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是国会解散后,广东督军陈炳焜,广西督军谭浩明,宣告“国会未复以前,军民政务,暂行自主;重大政务,迳行秉承元首,不受非法内阁干涉”。张勋败后,国会本可恢复;却又有人主张民国已经中断,可仿初建时的例,召集临时参议院。于是海军总司令程璧光,第一舰队司令林葆怿,于七月二十一日,宣言“拥护《约法》,恢复国会,惩办祸首”,于二十二日,率舰队开赴广东。云南督军唐继尧,于八月初一日通电,主张:
(一)总统应仍复职;否则应向国会辞职,照《大总统选举法》第九条第二项办理。
(二)应即召集国会。
(三)国务员非得国会同意,由总统任命,不能认为适法。
(四)称兵抗令之祸首,应照内乱罪,按律惩办。
并说“在宪法未成立以前,《约法》为民国之根本法。……愿悉索敝赋,……以拥护约法者,保持民国之初基于不坠”。
八月二十五日,国会议员,在广州开非常会议。三十日,议决《军政府组织大纲》,“设大元帅一人,元帅二人”,“临时约法之效力未完全恢复以前,……行政权由大元帅任之”,“……对外代表中华民国”。设立外交、内政、财政、陆军、海军、交通六部。各省督军,赞助军政府的,都任为都督。九月初二日,选举孙文为海陆军大元帅,唐继尧、陆荣廷为元帅。
北方则冯代总统于九月二十九日下令,说:“……《国会组织法》,暨《两院议员选举法》,……现在亟应修改,着各行省蒙、藏、青海各长官,仍依法选派参议员,于一个月内,组织参议院;将所有应行修改之组织、选举各法,开会议决。此外职权,应俟正式国会成立后,按法执行。”其后参议院于十一月初十日开会。《修正国会组织法》、《两院选举法》,于一九一八年二月十七日公布。
这时候,两广、云贵,完全为护法省分。四川督军蔡锷,因病辞职后,由罗佩金代理。重庆则熊克武为镇守使,宗旨亦于南方为近。广东龙济光,是反对南方的。给滇军李根源打败,从广州湾入京。福建虽由北方所派的李厚基为督军,而民军几占全省之半。陕西亦有民军起事,——由于右任等率领襄阳的襄郧镇守使黎天才,荆州的湖北陆军第一师长石星川,亦都和南方表示同情。北政府以傅良佐为湖南督军。而零陵镇守使刘建藩,即在永州独立。衡山宝庆都响应。傅良佐以第八师师长王汝贤为总司令,第二十师师长范国璋为副司令,攻入衡山。又派十七师三十四旅旅长朱泽黄,攻入宝庆。旋粤桂联军援湘——谭浩明程潜为司令。——恢复衡山宝庆,并进取衡阳湘潭。傅良佐退守岳州。北政府将傅免职,以王汝贤代理。旋湘粤桂联军入长沙,王汝贤亦走岳州。十一月十八日,直督曹锟,鄂督王占元,苏督李纯,赣督陈光远,联电愿任“鲁仲连之职”。请“即日先行停战,……俾得熟商方计”。于是段祺瑞辞总理和陆军总长,王士珍代理总理。旋倪嗣冲、张怀芝和山、陕、豫、闽、浙、奉、黑诸省,热、察、绥三区,和上海护军使(卢永祥)三省剿匪督办(张敬尧)各代表,于十二月初三日,在天津开会。对西南一致主战,反对调停。由各代表认定出师数目,要求中央下令讨伐。一九一八年,正月二十七日,湘粤桂联军复岳州。北政府以曹锟为两湖宣抚使,第一路总司令,张怀芝为湘赣检阅使,第二路总司令,张敬尧为攻岳总司令。三月初一日,段祺瑞再任国务总理。十八日,北军入岳州。二十六日,入长沙。
这一年五月十日,两院联合会修正《军政府组织大纲》。以两院联合会选出的政务总裁,组织总裁会议。各部总长,都称为政务员;以政务员组织政务院。以政务院赞襄总裁会议,行使中华民国军政府的行政权。——若执行《约法》上大总统的职权,则以“代理国务院摄行大总统职务”的资格行之。旋选出孙文、唐绍仪、唐继尧、伍廷芳、林葆怿、陆荣廷、岑春煊七人为总裁。于六月五日,宣告成立(孙文、唐绍仪未就职)。十九日,推定岑春煊为主席总裁。
六月十二日,国会议员宣告在广州继续开正式国会。旋因到会议员不足法定人数,于七月十二日,援《议院法》第七条,开会后满一个月尚未到院者,应解其职的规定,解参议员五十一人,众议院一四七人的职。又于八月十二日,依同条但有不得已故障,报告到院时,得以院议延期至两个月为限的规定,解参议员五十八人,众议员六十九人的职(以后陆续解职的还不少)。都将候补议员递补,凑足法定人数开议。并续开宪法会议。
七月十二日,冯国璋下令召集新国会。八月十二日,临时参议院闭会,新国会开会。初四日,选举大总统。徐世昌以四三六票中的四二五票当选。——次日,选举副总统,以不足法定人数延期,遂始终未能选出。
十月初十日,徐世昌就职。
十月初八日,国会在广州开两院联合会,议决:“依《大总统选举法》三条二项,大总统任满前三个月,国会议员须自行集会,组织总统选举法,行次任大总统之选举。现值国内非常变故,次任大总统之选举,应暂缓举行。自一九一八年十月初十日起,委托军政府代行国务院职权,依《大总统选举法》第六条之规定,摄行大总统职务。”
徐世昌就职后,段祺瑞辞职,以钱能训为国务总理。二十三日,总理及各部总长通电岑春煊等,请罢战议和。十一月二十四日,徐总统下令:“前方在事各军队,……即日罢战,一律退兵。”一九一九年二月初六日,北方派朱启钤等十人,南方派唐绍仪等十人为代表,开和平会议于上海。这时候,陕西民军,尚与陈树藩交战。南方说须停战后,乃可议和。十三日,徐总统下陕西停战令。乃于二十日开议。旋南方代表得陕西民军电说,十四到二十一日,陈树藩依然进攻。二十八日,提出停战和撤换陈树藩的条件,限四十八小时答复。
北方代表电京后,届期没有答复。三月初二日,唐绍仪等通电停止和议,北代表对政府提出总辞职。北政府派张瑞玑到陕西去监视。三十日,徐总统下令宣布,据张瑞玑报告,陕西实已停战。于是由李纯等调停,于四月初九日,续开和议。至五月初十日,得欧洲和会山东问题,依日本意思解决的电报。参看第七章第一节。十三日,唐绍仪提出:
(一)否认欧洲和会决定山东问题的条件。
(二)取消中日间一切密约,并处罚缔结此等密约的关系人。
(三)取消参战军、国防军,及其他一切类似的军队。
(四)各省督军省长,罪情显著的,一律撤换。
(五)由和平会议宣告一九一七年六月十二日黎元洪解散国会的命令无效。
(六)由和平会议选出国内声望显著的人,组织政务会议,监督履行和平会议议决的条件,至国会能完全行使职权的日子止。
(七)和平会议已议定或审查而未决定的各案,分别整理决定。
(八)执行以上七条,则承认徐世昌为大总统。
于是和议破裂;南北代表,各电政府辞职。南政府没有允许,而北政府允许了。八月十二日,北方改派王揖唐为总代表(其余九人仍旧),南方声明否认,和平会议,从此就没有再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