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些常出现于报章杂志的用语并不科学,例如“早恋”。这一用语不但含有贬意价值评价,而且定义不明。顾名思义,早恋就是过早的恋爱。但是何谓“早”?目前一一般是指中学时期、有时甚至包括大学。西方社会学研究将十二、三岁到十九岁的青少年的恋爱行为称为青春期恋爱。相比之下,这一用语既给出了明确的时间定义,又未加道德评价。在研究现象时不加道德评价是一切科学研究的基本守则。尽管由于科学家也是社会的人而很难完全作到这一点,愿望至少是应该有的。
关于青春期恋爱的研究在国内已有一些,但对这一问题所作的严格社会学意义上的研究并不多。这项研究将包括下列七个方面:第一,年龄口青春期恋爱开始的年龄,人们观念上理想的恋爱年龄以及影响到人们在这一问题上的想法和作法的因素,如人们的家庭背景、性别及所处的不同年龄组的影响等。第二,动机。青春期恋爱都有哪些动机?主要动机有哪些,次要动机又有哪些?这些动机是否受到其他因素的影响?第三,择友标准。当然,所谓“友”是男友女友的“友”,不是指一般朋友。但如用“择偶”恐怕与成年人的择偶难以区别。择友标准中既包括个人标准,如性格、相貌等等,也包括社会标准,如家庭背景、经济状况等。第四,途径。指男女双方通过何种途径结识对方,以及男女青年中哪方更加主动接近对方等等。第五,恋爱内容,包括约会次数、地点、活动等。第六,青春期恋爱的后果。例如它对当事入学习成绩的影响,对当事人在同学中地位的影响等。第七,对青春期恋爱所持态度及措施。
鉴于中国的社会传统及教育当局一般对青春期恋爱所持的审慎态度。我没有像外国同行常作的那样直接询问调查对象的行为,而是将调查分为态度(对这一现象的看法)和经历两个部分,这样,即使研究对象出于各种考虑不能提供关于自己行为的真实情况,至少还能得到他们对这一问题所持的态度;即使这种态度受到周围环境或社会规范的压力而不完全是答问者本人的真实态度,至少还能得到他们心目中社会规范对这类行为的规定。
我对青春期恋爱的研究采用了定性与定量两种方法。首先,在设计问卷之前,我访问了几十位中学教师和干部,他们当中有学校政教处主任和校团委书记,有年级组长,也有普通教师。提问依据一个比较松散宽泛的提纲,其中包括学生中青春期恋爱的年龄、动机、择友标准、途径、恋爱内容、后果及学校的措施等七个方面的内容。这些访谈使我得到对青春期恋爱现状的初步了解,人们关注的问题及看法,采取的措等等,不但为问卷的设计提供了基础,而且得到不少生动的事例,使对这一现象研究显得更加吸引人。
研究的第二步采用问卷调查方法,样本容量为722人,选自北言海淀区的三所中学。这三所中学一所是市重点中学(北大附中),一所是取分中等的中学(北大二附中),还有一所是取分下等的中学(海淀二中,所谓“收底”中学,即别校不收的考分太低的学生它全部收下来,这所学校的高中部是职业高中,有投递、金融等专业)。如此抽样的目的在于使样本尽量能反映不同程度的学生的情况。在每所学校中用随机原则在每个年级中各抽一班,以期得到不同年龄的学生的情况。问卷的填写采取访员到课堂散发,请调查对象自填,填毕收回的方法,回收率几乎达到百分之百(除了有个别没来上课的学生及极个别拒绝填写的学生)。由于样本不是随机抽样,研究在推论上存在着严重的先天不足,至少目前已可看出的偏差有调查对象中出身于知识分子家庭的比重过大,这可能与海淀区高校过于集中有关。
输入计算机的数据共计95个变量,其中19个是自变量,如年龄、性别、父亲教育程度、本人志向等;其余为依变量。数据分析采取SPSS统计软件,分为两个步骤:(1)计算各个变量的基本百分比及某些变量的均值、标准差,以便对调查数据作基本的描述;(2)采用卡方检定法对12个主要自变量与全部依变量之间的关系进行分析,检定自变量与依变量二者不相关的假设,显著程度规定为05。在检定结果的显著程度低于0.05时,二者相互独立的假设被接受;反之,假设被否定,自变量与依变量被判定为具有统计学意义上的相关关系。随后,通过变量频数分布依据研究假设作出有意义的解释。
