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走了大概有半英里地,我的小手绢儿完全湿透了。那时候,车夫突然把车停住了。
我往外看车为什么停住了的时候,真没想到,坡勾提从一个树篱那儿突然冲了出来,爬上了车。她用双手搂住了我,把我使劲往她的紧身衣上一挤,挤得我的鼻子都非常地疼起来;不过我当时并没顾到这一点,事后发现,鼻子都有点蔫糊儿了,才想起来的。坡勾提一句话都没说。她只撒开一只手,把它伸到她自己的口袋儿里,一直伸到胳膊肘那儿,掏出几包点心来,塞在我的口袋里;又掏出一个钱包儿来,放在我的手里。但是她还是一句话都没说,只用两只胳膊,把我使劲又挤了一下,也就是最后挤了一下,才下了车,跑着去了。我现在相信,也永远相信,她那时袍子上的纽子,连半个都没剩下。有好几个纽子四处乱滚,我捡起一个来,珍重地保藏了好久,作为纪念。
车夫直瞧我,神气好像是问我,坡勾提还回来不回来。我摇了摇头,说,我想不会回来了。“那么,哦呵,走哇,”车夫对懒洋洋的马说。马跟着就走起来。
顶到那时候,我已经哭得很够劲儿了,就开始想,再哭也没用处,特别是,不论拉得立克·蓝登还是不列颠皇家海军里的舰长,遇到急难的时候,从来没有哭过,这是我记得的。车夫看出来我下了这样的决心以后,就给我出了个主意,说我顶好把手绢儿放在马背上晾一晾。我对他道了谢,照着他的话办了。只见手绢儿在当时那种情况下,显得特别地渺小。
我现在有闲工夫看一看那个钱包儿了。只见它是硬皮子做的,带有暗扣儿,里面装着三枚发亮的先令;那显然是坡勾提用白粉子擦亮了,为的好叫我看着更喜欢的了。但是那里面最可宝贵的东西,是一块纸包着的两枚半克朗,纸上是我母亲亲笔写的几个字:“吾爱与此,同付卫。”我一见这个,又悲从中来,哭了起来。我对车夫说,劳他的驾,把手绢儿递给我。不过他说,他认为顶好不必用手绢儿。我一想也不错,因此就用袖子擦了擦眼泪,不再哭了。
并且还是永远不再哭了。不过,我先前既然那样激动过,悲痛的余势,仍旧有时使我剧烈地抽搭一阵。我们这样颠簸着前进了不大一会儿的工夫,我问车夫,他是不是要送我一路。
“一路到哪儿?”车夫问。
“那儿呀,”我说。
“那儿到底是哪儿哪?”车夫问。
“离伦敦不远的地方,”我说。
“哟,那么远!那这匹马,”他把缰绳一抖,指示那匹马,“不用走到一半,就该成了死肉了。”
“那么你只到亚摩斯就不走了,是不是?”我问。
“那还差不多,”车夫说。“到了亚摩斯,我把你送到驿车那儿,驿车再把你送到——不管什么地方。”
这几句话,在车夫方面,就算是说得最多的了(他的名字叫巴奇斯),因为他这个人,像我前面说过的那样,脾气很冷静,一点也不爱多说话。我因为他说了那么些话,要对他表示表示客气,就给了他一块点心。他接了点心,一口就把它咽下去了,和大象吃东西完全一样;吃的时候,他那个大脸,又没露出一丁点吃东西的样子来,也完全和大象一样。
“这个点心是她做的吗?”巴奇斯先生说,他老是把两只脚蹬在车的踏板上,把两只胳膊放在膝盖上,弯着腰往前趴着。
“你说的是坡勾提吗,先生?”
“啊!”巴奇斯先生说,“是啊!”
“是她做的。我们的点心,都是她做的;我们的饭,也都是她做的。”
“是吗?”巴奇斯先生说。
他把嘴闭拢,做出要吹口哨儿的样子来,但是他却并没吹口哨儿。只坐在那儿,直看马的耳朵,好像在那儿发现了什么新鲜东西似的;他这样在那儿坐了好久,后来才说:
“她没有甜蜜的情人儿吧,我想?”
“甜蜜饯杏仁儿?你刚才说甜蜜饯杏仁儿来着吗,巴奇斯先生?”因为我只当他又想吃点儿糖果、点心什么的,指着名儿叫出来啦。
“情人儿,”巴奇斯先生说。“甜蜜的情人儿。没有人和她相好吧?”
“和坡勾提相好?”
“啊!”巴奇斯先生说,“是啊。”
“哦,没有。她从来没有过情人儿。”
“是吗?”巴奇斯先生说。
他又把嘴闭拢,做出要吹口哨儿的样子来,但是却又并没吹口哨儿,只坐在那儿,看着马的耳朵。
“你才说,你们的苹果点心,”巴奇斯先生琢磨了很大的一会儿才说,“都是她做的,饭也都是她做的。是不是?”
