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若船舶为货船的,在采取以上措施的同时,要尽可能转移船上货物减轻船舶重量。
5.碰撞后如果一船首撞入他船船体,施救船舶不可盲目将其分开,防止一旦退出后造成大量进水沉没,施救船舶应当采取适当方式将碰撞船舶移到到浅水区域处置。
6.碰撞船舶存在沉没、倾覆危险时,应当立即救助转移船上的乘客和船员。
七、救助翻扣船舶
翻扣船舶指船舶因事故倾覆后,依靠自身的浮力或舱内的空气而漂浮在水面,船底向,船身没在水中的状态。施救翻扣船舶首先抢救漂浮在翻扣船周围的落水人员,再根据航道水文等情况制定救助方案。
(一)固定翻扣船舶
1.由施救船舶将翻扣船舶顶推至浅滩、坡岸,然后由岸上施救队伍利用缆绳将翻沉船舶固定。
2.只有一艘施救船舶时,在确保自身船舶安全情况下可将翻沉船舶用缆绳系靠在施救船舶一侧进行固定。
3.当有多艘施救船参与施救时,可将翻沉船舶置于施救船中间,再分别带缆将船舶托在水面上固定。
4.固定船舶后,应通过询问获救人员了解有无人员被困在舱室或谨慎登上翻沉船舶敲击翻扣船底,如果舱内有敲击或呼喊等回应信号,应每隔5分-10分钟与舱内遇险人员进行联络一次,以增强待救人员的求生欲望。
5.施救船舶及人员切不可盲目开舱救人,条件许可时应当等待专业救援队救助,情况紧急需立即开舱时应先制定周密的施救方案。
(二)救助准备
1.做好船底开洞救人准备:对木质船开洞,备好油锯、大锤等;对钢质或金属结构的船体开洞,备好割刀、氧气、乙炔等设备;对准备割除的船体材料,做好牵拉或吊升准备,备好吊车、绞车、千斤葫芦、钢缆、卸克等设备。
2.准备好各种堵漏和应急防污器材。
3.救助潜水队员应做好水下带缆、解缆、清障、向舱内供气、引领舱内被困人员出舱等作业的各项准备工作;
4.寻找翻扣船上的工作人员,及时了解翻扣船舶船体、机舱(特别是油箱)等船体结构情况,了解船舶装载情况和失踪人员情况。
5.有条件的应当认真查阅船舶技术资料,或查阅姊妹船的信息,准确地掌握船舶信息,有针对性地展开救助行动。
(三)救助方法
1.潜水员进舱救助
(1)固定被救助船,防止下沉和侧翻,为潜水员进行水下作业提供安全条件。
(2)如条件许可尽早向有被困幸存者的舱室供气,延长待救时间。
(3)潜水员应首先勘查进舱救人的通道,清除网具、绳索和其他障碍物,打通水下救助通道。
(4)潜水员携管供头盔进入被困幸存者所在舱室,帮助被困幸存者穿戴妥当后引领其出水面。舱内有多名被困幸存者,分次逐个救出。
2.船底开洞救助
(1)判明开洞的部位,被困的舱室及附近没有易燃、易爆或可能严重污染的物质,确保不会因为切割作业引发次生事故。
(2)对开洞后翻扣船的状态变化有充分的估计,并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在不伤及被困人员的情况下,将翻扣船舶移至浅水区搁浅。如果水域环境不宜翻扣船舶触底(搁浅)操作,则考虑采用两艘救助船分别在翻扣船的两侧捆绑翻扣船,保证足够的抬升力,防止翻扣船的下沉和倾覆。
(3)根据被困人员的位置和船体机构特点,勘划出适合切割作业、便于被困人员出舱的船底开洞位置和开洞的大小。对木质船使用油锯,对钢质船使用气割或电割,开出适合被困人员出舱的洞口,救出被困人员。
3.起重机吊起翻扣船救助
翻扣船舶较小,水域条件允许,可以将翻扣船舶收至浮吊船或吊装车可到达的岸边,整体将翻扣船吊至打捞船或岸上,再营救被困幸存者。
(四)救助翻扣船的注意事项
1.实施救助行动前,要对翻扣船的浮态进行连续观察,在确认作业时间内翻扣船没有下沉和倾覆危险的情况后,方可安排潜水员进舱或船底开洞。
2.救助船接近翻扣船和对翻扣船进行捆绑的过程中,准备好碰垫等装备,避免救助船与翻扣船发生擦碰,避免排出流冲击翻扣船;作业期间连续观测翻扣船的浮态,翻扣船浮态发生意外变化时,应立即采取相应措施,确保救助人员和被困幸存者的生命安全。
3.作业期间应做好现场警戒,防止大功率船或者高速船近距离通过,影响翻扣船的稳定状态,威胁救助人员和被困幸存者的安全。
4.如条件许可,首先考虑向幸存者被困舱室供气,以延长被困幸存者的生命;救助作业期间,应不断通过敲打船底或呼喊等手段与舱内被困幸存者保持联系,增强他们的求生欲望,争取到更多的有效救助时间。
$第三节 应急通讯的使用
险情或事故发生后,船舶需要及时了解险情事故情况,同时要把救助指令告知船员、乘客和前来救助的船舶,所有这些都是通过通讯工具加以实现,同时通讯保持也是岸基了解跟踪险情或事故处置和发展的最有效的方法。正确使用船舶通讯设备已经成为水上应急救助的基本要求和必备条件。
