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析结果显示:36—59岁者积极帮助其他老人的人数比率最高,占近36.5%,比18—35岁者的比率高8.9%。
(2)年龄与给老年人让座行为
分析结果显示:36—59岁者坐车时积极给老年人让座的人数比率最高,占近48%,比18—35岁者的比率高9%。
(3)年龄与礼让老年人行为
分析结果显示:36—59岁者在购物、交费、看病排队时积极礼让老人的人数比率最高,占近32%,比18—35岁者的比率高6.1%。
3.不同受教育程度者孝道行为的特征
(1)受教育程度与帮助老人行为
分析结果显示:小学及以下学历者积极帮助其他老人的人数比率最高,占50%;其次是大专及以上者,也占近41.5%;高中或中专学历者的比率相对较低,不足28.5%;初中学历者的这个比率最低,不足26%。
(2)受教育程度与给老年人让座行为
分析结果显示:大专及以上学历者坐车时积极给老年人让座的人数比率最高,占近59%;小学及以下者的比率略低,超过55%;再次是初中学历者,也占40%;高中或中专学历者的这个比率最低,不足28.5%。
(3)受教育程度与礼让老年人行为
分析结果显示:大专及以上学历者在购物、交费、看病排队时积极礼让老人的人数比率最高,超过41%;其次是小学及以下学历者,也占近39%;初中学历者的比率相对稍低,不足26%;高中或中专学历者的这个比率最低,不足16%。
4.不同收入者孝道行为的特征
(1)收入与帮助老人行为
分析结果显示:年收入在5000元以下者积极帮助其他老年人的人数比率最高,超过48.5%,比年收入5001—15000者的这个比率高19.3%,比年收入15001—30000者的高22.9%。可见,收入与帮助其他老人的行为(通过检验)呈现一定程度的负相关关系,收入越低,越倾向于积极帮助其他老年人。
(2)收入与给老年人让座行为
分析结果显示:年收入在5000元以下者坐车时积极给老年人让座的人数比率最高,占近59%;而年收入在15001—30000元、5001—15000元者的这个比率均在38.5%左右。
(3)收入与礼让老年人行为
分析结果显示:年收入在5000及以下者在购物、交费、看病排队时积极礼让老人的人数比率最高,超过34%,比年收入15001—30000元者的比率高2%,比年收入5001—15000元者的这个比率高7.7%。
五、结论与建议
(一)关于孝道意识与孝道行为的主要结论
第一,被调查者绝大多数有一定的孝道意识,同时传统的孝道意识正在发生变化。分析发现,绝大多数人(93.9%)对老年人的认识是正面的,他们认同老年人曾对社会做出的贡献,并且认为他们是该被尊敬的,只有极少数人认为老人是负担。再来看被调查者的行为倾向,绝大多数人(99.1%)在做事的时候会兼顾老年人的情况(包括以老年人需要为主和适当兼顾),这和其认知是一致的;而愿意和老年同住的人数比率则大大下降,仅占36%。传统社会的“父母在,不远游”的意识已受到严重的挑战。是否与老年人同住才是“孝道”的呢?笔者认为不能这样认识,是否愿意与老年人同住,主要是生活方式的选择不同,而不是一个道德评价的问题。老年人喜欢安静、生活有规律,需要适当的运动、有营养的饮食,这些大多与年轻人是相反的。正由于有这些差异,据笔者观察和访谈得知,不仅年轻人不愿与老年人居住,老年人也大多不愿与年轻人共同居住,有经济条件的老年人多选择独自住,节假日儿女们去看望老人,平时有事也可招之即来。因此,在与老年人的居住方面,孝道意识已发生变化。可见,其孝道意识在总体上是良好的,但也存在令人担忧之处。
第二,孝道行为表现不容乐观。首先,在被调查者各种帮助老年人的行为中(帮助其他老人、车上给老人让座、排队礼让老人),选择“偶尔”这么做的人数比率大多相对较高,而选择“经常”的比率均相对较低,可见其帮助老人的行为表现并不积极。其次,对于孝敬老人钱物的情况,选择偶尔孝敬的人数比率(33.3%)最高;对于言语上顶撞老人的情况,选择偶尔顶撞的人数比率(81.6%)最高,这可能是由于不顶撞老人对大多数被调查者来说更容易做到,但由于这两种行为在实际生活中的表现原因是多样的(例如老人的生活条件比较好,子女孝敬老人钱物的情况相对较少),因此只作为孝道行为的有益补充。总体上看,孝道行为的表现并不令人满意,而且孝道意识与孝道行为有较大的差距。
(二)孝道差异性特征的主要结论
第一,性别与孝道不相关。具体而言,性别与人们对老年人的认识、做事兼顾老年人意识、和老年人同住意愿、帮助老年人行为、车上给老人让座情况、排队礼让老人行为均不相关,不同性别者的孝道意识和孝道行为没有明显差异,呈现趋同的特征。
