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家居船舶自救互救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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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0章 岸基支持

$第一节 岸上救助站

岸上救助站是存放简易水上救助器材的处所,本着“船岸结合”的救助原则,开展船舶自救互救工作需要在船舶集中地方建设岸上救助站,以备事故发生时,救助人员可以“就近就快”获取救助工具,能够迅速到达事故现场,开展救助工作。

一、岸上救助站的建设

通常,岸上救助站依托渡口、码头的售票站、候船亭等设施进行规划建立,以简易实用为建设原则。

岸上救助站的建设是完善基层应急系统,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公益事业,应当纳入县交通主管部门统一规划,县级人民政府批准,乡级人民政府组织实施。

岸上救助站建设包括存放器材的房屋和救助器材。岸上救助站内存放的主要有:手提式灭火器、缆索、救生圈、浮具、竹竿、锣等等简易救助器材。

二、岸上救助站的管理

1.乡级人民政府应当定期对岸上救助站的救助器材进行检查,确保救助器材保量、无损。

2.指定乡镇管船员或其他专门人员为岸上救助站的日常管理人员,明确管理职责,制定具体的管理措施,确保各器械设备随时处于实用、备用、可用状态。

三、岸上救助站的使用

1.岸上救助站平时应当用简单的方式进行锁闭,发生事故(险情)时能够破门(窗)取用。

2.使用完毕后应当晾干再放回原处。

3.按照实操与演习相结合的原则,定期组织应急预演,检验各项救助器材的运行情况,确保各器械设备随时处于实用、备用、可用状态。

4.对损耗的器材应及时进行补充。

$第二节 岸上救助行动

一、水上应急小分队的行动

(一)水上应急小分队的集结

1.接到发生事故(险情)的求救信息和报告后,乡级人民政府应当在第一时间通知水上应急小分队的负责人,启动水上应急救助预案。

2.水上应急小分队的负责人向各成员发出集结号令,简要通报事故(险情),明确集结地点,集结地点一般选择在事故(险情)发生的码头渡口建有水上应急救助站的地方,在江河上也可选择下游的一个或几个水上应急救助站作为集结点,分段实施救助。

3.水上应急小分队成员集结时,应当利用机动摩托车、电瓶车等作为交通工具,搭上救助器材沿江实施救助。

4.水上应急小分队成员集结完成后,应当根据事故(险情)的种类,在水上救助站选用适当的救助器材,做好实施救助的准备。

(二)水上应急小分队的救助方法

1.对事故(遇险)船舶的救助

(1)搜索事故(遇险)船舶和失踪人员,发现事故(遇险)船舶或失踪人员后,及时报告乡级人民政府或海事管理机构(12395)。同时,通过敲锣、鸣笛等方式,告知沿江船舶参与救助。

(2)对失控的事故(遇险)船舶,在没有船舶参与救助的情况下,岸基人员可以根据河岸、水流等情况,采取投缆或游水递缆等方式,将缆绳送到船上,将船舶移至岸边水流平缓区域固定,等待进一步救援。

(3)对火灾、正在沉没等情况危急的事故船舶,岸基人员应当在第一时间将船上人员转移到岸上。

(4)对翻扣船舶,岸基人员在固定船舶以后,应当及时探测舱内是否存在被困人员,以便及时组织施救。

2.对落水人员的救助

岸基人员发现落水人员后,应当及时向落水人员的下游下风方向抛出救生圈或救生浮具,落水人员得到救生器材后,岸基人员应当在岸上指导落水人员向就近水浅和水缓的地点游泳上岸,或用绳索、竹竿等牵引落水人员上岸。在较为宽阔的水面,岸基人员应当调用附近小船对落水人员施救。

3.对救助上岸的溺水、受伤人员的救助

因船舶事故(遇险)而溺水或受伤的人员,上岸以后最需要的是正确的救护,水上应急小分队承担着初期阶段溺水或受伤人员的救护工作。为此,水上应急小分队在平时应当进行正确救护知识的学习和训练,一旦投入船舶事故(遇险)的救助,能够有效的救助溺水或受伤人员,直到专业医护人员到达现场之前。

(三)日常培训、演习

1.乡级人民政府应定期组织应急小分队成员参加相应水上交通安全知识和应急救援知识培训,使小分队成员及时掌握先进的救援方法和国家、省市对应急救援的最新要求,同时定期组织水上交通安全知识宣传。

2.乡级人民政府应定期组织应急小分队成员开展演练,要针对不同的险情分别进行,使小分队成员熟练掌握应急救援和抢险的技能。

二、船舶事故(险情)现场群众的行动

发生船舶事故(险情)现场的群众应当积极参与到船舶自救互救工作中,维护现场秩序、协助清理船上人员和登记获救人员,配合水上应急小分队和医疗单位救助溺水、受伤人员。

(一)维护现场秩序

1.发现船舶发生事故或险情时,应当立即报告乡级人民政府(不知道政府联系方式的也可通过村委会转报),并持续观察事故(险情)情况,进一步跟踪报告。

2.尽可能地帮助获救上岸的落水人员,积极安慰遇险人员。

3.维护救援通道的畅通,帮助救援器材到达现场。

4.在救助队伍和医疗单位未到达现场前,帮助看护遇险船舶和照料获救人员。

5.积极向救助人员介绍现场情况,帮助了解事故或险情的基本情况、遇难遇险人员的基本情况等,报告船上人员信息(姓名、性别、年龄、特征、家庭住址等情况),船舶遇难遇险时的船况,有无其他异常情况等。便于岸上救援组到达后能更快更好地组织开展救援工作。

(二)协助清理船上人员和登记获救人员

在事故现场沿岸的群众应尽可能的协助乡级人民政府清理船上人员和登记获救人员,特别是发生客渡船舶事故,客渡船起讫点、中间停泊点的群众应当将上、下船人员的情况主动报告给乡级人民政府的工作人员或村上干部。事故现场及下游的沿岸群众应当对获救上岸的人员进行询问,了解姓名和家庭住址等情况,并及时向乡级人民政府的工作人员或村上干部报告,防止获救人员上岸走散后,无法统计获救人数而浪费救助资源。

(三)配合救助溺水、受伤人员

获救人员被送上岸后,现场群众配合船上人员将溺水和受伤人员尽快交由专业医护救援队伍治疗。对伤势较轻的,现场群众应立即配合水上应急小分队人员在现场进行看护和一般的治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