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社科魏雅华时评精品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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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章 时政卷(3)

温家宝是这样评价“拍砖”这样的语言暴力的。您想,“拍砖”还不是语言暴力吗?那砖多亏不是真的。要是真的呢,还不把人打个头破血流的?可总理很大肚地把“拍砖”翻译为“批评”。好让人感动。

在中国的舆论界,向来有歌德派与缺德派之分,歌德派是主旋律是主流派,是左派。而缺德派是噪音,是右派。可在温总理的眼里,歌德派与缺德派像是一个人的左右手。都少不了。

温家宝接着说:我甚至考虑,把一些经常批评政府的代表人士请到中南海,面对面地听取他们意见。如果你们注意的话,在今年政府工作报告听取意见的安排中,我们已经尝试做了,但还很不够。在我担任总理期间,确实谣诼不断,我虽然不为所动,但是心里也不免感到有些痛苦。这种痛苦不是信而见疑、忠而被谤的痛苦,而是我独立的人格不为人们所理解,我对社会感到有点忧虑。我将坚持人言不足恤的勇气,义无反顾地继续奋斗。

温家宝的回答,真诚而感人。我相信,温家宝说“我甚至考虑,把一些经常批评政府的代表人士请到中南海,面对面地听取他们意见。”是出自肺腑的。是掏心窝子的话。温家宝是如此善待“拍砖”客的,“拍砖”的刀客能成为温家宝的座上客。

真的让人感叹:宰相肚子能撑船呀。您说,没有这样的大肚能容,能当宰相首辅这样的国之重臣吗?

温家宝很清醒,许多人对政府的批评是对的,也许正是他本人的政治主张,他也真心实意地想要大刀阔斧地推进改革,实现社会的公平正义。但常常心有余而力不足。在说这些话的时候,温家宝如牛负重,很苦很累很痛。很难过很无奈。

这就让我读懂了温家宝谈对自己工作的评价时,为什么会引用林则徐这样的悲剧式的人物,在《赴戍登程口占示家人》中的这段话了:苟利国家生死以,岂因祸福避趋之。

这就让我读懂了温家宝总理说,“我真诚希望,我,连同我这一生,给人民做的有益的事情,人民都把他忘记,并随着我日后长眠地下,而湮没无闻。”在说这段话时,总理的眼里,似有泪光闪灼。

听罢了总理是如何善待“拍砖”的,我们再看看现在中国“拍砖”的愤青们所处的地位。这些年来,因言获罪的还少吗?记者们因言入狱的还少吗?因砖拍县太爷,县太爷派公安带着铐子进京抓记者的事,尚屡有耳闻。

从重庆“彭水诗案”,福建“三网民诬告案”,山西“稷山文案”、陕西“志丹短信案”、河南“孟州书案”。辽宁西丰“诽谤领导”案,这样的大戏到处上演。而这样的大戏的导演、舞台监督您去查一下,十有七八多为县太爷。

现在,在Google搜索“记者被打”,有1400万个条目。以“卫护新闻自由”为职责的新闻记者频频被打、被抓,被以各种罪名判刑,正成为中国传媒生态的一道景观。

唉,面对如此现状,直让人感叹,总理的砖拍得,县太爷的砖拍不得。这也难怪,你听说过“县太爷的肚子能撑船”吗?如果真有一天,县太爷的肚子也能撑船了,中国人的语境便会好多了。

(2012年3月26日 《西安晚报》)

村长比厅长官大

从表面上看,村长与厅长谁的官儿大?这似乎是个很荒唐的问题,两个“官儿”似乎没有可比性。

一个村子,人,不过几百人到千把人,地,不过几平方公里到十几平方公里,可一个省的厅长为副省级,大的省竟有上亿人的,如四川,小的也有几千万人,如何能比?中国不过31个省市自治区,厅长也就几千人吧,可中国的自然村超过15万个,村长少说也有十几万人,又如何比?

可我偏说:村长比厅长官大。信不信?

前不久,中国爆出一条大新闻。

据新华社6月30日报道,江苏省委组织部长徐国健因卖官鬻爵被“双规”,经中共中央批准,免去徐国健的江苏省委常委、委员职务。

据查,徐国健卖官单笔最大收入,是由原江苏省交通厅厅长章俊元提供的,数额为200万元。也就是说,一个交通厅厅长的位子值200万元。

这里有两个问题存疑:一是一个省交通厅厅长的位子,能值200万元?那么,一任交通厅厅长在任得赚多少钱,才能不亏本?至少要赚个五六百万吧,要不,岂非赔本赚吆喝,白辛苦一场?二是还没当上交通厅厅长,这200万又从何而来?一个国家公务员就是干到死,一辈子能挣到200万吗?可见,还没当上交通厅厅长,章俊元就己经是个大贪官了。

看来,省交通厅厅长的位子的确很值钱,两百多万呢。买别墅买豪车,都够了。这是中国建国以来,可以查到的、有根有据的、买官卖官出手最阔绰的,一笔成交了的交易。

可你知道买个村官值多少钱吗?

