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文化大国关系与文化本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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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8章 大国文化要义(代序)(2)

又次,建立在全民之“信”基础上的任何民族、国家文化精神都具有特殊性、内生的普遍性冲动与片面性这三个根本的属性。而文化精神所内生的普遍性冲动及其片面性,又是造成人类历史上无数民族、国家之间发生冲突与战争的根本动因之一。因为,“对于不同民族来说,历史是以多种多样的方式形成的,对他们进行的教化是极为多种多样的,因此在不同民族那里会形成不同的理想和希望、思想和情绪、对道德关系和社会关系世界的不同概念和观念。不同民族的生活经验也是各不相同的,这样,每个民族在看待道德世界和社会世界诸现象时都有自己的、独特的视角,并由此而产生某些片面性。”如,近代以来西方国家所代表的现代性文化精神的世界性扩张,成为非西方国家民族文化不得不面对的最大的威胁与挑战。由于任何抽象理念的信仰的内化,除了受到外界客观社会环境的影响,还需要人们在长时间的学习成长过程中不断地思索与“认同”。而人类社会生活节奏与社会多层化进程的加快发展又决定了,现代社会中大多数人往往是从某一个狭小的视角去看待和认识世界。因此,西方现代性在世界范围内影响的日益增强造成了,一方面人类历史上自始就存在的批判主义的、否定的思想在当今世界上焕发出新的强大的生命力。另一方面,客观世界中真理的无可穷尽性和人类理性的局限性又使得以往人类各种文化精神上的差异性表现得更加突出。尤其,20世纪90年代以来,随着经济全球化和人类社会文化多元化、价值中立化、生活方式多样化进程的不断发展,各民族文化精神上的差异及其对立与冲突已成为当今世界各国、各民族之间关系中的一个突出的问题。因此,我们需要高度重视的一个问题是,如何正确地认识中国民族文化精神的特殊性,怎样认识自己的文化普遍性冲动及如何克服中国文化自身的片面性。

其一,由于客观世界中真理的无可穷尽性和人类理性的局限性,任何文化精神、任何人都不可能是完美无缺的,也很难完全摆脱片面性,任何人的精神、思想都或多或少有片面性。在这个意义上,可以说“偏则立”或“不偏不立”,一切信仰都是建立在片面性之上,它们的差别仅仅是偏得多少的问题。即是说,人总是生活在某种片面性之中,真正完全没有片面性的人是罕见的,基本上不存在。世界上有那么多的思想文化存在,理论存在,信仰存在,人只能有限地选择其中的若干思想、信念、信仰,只能信一个或者数个,因而肯定是片面的。因而这些思想也仅仅具有部分的真理性,而不是什么像其信者宣称的那样是绝对真理、永恒的普遍的真理、唯一正确的思想等诸如此类的断言。而历史又证明,任何真理往前多走一步,就会变为一种谬误。而人又很难避免犯这样的错误。毕竟人不是神,也不是圣贤、佛主,即使西方的“上帝也有打盹的时候”。

其二,能否克服本民族文化精神的片面性已成为决定未来大国竞争成败的关键。在人类进入到文化综合时代的21世纪,人类社会中哪个国家在克服民族文化片面性上取得更大的成功,哪个国家就能占据有利的地位,获得发展优势。而其关键又是,谁能更好地掌握“情”与“理”两者之间的平衡。因此,在东西方文化精神的融合中,我们不仅要争取成为既有发达的现代理性思维,又有丰富人文情感的人,而且要在保持人作为一个社会存在与自然存在,即保持公德和私德之间的平衡方面争取做得比西方国家更好一些。

