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过卦,由下艮上震组成,卦形作“”,象征“小有过越”。上卦“震”为雷,下卦“艮”为山:雷声在山顶奋响,声势稍为过常,喻示“小有过越”的情状。寓含有谦柔者可过、日用小事可过、而仅小有所过之意。全卦揭示事物在发展过程中,有时柔小、寻常之处应当稍为过越的道理。
小过:亨,利贞。可小事,不可大事。飞鸟遗之音,不宜上,宜下,大吉。
译文小过卦象征小有过越:可致亨通,利于守持正固。不过只可以施行些微柔小之事,而不能践履天下刚大之事。犹如飞鸟留下悲哀的叫声,不宜于向上强飞,而宜于向下安栖,这样才会大为吉祥。
解读小过之卦,有亨通之象,意思是小事错误,无碍大局,仍能亨通。小事错误,但能存利人之心,行中正之道,进退合时,还是可以通行无阻。本卦六二阴爻居下卦中位,像人才力虽弱,但遵循正道,做力所能及的事,自然吉利。但是九三、九四两阳爻所处不当,像人才力虽大,但不遵循正道,如果图谋大事,必不能成功。本卦上震下艮,有飞鸟过山之象。“飞鸟”发出哀鸣声以求安处,往上则无所适,往下则得安之象,比喻小过卦主于谦柔,宜居下,不宜居上,同样是小有过越,向上过越则凶险,向下过越则吉祥。平时我们常说凡事不可过分,但是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有时候稍微有所过越还是好事。
《彖》曰:小过,小者过而亨也。过以“利贞”,与时行也。柔得中,是以小事吉也。刚失位而不中,是以“不可大事”也。有“飞鸟”之象焉。“飞鸟遗之音,不宜上,宜下,大吉”,上逆而下顺也。
译文《彖传》说:小有过越,说明在日常些微柔小之事上有所过越,可以获得亨通。有所过越,利于守持正固,说明应该配合适当的时候来实行小过之道。阴柔处中不偏不倚,因此小过施行于平常柔小些微之事可以获得吉祥。阳刚失其正位而又不能居中,所以小过不能用以践履天下刚大之事。卦中有飞鸟的喻象,飞鸟发出了悲哀的叫声,不宜于向上强飞而宜于向下栖安,这样会大为吉祥,说明向上行大志则易违逆,而向下施行小事则会安顺。
解读“小过,小者过而亨也”,小过卦中四阴二阳,阴盛而阳衰,是为小者过。世界上往往有许多东西失之偏颇,只有“小有过越”,才可由偏反中,得乎中道,自然可获亨通。故云“小过,小者过而亨也”。小有过越之道必须在当过之时进行,绝对不能随意妄为,否则盲目小过,势必会失正而凶,所以适合的时机对小过来说非常重要。《彖传》中“过以‘利贞’,与时行也”说的就是这个道理。“柔得中,是以小事吉也。刚失位而不中,是以‘不可大事’也”,则是解释卦辞“可小事,不可大事”的。柔指六二、六五,刚指的是九三、九四。大二、六五虽阴柔得中,但柔顺之人能行小事,而不能济大事,故只能是“小事吉”。做大事必须要有阳刚之才,不是阳刚之才绝不可能行大事,而小过卦中的九三、九四,一个得位不中,一个失位不中,失去中位,则阳刚之才纵有通天本领也难以施展。处于小有过越之时,也切不可忘记要谦恭卑柔,这也是灵活处境的方式。《彖传》的“‘飞鸟遗之音,不宜上,宜下,大吉’,上逆而下顺也”,讲的就是这个道理。其中上逆指的是六五居上乘刚,下顺指的是六二处下承阳。疲惫的飞鸟,叫声已如此悲哀,再向上强飞则必受更大伤害,此时则适宜于向下栖安为好,可见小过之所以宜下不宜上,也是由于“上逆而下顺”的爻象决定的。
《象》曰:山上有雷,小过。君子以行过乎恭,丧过乎哀,用过乎俭。
译文《象传》说:本卦下卦为艮,艮为山;上卦为震,震为雷,山上有雷,是小过的卦象。君子观此卦象,惧畏天雷,不敢有过失。因而行事不敢过于恭谦,居丧不敢过度哀伤,用度不敢过于节俭,唯适中而已。
解读小过卦艮下震上,艮为山,震为雷,故有山上有雷之象。通常人们大多是在平地上听到震雷之响,如今震雷在山顶上响动,山谷的回音,使得震雷发出的声音稍微超过在平地上的常态,所以用雷在山上之象来象征小有过越。君子见到这山上有雷的小过之象,肯定又受到了许多启发。君子们效法山上有雷的小过之象,运用到日常社会生活中,使自己越发变得谦慈柔惠,《象传》中所举的行止之恭、丧事之哀、用费之俭都是谦柔慈惠的行为,在这些日常小事上,君子们能够稍有过越,以正世俗流弊。正因为民俗朴野,君子待人表现出过分谦恭;正因为人情浇薄,临丧不哀,君子便哀毁骨立,表现得过分悲哀;也正因为世风日下,奢靡日盛,君子便粗茶淡饭,表现出过分节俭。古人说,法孚其上,得乎其中,矫枉者则必过其正。
初六:飞鸟以凶。
《象》曰:飞鸟以凶,不可如何也。
译文初六:飞鸟硬是逆势向上,必会有凶险。
《象传》说:飞鸟硬是逆势向上,必会有凶险,说明初六是无可奈何,自取其咎。
解读初六处于小过卦之始,阴柔之质居于阳刚之位,而且不得其中,正是不宜有所行动,而应安止、栖宿的时候。但初六明知上有九二相阻,却不能自禁,而往应九四,势必会折断翅膀,坠落于地,不会有好结果的。初六也是性格悲剧了,飞鸟之过,一往而不及反,只能是自食其凶咎之果,谁也救助不了,所以《象传》说:“飞鸟以凶,不可如何也。”
六二:过其祖,遇其妣;不及其君,遇其臣。无咎。
《象》曰:不及其君,臣不过也。
译文六二:过越祖父,得遇祖母,然而终不及其君主,君主能够遇合臣仆,结果必无咎害可言。
《象传》说:不及其君主,说明六二作为臣仆绝不可过越其尊贵之君。
解读祖是祖父,喻指九四;妣,与下文的“君”都喻指六五;臣,当然是喻指六二了。六二柔顺居中得正,它可以适当地在前进中过越九三与九四,从而得以与六五之妣相遇合,但是因为六五是尊位,六二不能擅自过越,于是就像臣仆对待君主那样去顺从六五,六五遂得以遇合六二,故而说“过其祖,遇其妣,不及其君,遇其臣”。六二有中正之德,表面上看是过和不及,实际上恰恰都是适中的,六二没有什么咎害,看来也是理当如此。
九三:弗过,防之。从或戕之,凶。
《象》曰:从或戕之,凶如何也。
译文九三:不愿过分防备,势必将要受人加害,有凶险。
《象传》说:势必将要受人加害,说明九三的凶险是多么厉害呀!