样本中承认结交过异性朋友的学生占28.8%。这一比例与实际情况的符合程度至少受到三种未知因素的影响:第一,由于教师和家长一般对青春期恋爱持审慎或公开的否定态度,调查对象有可能隐瞒自己的真实情况,否认自己的有关经历,这就会导致承认谈过恋爱的人数低于实际数字。笫二,由于青春期恋爱与一般男女同学之间产生好感和亲近难以区别得十分清楚,有些人会将结交一般的异性朋友当作恋爱经历看待,这就会导致承认谈过恋爱的人数上升。第三,还有人纯粹出于幽默感愿意说自己是有过此种经历的,就像有些女人无中生有地指控某人曾强奸过自己而实际上是一种自恋和自我夸大的行为那样(这一比喻也许并不十分恰当)。这种动机也会使承认结交过异性朋友的人数增加。如果我们考虑到第一种情况同第二、三种情况部分地两相抵销的可能性,28.8%这个比例或许是比较接近于实际情况的。根据对中学教师的访问,一位高一年级主任做过大略估计,在一个三十多人的班里,男生有五六个、女生有六七个谈过恋爱,差不多占到全班的三分之一。这一估计与问卷调查结果相仿。
在对自变量与依变量相关关系的卡方检定中,首先假定二者是不相关的,显著程度规定为0.05检定发现与是否结交过异性朋友这一依变量相关的因素有:
(1)性别(P=0.0089):从原始数据看,男生当中有过恋爱经历的超过期望值,女生则低于期望值。(2)与父亲关系(P=0.0078):
与父亲关系不好者中有过恋爱经历的超过期望值,与父亲关系好的低于期望值。(3)年龄(P=0.0082):初中生恋爱的超过期望值,高中生低于期望值。
1、关于青春期恋爱的年龄
在回答“你认为女生什么年龄开始结交异性朋友比较合适”这一问题时,半数以上(54.80.10)的人们看法集中在17岁至20岁之间,选择16岁以下的占20.3%,21岁以上的占24.9%。平均值是18.72岁,标准差为2.79岁。对男生谈恋爱理想年龄的看法比女生略晚,集中在18岁以上,17岁以前的只占24.7%,平均值是19岁,标准差为2.91岁。在承认谈过恋爱的208人中,38人的恋爱经历发生在12岁以下,古]9.3-6;13岁的35人,占17.8%;14岁的35人,占17.8-6;15岁的37人,占18.3%;16岁的31人,占15.1%;17岁的17人,占8.6%;18岁的3人,占1.5%;19岁1人,占0.5%均值为14.28岁,标准差为1.69岁。
根据中学老师们的说法,青春期恋爱确实从小学就开始了。有的老师指出中小学衔接的时间是一个“漏洞”,中间有长达两个月的时间没有事干也没有学校的管束,有此学生就在这段时间交上。从青春期恋爱理想年龄与实际年龄的对比中发现一个有趣的现象,即言行相悖(理想与实际的相悖),如高中生对青春期恋爱理想年龄的看法比初中生要晚,但实际上发生恋爱时间早,非团员比团员理想年龄晚,但实际年龄早。可能的解释有两种,一种是内心矛盾导致理想与行动的矛盾,甚至包含有些人对自己过早恋爱表示后悔的因素,另一种解释则是口是心非,即口头上希望晚但行为上早。
2、关于青春期恋爱的动机
在202名承认谈过恋爱的学生中,三项主要动机依次为(1)在需要时有人帮助(43.3%);(2)异性的自然吸引力(34.0%);(3)为了更好地了解另一个人(33.0%)。较次要的动机包括“对异性的好奇心”(17.9%);“学习如何与异性相处”(13.4%)。此外还有步数人有下列动机:“追求刺激修”(6.7%);“寻找终身伴侣”(6.2%);“享受人生”(4.6%);“表现自,己能够吸引异性”(4.6%);“摆脱父母的控制”(3.1%)。
包括没有恋爱经历者在内的研究对象(722人)对青春期恋爱动机的看法与上述排列次序大同小异,只是“为了表现自己能够吸引异性”这一动机被排得靠前了(第五位),这一变化表达了旁观者与当事人的不同观点,即当事人并不觉得表现自己的动机,而旁观者却认为他们是在“拔份儿”,显示自己。这一点被许多老师的看法所证实。他们认为,不少谈朋友的学生是为了炫耀自己,“女孩子是为了找个靠山,男孩子是为了显示自己。”找靠山也是一种炫耀,有的女生说,我认识的男生多着呢,有人敢惹我,我能叫来一帮人。有位老师用学生的话概括一些女生谈恋爱的动机是“找个厉害的主儿给撑着”。
