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历前四世纪(前400年至301年,安王二年至赧王十四年)和前三世纪的前七十年(前300年至230年,周赧王十五年至秦始皇十七年),乃是中国古代哲学极盛的时代。我们已讲过“别墨”、惠施、公孙龙、孟子、庄子、荀子的哲学了。但是除了这几个重要学派以外,还有许多小学派发生于前四世纪的下半和前三世纪的上半。因为这几家学派成熟的时期大概多在前三世纪的初年,故统称为“前三世纪的思潮”。这一篇所说,以各家的人生哲学和政治哲学为主脑。
一、慎到、彭蒙、田骈;据《史记》,慎到是赵国人,田骈是齐国人。《史记》又屡说“淳于髡、慎到、环渊、接子、田骈、邹奭之徒”(《孟子荀卿列传》及《田完世家》),似乎慎到、田骈的年代大概相去不远。《庄子·天下》篇说田骈学于彭蒙,《尹文子》下篇记田子、宋子、彭蒙问答一段,又似乎田骈是彭蒙之师。但道藏本的《尹文子》无此段,或是后人加入的。大概我们还应该根据《天下篇》说慎到稍在前,彭蒙次之,田骈最后,他们的时代大概当前三世纪初年。《汉书·艺文志》有《慎子》四十二篇,《田子》二十五篇,今多不传。《慎子》惟存佚文若干条,后人集成《慎子》五篇(《汉书》云:“慎子先申韩,申韩称之。”此言甚谬,慎子在申子后)。
《庄子·天下》篇说:
彭蒙、田骈、慎到……齐万物以为首。曰:天能覆之而不能载之;地能载之而不能覆之;大道能包之而不能辩之。知万物皆有所可,有所不可。故曰:选则不遍,教则不至,道则无遗者矣(道通导字)。
这种根本观念,与庄子《齐物论》相同。“万物皆有所可,有所不可”,象虽大,蚂蚁虽小,各有适宜的境地,故说万物平等。《齐物论》只是证明万物之不齐,方才可说齐。万物既各有个性的不齐,故说选择不能遍及,教育不能周到,只有因万物的自然,或是还可以不致有遗漏。“道”即是因势利导,故下文接着说:
是故慎到弃知去己而缘不得已。冷汰于物以为道理(郭注:“冷汰犹听放也。”郭说似是。冷汰犹今人说冷淡)。髁无任,而笑天下之尚贤也。纵脱无行,而非天下之大圣。椎拍断,与物宛转。舍是与非,苟可以免;不师知虑,不知前后。魏然而已矣。
“弃知去己而缘不得已”,“椎拍断,与物宛转”,即是上文“道”字的意思。庄子所说的“因”也是此理。下文又申说这个道理:
推而后行,曳而后往;若飘风之还,若羽之旋,若磨石之隧;全而无非,动静无过,未尝有罪。是何故?夫无知之物,无建己之患,无用知之累,动静不离于理,是以终身无誉。故曰:至于若无知之物而已。无用贤圣,夫块不失道。豪杰相与笑之曰:“慎到之道,非生人之行而至死人之理,适得怪焉。”
这一段全是说“弃知去己而缘不得已”的道理。老子说的“圣人之治,虚其心,实其腹,弱其志,强其骨:常使民无知无欲”即是这个道理。老子要人做一个“顽似鄙”的“愚人”,慎到更进一层,要人做土块一般的“无知之物”。
如今所传的《慎子》五篇及诸书所引,也有许多议论可说明《天下篇》所说。上文说:“夫无知之物,无建己之患,无用知之累,动静不离于理。”反过来说,凡有知之物,不能尽去主观的私见,不能不用一己的小聪明,故动静定不能不离于理。这个观念用于政治哲学上,便主张废去主观的私意,建立物观的标准。《慎子》说:
措钧石,使禹察之,不能识也。悬于权衡,则厘发识矣。
权衡钧石都是“无知之物”,但这种无知的物观标准,辨别轻重的能力,比有知的人还高千百倍。所以说:
有权衡者,不可欺以轻重;有尺寸者,不可差以长短;有法度者,不可巧以诈伪。
这是主张“法治”的一种理由。孟子说过:
