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文化中华民族道德生活史·明清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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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0章 明代政治道德生活(3)

第四,保护皇帝的安全。在明朝的官员们看来,皇帝的安危并非只与皇帝本人有关,而是与天下百姓的生命财产安全、社会秩序的稳定和国家的前途命运有关,因此,承担保护皇帝安全的责任,就是承担起老百姓生命财产安全和国家安全的责任。武宗朱厚照是一个不顾祖训法律、我行我素、为所欲为、荒淫怪诞、沉湎于玩乐的皇帝。他的一些近臣利用他的这一性格特征想方设法诱使他玩乐。有一次,经江彬的唆使,朱厚照准备去关外游玩。巡关御史张钦知道之后,为了保护朱厚照的人身安全,坚决进行劝阻。可是,朱厚照竟然不予理睬,相反,连侍卫都不带,就与太监们悄悄出京。在朱厚照一行抵达昌平时,张钦命令守关指挥紧闭关门,由自己掌管关门钥匙。朱厚照又先后派遣多人命令张钦开关,张钦毫不退让,并对来者说:“敢言开关者,斩。”正统十四年(1449),蒙古瓦剌部首领也先率兵犯边,英宗朱祁镇准备率军亲征,由于担忧皇帝的生命安全,全体大臣都表示反对,吏部尚书王直率领群臣上疏谏阻:“臣闻边鄙之事,自古有之,惟在守备严固而已。圣朝备边最为严谨,谋臣猛将,坚甲利兵,随处充满,且耕且守,是以久安。今丑虏无知,忽肆猖獗,违天悖理,自取败亡,陛下慎固封守,益以良将,增以劲兵,加之以赏赐,申之以号令,俾审度事势,坚壁清野,按兵蓄锐以待之,彼前不得战,退无所掠,人困马乏,神怒众怨,陛下得天之助,将士用命,可图必胜,不必亲御六师以临塞下。况秋暑尚盛,旱气未回,青草不丰,水泉犹涩,人畜之用,实有未充,又车驾既出,四方若有急务奏报,岂能即达?其它利害,难保必无。且兵,凶器,战,危事,古之圣人敬慎,而不敢忽。今以天子至尊,而躬履险地,臣等至愚,以为不可。”(《明英宗实录》卷180)然而,朱祁镇不听群臣劝谏,急躁冒进,尽管官兵们拼命保护,却在土木堡被也先俘获。

第五,忠于皇帝。在儒家看来,在政治生活中如果做到了“君使臣以礼,臣事君以忠”,那么,君臣关系就会实现良性互动。在明代社会里,皇帝是这样要求臣子的,有些臣子也是这样做的。如昆山人张振德任四川兴文知县且兼署长宁时,“永宁宣抚奢崇明有异志,潜结奸人,掠卖子女。振德捕奸人,论配之,招还被掠者三百余人。崇明贿以二千金,振德怒却之,裂其牍。”在奢崇明攻下重庆等地之后转攻兴文,张振德指挥乡兵与奢崇明叛军作战,由于兵力悬殊,不得不“退集居民城守。会大风雨,贼毁士城入。振德命妻钱及二女持一剑坐后堂,曰:‘若辈死此,吾死前堂。’乃取二印系肘后,北向拜曰:‘臣奉职无状,不能杀贼,惟一死明志。’妻女先伏剑死。乃命家人举火,火炽自刭。一门死者十二人。”(《明史》卷290《列传第一百七十八》)不逃跑、不投降,拼命抵抗,直至死而后已,在明朝的臣子们看来,这就是一种忠。担心因自己的闪失而陷皇帝和国家于危难之中,因而兢兢业业,日理万机,凡事亲躬,这也被臣子们视为对皇帝的忠诚。杨嗣昌是崇祯朝主要官员,自受思宗朱由检之命统领明军之后,凡事亲力亲为,“躬亲簿书,过于繁碎”。有官员上书朝廷,指出:“嗣昌用师一年,荡平未奏,此非谋虑之不长,正由操心之太苦也。天下事,总挈大纲则易,独周万目则难。况贼情瞬息更变,今举数千里征伐机宜,尽出嗣昌一人。”(《明史》卷252《列传第一百四十》)

二、君臣关系的扭曲与冲突

尽管明朝的君臣关系存在着一定的良性互动,但从总体上来看,明朝的君臣关系比任何以往朝代及后来的清朝复杂得多,有些处理君臣关系的方式是滑稽可笑的,按照儒家的伦理道德要求和明朝的法律来衡量也是不正常的。

明朝君臣关系之所以会出现不正常、扭曲甚至冲突,其原因主要有如下几个方面:

