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管理赢在中国式管理
1132200000025

第25章 圆满的沟通艺术(3)

主席是会议的召集人,不应该成为议案的裁决者。如果主席可以裁决,与会的人就会遵循韩非子的提示,将主席急于要办的事,说成对大众有益而极力吹嘘其好处。同时把主席不想办的事情,描述成毛病一大堆而加以反对。一切以猜测主席的好恶为依归,还有什么公理可言?主席有权力裁决而不行使,才是尊重大家的表现。

通过举手表决来获得决议,是促使大家离心离德的主要祸根。众目睽睽之下,居然要中国人公开地举手表示自己的意见,实在是强人所难。若非派系强力动员,不遵从就要受到处罚,否则何必如此?这一举,不知道得罪了多少人,要遭受多少折磨,真是谁也料不定!

比较可行的,是无记名投票。虽然说增加若干麻烦,至少可以藏匿自己的心声,用“口头说尽好话,却投票反对”,或者“表面上反对,却投下同意票”来混淆视听,以策安全。但是依据实际经验,无记名投票的结果,经常被推算得和记名投票相差不多。因为透过换票、亮票、连票等等花样,已经将无记名投票牢牢绑住,暗地里相当透明,谁也不敢放心地投下自己想投的票。

只要有心控制,所有表决方式都逃不出预先的决定。不论采用那一种表决方式,大家都心知肚明,恩怨的结构,也将记载分明,等待时机报答或报复,似乎很少搞错。我们依据史实,不得不承认中国人在这一方面的神通广大,能够在民主的气氛中,做出十分严密的控制。越是高阶层人士,控制的效果越好,令人出乎意料。

主席不必裁决,却应该发挥“以不裁决来裁决”的魅力,在不伤害任何人面子的情况下,达成决议,才符合“圆满中分是非”的标准,不至于引发不良的后遗症。

遇到会议中对某些议题不能迅速达成决议时,主席最好明白宣示“既然大家对这个议题还有不同的意见,不如会后好好沟通,改天再找时间商议。”因为中国人“会前好商量,会后也容易沟通,就是会议中面对面,很容易引起意气之争,反而不好商量。”

散会的时候,主席大声对某甲说:“有没有时间,到我办公室谈一谈。”大家便充分知晓,主席对某甲的意见情有独钟,比较支持。但是他用这种不明言的表达方式,一方面表示顾及大家的面子;另一方面也表明此事仍有商量的余地,不一定某甲的意见必然获得支持。

某甲到办公室,主席依然不明白表示支持的态度,只是再询问一次:“对这个议案的意见如何?”这时候某甲如果自信满满,丝毫没有谦让的心态,主席应该提醒他:“这么好的意见,为什么还有人不赞成?”希望他再进一步,寻求大家都能够接受的答案。若是某甲谦虚地表示:“其实我的意见并不周全,至少可以再折衷一些。”主席就给他时间,让他自己去沟通。万一某甲的意见真的很好,却又难以沟通时,主席可以打电话请来不赞同的人,让双方坐定,轻松地说:“我始终听不清楚,你们两个人的意见有什么不同,能不能再说一遍,让我仔细听听?”相信两人很容易就达成协议,不再强调自己的独特之处,或者坚持自己的高明见解。

主席应该有判断力,却居于尊重大家的立场,并不明显地表现出来。与会人士,应该具有“提出好意见,也能够让大家乐于接受”的本事。有好意见,却不能让大家听得明白,终究是“有能力,却缺乏本事”,未尝不是一种遗憾。主席有裁决权而不动用,大家有面子地接受良好意见,才能够全心全力地支持决议,真正发挥协同一致的合力。凡是伤害面子的决议,势将引起某种程度的抗拒,产生某些形式的阻碍,最好预先防止。

议而不决,实际上是议而决的,也就是用议而不决的形式,来达成议而决的目标。采用这种方式,至少有三大功能。一般人不容易了解,才会盲目的批评。

第一,加强大家的会前沟通。如果不这样做的话,到时候有人不同意,不论是真是假,主席都不予裁决,延误了时间,又要被追究责任,为什么拖到这种地步,还寻找不出可行的决定?徒然增加自己的苦恼。主席议而不决,却将责任推给部属,岂非有效的绝招?

