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管理赢在中国式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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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2章 树状的组织精神(2)

用心做事,把自己的心和事情结合起来,将自己的心思渗入到所办的事情里面去,自然具有“确保成果”的决心和信心,上司才能够放心,把一颗七上八下的心,安放下来,当然安心。

第二,要适时向上司汇报工作进度和预期的结果。一个人用心做事,难保没有遭遇难题,或者受到外来的干扰,能不能如期完成?结果是否良好?常常令上司觉得不安,产生“问也不好,不问也不好”的矛盾。

部属最好能够适时地向上司汇报,工作进行得如何?有没有遭遇到什么困难?是否已经解决?后面的进程如何?能不能如期完成?有没有圆满达成的把握?

上司不方便问,主要是顾虑部属的面子。部属自动向上司汇报,一方面自己有面子;另一方面也使上司安心。上司最担心害怕的是,一直认为没有问题的事情,到了即将验收的时刻,才发现不可能完成,或者品质甚差,无法交代,而且时间被耽误掉,难以补救。部属再承认错误,再愿意负起责任,上司也无法安心。

第三,处处顾虑上司的立场和面子,不令其为难。越有能力的部属,越需要留意上司的面子问题。因为平时给上司的压力已经相当大,稍为不留神,便可能“功高震主”,让上司觉得没有面子,而恼羞成怒。

上司再看重部属,也要站稳自己的立场。有些事明明想满口答应的,也会顾虑其他同仁的反应而犹豫不决。有些事情心想要破例允准的,一旦公开出来,也会断然拒绝。部属惟有处处顾虑上司的立场,才能够获得上司的全力支持,也惟有保住上司的面子,上司才敢放心地让这样的部属去施展实力。

上级安心、放心,自然抱持“你办事,我放心”的心态,对于部属的建言,多半听得进去,也乐于采纳。遇到什么问题,敢于找部属商量,提供参与的机会。这样一来,向上管理的实际行动,已经默默地展开,也容易在“不惊动上司”的情况下,获得较佳的效果。

对上管理能不能持续进行,效果能不能不断增强,主要看部属能不能做到下面三件事情:

第一,把功劳让给上司,不和上司抢夺功劳。部属用心做事,确保成果,更进一步把功荣归给上司。上级欣慰、喜悦之余,自然更加信任部属,更有信心接纳部属的意见,更乐于接受部属的影响。

和上司抢夺功劳,不但抢不过上司,而且容易引起其他同仁的围剿,比让上司伤心的后果更为可怕。

第二,主动向上司提出有关未来的预测和筹谋。一般人只顾眼前的工作,应付目前的问题已经焦头烂额,当然无法向上司提出未来的建议。但是上司所关心的,未来比现在的比重更高,因此能够预测未来动向,并且未雨绸缪的部属,常常更能获得上司的器重。

能够影响上司的未来前途,向上管理的力量最大,所产生的效果也最为深远。

第三,不让其他同仁、朋友知道自己具有多少影响力,向上管理的成效才能够持久加强。同仁的谗言、朋友之间无意的传言,都足以提高上司的警觉,使其不敢过分相信部属,甚至刻意加以疏远。毕竟人言可畏,听到一些闲言闲语,总会自我克制,以求保护自己,不受部属的左右。

何况同仁、朋友一旦明白自己在上司面前的影响力,就会动脑筋,想加以利用。不是推三托四,便是希望沾一点光,占一些便宜。让人家知道自己有左右上司的能力,固然多一些光彩,却也必然增加许多麻烦。

更要小心的是,上司可能因此而用心摆脱自己的影响,产生若干负面的效应,对自己十分不利。

向上管理的真正目的,在于帮助上司认清事实,依据实况做出正确的判断,以期下决心下达合理的决策,使自己更能够有效地达成任务。

以“公益”为出发点,拿“上司好,自己也好”的心情来默默地向上管理。有人赞扬或请托时,必须否认自己可以影响上司。相反地要指出一切由上司自行做主,自己充其量只是传达讯息而已。这样的向上管理,比较符合中国的人情世故,自然比较方便而有效。

第四节〓职位越高弹性就应越大“只许州官放火,不准百姓点灯”这一句老话,在中国式管理的权变体系中,一直是一种不变的真理。它的意思是“职位越高的人,权变的弹性越大,越不受法令的限制”。

任何组织,基本上都有其“层级”(organizational hierarchy)。让成员一方面“分层负责”;另一方面“知所节制”(如图34)。

图34〓组织的层级中国式管理,讲求“分层负责”,却不主张“分层授权”。因为“责任是部属应该负的,权力则是上级主管看情形而赋予的”,部属只需要尽责任,不必太关心有没有权力。在上司心目当中,“部属善尽责任的时候,主管实际上已经充分授权;部属做得不好,未能善尽责任时,主管当然不能够授权”。

西方人主张“先授权,部属才能够负起责任”,中国人则认为“部属先负起责任来,上司才敢授权”,这种先后的区别,成为西式管理与中国式管理的很大差异。由于中国人具有“连坐”的习惯,所以在授权方面,上司必须更加谨慎小心,切切不宜轻言授权。