我回答说不错,是。
“呃,我这阵儿有一句话告诉你,”巴奇斯先生说。“你是不是要写信给她?”
“要写信给她,”我回答说。
“啊!”他说,一面慢慢地把眼光转到我身上。“呃!你要是写信给她,那你想着点儿,写上这么一句,就说,巴奇斯愿意,行不行哪?”
“巴奇斯愿意,”我天真地重复了一遍。“你的话就是这个吗?”
“不—不错,”他一面琢磨,一面说。“不—不错。就是:巴奇斯愿意。”
“不过,巴奇斯先生,你明天就又回了布伦得屯了,”我说,说的时候,因为想到我自己那时候要离那儿很远了,所以声音有些颤抖。“那你自己亲自对她说,不更好吗?”
但是他把头一甩,表示不同意我这种说法,同时带出非常庄严的态度来说,“巴奇斯愿意”,要传的就是这句话。他这样把前面的要求又肯定了一遍之后,我马上就答应了替他传。就是那天下午,我在亚摩斯的旅馆里等驿车的时候,我弄到了一张纸和一瓶墨水,给坡勾提写了一封短信,信上是这样写的:“我的亲爱的坡勾提。我平安到了这儿。巴奇斯愿意。问我妈好。你的亲爱的。巴奇斯先生说,他特别要我告诉你,说,巴奇斯愿意。又及。”
我当时答应了巴奇斯先生,在我就要写的信里,给他传这句话,跟着巴奇斯先生就又静默起来。我呢,经过近来发生过的情况,觉得非常疲乏,就在车里一个口袋上躺下,一会儿睡着了。睡得很熟,一直睡到我们到了亚摩斯的时候。到了那儿,他们把车赶到客店的院子里;那儿的一切,在我眼里,都完全是生疏的,新奇的;我原先本来还暗中希望在那儿会看见坡勾提先生家里的人,甚至于还会看到小爱弥丽,但是这地方这样生疏、新奇,把我那种想法完全打消了。
驿车已经放在院子里了,车的全身都非常地亮,但是马却还没套上。以它当时的情况而论,没有比它更不像是要往伦敦去的了。我就一面琢磨这种情况,一面纳闷儿,不知道我的箱子,闹到究竟,会弄到哪儿去(巴奇斯先生因为磨车,把车赶到院子里,所以把我的箱子放在客店院子里有砖石铺着的地方,靠驿车车辕旁边),也不知道,我自己闹到究竟,会弄到哪儿去;正在疑惑不定的时候,只见一个妇人,从一个凸形窗户里面(窗户上面挂着好些只鸡鸭和好几片猪肉)探出头来,问道:
“那位少爷就是从布伦得屯来的吗?”
“不错,太太,”我说。
“你姓什么?”那个妇人问。
“我姓考坡菲,太太,”我说。
“那可不成。”那个妇人说。“这儿可没有人给姓考坡菲的开付饭钱的。”
“那么,有人给姓枚得孙的开付的吗,太太?”我说。
“你就是枚得孙少爷吗?”那个妇人说。“那你为什么刚才可说你姓考坡菲哪?”
我把缘故对这个妇人说明白了以后,她跟着就拉铃儿,同时喊道,“维廉,把这位少爷带到咖啡室里去。”她这一喊,就从院子那面的厨房里,跑出一个堂倌儿来,带我到咖啡室里去。他一见我,好像很诧异,因为让他往咖啡室里带的,原来只是我。
咖啡室是一个很长的大屋子,里面挂着几张大地图。假使这些地图是真正的外国地方,而我一个人流落到它们中间,我不知道,我那种人地两生的感觉是不是还会更厉害。我手里拿着帽子,在靠门最近的一把椅子的边儿上落了座,那时候,我觉得我简直地是大胆莽撞。堂倌儿特意为我铺了桌布,铺好了桌布,又在那上面放了盐醋瓶子,我现在想,我当时看到那样,一定因为害羞,全身都红了。
他给我端了些排骨和蔬菜来。他揭盘子盖儿的时候,那样冒冒失失地,当时我直害怕,只当我不知怎么把他给得罪了。不过他在桌子前面给我放了一把椅子,很和气地跟我说,“喂,六英尺高的大个儿[1],来吧!”那时候,我才把一颗心放下了。
我谢了谢他,在桌前坐下;但是因为他正站在我的对面,死气白赖地盯着我,同时,我每次看到他的时候,都要脸上大红一阵:所以刀和叉子,在我手里,想要用得灵活一点儿,实在很难;汤想要不洒出来,也不容易。他看着我吃第二块排骨的时候,说:
“还给你定了半品脱麦酒哪。[2]你是不是就要喝?”
我谢了谢他,说“就要喝”。跟着他就把麦酒从一个罂子里倒在一个大玻璃杯里,把杯迎着亮儿端起来,叫酒显得很好看的。
“哎呀,”他说。“酒看来还真多,是不是?”
