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文化中华民族道德生活史·先秦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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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4章 中华民族道德生活总论(14)

历史和逻辑相一致的方法要求我们历史从哪里开始,逻辑就从哪里开始;历史的起点就是逻辑的起点;历史的进程就是逻辑的进程;历史的结论就是逻辑的结论。诚如恩格斯所说:“历史从哪里开始,思想进程也应当从哪里开始,而思想进程的进一步发展不过是历史过程在抽象的、理论上前后一贯的形式上的反映;这种反映是经过修正的,然而是按照现实的历史过程本身的规律修正的,这时,每一个要素可以在它完全成熟而具有典型性的发展点上加以考察。”[64]当然,理论同历史毕竟不是一样的,理论体系必须摆脱历史形式,正确地采用逻辑形式。

研究道德生活史,必须坚持历史与逻辑相统一的方法,坚持从历史上的道德生活事实和基本素材出发,去把握不同时期的道德生活主题和特点,并总结出一些带规律性的结论和认识来。运用历史与逻辑相统一的方法来研究中华民族道德生活史,要求我们在分析任何一种道德生活现象或问题时,将其放到一定的历史范围之内,对具体的道德生活情况作具体的历史分析。列宁曾说:马克思主义的全部精神,它的整个体系要求人们对每一个原理只是历史地,只是同其他原理联系起来,只是同具体的历史经验联系起来加以考察。判断历史的功绩,不是根据历史活动家没有提供现代所要求的东西,而是根据他们比他们的前辈提供了新的东西。马克思主义的最本质的东西、马克思主义的活的灵魂:具体地分析具体的情况。因为任何道德生活现象或行为都是在一定的历史条件下出现的,任何历史人物所表现出来的德行都是在一定的历史条件下的产物。所以,在对其进行考察分析时,必须将其放在当时的历史条件之下,而不能脱离当时的历史条件。如果离开当时的历史条件,很多道德生活的问题就不容易理解,就不能得出正确的结论。

运用历史与逻辑相统一的方法来研究中华民族道德生活史,要求我们不要忘记基本的历史联系。在考察中华民族的道德生活历史时,最可靠、最必需、最重要的就是不要忘记道德生活的基本的历史联系,考察每一种道德生活现象和每一个道德生活问题都要看它在历史上怎样产生,在发展中经过了哪些主要阶段,并根据它的这种发展去考察这一现象和问题现在是怎样的,将来会朝着什么方向发展演化。每一个时代的道德生活现象或活动的发生,都不是无缘无故的,都不是孤立的,而是与其他事件联系在一起的。因此,在分析每一个时代的道德生活问题时,都必须把它和其他的社会问题联系起来进行考察。只有这样,才能正确地说明各种道德生活现象是怎么发生和发展的。

运用历史与逻辑相统一的方法来研究中华民族道德生活史,要求我们在分析各种道德生活现象或问题时,不应当从“永恒定义”出发,而应当从产生这种现象或问题的条件出发。恩格斯在分析奴隶制的时候曾说:“讲一些泛泛的空话来痛骂奴隶制和其他类似的现象,对这些可耻的现象发泄高尚的义愤,这是最容易不过的事情。可惜,这样做仅仅说出了一件人所共知的事情,这就是:这种古代的制度已经不再适合我们目前的情况和由这种情况所决定的我们的感情。但是,这种制度是怎样产生的,它为什么存在,它在历史上起了什么作用,关于这些问题,我们并没有因此而得到任何的说明。如果我们深入地研究一下这些问题,我们就不得不说——尽管听起来是多么矛盾和离奇,——在当时的情况下,采用奴隶制是一个巨大的进步。”[65]对奴隶制应该这样看,对中华民族历史上的道德生活也应该这样看。道德生活历史是由人的活动构成的。如何评价历史人物的道德品质好坏和道德贡献,是道德生活史研究的一个重要内容。我们应当高度肯定人民群众在道德生活历史中的主体作用和巨大的历史性贡献,他们的淳朴道德以及对腐朽道德的斗争,构成了中华民族道德进步的主流;同时,我们还要承认个人或社会精英、知识阶层、民族英雄、时贤豪杰在中华民族道德文化发展中的历史作用,肯定他们对中华民族伦理文明所作出的卓越贡献。我们要从道德生活史的实际出发,实事求是地研究和评价历史上的道德生活事实和道德人物,要用辩证的方法,历史地、具体地、全面地研究和评价历史上的道德生活事实和道德人物。

