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得在没有多少年前曾经有过一句很行时的口号,叫作“读书不忘救国”。其实这是很不容易的。西儒有言,二鸟在林不如一鸟在手,追两兔者并失之。幸而近来“青运”已经停止,救国事业有人担当,昔日辘轳体的口号今成截上的小题,专门读书,此其时矣,闭户云者,聊以形容,言其专壹耳,非真辟札则不把卷,二者有必然之因果也。
但是,敢问读什么呢?经,自然,这是圣人之典,非读不可的,而且听说三民主义之源盖出于四书,不特维礼教即为应考试计,亦在所必读之列,这是无可疑的了。但我所觉得重要的还是在于乙部,即是四库之史部。老实说,我虽不大有什么历史癖,却是很有点历史迷的。我始终相信二十四史是一部好书,他很诚恳地告诉我们过去曾如此,现在是如此,将来要如此。
历史所告诉我们的在表面的确只是过去,但现在与将来也就在这里面了:正史好似人家祖先的神像,画得特别庄严点,从这上面却总还看得出子孙的面影,至于野史等更有意思,那是行乐图小照之流,更充足地保存真相,往往令观者拍案叫绝,叹遗传之神妙。正如獐头鼠目再生于十世之后一样,历史的人物亦常重现于当世的舞台,恍如夺舍重来,慑人心目,此可怖的悦乐为不知历史者所不能得者也。
通历史的人如太乙真人目能见鬼,无论自称为什么,他都能知道这是谁的化身,在古卷上找得他的原形,自盘庚时代以降一一具在,其一再降凡之迹若示诸掌焉。浅学者流妄生分别,或以二十世纪,或以北伐成功,或以农军起事划分时期,以为从此是另一世界,将大有改变,与以前绝对不同,仿佛是旧人霎时死绝,新人自天落下,自地涌出,或从空桑中跳出来,完全是两种生物的样子:此正是不学之过也。
宜趁现在不甚适宜于说话做事的时候,关起门来努力读书,翻开故纸,与活人对照,死书就变成活书,可以得道,可以养生,岂不懿欤?——喔,我这些话真说得太抽象而不得要领了。但是,具体的又如何说呢?我又还缺少学问,论理还应少说闲话,多读经史才对,现在赶紧打住罢。
中华民国十七年十一月吉日
在女子学院被囚记
刊一九二九年四月《华北日报副刊》
署名岂明
收入《永日集》
四月十九日下午三时我到国立北平大学女子学院(前文理分院)上课,到三点四十五分时分忽然听见楼下一片叫打声,同学们都惊慌起来,说法学院学生打进来了。我夹起书包(书包外面还有一本新从邮局取出来的Lawall的《四千年药学史》),到楼下来一看,只见满院都是法学院学生,两张大白旗(后来看见上书“国立北京法政大学”)进来之后又拿往大门外去插,一群男生扭打着一个校警,另外有一个本院女生上去打钟,也被一群男生所打。
大约在这时候,校内电话线被剪断,大门也已关闭了,另外有一个法学院学生在门的东偏架了梯子,爬在墙上瞭望,干江湖上所谓“把风”的勾当。我见课已上不成,便预备出校去,走到门口,被几个法学院男生挡住,说不准出去。我问为什么,他们答说没有什么不什么,总之是不准走。
我对他们说,我同诸君辩论,要求放出,乃是看得起诸君的缘故,因为诸君是法学院的学生,是懂法律的。他们愈聚愈多,总有三四十人左右,都嚷说不准走,乱推乱拉,说你不用多说废话,我们不同你讲什么法,说什么理。我听了倒安了心,对他们说道,那么我就不走,既然你们声明是不讲法不讲理的,我就是被拘被打,也决不说第二句话。于是我便从这班法学院学生丛中挤了出来,退回院内。
我坐在院子里东北方面的铁栅边上,心里纳闷,推求法学院学生不准我出去的缘故。在我凡庸迟钝的脑子里,费了二三十分钟的思索,才得到一线光明:我将关门,剪电话,“把风”这几件事连起来想,觉得这很有普通抢劫时的神气,因此推想法学院学生拘禁我们,为的是怕我们出去到区上去报案。是的,这倒也是情有可原的,假如一面把风,剪电话,一面又放事主方面的人出去,这岂不是天下第一等笨汉的行为么?