不能否认,有些比较早熟的青少年已经有了真正的恋爱意识,如许多人在问卷上提到交异性朋友的目的是想寻求精神寄托,寻求温暖,避免孤独。为了有个人诉说心中的苦恼等等。但即使是这些真正是具有意识的人也极少考虑到结婚或寻找终身伴侣。有位老师转述他班上一位恋爱谈得如火如荼的女学生的话,当老师问她是否打算结婚时,她否认了,说:“哪怕好三天也行,起码我被人爱过。”然而,寻找终身伴侣的动机在青春期恋爱中虽属鲜见,却也不是完全没有的,如前面统计数字表明有6.2%的人怀有此种动机。当某校一个女生的恋爱被老师劝阻时,她说,我个子矮,将来不好找对象。最后虽然两人抱头痛哭分了手,女孩始终对拆散他们的老师耿耿于怀。这种情形似乎确属想寻找终身伴侣的事例。
在问卷列出的十种动机外,有两种同前述所有的自变量无关,换言之,它们是均匀分布的。这两种动机是“对异性的好奇心”和“寻求帮助”。这两项恰恰是频数最高的动机。这说明各种类型(本人各方面状况及家庭状况)的青少年在恋爱时都可能存有这两类动机。另外八种动机则受到各种因素不同程度的影响。
3、关于青春期恋爱中的择友标准
研究对象不约而同地把家庭背景和政治表现放在了最不重要的地位。可能的原因有二:一是青少年认为这些标准太俗气、太实际,而青春期恋爱的特征首先是由于青春期恋爱大多没有长远的打算,因此不必考虑到对方家庭状况这一类对成家才会有较大影响的因素。对政治表现这一标准的贬低似乎隐隐透出青少年的逆反心理,与社会上“文革”后普遍出现的政治冷淡心态不无关系。
中学教师对青春期恋爱中择友标准的看法认为,学生们很少考虑所谓“门当户对”的问题。男孩子找朋友漂亮是第一,女孩子更注重对方的才能。当然也有班一卜最出色的学生互相倾慕的情况,才能容貌的因素兼而有之。总之,青春期恋爱中的择友标准是浪漫情调多于实际考虑。
健康这一标准与诸自变量无关。其余九项标准则受到多种因素的影响。
在影响择友诸标准的卡方检定中,一个最有趣的现象是,年龄较小者提到容貌和身材标准的超过期望值。它既可能反映了年龄较小的学生还不太懂得其他择友标准的重要,也可能表明他们还不善于掩饰自己心中刚刚萌发的对异性的感觉和欲望。随着年龄的增长他们也会学会中国文化中内向(不公开表露愿望)和压抑(把欲望克制下去)的特点。但他们的天真在这个岁数上(13-15岁)还在自由流露呢。如何解释生理上更成熟的高中学生反而比初中学生更不注重容貌身材这两项标准?掩饰(有意识的)和压抑(无意识的)的因素昭然若揭。
4、关于青春期恋爱的途径
在回答男女双方哪方主动较好的问题时,26.0%的人认为男方主动好,5.5%的人认为女方主动好,68.8%的人答“无所谓”。关于结识异性朋友的途径,71.7%的人认为自己认识比较好,2.3%的人认为经人介绍好,26.0%的人认为无所谓。在有过恋爱经历的调查对象中,67.2%是同班同学,其余为同年级、同校同学,以及通过家庭亲友结识的。
虽然持男生主动为好这一观点的人大大超过认为女生主动为好的人,但目前青春期恋爱中的一个特点是女生主动的很多。我访问的多数教师持“女生主动多”的看法。有的老师如此概括他的观察:“女孩子先疯,男孩子受勾引。”另一位老师将两种接近方式的利弊概括为:“女孩找男孩一拍即合,男孩找女孩屡攻不克。”有些老师将这种现象归结为“国外意识”的影响,因为中国传统观念要求女孩子端庄稳重,主动去找男孩“成何体统”?其实,与其说女方主动追求男方是“国外意识”与中国意识的区别,还不如说它是现代意识与古典意识的区别。即使在西方也一向是由男方向女方求婚的,女性追求男性当是现代男女平权的结果。尽管女生追求男生的个案增多了,但在绝对数量上仍然低于男生追求女生的个案数。
在对谈过恋爱的人的调查中,性别与谁主动这一变量有强烈的统计相关关系(X2=10.6,DF=2,P=0.5),其中男生承认“我主动”的超过期望值,女生填“对方主动”者超过了期望值。
5、关于青春期恋爱的内容
所谓青春期恋爱内容包括当事人约会的时间、地点、方式及肉体接触程度等。这些问题当然全部是由那些承认谈过恋爱的人回答的。
