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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42章 准则40——掌握竞争的各种谋略

一个人的力量往往是很渺小的,俗话说独木不成林就是这个道理,所以我们需要同他人合作和协作,先通过整体利益的取得,后获得自己的利益。

下面我们分析一下竞争中的策略和方法。

1.竞争双方均为一人,环境不可变

这种竞争在系统科学里又称为二人有限零和博弈,因为这其中的方法有限,一般情况下结果已经很明显。虽然这种竞争属于最简单的竞争方式,但其中也有诸多种情况需仔细分析,对症下药,具体问题具体分析。

竞争在日常生活中无非就是体力竞争或脑力竞争,或体力和脑力混合竞争。所以我们在竞争中首先得弄清楚竞争的性质。

在现实生活中,我们所遇到的最多情况,可能就是这种竞争状况。甲和乙同处在相同的环境和条件下,即形式上的平等公平竞争。下面就这种情况试举数例。

一场重量级拳击比赛中,一方是甲泰森;一方是乙霍利非尔德,裁判是个公正无私的第三者,则这时候泰森要想取胜霍利非尔德,不能指望裁判的偏袒,而只能靠自己,这时候泰森最重要的是了解对手霍利非尔德的情况,该选手的身高、体重、移动步伐、出拳特点,从而对照自身,扬长避短,扬己之长,利用霍氏之短,避免自己短处,限制霍氏之长处,则才可取胜。这种情况当然也是在旗鼓相当或50%的胜率条件下最有效的策略,这时候的泰森不需要了解裁判,只需要了解霍氏和自己就行了。如果在这场比赛中霍氏本是那种实力同泰森相差很大的选手,则泰森只管发挥自己的水平,甚至不需要去多了解对手就可取胜了。

另一例,假如一企业招聘经理助理,甲和乙同去应聘,面对的老板或招聘人公正不阿,甲要想在应聘中成功,就需要充分了解自己尤其是自己的特长和缺点,将自己的特长在老板面前展现得淋漓尽致,而将自己的缺点适当低调处理才是上策,同时甲也应该了解乙,从而了解乙的实力,作出选择是否参加应聘以免白白浪费精力和成本。

总之上述基本情况表明,当竞争中第三方因素不多的情况下,竞争者所要了解的是对手和自己的情况,“以己之长克敌之短”。

2.竞争双方仍为一人,但环境因素可变

这种情况下,甲同乙竞争,想要取胜并不是那么简单了,情况则复杂了,如果不了解双方以外的因素,很有可能犯致命的错误,相反则可能顺利地取得胜利。

同样是那场拳击比赛,裁判并不是刚正不阿,而是见钱眼开的小人,带有很强的主观偏见,若泰森不顾这一事实,则很可能要吃败仗,如果泰森即时了解了这一情况,并在私下讨好了裁判,即可用金钱也可用别的手段,从而赢得裁判在场上对自己的倾向,则就能利用裁判这一因素取得比赛的胜利,获得的是更大的利益。在这里我们暂不去讨论其中的竞争规范和道德问题。

甲与乙在应聘经理助理过程中,招聘人的变数很大,更要投其所好,对其进行有针对性的“公关”了,谁把握好这一条件,就可能获取这份工作。这种情况下,了解竞争双方的底细很重要,往往其中对第三方因素的恰当利用是取胜的决定性因素。

3.竞争中的一方为多人,环境因素不变

虽然,每个人最终都是为自己的利益而竞争。“人不为己,天诛地灭”,虽带有一定的片面性,但另一方面也说明了人之生存本能和天性。

但一个人的力量往往是很渺小的,俗话说独木不成林就是这个道理,所以我们需要同他人合作和协作,先通过整体利益的取得,后获得自己的利益。这就涉及到竞争中一方为多人的情况。

竞争中甲方为多人,乙方为一人。此种情况下,甲方中的成员最重要的是加强团结合作,不要闹起内部分裂即内讧,一般在竞争中是处于优势地位的。这时甲方就应该利用优势显示出强者的姿态,争取自己的利益,否则真正是白白错过了大好时机,“过了该村就没有该店了”。

而乙方这时势单力薄,应该好汉不吃眼前亏,表现出弱者姿态,大丈夫能屈能伸,舍弃眼前利益,为了积蓄力量,觅得良机,以图他日东山再起,这应该是最佳选择。

4.竞争双方为多人,环境因素不变

竞争中的双方成员为了自己的利益,均组成了一个组织,这时就应该谨慎行事了。

这时候的情况比较复杂,我们同处在人数众多的集体里面,必然涉及到对自身利益和整体利益的判断。如果我们对对方情况或信息了如指掌,并能确信我方一定要取胜对方,作为成员,一方面要发挥自己作为一分子的才能,另一方面也要通过自己的积极努力力促整体的团结合作,整体威力的发挥是最重要的。

中国共产党人在建立新中国过程中对抗的是比自己人员、武器、物资皆占优势的国民党;这时的共产党人在毛泽东的领导下各自发挥自己的主动积极性,舍弃个人小利,顾全大局,精诚团结,最后以弱胜强,建立了新中国,其中的积极分子也获得了巨大的个人利益和荣誉,个个功成名就,在共和国历史上写下了重要的一笔,相反那些中途退出或叛变之徒身败名裂,同样那些平庸消极之辈也鲜有成就。

5.竞争双方为多人,环境因素也可利用

面对这种状况,消极悲观者也许会认为:这种状况太复杂了,也不是我一个人所能左右得了的。于是无所作为,此种态度不足可取。孰不知环境越复杂,可利用的余地越大。重要的是我们在复杂的竞争环境里保持冷静的思考和敏锐的判断,并最终作出果断的决定。在这样的环境里我们可利用的因素起码有我方全体、对方全体、环境因素。

例如,一个默默无闻的足球教练很想保住自己的帅位,对于足球教练来说,要想证明自己只有靠比赛胜利,故想通过数场比赛来证明自己。面对如此之压力,该教练可利用本方球队求胜之心态和欲望,对方球队之实力以及主裁判之偏好,从而确定同什么样的队进行比赛,以取得胜利,达到自己的目的。

相反,另一教练不顾自己实力状况以及裁判因素,还有本方球队队员心理,在不恰当的时间选择了一支不恰当的球队进行比赛,结果可想而知,而该教练之能力也就得不到体现了,反而有损于该教练的利益。

上述各种情况当然都是假设前提,而实践中,可以说每种类型的竞争中各种因素都存在着变数,故我们不能轻意忽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