1.权力冲突

臣子的职位虽然是皇帝所任用的,但是,在其使用过程中,可能会与皇帝的权力发生冲突。明太祖朱元璋之所以不信任跟随自己出生入死打天下并帮助自己治理天下的丞相胡惟庸,就是因为所有官员的章奏和国家事务都要“关白”中书省,并主要由胡惟庸选择、决策,实际上拥有比朱元璋的权力更多的权力。于是,朱元璋感到自己的权力受到了威胁,就以“谋不轨”的罪名诛杀了胡惟庸,裁撤了中书省。于谦之所以被英宗朱祁镇处理,就是因为在朱祁镇被蒙古瓦剌部首领也先俘获之后,于谦在代宗朱祁钰上位治理国家中起了非常重要的作用,果断地拒绝也先以朱祁镇为筹码讨价还价,坚决地反对京都南迁的提议,即使在迎接朱祁镇回京城和应该以什么样的礼仪予以迎接的问题及抵御蒙古瓦剌部的进攻上同样起了不可替代的作用。世宗朱厚熜之所以会在嘉靖三年(1524)的“大礼”之争中那样对待杨廷和及其同党们,就是因为在无子的武宗朱厚照死后,杨廷和等人认为朱厚熜打算追封其父亲兴献王为皇帝的做法会搞乱明朝帝王的血统,于礼不合,多次上疏反对,没有拥戴朱厚熜的统治,与朱厚熜相对抗,无形中膨胀了内阁尤其是首辅杨廷和的权力。

2.追求私利

人作为有血有肉的存在者,是不可缺少生活资料的,因而,他必定会需要可以满足其生存发展需要的利益。不过,在现实社会生活中,并不是任何人都只需专注于其私人利益的。普通百姓可以,而作为国家的治理者是万万不可如此的。可是,明朝的官吏却正好相反。明代初期,“士风淳朴,绝无巧伪,勉修职业,不务虚名,故事治民安,国家赖之。正德以来,士多虚誉而希美官,假恬退而图捷径。或因官非地,或因职业不举,或因事权掣肘,或因地方多故,辄假托养病致仕,甚有出位妄言、弃官而去者,其意皆借此避祸掩过,为异日拔擢之计,而往往率遂其所欲”(《明世宗实录》卷55),以至“燕居讲究,罕闻名节。对客聚谈,无非势利”(《明神宗实录》卷385)。令人啼笑皆非的是,明朝皇帝竟然也加入到孜孜追求私利的队伍中,不顾正直臣子的劝谏,“勇于敛财”,哪怕是以民众的生命为代价也在所不惜。这样,应该以实现国家利益和人民利益的君臣关系,就扭曲成了皇帝与臣子在私利方面讨价还价的关系,可以满足自己的私利的人,就与其合作;不可以满足自己的私利的人,就分道扬镳。

3.意气之争

君臣关系是在国家治理过程中所构成的关系,它是围绕着“事”而展开和变化的。众所周知,“事”固有“事之理”,这是皇帝与臣子所应该一致认同的“理”。不过,由于皇帝与臣子各自持有的立场不同、认识能力和思想道德观念也存在差异,因而,他们在对同一“事”的认识上可能会出现“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理”的现象。这意味着在人们尚未就此“事”进行讨论的情况下,各人认为自己的看法是对的就是无可厚非的。然而,可笑的是,在明朝政治生活中,不论皇帝还是臣子,从一开始就不打算进行讨论,明知自己的看法片面甚至错误,却要固执地坚持,越是有人持有异议,就越要坚持自己的看法。于是,明朝皇帝与臣子们关于事情的讨论,就再不是“理”之争,而是“意气”之争,就是一个“斗气”的过程。这样,明朝皇帝与臣子们之间关系的处理就有了同样的方式即我行我素。在皇帝这里,臣子们上的奏章,无论多么合理,只要不符合皇帝的意愿,皇帝就一律将其“留中”;在臣子们这里,明知自己的建议不符合皇帝的意愿,臣子们就越会提出,如果皇帝不予接纳,臣子们就有理由“乞休”甚至“挂冠径去”。其结果是明朝皇帝与臣子们互不买账,进而,国家也就得不到治理。

4.沽名钓誉

这一使明朝君臣关系扭曲的因素,只是存在于臣子们身上,更为集中地存在于言官身上。言官虽然品秩较低,权力却很大,他们可以劝谏皇帝、直接纠正皇帝的错误,可以“纠劾百司,辩明冤枉,提督各道,为天子耳目风纪之司……凡政事得失,军民利病,皆得直言无避。有大政,集阙廷预议焉”(《明史》卷73《志第四十九》)。开始时,言官们的确没有去考虑其所规定职责以外的因素,一心一意只在于指出或者批评“政事得失,军民利病”。随着明朝政治的发展,尤其是党派纷争的出现,言官们就有了所规定的职责以外的想法。他们非常卖力地在官场上表演,不再只是为了得到皇帝的肯定及因此而来的职位的升迁,同时还力图表明自己站在哪个党派的立场上,自己获得了多少支持者。为了后者,言官不惜顶撞皇帝,不顾皇帝的批评和惩罚,有时甚至还乐于受到批评和惩罚,有的言官还变态地期望受到惩罚,可能会因没有遭到惩罚而遗憾、郁闷,并想方设法激怒皇帝以求受到惩罚。因为,他们如果因敢于批评皇帝的错误而受到惩罚,就会有很多朝臣为之仗义执言,如果一旦受到惩罚,就会名声大振,成为敢于批评皇帝的典范。在被惩罚者看来,受到惩罚,表明了他真正地履行了言官的职责,他也就应该得到充分的肯定和名誉。《明史》分析了言官行为动机的变化,指出:“御史为朝廷耳目,而给事中典章奏,得争是非于廷陛间,皆号称‘言路’。天顺以后居其职者,振风裁而耻缄默。自天子、大臣、左右近习无不指斥极言。南北交章,连名列署。或遭谴谪,则大臣抗疏论救,以为美谈。顾其时门户未开,名节自励,未尝有承意指于政府,效搏噬于权珰,如末季所为者。故其言有当有不当,而其心则公。上者爱国,次亦爱名。然论国事而至于爱名,则将惟其名之可取,而事之得失有所不顾,于匡弼之道或者其未善乎。”(《明史》第180卷《列传第六十八》)