首先,关于约会频率和方式。样本中每天约会一次的占4.9%,一星期三次的占5.5%,一星期两次的占4.3%,一星期一次的占23.3%,一个月两次的占11.7%,一个月一次的占7.4%,其余42.9%的人说,由于是同班同学,天天可以见面,有空就聊几句,或放学一起走,无所谓专门约会。有的老师概括说,好学生谈恋爱接触不频繁,差生每天约会、互递情书。关于约会方式,只有16.6%的人承认约会时总是两人单独在一起,有53.8%的人是有时单独在一起有时有别的人;还有29.6%的入总是在有他人在场的情况下和自己的朋友在一起。以此推断,至少这29.6%的人不能算真正的恋爱,怎能想象两个在恋爱的人总在有别人的情况下见面,而不敢或不愿单独在一起呢?如果我们把这些人去掉,那么在研究对象中有过恋爱经历的就不再是全样本的28.8%,而降到16.5%。如果将天天见面聊聊天并不专门约会的人去掉,则真正谈过恋爱的人只占全样本的13.0%。
一位老师总结学生中约会的模式是“从群体到个体,从公开到隐蔽”,即互有好感的少男少女们一开始结伙出游,或去饭馆,或给某个同学过生日。而其中某个“她”是冲着某个“他”去的。发展一段时间后就成为两个单独秘密接触了。其实所谓秘密也只是瞒着老师和家长,要好的同学之间互相谁和谁好都知道。
其次,关于约会地点和内容。约会地点在公共场所的占52.7%,在学校的占25.3%,在自己家的占22.5%,在对方家的占28.0%:约会内容按频数排列,在公共场所谈话的占43.5%。一起学习的占37.3%,在私人场所谈话的占33.1%,一起逛公园的占31.1%,一起看电影的占25.0%,一起逛商店的占19.6%,访问对方家庭的占18.8%,一起跳舞的占6.8%,一起下饭馆的占6.1%。据老师们的观察,许多学生只是在学校附近找个比较僻静的地方在一起呆一会儿,聊几句。一位老师把学生常去散步谈心的湖边小路戏称为“鸳鸯小路”。
第三,关于约会中的肉体接触。在对这方面问题作出回答的155名调查对象中,有61.3%拉过手,有17.4%承认拥抱过,有15.5%承认亲吻过,有1.9%承认发生过性关系。虽然其中可能有不愿承认发生过此类肉体接触的现象,但从调查可以得出结论,在我国的青春期恋爱中,各种形式的肉体接触是极为审慎的,许多只是吻吻脸颊、搂搂肩膀而已,尤其是女孩子,羞耻心更重一些。一位老师转述她班上一个女生的话说,她的男朋友想吻她抚摸她被她拒绝了。但对有些恋爱关系公开的学生,“他们在班上搂搂抱抱,同学们也不见怪。”总之,比起西方青春期恋爱中的肉体接触程度,中国的中学生要拘谨羞涩得多。
6、关于青春期恋爱的后果
在有过恋爱经历的青少年中,认为对学习无影响的占65.5%,认为有坏影响的占19.1%,好影响的占15.4%,认为恋爱对自己在同学中威信无影响的占82.1%,威信降低的占9.8%,威信提高的占8.1%。
老师们几乎众口一词地说,青春期恋爱会使学习成绩“直线下降”,经过劝说使二人分开后学习成绩立即回升。他们不否认有双方互相促进学习成绩提高最终双双考上大学的事例,但确属少数,老师们称为“智力有富裕”的人,意思是说他们在中学如此强大的功课压力之下还能有精力谈恋爱。至于青春期恋爱对当事人在同学中威信的影响,多数人取中立态度。这种态度已经比文革前中学的气氛宽松了许多,但还远非西方社会中的“正比关系”(恋爱纪录越多威信越高)。
7、关于对青春期恋爱的措施及态度
关于对青春期恋爱应采取何种措施,研究对象中有14.2%的人认为应当严格禁止,28.0%的人认为一经发现应立即拆开,56.2%的人认为应当听其自然,1.6%的人认为应加以引导。对目前学校采取的措施,62.8%的人认为合适,32.3%的人认为过于严厉,4.9%的认为过于宽松。
教师对青春期恋爱多持严厉态度,一旦发现立即加以劝阻,召开家长会争取家长合作,有些建立家长联系本,由家长接子女回家。由于这一问题十分敏感,稍一不慎会引起自杀之类的严重后果,所以校方处理十分谨慎,一般不作公开的记录在案的处分,甚至很少当着全班批评(用一位老师的话说,怕“烧纸引鬼”),最多只是含蓄地谈一下这个问题,一般都是班主任找学生私下谈话秘密解决。
无论主张采取严厉还是相对宽松的措施,上述作法的基本价值评价是认为青春期恋爱不是好事,应当否定。与上述观点不同的是,我在调查中发现有些教师(极少数)对青春期恋爱作出肯定的价值评价。他们发现,青春期恋爱的发生使男孩子变得更加努力更加豪爽,使女孩子变得更加善良,这未尝不是一件好事。这一新视角是值得注意的。因为它是对以无性甚至反性为基调的中国文化观念的大胆挑战。