据《法制日报》报道,曾引起全国震惊的山西省河津市下化乡老窑头村公开贿选村官案,近日有关责任人被严肃查处,没收贿选现金223.62万元。

你看,是不是村长比厅长官大?一个村官出价223.62万元呢。

可一个省交通厅厅长外加反贪局局长,(江苏省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兼反贪局副局长韩建林是花了15万元,从徐国健那里买来这个官儿的)才值215万元。

还有更贵的呢。

据2004年1月15日的央视《共同关注》报道,国家级全国扶贫县河北省涉县上巷村进行村官换届的选举,竞选人叫王急义,他花了360万元,靠贿选当上了村委会主任。

这样的大手笔,真让江苏省的那一帮子贪官们小巫见大巫了。

你看,是不是村长比厅长官大?

那么,中国的村官到底是个多大的官?这官儿弹性好得出奇,说大便大,说小便小。跟孙大圣的金箍棒似的。

说它小,小得不入流。前不久,有位村民到法院状告村委会,法院研究后予以驳回,法院说,村委会是村民自治机构,不是国家行政机构,不属于《行政诉讼法》的管辖范围,故不具备被告资格,不予受理。自然,作为不具备被告资格的村委会的法人代表的村长,也同样不具备被告资格。

小得法院都没法管。

这句话似乎表达上有误,应改作“大得法院都没法管”。法院都没法管,不是“大”吗?这事复杂了,该用《佛经》上的话讲了,小即是大,大即是小了。小到尽头即是大,大到尽头即是小了。你说,玄也不玄?

从这个意义上说,村长连当贪污犯的资格都没有,因为贪污罪是专指“国家工作人员”的一种职务犯罪,而村长压根儿就不是“国家工作人员”,不是公务员。村长是不怕当贪污犯的。

于是,真是“大得法院都没法管”了。

要来真格的,省交通厅厅长哪有村长官儿大,交通厅厅长有多大权?也就是修个公路什么的,可村长就不同了,上管天,下管地,中间还管着空气呢。交通厅厅长管得了吗?

村委会不但管行政,还管生产经营。事无巨细,全管。吃喝拉撒睡,村上的事,村民的事,没他管不着的。管立法,管司法,管执法,管立案,管判案,管执行,管调解,管公证,管得没边没际,跟如来佛的手掌似的。他作错作对都是对,别说《行政诉讼法》,连《行政许可法》对它都八竿子打不着。

它不但管人,还管地。

中国的土地制度为农村的土地集体所有,于是便实际上成为村委会所有,于是,便进一步演变为村长所有。不仅村上的土地,连所有的村办企业,都为村长所当然管辖。于是,村长便成为“普天之下,莫非王土,率土之滨,莫非王臣”。这话怎么听着这么耳熟?对了,皇上才这么霸气。

难怪1999年克林顿访华,有人在网上发帖子,说:克林顿你别在美国当总统了,一个莱温斯基弄得你斯文扫地,颜面丢光,总统的位子都晃晃荡荡,你到中国来当个村长吧,三妻四妾随你的便。

你看,是不是村长比厅长官大?360万买个村官,还是个国家级贫困村的。

说这些话,并非是为了逞一时的口舌之快,而是要我们认真反思我们的村委会制度和村长制度。

(2004年8月23日 西安晚报)

贪官:杀还是不杀?

——关于“墨迹效应”的思考

2008年4月24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分别批准了《中国与澳大利亚引渡条约》、《中国和法国引渡条约》。

《引渡条约》规定:“根据请求方法律,被请求引渡人可能因引渡请求所针对的犯罪被判处死刑,被请求方应当拒绝引渡,除非请求方保证不判处死刑,或者在判处死刑的情况下不执行死刑。”这标志着“死刑犯不引渡”的条款,将会成为外逃贪官的“免死金牌”。

而实际上,此条约中的“不处死刑”的条款,在中国的司法实践中,己早有先例。

可以肯定,2008年4月24日后,中国不会再杀贪官了,不论这个贪官有多大,贪有多贪,都不会再杀了。甚至刚刚浮出水面的,享有“中国纪委书记第一贪”之恶名的郴州市原纪委书记曾锦春,这个贪污受贿3152.25万元,拥有财产6805.76万元的超级大贪官,都不会被“斩立决”了。

在郴州市当了十年纪委书记曾锦春落网的消息一发布,湖南郴州的民众鞭炮齐鸣锣鼓喧天,万众欢腾,如重见天日,可现在他们或许会很失望,或许会很无奈,这样的“不杀不足以平民愤”的大贪官,法定不能再杀了。

人们会普遍担心,没有了“斩立决”,刑罚对贪官的威慑力会不会一落千丈?贪官们的贪欲会不会因此而受到鼓舞,并进一步得到释放?这不是在祸国而殃民吗?