3.价值分析和价值评价的方法

伦理学是一门以善与正当为核心概念的规范科学,它的任务是用理论的形式揭示善与正当的价值,使人们在价值的追求上有所趋赴,因此它的首要的研究方法自然是价值分析与价值评价。价值分析是关于价值包括大小、轻重、高低以及有无价值的分析,涉及价值的来源、结构、本质、层次等方面,通过价值分析,可以为价值判断和价值评价提供参考依据。价值分析包括定性分析和定量分析两个方面。所谓定性分析,就是对人的观念和行为作出赞成或反对、错误或正确、有价值或无价值的性质判断、价值判断。定量分析就是对对象的价值量的大小、高低作出判定、评估的活动。价值分析还包括手段——目的价值分析和动机——效果价值分析等。价值分析中遇到的最棘手的问题之一就是价值冲突。价值冲突是指在实施道德中遇到不同来源的价值观念之间的对立。这种对立既可存在于人类主体、社会主体(集体主体)上,也可存在于个体身上,这种冲突、对立可以使道德的效果大为削弱。在现实的道德生活中,每一个道德生活的主体接触到的不仅有正面的、积极的道德价值观念,也有反面的、消极的道德价值观念,这些真真假假、善善恶恶混杂在一起的情况,容易对道德生活的主体或行为者产生不良的影响。价值评价或价值判断是关于价值的评价判断,是指某一特定的客体对于特定的主体有无价值,有什么价值,有多大价值的判断。对于道德和道德学,我们首先要问的不是科学与否,而是是否善与正当。道德学方法是出于某种目的而设计的,并服务于这一目的。道德科学研究中所要排除的只是个人的有偏见的价值判断,而非社会性的公允的价值判断。道德评价不仅是个人的,更是社会的,道德评价的善和正当不仅是那种在个人看来具有正价值和善的行为,而且是指那种在群体社会和社会主体看来也具有正价值和善的行为。而且价值判断是遵循规范等级层面的价值判断,是建立在道德基本原则、基本精神基础上的。价值判断是一种社会性的价值判断。

研究中华民族道德生活史,必须大量运用价值分析和价值评价的方法。因为我们不仅要涉及道德生活的价值有无和大小问题,更要对此作出评价,即某一时期或个体的道德行为道德活动对历史和社会究竟产生了多大的影响和什么性质的影响,我们该如何从中总结出历史的经验教训。荀子较早地使用了价值分析和价值评价的方法。《荀子》一书论及许多道德范畴和道德品质,并对之作出了分门别类的分析。荀子对忠德作出了自己的界定与分析,认为忠有大忠,有次忠,有下忠,还有国贼,指出:“以德覆君而化之,大忠也;以德调君而辅之,次忠也;以是谏非而怒之,下忠也;不恤君之荣辱,不恤国之臧否,偷合苟容以持禄养交而已耳,国贼也。若周公之于成王也,可谓大忠矣;若管仲之于桓公,可谓次忠矣;若子胥之于夫差,可谓下忠矣;若曹触龙之于纣者,可谓国贼矣。”(《荀子·臣道篇》)荀子对勇德亦作出了深刻的分析,将勇德区分为“上勇”、“中勇”和“下勇”,指出:“先王有道,敢行其意;上不循于乱世之君,下不俗于乱世之民;仁之所在无贫穷,仁之所亡无富贵;天下知之,则欲与天下共乐之,天下不知之,则傀然独立天地之间而不畏:是上勇也。礼恭而意俭,大齐信焉,而轻货财,贤者敢推而尚之,不肖者敢援而废之:是中勇也。轻身而重货,恬祸而广解苟免,不恤是非然不然之情,以期胜人为意:是下勇也。”(《荀子·性恶》)在此基础上,荀子分析了四种不同的“勇敢”,即狗彘之勇、贾盗之勇、小人之勇、士君子之勇:“争饮食,无廉耻,不知是非,不避死伤,不畏众强,牟牟然惟利饮食之见,是狗彘之勇也;为事利,争货财,无辞让,果敢而狠,猛贪而戾,然唯利之见,是贾盗之勇也;轻死而暴,是小人之勇也;义之所在,不倾于权,不顾其利,举国而与之不为改视,重死持义而不挠,是士君子之勇也。”(《荀子·荣辱》)荀子特别赞颂的是“士君子之勇”,认为这种勇敢,是一种急公好义、不为重权厚利所左右、为坚持真理和正义即使牺牲生命也不屈不挠的大勇敢。荀子对道德生活诸多道德范畴和品质的界定,凸显了价值分析的意义,有助于道德观念的明晰化以及评价标准的准确化,为后世道德生活提供了比较具体的行动指南。

