个重要的契机。下面我也不多说了,我们抓紧时间转入课堂讨论。

李泽厚:谢谢!(掌声)不要鼓掌,我是最不喜欢仪式性的活动,谢谢你(指杨国荣)的讲话,但对你提两点要求:第一点,跟上次郁振华一样,我有时要窃取你主持人的权力,(笑声)我有时候要请这个或是那个同学发言或停止发言……

杨国荣:按照契约论,我让渡我的权力。(笑声)

李泽厚:第二点,你是伦理学专家又是哲学家,你应该参加讨论,而且予以指导。(杨国荣:我跟学生一样。)(笑声)

昨天挺热闹的,大家提出了许多问题和不同意见,但我向来是个怀疑派,会怀疑大家是不是把讨论班只当成个热闹场景。大家回去以后是否会想:到底得到了什么,有什么收获?上这个课好像茫茫然?听了之后到底有什么收获?我明确了什么问题?或者对我哪点有启发?有还是没有?摇头点头都可以。(笑声)你不摇头也不点头,就是中间派,那就麻烦了,这个课还值不值得上下去了?

同学1:李先生,讨论班的规则说,尽量不纠结于桑德尔的案例,上次我有点遗憾的是有点过于纠结于那些案例了。

李泽厚:以后会避免的。假设大家不说的话,我大概能回忆概括为三点。第一点,我主张一种历史的具体的方法来对待一个问题,而不是拿一般的、比较抽象的原理直接套上。我觉得这一点不仅仅适用于桑德尔这些案例,它有一般原理的意义。这牵扯到一个普遍性的方法论问题。经常看到讲道理时头头是道,但一碰到具体问题,就讲不清楚或者不知所措,或者就是错的,这是普遍现象。当年毛泽东批判教条主义说“言必称希腊”,理论头头是道,碰到具体问题就行不通了。康德《判断力批判》讲到应用一个普遍概念到一个特殊事例,是不能直接套上去的,甚至是不能教的,而是自己在经验教训中摸索锻炼中求得结论。可见,像我刚才讲的从一个普遍原理到一个具体事件,是需要一个过程的。一个抽象的道理,好像一下子就能解决问题,其实不是这样的。大家都知道康德讲“人是目的”,人人平等,人是自由的,但是,讲到当年的选举时,康德就认为,有财产权的人才有投票权,妇女和仆人就没有。为什么呢?因为他们经济上不独立,人格不独立,人的自由意志不可能表现出来。这跟他的主张是不是直接矛盾呢?既然把所有的人当成目的,为何又有这种差别呢?因为人是目的作为哲学理论落实到政治层面便有一个历史过程。

第二点,在桑德尔的书里批判功利主义怎么不好,自由主义怎么不好,最后归结为美德伦理。我认为自由主义也好,功利主义也好,在某些情况下都是正确的,上次举的水灾分洪的例子,有时候就得牺牲少数,甚至是他们的生命;但有时候它就错了。所以从这方面看,不能简单排斥或接受某个东西是绝对真理。它们为什么不是绝对的?这又是以后要接着谈的。

第三点:情本身的价值。“情”本身有价值,我之所以要把“justice”翻译成“公正”,不是因为“公正”有情,恰恰相反,“正义”这个词有情感因素,“公正”是更加理性的。当然,这个“justice”到底翻译成正义还是公正,是有争议的,我估计会有很大一批学者反对,但是没有关系,学术上就是需要多元,假设只有一种意见,那就不对头了。在争论中间,经过历史的考验后,证明某种思想是对的。爱因斯坦的相对论出来的时候还有人反对,反对的人是大物理学家,而且是得过诺贝尔奖的物理学家,所以爱因斯坦的诺贝尔奖晚了好几年才颁发。一个真理不是马上就被接受的,这没有关系,通过讨论,最后交由历史和时间来作出检验。

二、构成道德心理冲突的因素

上次讲了几个具体案例,都是桑德尔的;今天再讲一个,不是桑德尔的。八十年代看过一个描写日本的电影,父亲、母亲、孩子之间的关系非常好,后来大概过了二十年,儿子发现他的父亲是被他母亲杀死的,因为他母亲跟另外一个男人好了。怎么办?那个剧情描写的是他告了母亲,结果母亲被判死刑而且执行。看到结局后心里不太舒服。当时我想,照中国人的看法,儿子会不会做告发母亲这个事情呢?母亲把父亲杀了,自己把母亲杀了,很公正啊。我们都是中国人,如果遇到这个问题,你们会怎么样,告还是不告?