上述这些原因就是导致明朝君臣关系出现扭曲甚至冲突的动机,它们使明朝皇帝和臣子们采取了对待对方的不正常的行为。

明朝皇帝在君臣关系扭曲冲突中所采取的行为主要有以下几种:

1.推卸责任

有的责任本来是由明朝皇帝的决策和行为所导致的,皇帝应该承担相应的责任,可是,他却将责任推诿于臣子,并迁怒于臣子。万历朝时,因“储位未定”,大臣们心急如焚,纷纷“交章请册立”,神宗朱翊钧“不悦,传谕数百言,切责廷臣沽名激扰,指为悖逆”。礼部尚书兼东阁大学士王家屏“复请速决大计”。朱翊钧为了防止廷臣反复上疏请立储君,违心答应了王家屏的请求,却迟迟不兑现承诺。王家屏等大臣不断上疏请求册立,却被“传谕诘责”。王家屏“遂引疾求罢”,并上疏说明自己不应该受到斥责,而应该由朱翊钧承担责任:“汉汲黯有言:‘天子置公卿辅弼之臣,宁令从臾承意陷主于不义乎!’每感斯言,惕然内愧。顷年以来,九阍重闭,宴安怀毒,郊庙不飨,堂陛不交。天灾物怪,罔彻宸聪;国计民生,莫关圣虑。臣备员辅弼,旷职鳏官,久当退避。今数月间,请朝讲,请庙飨,请元旦受贺,请大计[3]临朝,悉寝不报。臣犬马微诚,不克感回天意,已可见矣。至豫教皇储,自宣早计,奈何厌闻直言,概加贬谪。臣诚不忍明主蒙咈谏之名,熙朝有横施之罚,故冒死屡陈。若依违保禄,淟涊苟容,汲黯所谓‘陷主不义’者,臣死不敢出此,愿赐骸骨还田里。”(《明史》卷217《列传第一百五》)思宗朱由检派遣陈新甲秘密与清兵议和,事情泄露后,群臣哗然。朱由检推卸责任,陈新甲也不承担责任,被朱由检下狱并最终诛杀。康熙皇帝就此事指出:“陈新甲所议,本受指于崇祯,及科道交章弹劾,崇祯反畏人言,归咎于陈新甲,实非其罪也。”(《清实录·圣祖仁皇帝实录(三)》卷240)

2.制造臣子之间的矛盾

明朝皇帝深知:自己只有依靠臣子才能治理天下,不过,却不能只依靠一个臣子,否则,这个臣子就可能会变得尾大不掉,难以被自己驾驭,自己的权力可能会因此而受到威胁。于是,明朝皇帝就采取“分而治之”的措施,在主要廷臣或者党派之间搞平衡术,其结果可能会导致臣子之间产生矛盾。世宗朱厚熜对待严嵩和徐阶就是这种态度。严嵩“无他才略,惟一意媚上,窃权罔利……帝自十八年葬章圣太后后,即不视朝,自二十年宫婢之变,即移居西苑万寿宫,不入大内,大臣希得谒见,惟嵩独承顾问,御札一日或数下,虽同列不获闻,以故嵩得逞志。然帝虽甚亲礼嵩,亦不尽信其言,间一取独断,或故示异同,欲以杀离其势……嵩握权久,遍引私人居要地。帝亦浸厌之,而渐亲徐阶。”(《明史》卷308《列传第一百九十六》)“帝虽重阶,稍示形迹。尝以五色芝授嵩,使练药,谓阶政本所关,不以相及。阶皇恐请,乃得之。帝亦渐委任阶,亚于嵩……杨继盛之劾嵩也,嵩固疑阶。赵锦、王宗茂劾嵩,阶又议薄其罚……嵩遂疏辨,显谓阶主使,帝不听。有所密询,皆舍嵩而之阶。”(《明史》卷213《列传第一百一》)臣子之间存在矛盾,就可能会导致相互嫉妒、诽谤、打击,这种情况“历代皆有,而明末为甚。公家之事置若罔闻,而分树党援,飞诬排陷,迄无虚日,以致酿祸既久,上延国家”(《清实录·圣祖仁皇帝实录(二)》卷1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