对影响青春期恋爱理想措施的因素的卡方检定得到下列结果:肯定的社会价值(学校好,个人志向高,家庭社会地位高等)与对青春期恋爱持宽容态度有正相关关系,这一现象是发人深省的。
这项研究描述了目前青春期恋爱的基本情况并分析了影响这一现象的各种因素。根据调查对象直接认定及他们对某些问题(如约会次数、约会方式)的回答推断,有过此类经历的人在中学生中所占比例在13.0%至28.8%之间,实际发生恋爱的平均年龄为14.28岁,而理想的恋爱年龄男性为19.19岁,女性为18.72岁。
恋爱动机以寻求帮助、异性的自然吸引力和为了更好地了解另一个人为主。择友标准以性格、共同语言、相互感情为最重要的标准,以家庭背景和政治表现为最不重要的标准。关于结交异性朋友的途径,虽然有近三分之一的人认为男方主动较好,但近三分之二的人认为哪一方主动无所谓。在约会方式上有一半以上的伴侣有时单独在一起,有时有他人在场。约会的地点和内容以在公共场所谈话为主。肉体接触除了拉手之外,进一步的接触所占比例甚小。对于青春期恋爱的后果有半数以上的人认为对学习和个人威信没有影响,但在认为有影响的人中,认为有坏影响的超过认为有正面影响的人。对校方应采取的措施有一半以上的人认为应当听其自然。
并对目前学校采取的实际措施表示满意。
研究中一个重要的发现是,那些在我们社会的价值天平上得到肯定的因素(如学校档次高、家庭的社会地位高、父亲的教育程度高、本人志向高等等)往往同对青春期恋爱持宽容肯定的态度联在一起。而那些在价值天平上受到否定的因素则往往同对青春期恋爱的严厉、否定的态度联在一起。如果我们考虑到大多数学校和家长所表现出来的对青春期恋爱现象的基本否定态度,这种反差就更显得有趣。也就是说,尽管教育的二方(学校、家长)对青春期恋爱持否定态度,社会价值却在作出另一种选择。可以认为,对青春期恋爱持否定态度是与社会价值的选择相悖的,因此是不明智,也注定是无效的。因为社会上某个机构(比如学校)某一群人(如教师)的好恶无论如何也不能与社会价值的选择相匹敌。尤具讽刺意义的是,这种社会价值观(要上重点中学,要考大学,要争取较高的社会地位)正是由这些机构和这群人自觉不自觉地灌输给青少年的。这种灌输越是成功,则对青春期恋爱持肯定(宽容)态度的倾向越强烈,这是从我们对影响青春期恋爱的各种因素的分析中得出的一个基本结论。
研究中遇到的一个十分微妙的现象是随年龄增长而增长的反性倾向。从择友标准一节的分析中发现,年龄越小的人在择友标准中提到容貌和身材这两个标准的机会越大,年龄越大的越不提这些标准。这与一般生理过程是相悖的,因为13至15岁的孩子对身材之类还会有明显的感觉,至少这种感觉是不应当比16至18岁的青年更强烈的。在这一现象背后我们可以感觉到年龄较大的青少年自制或自抑的努力,奥威尔那本以天才的洞察力和鬼使神差般的预言能力著称的《1984》中曾描写过一个“青年反性同盟”。正像他许多不幸而言中的预言一样,调查中观察到的反性倾向简直是他的“青年反性同盟”的证据。这种反性倾向不仅来自中国传统文化的影响,而且是近几十年独特的政治社会气氛的产物。对于各种欲望的压抑,尤其是对性欲望的压抑,在中国这个环境中将传统文化固有的禁欲主义与理想主义革命者清教徒式的禁欲主义熔于一炉,塑造着社会规范、社会环境,也塑造着每一个青少年的内心世界。
婚前性行为无论在中国还是在外国都是一个敏感的题目。在中国作这一研究恐怕比在西方更困难一些,这是历史、文化传统以及事态发展的现状造成的。在西方国家,虽然一般的社会规范是不赞成婚前性行为的,欧洲的中世纪和美国的清教时期对这种行为的制裁也是相当严厉的,但欧洲经过了文艺复兴,美国的清教时期也早已成为历史。社会舆论对婚前性行为比对其他越轨行为,如婚外性行为、同性恋行为等等要宽容得多。因此,当调查者向研究对象询问对婚前性行为的看法以及他自身的经验时,就比较容易得到真实的情况。显然,当人们对某一行为的好坏并无明确看法或看到周围许多人都有这一行为时,则轻易提供自己关于这一行为的真实看法及自己的真实情况;反之,当舆论对某一行为有苛刻的评论或人们以为只有少数入像自己一样时,则不愿讲真话,我想这会是研究将遇到的一个重大障碍。