徒善不足以为政,徒法不能以自行。《诗》云:“不愆不忘,率由旧章。”遵先王之法而过者,未之有也。圣人既竭目力焉,继之以规矩准绳,以为方圆平直,不可胜用也。既竭耳力焉,继之以六律,〈以〉正五音,不可胜用也。既竭心思焉,继之以不忍人之政,而仁覆天下矣。
孟子又说:
规矩,方员之至也;圣人,人伦之至也。(皆见《离娄篇》)
孟子所说的“法”,还只是一种标准模范,还只是“先王之法”。当时的思想界,受了墨家“法”的观念的影响,都承认治国不可不用一种“标准法”。儒家的孟子主张用“先王之法”,荀子主张用“圣王为师”,这都是“法”字模范的本义。慎子的“法治主义”,便比儒家进一层了。慎子所说的“法”,不是先王的旧法,乃是“诛赏予夺”的标准法。慎子最明“法”的功用,故上文首先指出“法”的客观性。这种客观的标准,如钧石权衡,因为是“无知之物”,故最正确、最公道、最可靠。不但如此,人治的赏罚,无论如何精明公正,总不能使人无德无怨。这就是“建己之患,用知之累”。若用客观的标准,便可免去这个害处。慎子说:
君人者,舍法而以身治,则诛赏予夺从君心出。然则受赏者,虽当,望多无穷;受罚者,虽当,望轻无已。君舍法,以心裁轻重,则同功殊赏,同罪殊罚矣。怨之所由生也。
这是说人治“以心裁轻重”的害处。《慎子》又说:
法虽不善,犹愈于无法。所以一人心也。夫投钩以分财,投策以分马,非钩策为均也,使得美者不知所以美,得恶者不知所以恶。此所以塞愿望也。
这是说客观的法度可以免“以心裁轻重”的大害。此处慎子用钩策比“法”,说法之客观性最明白。此可见中国法治主义第一个目的只要免去专制的人治“诛赏予夺从君心出”的种种祸害。此处慎到虽只为君主设想,其实是为臣民设想,不过他不敢明说罢了。儒家虽也有讲到“法”字的,但总脱不了人治的观念,总以为“惟仁者宜在高位”(孟子语,见《离娄》篇)。慎到的法治主义首先要去掉“建己之患,用知之累”:这才是纯粹的法治主义。
慎到的哲学根本观念——“弃知去己而缘不得已”——有两种结果:第一是用无知的法治代有知的人治,这是上文所说过了的。第二是因势主义。《天下》篇说:“选则不遍,教则不至,道则无遗者矣。”《慎子》也说:
天道因则大,化则细(因即《天下》篇之“道”,化即《天下》篇之“教”)。因也者,因人之情也。人莫不自为也,化而使之为我,则莫可得而用。……人人不得其所以自为也,则上不取用焉。故用人之自为,不用人之为我,则莫不可得而用矣。此之谓因。
这是老子、杨朱一支的嫡派。老子说为治须要无为无事。杨朱说人人都有“存我”的天性,但使人人不拔一毛,则天下自然太平了。慎到说的“自为”,即是杨朱说的“存我”。此处说的“因”,只是要因势利用人人的“自为”心(此说后来《淮南子》发挥得最好,看本书中卷论《淮南子》)。凡根据于天道自然的哲学,多趋于这个观念。欧洲十八世纪的经济学者所说的“自为”观念(参看亚丹·斯密《原富》部甲第二篇),便是这个道理。
上文引《天下》篇说慎到的哲学道:“推而后行,曳而后往;若飘风之还,若羽之旋,若磨石之隧。”这也是说顺着自然的趋势。慎到的因势主义,有两种说法:一种是上文说的“因人之情”;一种是他的“势位”观念。《韩非子·难势》篇引慎子道:
慎子曰:“飞龙乘云,腾蛇游雾。云罢雾霁而龙蛇与螾同矣,则失其所乘也。贤人而诎于不肖者,则权轻位卑也。不肖而能服于贤者(适按,服字下之于字系衍文,后人不通文法,依上句妄加者也),则权重位尊也。尧为匹夫,不能治三人;而桀为天子,能乱天下。吾以此知势位之足恃而智之不足慕也。夫弩弱而矢高者,激于风也。身不肖而令行者,得助于众也。尧教于隶属而民不听,至于南面而王天下,令则行,禁则止。由此观之,贤智未足以服众,而势位足以任贤者也。”