我以为,即便没有国际间《引渡条约》的压迫,中国也应废除对贪官的“斩立决”。道理很简单,我们需要贪官活着。越是大贪官越不能杀。因为贪污是一种渎职罪,而此种职务犯罪是不可能一个人独立完成的。

越是大贪官,他的职务犯罪所参予的上下级或同僚会越多,杀他恰恰是同案犯们所迫切需要的“灭口”之举。会使扩大战果的突破口就此堵上。会因为“死无对证”而使案件嘎然而止。

我们仍以曾锦春案为例,来看看是杀了好,还是不杀好。

曾锦春案的背后,是一个规模惊人的郴州官场窝案。

三次被审查而岿然不动的曾锦春,是因为后台硬,大腿粗。他的落网,是因为郴州市委书记李大伦的落马,而“拔出了萝卜带出泥”的。湖南省公布的材料表明,因为李大伦案,专案组找到了曾锦春案的突破口。

在李大伦之前,郴州还有很多官员的落马:

2005年8月24日,原郴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主任李树彪因贪污、挪用上亿元公积金被判处死刑,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2006年9月6日,郴州市原副市长雷渊利因受贿721万余元、挪用公款2650万元,被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

然后便是李大伦。他在承揽工程、项目开发、干部提拔等方面涉嫌伙同其妻儿共同收受他人钱物合计1434万元,另有1765万元不能说明来源;

曾锦春落网后,又接连有很多人被“双规”:

郴州市委原宣传部长樊甲生,在任安仁县委书记、郴州市委常委、宣传部长期间,涉嫌买官和收受贿赂,金额达到800余万元;

湖南省国资委党委书记、原湖南郴州市市长周政坤,郴州市前市委常委、组织部长刘清江,涉嫌利用职权收受贿赂,今年4月也被湖南省纪委立案审查。与此同时,湖南省检察院宣布,与“郴州腐败窝案”密切相连的“天湖爆炸案”中,涉嫌收受贿赂的郴州市检察院常务副检察长陈瑶云、副检察长徐望实被正式逮捕。

据湖南省纪委有关人士介绍,迄今为止,受“郴州腐败窝案”牵连被查处的郴州市及湖南省各级官员及企业界人士已达160余人。这个名单,知情人说,“到目前为止,包括一些企业主在内,已经不下二百人,而且还会继续延长。”

目前已露出一端的链条是:以李大伦为中心,市纪委书记曾锦春和组织部长刘清江为左右二臂,原市委宣传部长樊甲生手持舆论生杀权,成为“新闻灭火队长”;原市国土矿管局党委书记、副局长杨秀善,则在行政审批上与曾锦春互相关照。

不过从曾锦春案的“墨迹效应”看,目前的案件查处仍才开始阶段。我们需要贪官们活着。否则我们如何“一窝端”?如何“一网打尽”?

也许有人会说,不杀岂不是便宜了贪官们吗?不是罚不当罪吗?

非也。

让贪官活着,让他们在监狱里呆到死,那比让他们死了,两眼一闭,一了百了更受罪。把他们钉在耻辱柱上,让天鹰天天叨喙他们的良心,那比杀头更解恨。实际上,从他们站在了被告席上的那天起,他们便己经死了,他的仕途,他的人格,都己经死了,他又一次重返赤贫,一文不名,对于贪官来说,那比死了还难受。

让贪官活着。

(《政府法制》 2010年28期)

猫怎么会成了老鼠的奶妈?

几天前,我在央视新闻频道的《环球报道》中看到了这样的画面:一只大花猫的怀里,一溜排地卧着四只小老鼠,吊在猫妈妈的奶头上吃奶,猫作了老鼠的奶妈。对如此惊人的反常新闻,一家人尖声厉叫。天哪,世上真有这样的事!

可没想到,还有更反常的新闻:

可紧接着,我们便从2007年2月7日的中央电视台的《新闻联播》中,听到了这样的“老鼠作了猫的奶妈”的新闻:《国家安监总局与山西省纪委对忻州煤矿安监局的向监察对象借钱的通报批评》。

国家安监总局在通报中说:经查,山西忻州煤矿安监局综合办公楼建筑面积2557.65平方米,超出国家规定建筑面积2007平方米。编制10人,却有办公室30个(其中12个带卫生间),会议室3个;接受煤矿资助38万元,购置4辆小汽车,局领导专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