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子演义》出版在五年前,这回重印,只改正若干错字,又补上八十一章漏印的一小段话,此外未作增删。惟一章“道可道,非常道;名可名,非常名”,解释或嫌不详,且添说几句。自王弼倡言:“可道之道,可名之名,指事造形,非其常也。故不可道,不可名也。”论家多因循之。我则以“道可道,非常道”实为假设复句(“如果……就……”),“名可名,非常名”实为因果复句(“因为……所以……”),故有“常道”,无“常名”;名不可恃,道为根本。细研《老子》,当知此说不妄。如三十二章云:“道常,无名,朴。”三十七章云:“道常,无为而无不为。”“常道”乃《老子》固有概念,“常名”则非是。书中每言及“名”,均在认识或表象层次,不在本质层次,即不“常”也。更标举“无名”以形容“道”,前引三十二章如是,三十七章亦云:“吾将镇之以无名之朴;镇之以无名之朴,夫亦将无欲。”又四十章(王弼本四十一章)云:“道隐无名。”一章下文“无名,万物之始;有名,万物之母”,“无名”然后“有名”,“名”非始终存在,即否定“常名”也。回到“道可道,非常道;名可名,非常名”,二句实非并列关系;“名可名,非常名”说的乃是“道可道”后面那个“道”字。“可道”,即“名”也。十四章:“视之不见名曰夷,听之不闻名曰希,搏之不得名曰微;此三者不可致诘,故混而为一。其上不皦,其下不昧,绳绳不可名,复归于无物,是谓无状之状,无物之象,是谓恍惚。”二十五章:“吾不知其名,字之曰道,强为之名曰大。”皆谓道不可道,不得已勉强名之。
二〇〇六年九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