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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章 秦始皇本纪

秦王刚刚一统天下,便对丞相、御史下令道:“寡人以渺小的身躯,起兵诛灭了暴乱,靠的是祖宗的神灵保佑,六国国王都受到了应得的惩罚,天下太平了。现在如果不改换名号,就无法彰显我的功业,让我名垂青史。请各位议定帝号。”丞相王绾、御史大夫冯劫、廷尉李斯等人都说:“从前五帝的土地纵横千里,此外侯服、夷服等地区的各类诸侯有人来朝见,有人不来朝见,天子控制不了他们。现在陛下您兴的是正义之师,讨伐的是四方之残贼,天下平定了,在全国设置郡县,令法令归于一统,这是亘古未有的局面,五帝也比不过您。我们谨与博士商议说:‘古代有天皇、地皇和泰皇,其中,泰皇是最尊贵的。’我们这些臣子冒着死罪献上尊号,王称为‘泰皇’。命被称为‘制书’,令被称为‘诏书’,天子自称为‘朕’。”秦王道:“去掉‘泰’,留下‘皇’,采用上古‘帝’的位号,称‘皇帝’,其他就按你们商议的办。”于是下令:“可以。”追尊庄襄王为太上皇。又下令道:“朕听说上古有号而无谥,中古有号,死后根据生前的品行事迹定谥号。这样做的话,就是儿子评议父亲,臣子评议君主了,非常没有必要,朕不认同这种做法。从今以后,废除谥法。朕就叫做始皇帝,后代就按辈数计算,称二世、三世直到万世,永相传,无穷尽。”

丞相王绾等人进言:“诸侯刚刚被击败,而燕国、齐国、楚国又地处偏远,倘若不把他们设为王,就无法镇服那里的百姓。请立诸位皇子为王,希望皇上您能恩准。”始皇让群臣商议此事,众臣子都认为这样做可行。廷尉李斯发表意见道:“周文王、周武王分封子弟以及同姓亲属甚多,可是他们的后代日益疏远,互相攻击,像仇人一样誓不两立,诸侯之间彼此讨伐,周天子也无法阻止他们的争斗。现在天下靠陛下您的神灵之威方获得统一,划分了郡县,若用国家的赋税重重地赏赐那些皇子功臣们,很容易就能控制他们了。使天下人没有邪异之心,才是天下太平的好办法啊。设诸侯没有好处。”始皇说:“过去天下人都苦于连年战乱无止无休,就是因为那些诸侯王的缘故。现在我依赖祖宗的神灵才使天下初定,如果再设立诸侯国,就等于又挑起战争,想要求得安宁太平,岂不是很难吗?廷尉说得对。”

于是天下分为三十六个郡。每郡都设置了守、尉、监。改称人民为“黔首”。下令特许全国人民聚饮以示欢庆。收集全国的兵器,将其聚集到咸阳,熔化后铸成大钟以及十二个铜人,每个铜人都重达千石,被放置在宫廷内。统一法令和度量衡的标准。统一车辆两轮之间的宽度。使用统一的隶书来书写文字。领土东到大海和朝鲜,西至临洮、羌中,南到北向户,北据守黄河为要塞,沿着阴山直达辽东。迁徙天下十二万富豪之户至咸阳居住。而诸祖庙及章台宫、上林苑均在渭水南岸。

三十四年,秦始皇在咸阳宫摆酒宴,有七十位博士上前敬酒。仆射周青臣走上前去颂扬道:“从前秦国的土地不过才千里罢了,全仰仗陛下您的神灵明圣,才能平定天下,驱逐蛮夷,凡是日月能照耀到的地方的百姓,没有不臣服于您的。您把诸侯国改为郡县,使人人都安居乐业,没有战争的祸患,功业则可以万代相传。自上古至今无人能与陛下您的威德相比。”始皇听后十分高兴。博士齐人淳于越上前进言:“臣听说殷朝、周朝的君王统治天下一千多年,他们分封子弟功臣,用以辅佐自己。如今陛下您拥有天下,而您的子弟却是平民老百姓,一旦出现像齐国田常、晋国六卿之类的臣子,您没有辅佐之人,靠谁来救援呢?凡是办事不效法古人而能长久的,我还没有听说过。刚刚周青臣又当面对您阿谀奉承,以加重陛下的过失,他不是一个忠臣。”

始皇让群臣议论他的建议。丞相李斯说道:“五帝的制度没有一代重复一代,而夏、商、周的制度也没有一代因袭一代,都是各自凭着各自的制度来治理,并不是他们故意要彼此不同,而是由于时代不一样了,情况也就不同了。现在陛下您开创了大业,建立了万世不朽的功业,这本就不是愚笨的儒生所能理解的。更何况淳于越说的是夏、商、周三代的旧事,哪里值得效法呢?从前诸侯纷争并起,所以才重金招揽游说之士。现在天下太平,法令统一了,百姓在家就努力从事农工生产,读书人就学习法令刑禁。如今儒生们不以今人为师,却要效法古人,还以此来非议当世,惑乱民心。臣丞相李斯冒死进言:古代天下散乱,没有人能统一它,所以诸侯并起,都是在称赞古人,非难当今,粉饰虚言,混淆真假,人人只欣赏自己私下所学的知识,而非议朝廷所建立的制度。如今皇帝已统一天下,辨别是非黑白都取决于至尊皇帝一人。可是私学却群起非议法令,使得人们一听说有命令下达,就根据各自所学加以议论,入朝时就在心里暗自指责,出朝后就去街巷议论,浮言欺主以谋求名利,标新立异以抬高自己,率领民众制造谣言。这样如果还不禁止,那么在上君主的威势就会下降,在下党羽的势力就会形成。臣以为应该禁止这些。我请求让史官将不是写秦国历史的历史典籍全部焚毁。除了博士官所掌管的之外,天下有敢收藏《诗》、《书》、诸子百家著作的,全都交到地方官那里一起烧掉。敢聚在一块儿议论《诗》、《书》的就处死,借古论今的满门抄斩。官吏如果知情而不举报的,以同罪论处。下达命令达三十天仍不烧书的,处以黥刑,并发配去筑城四年。不必烧毁的,是医药、占卜、种树之类的书。如若有人想学习法令,就向官吏学习。”秦始皇下令道:“可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