解读九三居下卦之上,以阳刚之质处阳刚之位,得正,势必会为诸多阴柔小人所忌恨,受到他们的不断加害。九三此时应该过防小人,以免遭人暗算。令人极为遗憾的是九三有个相当致命的弱点,那就是以刚居刚,阳刚得正,就自恃强盛,根本就不把那些阴柔小人放在眼里,既不屑于谨小慎微,也不屑于严加防备,所以才遭到小人的戕害。九三大意失荆州,在不知防备的情况下而为小人们所加害,大难临头而不自知,这样的凶险是最严重的。正因为如此,《象传》才说“从或戕之,凶如何也”。
九四:无咎,弗过,遇之。往厉,必戒。勿用永贞。
《象》曰:弗过,遇之,位不当也。往厉,必戒,终不可长也。
译文九四:不会有咎害。不过分刚强就能够得遇阴柔,但是如果前往应合有凶险,定要心存戒惧,不可施展才用,要永远守持正固。
《象传》说:不过分刚强就可以遇合阴柔,说明九四所居的阳刚位置不适当。前往应合会有凶险,务必要心存戒惧,说明往去应合阴柔终将不能保持长久无害。
解读九四阳居阴位,不为过刚,于是能够遇合下卦之初,有卦辞的“宜下”之象,所以九四不会招致咎害。但九四阳居阴位,有失正之嫌,若主动前往应合初六,则真的失去了其自慎静守之道,所以爻辞特别予以告诫说:“往厉”。同时还要求九四要“勿用”、“永贞”,即不可施展才用,而要永远守持正固。九四阳居阴位,“位不当也”是事实,《象传》这里特别提出这一点,是提醒读者不要觉得不过分刚强就能遇合阴柔而没有咎害,于是就忘乎所以,主动求应于初六。因为“位不当也”,所以九四此时必须静守“勿用”,保其“永贞”,万不可主动往应初六,初六可“遇”而不可“往”,若一意孤行,往应初六,则终将不能长久无害,即《象传》所说的“终不可长也”。
六五:密云不雨,自我西郊。公弋,取彼在穴。
《象》曰:密云不雨,已上也。
译文九五:阴云密布而不降雨,云气的升腾起自我们城邑的西郊,王公贵族竭力射取那隐藏在洞穴中的狡兽。
《象传》说:阴云密布而不降雨,说明六五阴柔过盛,已经高居阳刚之上。
解读六五以阴柔而居尊位,高高在上,故有“密云”之象,但是因为六五下无阳应,无阳与之相合则不能成雨,故爻辞言“不雨”。密云既然是从我们城邑的西郊升起来的,那么云一定是西风吹来的,而西风一般是不易成雨的,所以“自我西郊”是进一步点出了“密云不雨”的原因,也形象地说明了六五处在这样的小过之时是注定不能大有作为的。该句中的“公”当指六五自己,该卦中可称为王公贵族的也只有六五可以当之。“在穴”指的是隐藏在洞穴中的野兽,这句紧承前面的意思,说明六五身处人君之位,虽不能施惠天下万物,但是作为一个王公贵族尚可以稍稍过行其职,竭力除害,矫正弊端。这样看来六五密云不雨之象实际上正好切合了卦辞“小者过”,“不可大事”之义。
上六:弗遇,过之,飞鸟离之,凶,是谓灾眚。
《象》曰:弗遇,过之,已亢也。
译文上六:不能遇合阳刚却超越了极限,犹如飞鸟遭到射杀,有凶险,这就叫做灾祸。
《象传》说:不能遇合阳刚而超越了极限,说明上六已高居亢极之地。
解读上六居小过卦之终,阴柔所处过高,早已失去其适中之道,不仅不能应合在下的阳,而且己身之亢超过了极限,所以才说“弗遇过之”。飞鸟拼命向上飞,飞到了极点,然而却遭到了射杀,这喻示上六过极,是自取其灾。所以《周易正义》说:“以小人之身,过而弗遇,必遭罗网。”世间万物,都宜适可而止,纵使小有过越,也不应超过其应有的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