然而,婚前性行为在中国社会中是存在的,因此应当研究这种现象。此外,正因为我们对中国人行为的这个方面的基本情况还几乎一无所知——例如有多大比例的人有过这种行为、造成这一行为的原因、对这一行为的看法如何等等——这个研究就显得更有必要而且更有意思了。
在国外有大量关于婚前性行为的研究,它们普遍采用的一个度量术语为Sexua LPermissiveness,可译作“性容许程度”,意为对性行为的容许程度。关于这一问题的研究可大略分为两类:一类是关于态度的研究,即人们对婚前性行为的看法;另一类是关于行为的研究,即人们的亲身经历。(此外也有少量将态度与行为加以比较的研究,因为二者往往存在差异,态度开放而行为却比较拘谨。)本节计划就这两个方面进行研究。
阅读有关这一问题的文献时发现,70年代美国学术界曾有过关于美国社会是否在经历一场“性革命”的争论。一些学者持肯定态度,如克里斯坦森(Christensen, H.J.)在国际社会学会第九届会议上提交为以《美国性革命的最新数据》为题的研究报告,以中西部大学1956年、1968年和1978年的三次调查为依据提出:第一,“性革命”在美国不但正在延续而且可能加速;第二,女性的性开放速度超过男性,最终可能达到与男性相仿的开放程度,而过去一向是女性比男性保守的。(Christensen, 1978年)另一派意见否认美国存在“性革命”。戴波蒂(Diepold, J.Jr.)等人在综合分析了20项有关这方面的研究后得出结论:在过去的三四十年间,青少年的性行为有所改变但相对稳定。虽然有婚前性经验的人比例大了一些,年龄提前了一些,但并不存在什么“性革命”(Diepold, 1979)。艾丽亚斯(Elias, J.E.)以印地安大学性研究所(这个研究所是由著名的金西博士创建的)1974年至1978年的调查数据为依据,研究了青少年是否在经历“性革命”、色情传播媒介对青少年的影响以及性教育与青少年态度行为模式的关系等问题,得出以下结论:第一,青少年在性态度上比父辈更开放了一些,但行为上区别不大;第二,对色情传播媒介的接受程度男性比女性大得多,且接受程度受社会阶层的影响,即社会阶层越低的人接受程度越高;第三,同性伙伴群是性教育的主要来源,异性伙伴群次之,再次为学校教师,家长的作用很小——母女关系例外,母亲对女儿的主要作法是告诫她们婚前性行为是罪恶的。总的来说,青少年对婚前性行为的态度是健康的。(Elias, 1978年)中国的情况如何?中国人对婚前性行为的态度是始终如一的还是有了改变?行为方面义有哪些特点?这些态度和行为受到哪些因素的影响?这些就是本项研究要探讨的问题。
这项调查所采用的是北京市随机抽样样本,问卷包含的依变量共15个,其中包括9个婚前性容许程度的变量和6个自身行为变量。
9个婚前性容许程度变量是对“您认为男女在婚前可不可以有下列行为?”这一问题的封闭式选择答案:
1.如果两人已经确定关系(决定要结婚),可不可以接吻?(可以,不可以)2.如果两人相爱(还没决定结婚),可不可以接吻?(可以,不可以)3.如果两人偶然互相吸引,可不可以接吻?(可以,不可以)。4.如果两人已经确定关系,可不可以拥抱?(可以,不可以)5.如果两人相爱,可不可以拥抱?(可以,不可以)6.如果两人偶然互相吸引,可不可以拥抱?(可以,不可以)7.如果两人已经确定关系,可不可以发生性关系?(可以,不可以)8.如果两人相爱,可不可以发生性关系?(可以,不可以)9.如果两入偶然互相吸引,可不可以发生性关系?(可以,不可以)
6个自我行为变量包括调查对象同爱人之间在婚前有无约会、交换情书、拉手、接吻、拥抱或发生性关系等行为。
数据分析采用两种方法。第一种是对人们婚前性容许程度及自身行为基本描述(变量分布)。第二种是卡方检定,看每个依变量都受到哪些自变量的影响,从而确定是哪些因素在决定着人们的婚前性容许程度及自身行为。
研究的基本假设为:(1)出生年越晚的人婚前性容许程度越高,且婚前性活动越多;(2)社会经济地位(包括职业、教育程度、家庭状况等)越高的人婚前性容许程度越高,且婚前性活动越多。