主张告的举手……(同学反应)主张不告的举手……(同学反应)

好!有些是没举手,不知道什么态度,(笑声)因为只有这两个选择嘛。

(大多数人选择不告)这说明什么问题呢?什么原因不告呢?假如说别人杀了你父亲,你告不告?肯定告,对不对?告的同学举手吧……(笑声)(同学反应)

那肯定都要告,没问题。为什么是母亲就不告呢?

我们现在可以分析一下,作为一种道德行为的心理因素是非常复杂的。刚才讲的这个电影,描述的其实就是人内心的冲突,因为他爱自己的母亲,母亲很爱他,但是父亲也爱他,不过已经死了二十年了。那他道德心理的冲突估计有几种因素?哪位能够说一说,儿子的道德心理活动中间有什么主要的原因在起决定作用?

同学2:我觉得他告他的母亲是基于人人平等的观念,如果别人杀了他父亲他会告,他母亲杀了他父亲就不告了吗?那别人与他母亲是不是人人平等的呢?

李泽厚:那你是主张告母亲的?好。但是主张告的人少数,主张不告的人是多数。好,你(同学3)讲。

同学3:我觉得告还是不告要看你和父母的关系,不可以抽象地讲。

李泽厚:我刚才讲得相当具体了,他和他母亲关系非常之好。

同学2:舜有个故事,他自己弃官,因为他父亲杀了人,然后他背着父亲逃了。

李泽厚:所以你主张不会告发母亲对不对?(同学2:对。)不过,我刚才不是问哪样是对的,而是问这里面有什么样的心理活动。我们不是对这个案例决定告还是不告。我把问题提得更明确一点,心理活动中有几种什么东西在起作用?

同学3:就是“什么构成了内心的冲突”?

李泽厚:对,什么东西构成了内心的冲突?

同学2:我觉得这是两个原则之间的较量。一个是社会正义,就是刚才那位说的人人平等,是否维护每一个人的生存权利、生命权利。另外一个就是孝道,我要不要孝敬我的母亲,就算我的母亲是最恶的人,但是如果我的内心之中有一个孝道,就会超过任何其他原则,我是她十月怀胎而生,决不能置她于死地。

李泽厚:我的问题还是没有提清楚,我问的恰恰不是哪两个原则之间的冲突,原则也有具体情况,假设你母亲杀的是亿万人民,恐怕非告不可,中国讲大义灭亲,我现在不是讨论这个问题。我问的是这里面有几种因素在起作用。其中一种是情感;一种是理性,理性中又可分出意志因素,即我决定要这么做,和观念因素,即认为我这样做是对的,是善的。我称之为认识或观念,道德是表现为行为的,而这个行为有心理作为它的内在基础,主要是感情、观念、意志。这三种东西哪一个是最主要的?今天不讲案件,而是讲道德心理结构有几种因素。我举了三种,假如有人还能举出第四种也可以。例如在这个案例中,他强力压抑了对母亲的深厚感情,以执行他的善恶是非观念即“公正”、“人人平等”、“杀人者死”造成内心极为剧烈的情感与理性的冲突。当然在我们看来,他那善恶是非的理性观念有问题,并不正确,但我们暂不讨论这个具体问题,而只分析他那心理中的三种因素或方面:一个是观念,即是非、对错、善恶的观念;一个是情感,爱、恨;一个是意志,我要这么做,我决定必须这么做。这三种东西中间哪一种是主要的?再提一个与此紧密相关的问题,作为道德行为的基础,道德心理的主要特征是什么?