第二,年龄与孝道不相关。具体而言,年龄与人们对老年人的认识、做事兼顾老年人的意识、和老年人同住意愿、帮助老年人行为、车上给老人让座情况、排队礼让老人行为均不相关,即不同年龄者的孝道意识和孝道行为没有明显差异。
第三,受教育程度与孝道小部分相关。具体而言,受教育程度和人们对老年人的认识、做事兼顾老年人的意识、帮助老年人行为、车上给老人让座情况、排队礼让老人行为均不相关;但受教育程度和与老年人同住的意愿(通过检验)相关,受教育程度越高,与老年人同住的意愿越低,这可能是由于其对个人空间要求更高的缘故。
第四,收入与孝道部分相关。具体而言,收入和人们对老年人的认识、做事兼顾老年人的意识、车上给老人让座情况、排队礼让老人行为均不相关。但收入和帮助其他老年人的行为(通过检验)有一定程度的负相关关系,收入越低,越倾向于积极帮助其他老年人;而学历越高,帮助其他老年人的积极性越低,这需要引起重视。另外,受教育程度和与老人同住意愿虽然通过了检验,但相关系数强度很小,因此“和其他收入层次相比,年收入在5000元以下者更愿意与老人同住”这个结论有待于进一步考证。
第五,综合分析认为,虽然本研究在双变量分析中,发现了一些有关人们孝道意识和孝道行为的特征,但这些特征可能仅是表面特征,并不具有明显差异或规律性。例如:(1)女性的孝道意识高于男性(对老年人正确认识、兼顾老年人意识、与老人同住意愿的比率分别高1.1%、7.7%、9%);男性的孝道行为积极性均高于女性(帮助老人行为、给老人让座、排队礼让老人的比率分别高8.7%、9.5%、2.2%)。(2)和18—35岁者相比,36—59岁者对老年人价值的认同感更高,也更愿意和老年人同住,孝道行为也更积极(帮助老人行为、给老人让座、排队礼让老人的比率分别高8.9%、9%、6.1%)。(3)小学及以下学历者的孝道意识均最高(对老年人正确认识、兼顾老年人意识、与老人同住意愿的比率分别为100%、55.6%、55.6%);大专及以上学历者的孝道行为相对更为积极(给老人让座、排队礼让老人的比率分别58.6%、41.4%)。(4)和其他收入层次相比,年收入在5000元以下者的孝道意识最高(对老年人正确认识、兼顾老年人意识、与老人同住意愿的比率分别为97.6%、46.3%、48.8%);孝道行为也最积极(帮助老人行为、给老人让座、排队礼让老人的比率分别为48.7%、58.5%、34.2%)。由于本研究的局限性,以上结论还有待于进一步深入分析。
(三)建议
第一,应加强孝道教育。从调查中得出这样的结论,年龄与孝道不相关,受教育程度与孝道小部分相关,收入与孝道部分相关,说明并不是教育程度越高、学历越高,帮助老年人的积极性与行为就越高。笔者认为,在我们的教育体系中,孝道教育是缺失的,学校教育中孝道教育被弱化了,学校教育更关注于知识、能力与政治教育,这也就能够解释为什么受教育程度与孝道相关性较低。同时,正由于孝道意识、孝道理念不是在学校中获得,而主要是家庭中获得,这也可以解释为什么年龄、收入与孝道没有相关性,因为有的家庭重视孝道,有的家庭不重视孝道。因此,笔者认为加强孝道教育,一是从学校抓起,在学校政治课中要引入孝道教育,在学校历史课与语文课中也应该有孝道教育;二是应该倡导在文艺作品中大力宣传孝道,孝道教育更多的是靠言传身教,所以文艺作品的孝道教育更有感染力。
第二,教育界、学术界应对“孝”、“孝道”重新进行界定,以便人们遵从这些规范。根据调查我们已知道,孝道意识已发生了很多变化,当今社会是否会认为在沟通时不同意老年人的观点、言语上顶撞老年人就是不孝?被调查者中言语偶尔顶撞老年人的占81.6%,这与传统社会有很大不同。传统社会中,老人代表权威、代表经验、代表正确,言语上顶撞老年人就是“犯上”、就是不孝。在讲民主、讲自由,崇尚个性独立与真理的今天,我们的孝道评价标准、原则应不应该改变?怎样改变?这些问题需要认真地探讨。
第三,应加强孝道的社会舆论压力。根据调查可知,孝道意识与孝道行为有较大的不一致,绝大多数人认识到应尊老(93.9%),但在行为表现上有一定的差距,从未“在公交车上给老年人让座的情况”占11%,在“排队购物、缴费、存取钱和看病等时候的礼让情况”中从未礼让的占51%。究其原因,是社会舆论对这些不孝、不道德的行为没有给予足够的谴责,对这些不良行为没有足够的社会舆论压力,也就导致有些人作出不孝之举也无所谓了。社会舆论压力可以使人们的行为更多地遵从社会的道德,会使人们从内心里认同社会道德。目前,对不孝行为的社会舆论压力远远不够。
(韦克难:西南财经大学人文学院教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