二、中西精神与灵魂

自古以来,人类社会出现过形形色色的宗教、学术思想,许多宗教、学术思想存在了数千年,迄今仍拥有无数的信奉者。而任何宗教信仰和学术思想能否成立并得到广泛的传播的关键在于有没有“信”者,有多少“信”者。这是一切宗教、学术思想存在与发展的共通规律。换句话说,宗教信仰和学术思想生存的关键,是现实社会中有多少人去“信”。就“信”而言,我们认为,毛泽东诗云“人间正道是沧桑”,或中国俗话说的“沧海桑田”,代表了中国文化精神中一个最根本的“信”。中国人文精神肇始于《易》。南怀瑾在总结他毕生所学时指出,他一辈子学到的东西归结起来就是一个字,即“易”,即是说,这个世界上最为根本的“存在”就是“易”,或世界就是“易”,除了“变”、“易”、“化”什么都没有。马克思主义实践本体论的精髓也是如此。它主张人要参与到社会、世界的变化过程之中,以改变现成世界。因而,马克思主义是革命性的理论。除了“易”,对“和”与“合”之“信”是中国文化精神的第二特质。如《周易》言:“乾道变化,各正性命,保合太和,乃利贞”。基于“变易”与“和合”精神,中国人自古讲究知行合一、顺乎时变和因革损益,信奉“穷则变,变则通,通则久”,强调“和实生物,同则不继”,追求“与天地合其德,与日月合其时,与四时合其序,与鬼神合其吉凶,先天而天弗违,后天而奉天时”,以达致“天下治”。

同时,在宗教信仰方面,中国人长期以来一直是无神论与泛灵论共存,并行而不悖。一方面,自古以来中国上层统治阶层和士大夫实际上信奉一种无神的泛神论;另一方面,在中国广大的农村地区,自古至今一直广泛存在着各种各样的泛灵崇拜。即是说,中国人的宗教心与精神向度具有“泛神的无神论”和“有神的泛灵论”这样的二重性。这种二重性使中国人的宗教信仰往往表里不完全一致。即,总体而言,在中国文化精神中泛神论的表面,掩盖了实质上的无神论,就像中国自古以来政治思想上存在的所谓“外儒内法”一样。造成中国宗教精神二重性的根本原因在于,在中国数千年漫长的历史演化中,远古时代中国的神话渐渐地与人的现实的生活世界失去了关联。这与儒家思想在中国文化中占统治地位有很大关系。中国的儒教与道教一样,都源自于远古时期在东北亚地区各民族先民中广泛流传的萨满教。萨满教是一种原始的、主张万物有灵的宗教信仰。从萨满教泛灵论出发,儒教发展成“敬鬼神远之”,或“子不语乱离怪神”这种实际上的“泛神的无神论”。同时,孔子又通过倡导“祭如在”,对神灵崇拜采取了中庸的立场,从而使宗教信仰在中国人心灵上完全成为个人的自由选择。每个中国人“信”什么,不“信”什么,需要自己决定。结果是,现实生活中大多数人选择了“信”自己,即根据自己的感觉经验、直觉和判断去“信”什么,或者不“信”什么。实际上,就是跟着自己的感觉走,按照自己的价值判断去做人做事,或者说,各人有各人自己的“信”,每个人成了自己的“上帝”、法则的制定者和“宗教大法官”。中国人相互之间常常出现一个比一个更主观,更以自我为中心,更自以为是。这种心灵上的自由不仅是中国自古以来宗教信仰的基本特征,而且也是几千年来中国一直奉行文化多元主义和政教分离原则的思想基础。而老庄创立的道家尊崇的是“法自然”。从“法自然”出发,道家推崇不为世俗所缚的“出入世”精神,追求自由、自在的生活。

此外,中国文化精神自古特别讲究“厚德载物”,即认为一个人的德性的高低,决定了他能承载、背负、占有和驾驭多重的物质财富。但是,近代工业文明使人类社会在物质财富方面的发展、进步,远远超过了人在道德方面的发展。这种精神与物质发展不均衡问题在包括中国在内的新兴国家中表现得尤其突出。因此,我们必须在精神上兼顾整体主义与个体主义,并据此高度重视国家和人民在自由和民主、身与心方面的均衡发展,以增强本国民族文化精神底色的厚度、精神深层结构的合理度、思想向度的丰富度及精神色彩的丰富度。

与中国的文化精神和信仰不同,西方人在精神上有三个根本之“信”,即他们“信理”(抽象的逻辑思辨、科学理性或工具理性)、“信神”(上帝)和“信法”(罗马法、自然法),因而,“理性精神”、“上帝意识”和法治精神这三个核心思维价值肯定形式在西方文化中形成了三元共存、共享、共分天下的基本格局。具体言之,

