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传记铁血宰相俾斯麦(上)
6380000000004

第4章 狂放不羁

最初的三个学期里,俾斯麦一共和人决斗了25次,只有一次受伤。老生们都对他印象深刻——这就是他达到目的的方法。大家都害怕他。

有一个少年,摆出一副老成的模样,从市场中走过。他身材极瘦,惹人注目,穿着一件很鲜艳的外套,戴着一顶奇形怪状的小帽,挥舞着手杖,嘴上叼着一根长烟斗。每当他喊“艾莉儿!”,一条黄色猎狗就走过来,贴着他的膝盖。我们的主人公俾斯麦,正是以这种打扮走向哥廷根大学的。他要到那里去见地方裁判官。这位长官因为有些学生的穿着与行为不谨,传他们来审问。有几个穿得普通、戴着团体徽标小帽的学生经过俾斯麦身边,看见他的打扮,不禁仰头大笑。初来乍到的俾斯麦立刻向他们挑战,由班长来仲裁。俾斯麦在第一个学期里的表现很是生猛,这些人都看在眼里,所以邀请俾斯麦加入团体——第一次决斗后,他就成了那里的重要角色。

俾斯麦的同学莫特利,曾出版了一本叫《奥托·冯·雷本马克》的小说,活灵活现地描写了这一时期的俾斯麦。“他很年轻,……还没到17岁,但是他很早慧,……我见过的人远比不上他。……我很少看见像他这样生得难看的人,……但是和他相处一段时间之后,……回头想想,他还是挺好看的。他有一头又粗又乱的头发,颜色介于红、白、棕之间,难以分辨。他满脸都是雀斑,瞳仁近乎无色,眼睛周围好像有一圈红线。脸上还有一大块伤疤,从鼻子尖一直拉到耳前,这伤疤是缝了14针后所得,是最近一次决斗的留念。……他最近不小心刮掉了一边眉毛——这是一张古怪的脸,同时也是独一无二的脸。他身材瘦弱,还没发育完全,个子却算高的。……他穿着一件不太像样的外套,无领无扣,谈不上颜色和样式,底下是非常宽大的裤子,配铁跟的靴子。里面的衣服也没有领,只是翻过去盖住双肩,腰间挂着一把大刀。他的头发一直披到脖子,嘴上的胡子似有还无,看不出颜色。这就是他当时的长相和穿着。”

莫特利在这本书中还告诉我们说,这位雷本马克会弹钢琴,拉提琴,还会说四国语言。只有当他和作者在一起的时候,才会说些有见识的话。这一段可以跟俾斯麦年少时的自述相印证:“我就是用这样的行为去羞辱旁人,想尽办法进入顶好的那个团体。但这不过是儿戏般的作为。我还有很多时间,我将领导团体里的同学,正如我将来领导其他人那样。”他认为他肯定不会在19岁又9个月前死去,只要这一关过了,至少还有12年。莫特利则描述说:“这里有个英雄的胚子被糟蹋了。”这是他在第一个学期结束后就立刻对俾斯麦下的结论,比这个“英雄的胚子”真正大放光彩早了十年有余。

新生俾斯麦抓住每个机会旗帜鲜明地表现他与普通学生的不同:他的胆识,他的骄蹇,他的放荡不羁,他的华丽衣着,他的凶暴混合着慈爱。这些都显示了他的与众不同。学生们给他起了三个绰号:“顽童”“卡苏巴”“阿基里斯”。他行为怪异,来自东部,软硬不吃。学生们穿得都很普通,他却要穿苹果绿的短外衣,非常长的长袍,要么就是长毛绒的外衣,上面钉着螺钿的扣子,以显示他拥有很多华丽的衣服。有时候他喝多了酒,离开店家后,会半夜到河里游泳;有时他违反规定,抽烟啊,吵闹啊,好几次被记过;有时他对学校的管理者们出言不逊,比之前的任何学生都要过分;有时他因为棉布内衣穿起来身上发痒,就裸睡——同学们都不敢招惹他,因为一旦惹到他,他就提出决斗,还每次都赢。最初的三个学期里,俾斯麦一共和人决斗了25次,只有一次受伤。老生们都对他印象深刻——这就是他达到目的的方法。大家都害怕他。