这个观念在古代政治思想发达史上很是重要的。儒家始终脱不了人治的观念,正因为他们不能把政权与君主分开来,故说:“徒法不能以自行。”又说:“惟仁者宜在高位。”他们不知道法的自身虽不能施行,但行法的并不必是君主,乃是政权,乃是“势位”。知道行政执法所靠的是政权,不是圣君明主,这便是推翻人治主义的第一步。慎子的意思要使政权(势位)全在法度,使君主“弃知去己”,做一种“虚君立宪”制度。君主成了“虚君”,故不必一定要有贤智的君主。荀子批评慎子的哲学,说他“蔽于法而不知贤”,又说“由法谓之,道尽数矣“(《解蔽》篇)。不知这正是慎子的长处。
以上说慎到的哲学。《天下》篇说田骈、彭蒙的哲学与慎到大旨相同,都以为“古之道人,至于莫之是、莫之非而已矣”。这就是上文“齐万物以为首”的意思。
二、宋钘、尹文;宋钘,又作宋,大概与孟子同时。尹文曾说齐湣王(见《吕氏春秋·正名》篇,又见《说苑》。《汉书·艺文志》作说齐宣王),大概死在孟子之后,若用西历计算,宋钘是纪元前360至290年,尹文是纪元前350至270年。
《汉书·艺文志》有《宋子》十八篇,列在小说家;《尹文子》一篇,列在名家。今《宋子》已不传了。现行之《尹文子》有上下两篇。
《庄子·天下篇》论宋钘、尹文道:
不累于俗,不饰于物,不苟于人,不忮众;愿天下之安宁,以活民命;人我之养,毕足而止,以此白心(白,《释文》云,或作任)。古之道术有在于是者,宋钘、尹文闻其风而悦之,作为华山之冠以自表。接万物以别宥为始。……见侮不辱,救民之斗;禁攻寝兵,救世之战。以此周行天下,上说下教,虽天下不取,强聒而不舍也。……以禁攻寝兵为外,以情欲寡浅为内。
这一派人的学说与上文慎到、田骈一派有一个根本的区别。慎到一派“齐万物以为首”,宋钘、尹文一派“接万物以别宥为始”。齐万物是要把万物看作平等,无论他“有所可,有所不可”,只要听其自然。“别宥”便不同了。宥与囿通,《吕氏春秋·去宥篇》说:“夫人有所宥者,因以昼为昏,以白为黑。……故凡人必别宥,然后知。别宥则能全其天矣。”别宥只是要把一切蔽囿心思的物事都辨别得分明。故慎到一派主张无知,主张“莫之是,莫之非”;宋钘、尹文一派主张心理的研究,主张正名检形,明定名分。
《尹文子》也有“禁暴息兵,救世之斗”的话。《孟子》记宋轻要到楚国去劝秦楚停战,这都与《天下》篇相印证。《孟子》又说宋游说劝和的大旨是“将言其不利”,这个正与墨家非攻的议论相同。《天下》篇说宋钘、尹文“其为人太多,其自为太少”(此亦与慎到“自为”主义不同),又说:“先生恐不得饱,弟子虽饥,不忘天下,日夜不休,曰:我必得活哉!”这都是墨家“日夜不休,以自苦为极”的精神。因此我疑心宋钘、尹文一派是墨家的一支,稍偏于“宗教的墨学”一方面,故不与“科学的别墨”同派。若此说是真的,那么今本《尹文子》中“大道治者,则儒墨名法自废;以儒墨名法治者,则不得离道”等句,都是后人加入的了(《荀子·非十二子》篇也以墨翟、宋钘并称)。
“见侮不辱,救民之斗”,乃是老子、墨子的遗风。老子的“不争”主义,即含有此意(见第三篇)。墨子也有此意,《耕柱》篇说:
子墨子曰:“君子不斗。”子夏之徒曰:“狗豨犹有斗,恶有士而无斗矣。”子墨子曰:“伤矣哉!言则称于汤文,行则譬于狗豨!伤矣哉!”
但宋钘的“见侮不辱”说,乃是从心理一方面着想的,比老子、墨子都更进一层。《荀子·正论》篇述宋子的学说道:
子宋子曰:明见侮之不辱,使人不斗。人皆以见侮为辱,故斗也。知见侮之为不辱,则不斗矣(《正名》篇亦言“见侮不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