(一)执著于对客观事物寻根究底的理性精神是西方人文精神最根本的特质之一。自柏拉图以降,西方哲人一生殚精竭虑地对一系列概念进行逻辑论证,通过构筑各种范畴体系引导人超越感性世界,追求存在的原因或真理。因而,讲究逻辑思辨,追求简单划一,能够被数理模式所实证的真理,即“求真”、“求证”精神是西方文化精神最根本的特质。西方文化建立在理性精神基础之上,尤其是科学理性或工具理性的方法论是西方人自古以来,尤其是在近现代社会生活实践中进行创造性思维的产物,代表了人类认识世界能力上的一种具有历史意义的进步。但在西方延续了一个多世纪的理性主义批判哲学早已指出,作为主体性基础的人类理性,本身不是绝对的,它不仅受到种种非理性因素的影响和支配,更有其不可超越的历史性。因而,人的理性(科学理性)既无法从整体上说明人类活动的意义,也不能为人类提供有终极目的的知识,即是说,人仅凭科学理性“不能够理解生命”,对生命的完整的理解只能通过“超感性的精神直觉”和“具体思辨”,并由此“走向推论本身所不能表达的真理”。

(二)“西方人身上的高尚性、超越性,总是与某种神的观念相联系的,而这种神的观念”又“被对象化为人之外的绝对权威”,从而在现实生活中“反而成为人精神上的桎梏”。在西方人文精神发展的历史过程中,斐洛通过强调神人之间的绝对间隔和“神”的完全的统一性,把希伯来圣经的智能置于更根本的位置,使“希腊哲学的理性主义在希伯来的超验的神的观念下得到规定和书写”。在罗马帝国被基督教化之后,西方人的存在和生活的意义被引向了未来,他们追求建立普遍主义之应然王国,并在中世纪把生活世界的重心落在寻求天国中永生。这种意识导致西方国家中“不管是圣公会徒还是清教徒,都具有强烈的命运感、上帝选民感和特殊使命感”。他们认为,人生价值在于通过“向一切人传播自由和社会正义,向世界播种我们的理想,种植我们的秩序,把我们的上帝强加于人”,“把人类从罪恶之路上引导到人世间‘新的耶路撒冷’”,推动基督教文明继续前进。他们还把西方国家的对立者视为邪恶的恶魔或代理人,支持对之进行具有浓厚十字军色彩的讨伐。如美国著名学者迈克尔·H.亨特言:“宗教正统派人士总是主张强悍的、甚至侵略性的外交政策。”

(三)建立在犹太人契约意识之上的罗马法是西方人文精神的第三个支柱。与中国儒教是用“天命不可违”这种人的内化观念作为保持统治者与被统治者、统治者之间及被统治者之间权利与利益关系平衡不同,西方人在骨子里视“法”为一种客观存在的力量、法则、规则或外部强制力。它源于人对未知力量,尤其是人对死亡的恐惧。他们还在精神上将“法”等同于上帝的意旨,认为它代表了人在理性价值上对人性=兽性、个人至上和私欲的肯定。如《罗马法》明确规定,“强力”就是权利与正义,从而以律法的形式肯定了弱肉强食的自然法则的正当性。而且,自古希腊以来,西方文化通过理性的“神”化和“法”化、“法”的“神”化和理性化及主体人之自由意志的“神”化和“法”化,在形而上学领域完成了理性与神及法三个思想向度逐渐地融为一体的价值建构,从而使“理性”不断伸展、“法制”不断完善、宗教组织不断深入到西方国家社会生活的每个角落。

三、俄罗斯、日本精神与灵魂

对俄罗斯和日本思想家来说,哲学本体论意义上的“一”,指的是整个世界万物都源于斯、归于斯、统一于斯的神、上帝等诸如此类的精神存在。如弗兰克言:“人的精神性之所以是一种真实存在,是因为人性之中内在地包含着神性。人的灵魂深处固有神的本原,只有找到这一本原并生活于其中的人才能成为完满的人、完全幸福的人。有意义的生命就是走向这一本原的过程。”此外,在俄罗斯与日本,“一”还具有以下的意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