他喜欢去的饭馆里,大家用五种语言交谈,这个波美拉尼亚的少年容克几乎都是和外国人交际。他在这里结识了两个好友,和他们的友谊持续终生,因为同外国同学交往时,不会像少年时的朋友那样,因政治上的分歧而绝交。其中一个就是上文提到的莫特利,美国人,性情和悦有教养,对任何事物都没有什么偏见;另一个是柯雪林伯爵,库尔兰人,博学多才,勤勉刻苦。一直到晚年,这两位仍是俾斯麦为数不多的亲密好友。莫特利年轻时是位想象派的作家,后来成了历史学者、外交家。柯雪林则是位自然哲学家,偶尔才当当官。两人都比俾斯麦年长,自制力比较强且人生目标更为明确。俾斯麦发现这两位朋友和他的德国朋友不同,正好拥有他缺少的知足心态,又都喜欢自由。他们二人都不参与团队活动。

家里要求俾斯麦学法律,将来从事外交。他母亲有个远大愿望,希望她的儿子能重新获得外祖父当年的权力和地位。这是门肯家族那样的中产阶级会有的愿望,但并不符合俾斯麦家族的观念:他们并不从政,而是进入军队建功立业。不过在这件事上她没必要压制俾斯麦的志向让他听话:他不想从军。俾斯麦本就需要被引导。17岁到20岁,他的生活毫无色彩,只是虚度光阴,因为他自己也不知道未来何在。

说到从政,他态度冷淡,并不打算实行最初的想法。他不喜欢学生会,里面的会员净是在举杯祝国王长寿,唱爱国歌曲。了解了他们的行为后,他就尽可能躲开他们,因为“他们斥责决斗和酗酒的学生”,还因为他们出身的阶层不高。他的个性和自谓的好的行为使他避开了大学里的各种聚会。奥地利帝国那时的风气是,在这样的聚会中,大家都喜欢开普鲁士人(他们很少来汉诺威读书)的玩笑。俾斯麦常向那些讥笑普鲁士人的学生提出要为普鲁士人的名誉而战,有一次还曾同时与6个人决斗。他还十分热衷于维护布鲁雪将军在滑铁卢战役中的作为。当时有人评价:“这个一年级的学生说话好像我们今天还生活在腓特烈大帝时代似的!”对本国的问题他看起来并不在意,即使是赫赫有名的教授就此发表演讲,他也不去听,宁可在美国独立日那天去和他的美国朋友们喝酒庆祝,一直喝到滑到桌底。但是如果谈到日耳曼各邦国能否统一联合这个问题,他却会一口气押上25瓶香槟酒,赌这一联合会在25年内实现,并且输的那个(美国)人必须要漂洋过海地回来,和他一起干掉这25瓶香槟酒——13年之后,事实证明,他确实赌赢了。

同时,俾斯麦又是个很小心谨慎的人。他的哥哥现在是个小军官,俾斯麦写信给他说:“你写信回家的时候,必须要掩饰自己的思想。对于我们的家庭,你用外交诡诈与谎话比说话夸张更容易达到目的。”他打发时间的方式,他的衣着,等等,都要花一大笔钱。大学第一年过后,他在信里写道:“老头子不肯替我还账,父子之间的关系很不和……这并没关系,因为我很讲信用,所以能够过很放荡的生活。放荡得太过了,就会得一场大病,脸色苍白,面无血色。到了圣诞我回家的时候,老头子自然就会以为我是饥饿所至。那时候,我就坚持一口咬定就是这个原因,说我宁愿背弃上帝,也不愿意忍饥挨饿。之后我就又可以随心所欲啦。”