一、船舶常用的通讯工具
(一)甚高频电话VHF
船用甚高频(VHF)电话是指采用VHF专用频段进行船舶间、船舶内部、船岸间经济岸台及陆上通信转接的船与岸上用户间通讯的无线电设备。广泛运用于船舶避让、海事管理、港口生产调整、船舶内部管理、遇险救助及安全信息播发等方面,是水上交通的重要通讯手段。船用甚高频电话一般发射功率是25W,传播范围正常值约25公里。
长江船用甚高频常用工作频率是:
6频道168.25MHz(是船舶间安全会让专用频率)
8频道184.25MHz(航道信号台专用频率)
16频道495.25MHz(国际遇险呼叫频道)
(二)船用扩音机
船用扩音器主要用于本船作业,船队编队作业,指挥船员乘客行动以及本船与他船、与岸的联系等,因其使用简单,成本低廉而成为内河小型船舶广泛使用的通讯工具。
(三)移动电话(手机)移动电话,通常称为手机,是可以在较广范围内使用的便携式电话终端。主要通过基站使移动电话信号进入通信网络,完成移动电话间或移动电话与固定电话的通讯联系。目前,小型船上的船员、乘客大多都使用了移动电话,利用移动电话报告险情、请求救助有较好的作用。
二、应急通讯使用的基本要求
1.熟悉船舶技术状况和人员岗位情况,熟悉各部位和各岗位通讯设备的联络方式。
2.建立险情通讯录,包括互救小组内的船员、应急分队人员、乡镇管船机构、乡镇人民政府和海事机构应急值班的电话号码。
3.熟练掌握通讯设备的养护技术,尤其是在应对应急情况时电台、电源等设备使用的保养方法,保证设备始终处于良好状态。
4.定期组织应急通讯的训练和演练,熟练掌握各种通讯设备的使用方法和险情事故中通讯的保持方法。
5.应急的值守,船舶应当保证船用甚高频电话处于24小时开机状态,并安排有人值守,船主、船员个人移动电话应当处于随时开机状态。
三、船舶应急呼叫的一般方法
(一)遇险船舶呼叫
1.用船用甚高频电话发出求救信息,告诉自己的船名和所在水域,请求救助。
2.用移动电话拨打互救小组内的其他船舶请求营救。
3.用扩音机向附近船舶或两岸群众呼叫,请求救助。
4.用简要的语言表述本船的险情或事故,提出具体救助的请求。
5.一旦有船舶联系或询问,一定要及时答复,保持持续的联系。
(二)救助船舶的呼叫
1.救助船舶收到救助呼叫,应当及时用船用甚高频电话、移动电话和扩音机联系遇险船舶,没有配备常用通讯设备的渔船、自用船可用旗帜、衣物等明显标识物告知遇险船舶本船的救助意图。
2.救助船舶应当通过通讯设备了解遇险船舶的险情和救助要求,以便及早做好救助准备,制定救助方案。
3.救助船舶在救助遇险船舶前,应尽可能将救助方法通过船用甚高频电话、移动电话和扩音机等告知遇险船舶,以协调救助行动。
4.救助船舶在实施救助的同时也应通过船用甚高频电话、移动电话将险情报告乡镇人民政府和海事管理机构(12395)。
5.一艘船舶救助有困难时,救助船舶应当通过船用甚高频电话、移动电话和扩音机通讯手段呼叫附近的船舶参加救助,并报告乡镇人民政府和海事管理机构(12395)请求支持。
(三)岸基通讯值守
1.乡镇管船机构、乡镇人民政府和海事机构应当将建立应急值守机制,落实值班地点人员,公布值守电话。
2.应急值守单位收到险情或事故报告后,应当做好记录,记录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事故船舶名称、船舶所有人、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航道水域的具体位置。
(2)事故船舶属客船,应当了解在船旅客人数,落水人数和获救人数。
(3)事故船舶属货船,应当了解货物装载情况和受损情况,如果属油轮、化学品船、液化气船或装运危险货物的船舶,应当了解泄漏情况和污染情况,有无发生爆炸、火灾,船上船员情况和遇险等情况。
(4)了解事故(险情)的种类、程度。
(5)了解事故(险情)正在进行的自救或其他船舶的救助情况,了解下一步救助需求。
3.及时向单位负责人和上级单位报告事故(险情),并根据上级指示,指导遇险船舶、救助船舶和应急小分队的行动,组织调集救助工作所需的器材物资。
4.主动与遇险船舶、救助船舶、水上应急小分队间建立起有效的通讯网络,沟通各方的救助信息。
5.不断跟踪事故(险情)的动态,加强报告,直至事故(险情)应急结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