通过对调查数据的统计分析,得到以下关于婚前性容许程度的状况第一,总的看来人们对婚前性活动的态度相当严厉,也就是婚前性容许程度相当低。有68.7%的人认为在任何情况下(即使确定了关系准备结婚)都不能有婚前性行为,有14.3%的人认为连拥抱接吻也不可以。第二,人们对婚前拥抱和接吻比对发生性关系的容许程度要高得多。第三,对拥抱比对接吻的允许程度略高一些,这一点同西方人的顺序不同,西方人一般认为拥抱比接吻更严重,而中国人似乎持相反态度。第四,婚前性容许程度在两人确定关系的情况下最高,两人相爱但尚未决定结婚者次之,而对两人偶然互相吸引这种情况要比前两种情况的态度严厉得多。有30.6%的人认为在两人关系确定后可以发生性关系,而能够容忍偶然互相吸引的情况下发生性关系的只有2.7%,也就是说,虽然有近三分之一的人并不绝对反对婚前性行为(只要随后结婚就可容忍),但几乎所有的人都反对不以结婚为目的及没有爱情的婚前性行为。上述回答反映了中国社会在婚前性活动问题上的规范。
第一,大多数人在婚前都有约会和拉手的行为,这至少表明,在北京这样的中国大都市中,传统的男女授受不亲和婚前双方根本不见面甚至不认识的情况已经基本改变了。第二,半数以上的人在婚前有拥抱接吻的行为,其中拥抱比接吻的比例略高。即使如此,仍有近三分之一的人在婚前没有拥抱和接吻,这在西方文化中是难以想象和根本没有的。第三,男女双方交换情书者不到一半,这一点也许受到教育程度的影响。是否如此,在第二部分的相关分析中可加验证。第四,尽管有30.6%的人持容许婚前性行为的态度,但在行为上这个比例减了一半——只有15.5%的人承认自己有过婚前性行为。这个数字有可能比实际的情况低,因为社会规范和道德标准对婚前性行为一般是持反对态度的,这会导致某些人不愿承认自己有过此类行为。从另一角度看,15.5%这个比例虽然不很大,但是在严厉的道德环境压力下,特别是与男女授受不亲的传统道德标准相比,还是相当惊人的。
经过卡方检定,在16个自变量中发现有5个对依变量的影响最大,它们是出生年、教育程度、职业、母亲教育程度和母亲职业。
现分别叙述如下:
1、出生年的影响
卡方检定的结果表明,出生年对15个依变量中的14个都有影响,其影响具有统计的显著性(P<0.05)。
出生年的分组是以1947年为界,将样本分为1947年以前出生的年长组和1948年以后出生的年轻组。细看卡方检定的数据,14项相关关系无一例外是年轻组超过了期望值(二变量不相关的期望值),也就是说,在婚前性容许程度的9个问题中,年轻组中持容许(选择“可以”)态度的大大超过期望值,而年长组中持不容许(选择“不可以”)态度的大大超过期望值;在5个自身婚前性行为的变量中,年轻组中有过此类行为的人数超过期望值,而年长组中没有过此类行为的人数超过期望值。
这一分析结果的重要性是显而易见的——年轻人对婚前性行为的容许程度大大超过年长者。而且其婚前性活动的开放程度也大大超过了年长者。也许有入会对这一发现兴高采烈,以为中国(确切地说是北京人)终于有了现代的味道;也许有人会因此痛心疾首,以为是礼崩乐坏、人心不古。但事实毕竟是事实,对它作出的价值评价不能掩盖事实本身的绝对重要性。
2、教育程度的影响
教育程度的影响没有出生年的影响覆盖面大且强烈,但仍不失为一个有重要影响的自变量。
教育程度的划分是以大学以上为一组,以中学(包括初中、高中、中专、中技)以下为另一组。上面显示出来的相关关系都是教育程度高的一组超过期望值,也就是说在婚前性容许程度上,教育程度高的人与教育程度低的人有显著差异,前者持宽容(“可以”)态度,后者持严厉态度。在自身婚前两性交往活动方面,也是教育程度高的人比教育程度低的人开放。一个有趣的现象是,“交换情书”这一变量的卡方值特别大,其中大学以上教育程度的人有这种行为的大大超过了中学以下教育程度的人。可以由此得出教育程度高者在婚前更注重精神交流的结论。
3、职业的影响
在职业与婚前性容许程度及行为的相关关系中,干部、知识分子一组中持宽容态度的人超过期望值,有此类行为的人也超过期望值,而其他职业者中对婚前性关系持严厉态度及有过上述种种与异性接触行为的人数则低于期望值。