第二,减少大家的意气用事。一旦动用表决权,就会造成若干人的紧张气氛,制造出几家欢乐几家愁的局面。被逼得紧了,反正豁出去了,管那么多做什么?于是意气用事,也在所难免。在这种情况下,决议的品质严重受损,才是伤害组织目标最为不利的后果。

第三,促使大家重视会后沟通。议而不决,当然不是永远不决定。大家都知道非决不可,只是暂时不决,留待大家会后沟通,以利下次会议时,能够会而不议,就达成共识。主席能决而不决,主要在考验大家有没有达成决议的热忱?如果希望早日获得决议,必须及时做好会后沟通,以免耽误时间,使许多工作难以推行。

真正的议而不决,是高品质的议决。要求全体人员同心协力,最好议而不决,在圆满中获得决议,方为上策。

第六节〓“决而不行”才能及时应变决议之后,不管遭遇任何变数,都盲目地坚持依决议而行,属于办公心态,却完全没有做事的诚意。

“为什么这样办呢?不是出现了一些变数,为什么不考虑一下,调整调整,让它更加合理呢?”

“没有办法呀,决议如此,我只能遵照办理。”

这样的对话,充分显示只求不违反决议,并不留心大家的感觉,也不关心事情的后果。坚持决而行,实在不是什么了不起的事情。决而不行,有时候反而效果更好。可见决而行和决而不行,不必二选一,却应该二合一。有时候决而行,有时候决而不行,更加受人欢迎。

议决案行得通,没有出现什么重大的变数,当然应该依决议而行,不能够擅自变更,以免引起大家的怀疑和指责:明明这样决定的,为什么不切实执行,却要节外生枝?是不是有什么私人的因素?会不会因私害公?

万一决议之后,产生某些重大的变数,坚持依决议而行,可能招致若干不利的恶果。这时候当然不能够盲目决而行,却应该依实际情况而权宜应变,即使决而不行,也应当受到鼓励,而不是一味依照决议案来加以评估,限制其应变,把好意看成坏意,影响执行的效果。

在决而行和决而不行之间,有一个取舍的标准,就是我们常说的“合理”。合理的决而行和合理的决而不行,都是正当的行为。反之,不合理的决而行,和不合理的决而不行,都应当受到质疑,追求其动机,并且及时加以制止。问题是合理不合理的界限,十分难以认定。大家为了明哲保身,大多坚持决而行,以避免承担后果的责任。真正有心做事的人,才愿意决而不行,却受到不明事理人的恶意攻击和批评,难免心有不甘。

当今之世,属于快速变迁的时代。任何决议案产生之后,难免出现若干变数。如果抱持决而行的心态,就会无视于内外环境的变数,盲目依据决议案而行。这种态度,其实相当不负责任,不应该受到赞扬。

不如采取决而不行的心态,站在不按照决议案的基础,依照决议案而行。这时候才有相当的警觉性,对于决议案的任何细节,都能够以合理与否来加以检验。合理的部分,当然决议案优先,不容擅自变更。不合理的部分,则应该按照下述三步骤,依循而行。

第一步,审视实际的变数,寻求合理的应变方案。自认为找到以后,不可以马上付诸实施。因为自己的权限,在依议决案而行,不能够擅自变更。万一造成意料之外的恶果,就算自己愿意承担责任,也将对不起组织,也对不起上司。这时候必须将自己寻找所得的调整方案,拿出来和有关同仁商量,取得大家的认同与支持,才能够视为腹案,向上级主管请示。务求获得上司的同意,才可以据以实施。既能权宜应变,又不侵犯上司的裁决权。两边兼顾,应该是最合适的工作态度。

第二步,获得上司的许可,并不能从此放心地依调整方案而行。因为上司许可之后,仍然可能产生若干变数。必须按照边做边调整的方式,每当变数出现时,就依据第一步的精神,再次提出调整的腹案,同样和有关同仁商量,向上级报告,随时做合理的调整。

第三步,如果上级主管不允许变更,对调整方案不表同意,承办人不可以因此而放弃自己的想法。因为如此一来,上级主管就会怀疑承办人员的能力和决心;形成习惯以后,对承办人员越来越不信任,也就越来越容易否定调整方案,增加承办人员权宜应变以求合理的困难度。所以每当上级主管不同意时,应该先答应遵照指示,肯定上级主管的正确性,然后再合理坚持自己的看法,一而再,再而三,坚持到自己有把握的程度为止。以表明自己并不是信口开河,随便说说而已,却是有几分把握,必然做几分的坚持。使上司对自己所提出的腹案,不敢等闲视之,却能够给予相当的重视。

决而行,比较适用于环境稳定、短时间就能够完成的议案。有些事情大家不太关心,结果如何大家也不很介意,这时候决而行,好像比较省事。何必小题大作,煞费苦心,是不是?有些事情大家密切注意,结果如何攸关许多人的利益得失,这时候决而行,比较省力。何必为这么多人扛责任?得益的人不感谢,受害的人必然强烈反弹,把焦点放在自己身上,何苦来哉!