会写这样的信的学生,难道不是一个天生的外交家吗?驾驭人们,权衡动机,善于利用暂时获取的地位,自己不担责任而善于使敌对方承担责任,这都是统治术的元素。他母亲很不喜欢他的作为,但她没有发觉,她对俾斯麦存有的厚望(成为像外祖父一样的政治家),其实是由他自己可靠的本能指引而成的。

奥托·冯·俾斯麦18岁的时候,经常生病,厌倦放纵狂欢,精神不振。他和少年歌德一样回家去了,吃着乡下的粗茶淡饭,过了一段安静的生活,终于恢复健康,想继续求学——这次去柏林。他的母亲似乎认为他是无药可救了。“我看我的母亲还是愿意我穿上蓝色的军服在哈勒门前护国。那一天我起得很晚,她对我说,她认为我并不像一个想求学的人。”虽然他不想读书,但他更不想从军。

他和一个叫布兰肯堡的同乡,还有年少时的罗恩将军常在一起,后来每到关键时刻,他们都站在一起。但他最喜欢的朋友还是莫特利和柯雪林。美国人莫特利和他同宿舍。莫特利刚到德国,衣着习惯还没更改,德语也不熟练时,消遣就是翻译《浮士德》,或者悠闲地坐在窗边,竖起双腿,把穿着红色拖鞋的两只脚跷到窗外。俾斯麦特别喜欢他这样做。他们俩有时会花大半夜的时间讨论哲学,莫特利会毫无察觉地回到最初引发讨论的那个问题,又问俾斯麦“拜伦能跟歌德相提并论吗”。只有这种时候俾斯麦会生他的气。后来俾斯麦曾说,他之所以喜欢莫特利,是因为他相貌英俊,眼睛很大,又聪明脾气又好。他喜欢柯雪林的原因也差不多。他之所以喜欢这位柯雪林伯爵,不是因为他的睿智,而是因为他生得英俊,深谙世故,钢琴弹得很好——尤其是弹贝多芬的曲子,能弹好几个小时——俾斯麦就喜欢贝多芬的曲子。

俾斯麦对世上一切都不很满意。他拿所有事取笑,包括他自己。他曾写信给一个同学,信里说:“我过的是富人的生活,习惯了浮华的一切,大部分时候说法语,每天费好大功夫打扮自己。剩下的时间呼朋唤友,喝酒取乐。到了晚上,我坐进戏院的头排,尽我所能地做些失礼的事……从哥廷根来的懒人君还在这儿。……还有那个瘦长身条的贵族少年,也在这里,使人成为人的各种东西他都不具备,使人成为一个旅店房管的各种东西他倒是样样都有,只差下巴前面的那把锁啦!他经常和三十个他的同类厮混,过得很欢乐,对此他不能说什么不满意的话,……他们不吃也不喝——你猜是为什么?为了表示尊敬他们的祖宗!”

这是他愤世嫉俗的顶点。同阶级的应酬,社会上的应酬,应酬的人们,游手好闲,装模作样,他统统看不起。虽然不打算改正这些缺点,他心里却为自己的软弱感到可怜。既然这样,还有什么事可以做呢?只剩下和人决斗,还有结婚。他在家时曾写信给人说:“我想我将退出外交事业,暂时教导几年新兵当作消遣,然后就娶个老婆,教育孩子,种种地,酿许多的白兰地来败坏我的佃户们的品行。十年八年以后,你要是来这儿探望我,……你会看见一个身躯肥壮的民兵乡团军官,留着大胡子,喜欢骂人,讨厌法国人,粗野地踢打猎狗和仆人,但却是个妻管严。那时我会穿着皮裤子,羊毛市场的人都拿我开玩笑,如果他们叫我‘伯爵’,我就和和气气地捋一捋胡子,为他们这样称呼我而把羊毛降个两块钱,便宜卖给他们。国王诞辰那天我将喝得醉醺醺地高呼万岁。其实我老喝得醉醺醺,经常谈论的话题是庄稼收成和马匹。”后来他没有过上这样的生活,是因为他有点怕结婚。他订过几次婚,都没成,不但没能消除他的害怕,反而使他更恐惧了。不过莫特利曾说:“俾斯麦对恋爱是很无所顾忌地跟着本能冲动而行动的,同时也经常陷入热恋。他曾对我们说,不久他就要结婚啦,‘如果我的爱情能持久不变,我就愿意结婚。可笑的是,别人都以为我是个冷血又讨厌女人的人。人们就是这样蒙蔽自己的眼睛的呀。’”