“不错,看来确实很多,”我微笑着说。因为我看到他那样好玩儿,很喜欢他。他这个人,两只眼直眨巴,满脸都是粉刺儿,满头的头发都直挺挺地扎撒着;他站在那儿,一只手叉着腰,另一只手把玻璃杯迎着亮儿端着,看着再没有那么和气的了。
“昨儿我们这儿来了一位绅士,”他说——“一位又壮又胖的绅士,他姓塔浦扫——你也许认识他吧?”
“不认识,”我说,“我想我没——”
“他穿着短裤子,扎着腿套儿,戴着宽边帽子,穿着灰褂子,系着花点子高领巾,”堂倌说。
“不认识,”我羞涩地说,“我没有那种荣幸——”
“他上我们这儿来,”堂倌儿迎着亮儿看着玻璃杯说,“要了一杯跟这个一样的麦酒——我劝他别要,他可非要不可——要来了就喝了,喝了可就倒在地上死了。那个酒他喝起来太陈了,本来就不该要来着。那是一点不错的。”
我听到这段悲惨的故事,吓了一大跳,跟着说,那我想,我还是喝点水吧。
“哟,你不知道,”堂倌说,一面仍旧迎着亮儿,看着玻璃杯,一面把一只眼睛闭着,“我们这儿可不许有人要了东西又都给剩下了。这样我们可就要生气了。要是你不敢喝,我替你喝了吧。我是喝惯了的,决没有碍处。什么事儿,一做惯了,就一点碍处都没有了。我要是一仰脖儿,一口就喝下去,那我想决不会出毛病的。你是不是要我替你喝哪?”
我说,他要是认为他喝了不会出毛病,那他替我喝了,我只有感激的;不过,如果有妨碍的话,那他千万可不要喝。他把脖子一仰,一口把酒喝下去了以后,我得承认,我吓得什么似的,唯恐他和那位可怜的塔浦扫先生遭到同样的命运,一下倒在地毯上玩儿完了。但是他却什么事儿都没有,不但什么事儿都没有,我还觉得,他喝了酒以后,反倒好像更有精神了。
“你这儿是什么东西?”他把叉子放到我那盘排骨里,问道。“不是排骨吧?”
“是排骨,”我说。
“哎呀,太好啦!”他喊道,“我还只当那不是排骨哪。你不知道,喝了麦酒,想要不出毛病,最好是吃点排骨!你说运气有多好!”
他用一只手揪着排骨有骨头的那一块儿,用另一只手拿着土豆儿,大嚼起来,吃得香极了,我看着觉得非常地好玩儿。他吃完了那一块排骨和土豆儿,又拿起一块排骨和土豆儿来。他把排骨和土豆儿都吃完了,给我端了一个布丁来。他把布丁放在我面前,跟着好像琢磨起来,有一会儿的工夫直出神儿。
“这个饼怎么样?”他如梦初醒的样子说。
“这不是饼,这是布丁啊,”我回答说。
“布丁!”他喊道。“哟,我的妈,还真是布丁,啊!”他又往前凑了凑,看着布丁说,“你说,这不是奶蛋布丁吧?”
“是,是奶蛋布丁。”
“哟,还真是奶蛋布丁,”他说,一面拿起一把汤匙来。“我就是爱吃奶蛋布丁!你说运气有多好!来,小家伙,咱们俩赛一赛,看谁吃得多。”
堂倌当然吃得多。他有好几次,叫我加劲儿比赛,好取得胜利。但是他用的是汤匙,我用的是茶匙,他吃的是大口,我吃的是小口,他的胃口那样大,我的胃口那样小:所以,我们吃头一口的时候,我就远远地叫他拉到后面去了,根本就没法儿跟他赛。我想,我从来没看见过有人吃布丁吃得像他那样香甜的。他把布丁都吃完了,还大笑起来,好像布丁虽然完了,布丁的滋味,在他嘴里却还没完似的。
我看到他那样和气,那样友好,就趁着机会,跟他要纸、笔和墨水,写信给坡勾提。他不但马上就把这些东西都给我拿来了,还在我写的时候,不怕腻烦,站在我后面,看着我写。我写完了,他问我,到哪儿上学。
我说“到伦敦附近”,因为我说得上来的,只有那句话。
“哦!哟!”他显出沮丧的样子来说,“我听你这一说,我很难过。”
“为什么?”我问他。
“哦,哎呀!”他说,一面摇头。“就在那个学校里,他们把一个小学生的肋骨给弄折了,折了两根。一个小学生,我得说一个——我想想看——你多大啦?——你大约几岁啦?”
我告诉他,说我八岁多点,九岁不到。
“那个小学生正和你一样大,”他说。“他们把他的头一根肋骨给弄折了的时候,他八岁零六个月。他们把他的第二根肋骨给弄折了的时候,他八岁零八个月:这样一来,那孩子可就玩儿完了。”
这件事这样巧,使我觉得很不安。这是我没法儿对我自己或者对那个堂倌儿掩饰的。我问他怎么弄折了的。他的答复,更叫我没法儿能振作起精神来,因为他的答复是两个阴森可怕的字:“揍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