4、母亲教育程度的影响
母亲的教育程度是以中学以上为一组,小学以下为另一组划分的。母亲的教育程度对调查对象的婚前性容许程度及行为有重大影响:
在母亲教育程度较高的人中,婚前性容许程度高于期望值,婚前两性接触行为的频数也高于期望值;母亲教育程度较低的人相反。这说明,家庭的教养、特别是母亲对子女道德观念及行为的影响是相当大的。
5、母亲职业的影响
母亲职业地位高的人一般家境较好,而家境较好的人比起家境差的人婚前性容许程度高,自身各种婚前性活动的频数也高于期望值。这一发现说明,在我们的社会中,大体上说,社会地位越高家境越好的人越倾向于对婚前性活动持宽容态度。
这项研究通过大量定量分析,检验并基本证明了下列研究假设:(1)出生年代越晚的人婚前性容许程度越高,且其婚前性活动越多;(2)社会经济地位(包括职业、教育程度、家庭状况等)越高的人婚前性容许程度越高,且其婚前性活动越多。唯一的例外是,在两性发生婚前性关系这一点上,职业地位低的人比起职业地位高的人作出这种行为的可能性更大一些。
年轻人和年长的人在婚前性容许程度及婚前性接触活动上的显著差别无疑具有极其重大的意义。首先它说明了社会观念、道德规范的改变,向着对婚前性活动持更宽容态度的方向转变。中国历来是一个规范的力量十分强大的社会,人们往往并不很在意法律(与西方社会相比,那里的人们在“只要不违法的事情都可以做”这一点上比我们强烈)。倒会时时处处感到行为规范的压力。婚前性活动就是如此。中国道德中的“男女授受不亲”并不是说一旦接触就违反法律,而是一种行为规范。研究结果表明,不仅大多数人认为在婚前两性间可以拥抱接吻,而且有近三分之一(30.5%)的人对婚前性行为持容许态度(略低于苏联的38%),更有15.5%的人坦直承认自己有过婚前性行为。持宽容态度和有此类行为的人中年轻者大大超过年长者这一事实反映了社会规范的变迁。其次,它反映了在观念和行为上的代沟。年轻者和年长者之间的巨大差距除了社会观念变迁的因素,恐怕还有个人由年轻到年长后观念转向保守的因素。也许有些人在年轻时婚前性容许程度较高,随年龄增长,渐渐变得严厉起来,并非自始至终都持严厉态度。
这项研究在婚前性容许程度与社会地位的关系上得到同一些西方学者的理论假设刚好相反的结论。他们的假设是:社会地位越高的人婚前性容许程度越低;而本项研究却发现,社会地位越高的人婚前性容许程度越高。这一区别有着深刻的社会、历史和文化原因。由于中国是一个传统道德规范十分强大的国家,人们容易产生“越轨的冲动”;而与较为迟钝的人群相比,社会地位文化素质较高的人们会显得更敏感些。他们的敏感表现在对压抑的一般反抗。这种反抗在婚前性容许程度上就表现为宽容。
社会地位较高的人同社会地位较低的人在婚前性容许程度及自身行为上的差异给我们的启示是:第一,社会价值观在选择对婚前性活动的宽容态度。因为较高的社会地位是全社会的人追求的目标,是得到社会价值观赞许的。处于这种地位的人对婚前性活动持宽容态度就明白无误地表达了社会价值观的选择。第二,社会地位较高的人的生活方式更接近于现代化的生活环境,由此可以作出推论:随着社会现代化过程的推进,婚前性容许程度会越来越高,人们的婚前性接触也会越来越普遍,这是一个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趋势(实际上也可以说它正是以全社会的人的意志为转移的)。至于职业地位低的人婚前性关系较多这。现象则比较难于解释,它至少说明,职业地位高的人虽然在观念上较其他人开放,甚至对婚前拥抱接吻这些行为也可接受,但是在要“动真格”的时候却不如其他人那么不考虑后果。尽管他们可以理解并容忍婚前性行为,但他们对这种行为的后果有更多的顾虑,他们担心的和能够失去的东西比社会地位低的人要多,因此不得不谨慎行事。
我们的社会正在经历一个从传统社会向现代社会变迁的时代。在婚前性活动这个触动社会道德“神经”的敏感问题上,人们的态度和行为正在向着越来越开放(liberal)的方向发展,这个趋势看来还会继续下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