他20岁的时候,因为有位先生给了他许多应考资料,他居然通过了律师资格考试,然后在柏林市的法庭做了一段时间的律师。随着时间推移,他越来越不喜欢做这些无聊的事,而当律师的理由,是可以不服兵役。他说:“我的父母极力要求我去当兵,我坚决不干,而我居然取得了胜利。”他虽然是个游泳健将、决斗高手,却极为厌恶陆军操练。但对于父母敦促他趁机多出入宫廷,他只好让步,他说:“我并不想入宫廷,但是我的父母要我去,他们的意图当然是好的,因为进入宫廷对我的前途很有帮助。”他去参加宫廷舞会,普鲁士亲王(年纪大概是俾斯麦的两倍)和他交谈,看到这个少年律师有着卫队将官的身材,很诧异地问道:“你为什么不当军人?”

俾斯麦答道:“殿下明鉴,我在军营里并无升官的希望。”

亲王说:“我看你当律师,不见得会比当军人来得更好吧!”

这是俾斯麦和普鲁士亲王威廉的第一次谈话。我们通过这两人在热闹的舞会中的交谈,就能发觉他们个性的不同。威廉没有一个地方不像军人,俾斯麦却没有一个地方像军人。当亲王看到俾斯麦身材这样魁梧却不去当兵,感到诧异,而俾斯麦却以升官无望的借口来搪塞他。后来俾斯麦也常常以这种借口来应付威廉,掩盖真实理由,以避免伤害威廉那颗普鲁士陆军的心灵。

柏林和公事,律师间的激烈竞争,宫廷生活的匆匆一瞥,对前程的思考,有时引诱着少年律师俾斯麦的心,使他做着他不愿做的事。他看得到他能爬到何等高的位置。这时有几位他的朋友,确实窥探到这个愤世嫉俗的人的功名之心。二十年后,好友柯雪林还记得当年与俾斯麦的对话,俾斯麦说:“宪法是一定需要的,这虽是取得外在荣耀的途径,但是内心务必也要虔敬以待。”他又微笑着说:“我就好像是一个智慧的进香客,我要去进谒那些披挂许多功勋宝星的大人物。”

这个20岁的少年,难道不是早就预见到在新的普鲁士帝国中,如果不这样做,什么事都不能做到吗?他心里厌恶宪法,而虔敬更无处可寻。在这些记忆中,底层究竟是怎样的真实,读者请别误会。他已经对柯雪林提到他是个“智慧的进香客”,他后来果然如此;他也表现出深藏不露的功名心——虽然不想宝星,他却想揽权,有了权力自然就有同样的荣耀。好吧,我们心里可还要虔敬。如果做不到虔敬,以上就变成“全是胡说”。还是喝酒吧!