中国人的分层负责,并不是“依据自己的权责范围,来克尽自己应尽的责任”。我们的分层负责,应该是“按照上级的‘经’,来衡量自己的‘权’”。“经”表示原则,“权”代表权宜应变。部属处理事情,最好依照上司的原则,然后视实际情况而应变。

组织成员的负责的对象是首长。因为一切成败,实际上都归之于首长。我们常说,首长的理念影响组织成败的比例高达75%以上,便是居于这种缘故(如图35)。

图35〓负责的对象首长的意旨,常常被高阶主管当做不可抗逆的“经”。往往首长一句“我怎么不知道”,高阶主管就会马上修改法令,让首长依法可以知道他想知道的事情。而过了一些时候,首长有意无意一句“这种案件为什么要送到我这里”?高阶主管也会立即修改规定,让这些案件从首长面前消失。中国人的“法治”,长久以来,一直被认为“依据首长的法来治理”,实在有相当的道理(如图36)。

图36〓经和权的配合衡诸事实,首长再英明,也会被某些投其所好的干部所害,因为这些干部,过分曲解“服从”的意思,不知道分层负责的真正用意。

真正忠诚的高阶主管,必须重视首长的意旨,但是不能够完全顺从他的意思。首长的意旨,把它看成方形的“经”,高阶主管依据自己对实际情况的理解,将首长的经变成自己的权,这才交付下去,让次一阶层的主管去执行。

次一阶层的主管,必须依样画葫芦,把高阶主管所演绎出来的“权”,当作“经”来看待,然后审视自己所理解的实际情况,演绎出自己的权宜应变,再交付给下一个层级的人员去处理。

这种“层层打折扣”的现象,固然使得上层的意图,逐渐走样,甚至不断地变样,形成“上有政策,下有对策”的局面,有时候会使上层的美意,变成恶劣的政策。但是“现场是变化的,而且不断地变化”,也使得“对于现场状况的理解,越高阶层越不得其真”,实在不能怪责各阶层人员,主动修改上级的经,演绎出自己的权,以资符合实际的动态。

中国式管理,就在“只许州官放火,不准百姓点灯”和“上有政策,下有对策”二者之间,以推、拖、拉的方式,寻找合理点,而获得适当的解决。

越是上级越有出主意的自由,随时可以改法,而且都是出于“大公无私”的前瞻性。令人无从抗逆,只好在心里头暗骂“只许州官放火,不准百姓点灯”。

越是低阶层越了解现场的状况,明明知道上级的命令不可行,总不能“管它效果如何,全力依据上级指示去执行,反正一切责任由上级去负”,因此审思再三,只好“上有政策,下有对策”,依据上级的“经”来“权宜应变”了。

中国人未经正式授权,都可以“擅自变更上司的命令”。若是明确授权,能不“滥用权力”

、“超越权限”的,不知尚有几人?

历来抱怨“只许州官放火,不准百姓点灯”的人,不用说都不是州官而是百姓。那些痛骂“上有政策,下有对策”的人,一想便知是居于高位的要员。可见这二者都有相当的道理,才会一路骂下来,全然毫无愧色地流传下去。

高阶层主管,大多见识广,而且经验丰富,让他们拥有更宽广的裁量权,可以随意变更这个,更改那个,甚至于置现行法令于不顾,以求快速突破,在现在这种变迁的环境中,当然十分有其必要性。

基层人员,非常接近现场,对于现场的实际情况,比较容易理解和掌握,让他们按照现况来随机应变,只要不太离谱,应该是值得肯定的行为。

上级“爱怎么样就怎么样”,只要合乎未来的需求,我们不但不应该抱怨,而且应该对他们的前瞻力,表示敬佩之意,而尽力加以配合。

基层“怎样有效就怎样”,只要合乎实际的需求,也是将未来的演变从现在的起点建立起来,若是判断正确,总有一天会走向上级所要求的地步,不算违背命令。对于基层而言,成果最要紧,似乎无庸置疑。

“只许州官放火,不准百姓点灯”,如果放火放得有理,当然要加以拥护,若是点灯点得不合理,也应该加以禁止。“上有政策,下有对策”,假设政策良善,对策促使良善的政策及时落实,有什么不对?万一政策错误,也显得下有对策,才能够减少错误决策所产生的恶果,更值得欣慰。

惟有上下求合理,彼此都有所节制,不要做得过分,我们的分层负责,才有产生合理效果的可能。

第五节〓委曲求全的策略联盟有人曾经大力主张,台湾的中小企业要设法加以合并,组成大企业,以增强其在国际间的竞争力。然而,事实证明,面临21世纪快速变迁的环境,企业规模大,应变能力反而较小,对于适应环境所做的调整,其弹性远不如中小企业那么灵活。加上合并前后的种种问题,很不容易克服。因而念头一转,改合并为合作。于是一时之间,水平合作、垂直合作、策略联盟,好像潮流一般,此呼彼应。

这些合作的概念,看起来十分新颖。如果回想一下我们过去的大家庭,不难发现中国人在这一方面的经验,已经相当丰富。

大家庭由若干小家庭所构成,每一小家庭都有其半独立状态,各尽其基本家庭功能。说是合并,原本就是一家人;说是合作,却又从来没有这种说法。

为什么大家庭和今天的联盟合作概念相近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