对道德现象进行价值分析,有助于揭示道德的本质属性。道德生活作为人的一种可以自由选择和能够予以评价的生活,本质上体现了人的价值关系和价值生活。道德生活价值关系,主体对客体的作用,包括了从人的规定性出发,需要、目的和效益等方面的基本内容和环节,其性质是客体主体化,为主体所用。对道德生活价值的认识,在不同时期、不同社会、不同民族形成各具特色的道德价值体系。正确理解道德生活价值,需要我们对道德生活的主观性和客观性有清醒的认识。道德生活价值的主观性不等于说价值是主体的属性,而是指道德生活价值是以主体人的需要为标准的。而需要是人对外在世界的必然性的理解,是人在自我意识中呈现的。如果主体人没有对道德生活需要的意识,道德生活的任何功能和属性都不能构成价值。道德生活价值是以人的需要为转移的。但是,人的存在和活动又是客观的、具体的,人的需要当然也是客观的、具体的,是受社会历史条件制约的。人的需要从根本上是同人的社会存在相联系的,因此它有着不依赖于人的主观意志的客观性和必然性。合乎逻辑的结论是,道德生活价值的客观性,实质上是人的生存、发展及其条件的客观性,其价值最终要通过人的生存、发展的客观变化表现出来,并得到验证。

三、研究中华民族道德生活史的意义

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迎接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新世纪新阶段,在推动社会主义文化大发展大繁荣、提高国家文化软实力成为国民价值共识的新时期,在弘扬中华文化、建设中华民族共有精神家园受到人们广泛关注和热烈拥护的今天,加强中华民族道德生活史的研究,无疑具有重大而深远的历史意义和现代价值。

1.建立与传统美德相承接的社会主义伦理道德体系的内在需要

传统美德是传统道德生活的结晶,表现和反映着传统道德生活的理论和实践成果。建设与传统美德相承接的社会主义道德体系,必然要求开发传统道德生活的领域和挖掘传统道德生活的资源。承接中华传统美德,就是要以中华传统道德生活的背景为基础,通过深入研究中华民族道德生活的传统,稀释出传统道德生活中那些符合时代要求、有助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的精华,并将其承接下来加以创造性的转化,推广到全体人民中去。社会主义道德不是无源之水、无本之木,而是植根于民族文化的沃土,是传统美德的延续和升华。因此,研究中华民族道德生活发生发展的历史,必将有利于继承和弘扬中华民族传统美德,肥沃社会主义道德建设的土壤,开掘中华民族伦理文化的源头活水以促进社会主义思想道德建设。

中华民族传统美德,是中华民族在五千余年历史发展进程中流传下来,具有积极影响,可以继承并得到不断创新发展,有益于后世的优秀道德遗产,是中华民族优秀的道德品质、优良的民族精神、崇高的民族气节、高尚的民族情感以及良好的民族习惯等的总和。它标志着中华民族的“形”与“魂”。它也是中华民族五千多年来处理人际关系、人与社会关系和人与自然关系的实践的结晶。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是中国长期历史发展进程中形成的道德文明的精华之所在,是我们建设与市场经济相适应的富有民族特色的价值体系的基础和价值依托。罗国杰教授指出:“中华民族优良的道德传统是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必不可少的重要的精神力量。历史的发展说明,中华民族的优良道德传统,对于中国社会优良道德风尚的形成,对于中华民族的团结、和谐与发展,产生过并正在产生着非常重要的作用。中国及其周边一些国家的经济发展,已经并正在有力地说明,古老的东方传统文化,特别是其中的中华民族的优良道德传统,不但没有影响这些国家的现代化的发展,而且已经成为维持社会秩序、改善社会风尚、协调人际关系、增强国家凝聚力的精神力量。”[66]继承并弘扬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或优良道德传统,有助于振奋民族精神,增强民族自豪感和民族责任感,提高民族自尊心和自信心,有助于使社会主义道德更加具有民族特色和个性,形成为老百姓所喜闻乐见的民族形式,也有助于使社会主义伦理文化获得源头活水的滋润,从而更加富有生命力与活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