若想知道俾斯麦心里还有什么和这功名心作对,又怎样将他不屈的淡泊心变成行动来反驳这功名心,我们只需留心读一下他写给另一位朋友——哥廷根时期的朋友沙勒克的信。他很少写信给这位朋友,但对他却相当直言不讳。俾斯麦刚刚当上律师的时候,曾写信给沙勒克,坦白地说:“我以前没什么功名之心,本来向往的是另外一个领域,现实却逼着我为功名而努力,这是以前从没发生过的事情,必须努力地、不择手段地向前。我不知道你现在是不是仍然一边喝酒一边对我的愚妄感到好笑又可怜。我虽然并不是很想要分享这样的心境,但不能说这种心境不令我感到快乐。我现在乐于做事,我变得认为从事毫无建树的工作纯粹是浪费时间。”

但是他立刻又觉得所有这些事情都可笑得很,因为信后面接道:“当我内心的光明审视这一切时,我的生活看起来实在可怜。我白天研究着我觉得毫无用处的事。到了晚上,我去宫廷做官场应酬,我装作快乐,其实我远没达到你的程度,既不以此为乐,也不想以此为乐。我发现我很难相信自己能完全达到原先的目标。德意志帝国最长的荣耀名衔,最光辉的宝星,最煊赫的赏赐,都不能补偿这样的生活导致的身心不得自由。我常常觉得我想要抛弃律师生涯,回到田园生活,放下繁复的案牍工作,轻轻松松地去打个猎。不管什么时候吧——我想这样做的时候,我就这样做。”

他天生的淡泊心,是他父亲的遗传,这样的性格和他母亲遗传给他的功名心相冲突。淡泊名利的个性将功名之心驱赶到内心的角落,而他的自满使他认为他所从事的事业必然会成功,所以他一开始就满足于宣布这样的成功毫无意义。

虽然这样说,他还是力求成功,计较着在什么地方能最早获得成功,所以在莱茵河上报名参加考试——要在律师界获得高升,这是必需的考试。他第一次回家度假,花了几个月的时间写东西,答两套考试题。这样做的时候,他下了决心要做好。因为他这时离开了城市,开始觉得自己心境平和。

我们可以试着从书信里想象这个21岁的年轻容克在申豪森的生活,他的父亲这时也回到这里。“这所大宅有三十个房间,只有两个房间有家具,铺着几张可爱的东方地毯,已经很破旧,几乎看不出原本的颜色。老鼠很多。烟囱里传来风的怒吼——总而言之,这就是我祖上传下来的庄园,里面没有一件东西不令人感到郁闷,……这里都归一个枯瘦的老管家照管,他曾是我父亲的玩伴,今年65岁了。我在这里准备考试,听鸟叫,打靶,读伏尔泰和斯宾诺莎的伦理学。……老厨子告诉我说,农民们私下议论:‘可怜的小主人,他将来在这里能干什么呢?’他们说他们的,我对这里的生活很满意,以前从没这样满意过。我每天不过睡六个小时,深得研究之趣——这两样我很长时间里都以为自己做不到。我之所以认为自己做不到,干脆说吧,就是因为去年冬天太忙于恋爱,……我和这些哲学家的相处,和哲学对世界的嘲讽离得太远了,这样不好。……你可能会说‘呀哈!这是因为恋爱不欢而散,寂寞,忧愁,等等’——这大概也有可能,但我现在这样无忧无虑,还照着斯宾诺莎学说分析着恋爱的各种原因,以便我以后可以维持‘冷血’呢。”

俾斯麦就这样坐在庄园的大菩提树或老橡树之下刻苦攻读,他父亲慈爱的眼睛关照着他,明白事理的乡下仆役照料着他,他总是不安宁的心居然真的在几个星期之内就收回来了。他现在已没那么愤世嫉俗,而变得比较平静。斯宾诺莎对他影响很大,从斯宾诺莎那里,这个天生的分析家,学会了正确的分析方法。

我们的这位年轻容克,带着质量上乘的报告和极好的推荐信,启程前往埃克斯。这个普鲁士的新殖民地是他善于谋算的母亲替他挑选的上任地,当地的总督是同样来自旧玛赤的阿尼姆族人。她认为再过两年,她的儿子就能从此地起步,追随外祖父的足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