同学4:我觉得,在道德心理结构的三种因素当中,起主要作用的还是意志。道德行为的主要标志在于你是以人的意志作为道德心理的主要决定因素,这才是道德行为的主要表现。

李泽厚:你能举个例子吗?暂时不举没有关系,你可以想想以后再说。(笑声)

同学5:我认为,在这当中起主要作用的是情感,郭店楚简中“为父绝君,不为君绝父”[1],包括您一直强调汉武帝之前的“春秋决狱”这个问题。所以我认为情感是决定一切的东西,而且您也强调情感是观念之先的,人是先有情感后产生观念的,就像动物也有情感一样,但是动物不一定有观念。

李泽厚:我觉得不必引我的或是哪个古人的,当然可以引古人的,或者中国外国的都可以。但是能不能举个具体的例子说明,决定道德行为的主要动力是什么东西?

同学6:李先生,我觉得是这样的,作为儿子,告不告都有一种羞耻感,母亲偷情杀了父亲,无论他告还是不告,这个羞耻感是道德中最根本的。不告的羞耻感更强烈,因为自己母亲的这件事张扬出去是不好的,另外,告的话不仅是道德问题,也是一个法律问题。

李泽厚:那你是主张告的?

同学6:我也是犹豫。(笑声)

李泽厚:为什么会犹豫呢?

同学6:就是您讲的情的因素。

李泽厚:那你觉得告的推动力是什么呢?

同学6:如果想告的话就是她把我亲爱的父亲杀死了,(笑声)这是矛盾心理,也有羞恶心理。

李泽厚:羞耻心是最重要的?羞耻心就是道德本源?那救火是因为羞耻心吗?9·11事件中那些救火队员不怕死是因为羞耻心吗?道德讲的是普遍原理,不是讲一个具体的事情。到底什么是促使你作选择的动力?羞耻心是一种情感,救火队是因为羞耻心或同情心即情感去救火吗?

同学7:李老师,我觉得还是意志是最重要的,因为在道德里面意志必须是能让人绝对服从的存在。而我们的情感,比如我们有时候会有同情心,可能会有移情的作用,但它在道德中不是起绝对作用的。例如有些危害社会的人,他们做这些事情肯定也是有原因的,他们背后可能也有让你去可怜或是同情的地方,难道他们的所作所为能得到我们的道德认可吗?我觉得在道德上起决定作用的还是我们的意志。

李泽厚:好,跟你(同学4)的意见一样。你们能不能举一个具体的例子?

同学9:李先生,我觉得这里还有一个社会因素没有考虑。告还是不告涉及一个社会因素,如果是在一个良性的法治社会里的话,告可能有助于他母亲以后的人生成长,让她悔罪;如果是在一个法制不健全的恶性的社会里的话,告发母亲可能不会产生那样的效果。

李泽厚:我讲了,不要再纠缠告不告了,为什么举这个具体的问题?因为作出这个决定是很复杂的,有情感、有意志、有观念,我要问的是,这三点哪一点在道德行为中最主要?刚才两位女同学都讲了,是意志;有一位同学认为是情感;有的认为是综合的。现在有三种意见。

同学10:因为您刚才谈的是情理观念还有认识,但实际上我觉得意志本身背后有情感,就是说最深刻的不是这三者之间的关系,而是情感本身之间的纠葛问题。比如他母亲杀他父亲,儿子是否告发的考量,有人说是根据人与人之间的平等,有人说是根据他对他母亲的孝道,他爱他的母亲,情感上的爱。但是人与人之间的平等是对人类的一种大爱,它也有情感在里面,所以他最后的选择是情感之间的纠葛,这是最深刻的。还有您刚才谈到的自由意志的问题,我觉得最好的不是告与不告的问题,而是自裁,把自己杀掉,我知道我妈妈杀了我爸爸,怎么办?怎样克服情感纠结,把自己杀掉,实现自由意志。(笑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