决而不行,比较适用于环境变动,或者长时间才能够完成的议案。有些事情依决议案而行,连承办人自己都觉得好笑,当然应该权宜变通,加以调整。有些事情不变通大家受害,变通之下人人受益,何乐而不为?有些事情与众人无关,少数当事人又乐于改变,为什么一定要依照决议案办理,弄得当事人抱怨,惹局外人笑话?

不要在决而行和决而不行之中,用二选一的方式,来选择其中一条路。因为选定之后,必然失去弹性,很不容易因应事实的需要而有所应变。我们最好秉持中国人擅长的二合一思考方式,将决而行和决而不行合在一起想,合在一起看待,走出一条可以决而行,也可以决而不行的途径,随时权宜应变,以求制宜。

同样二合一,也有本与末的区分。稳定环境中以决而行为本,决而不行为末,站在决而行的立场,来进行决而不行的思考。变动环境则应该以决而行为末,以决而不行为本,站在决而不行的立场,来评估决而行的可能性。稳定时期,大家的心里,比较期待决而行,这时候决而不行,若非提出坚强的理由,大家很难接受。变动期间,大家的心里,必须充分准备,接受决而不行的措施,否则盲目指责决而不行,反而增加工作人员的畏惧,不敢放手调整应变,对决议案的执行,有害无利。

把决而不行和“上有政策,下有对策”对应着看,便可以看出其中相同的道理:只要为公而不徇私,就是合理的应变;若是为私而非为公,那就相当可怕,必须及时加以制止,以免后患无穷。公正合理,是人人喜爱的随机应变;徇私舞弊,是人人痛恨的投机取巧。最好辨别清楚,惟有公正合理的决而不行,才是可行之道。

有些人不明白决而不行的道理,把它列入中国人会议三大缺失:会而不议,议而不决,决而不行。我们正本清源,看清楚这三大特性之后,才猛然觉察其中深奥的用意。如果应用得当,可以使会议的效果出人意料地好。会议的成本十分昂贵在一片降低成本的声浪中,我们不应该忽视会议的有效性,以免浪费昂贵的成本,却缺乏警觉而未能改善。

一上班就开会,会议通知单上面只有开会时间而没有预定的散会时间,该与会的人员没有邀请或不能到会,不应该邀请的却亲自与会;主席、记录不能称职,与会人士不能遵守会议规则;迟到、早退或者废话太多这些常见的现象,都是会议无效的主要原因。可惜长久以来,我们反而把注意力集中在抨击会而不议、议而不决、决而不行上面,不但迷失了方向,而且极力使自己会而必议、议必有决、决就必行,更加严重地降低了会议的效果。

特别是中国人,会前会后都比较容易沟通,反而在会议中十分难于沟通。多少人由于迷信会议就是要讨论、商议的地方,以致每开会必得罪若干人,甚至越开越造成派系的对立,造成许多不必要的困扰。

为什么不能设法利用会前的充分沟通,做到会而不议却能够建立共识,达成决议而不损及面子呢?

有效的会而不议,其实才是用心准备、重视会议效益的良好表现。我们凭什么否定它的功能与价值?

会议中出现变数,竟然无法达成会而不议的预期效果,这时候秉持议而不决的原则,能决当然要决,(不决要含决在内,才是中国式管理的精神,可决即决,有阻力便不决,不决也不是不决,而且暂时不要决,不久之后自然会决,急什么?)不能决的就让它议而不决,等待会后沟通,可决时再决。

决议能够顺利执行,当然决而必行。会议之后产生若干变数,使执行遭遇一些困难,或者执行时发现决议案有所偏差,为求提升执行效果,做出一些合理的调整,请问这样的决而不行,有什么不好?

有计划,有充分的准备,同时还具有必要的本事,能够有把握地有效达成会而不议、议而不决、决而不行的有利状态,应该是一种值得尝试的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