但是他们的“战略”似乎不久又改变了。大约法学院学生在打进女子学院来之后,已在平津卫戍总司令部,北平警备司令部,北平市公安局都备了案,不必再怕人去告诉,于是我们教员由事主一变而为证人,其义务是在于签名证明法学院学生之打进来得非常文明了,被拘禁的教员就我所认识,连我在内就有十一人,其中有一位唐太太,因家有婴孩须得喂奶,到了五时半还不能出去,很是着急,便去找法学院学生要求放出。
他们答说,留你们在这里,是要你们会同大学办公处人员签字证明我们文明接收,故须等办公处有人来共同证明后才得出去。我真诧异,我有什么能够证明,除了我自己同了十位同事被拘禁这一件事以外?自然,法学院男生打校警,打女子学院学生,也是我这两只眼睛所看见,——喔,几乎忘记,还有一个法学院男生被打,这我也可以证明,因为我是在场亲见的。
我亲见有一个身穿马褂,头戴瓜皮小帽,左手挟一大堆讲义之类的法学院男生,嘴里咕噜的,向关着的大门走去,许多法学院男生追去,叫骂喊打,结果是那一个人陷入重围,见西边一个拳头落在瓜皮帽的上头,东边一只手落在瓜皮帽的旁边,未几乃见此君已无瓜皮帽在头上,仍穿马褂挟讲义,飞奔地逃往办公的楼下,后面追着许多人,走近台阶而马褂已为一人所扯住,遂蜂拥入北边的楼下,截至我被放免为止,不复见此君的踪影。
后来阅报知系法学院三年级生,因事自相冲突,“几至动武”云。我在这里可以负责声明,“几至”二字绝对错误,事实是大动其武,我系亲见,愿为证明,即签名,盖印,或再画押,加盖指纹,均可,如必要时须举手宣誓,亦无不可也。
且说法学院学生不准唐太太出去,不久却又有人来说,如有特别事故,亦可放出,但必须在证明书上签名,否则不准。唐太太不肯签名,该事遂又停顿。随后法学院学生又来劝谕我们,如肯签字即可出去,据我所知,沈士远先生和我都接到这种劝谕,但是我们也不答应。法学院学生很生了气,大声说他们不愿出去便让他们在这里,连笑带骂,不过这都不足计较,无须详记。
那时已是六时,大风忽起,灰土飞扬,天气骤冷,我们立在院中西偏树下,直至六时半以后始得法学院学生命令放免,最初说只许单身出去,车仍扣留,过了好久才准洋车同去,但这只以教员为限,至于职员仍一律拘禁不放。其时一同出来者为沈士远、陈逵、俞平伯、沈步洲、杨伯琴、胡浚济、王仁辅和我一共八人,此外尚有唐赵丽莲、郝高梓二女士及溥侗君当时未见,或者出来较迟一步,女子学院全体学生则均鹄立东边讲堂外廊下,我临走时所见情形如此。
我回家时已是七点半左右。我这回在女子学院被法学院学生所拘禁,历时两点多钟之久,在我并不十分觉得诧异,恐慌,或是愤慨。我在北京住了十三年,所经的危险已不止一次,这回至少已经要算是第五次,差不多有点习惯了。
第一次是民国六年张勋复辟,在内城大放枪炮,我颇恐慌,第二次民国八年六三事件,我在警察厅前几乎被马队所踏死,我很愤慨,在《前门遇马队记》中大发牢骚,虽马是无知畜生,但马上还有人,不知为甚这样胡为之语。
以后遇见章土钊、林素园两回的驱逐,我简直看惯了,刘哲林修竹时代我便学了乖,做了隐逸,和京师大学的学生殊途同归地服从了,得免了好些危险。现在在国立北平大学法学院学生手里吃了亏,算来是第五次了,还值得什么大惊小怪?
我于法学院学生毫无责难的意思。他们在门口对我声明是不讲法不讲理的,这岂不是比郑重道歉还要切实,此外我还能要求什么呢?但是对于学校当局,却不能就这样轻轻地放过,结果由我与陈沈俞三君致函北平大学副校长质问有无办法,能否保障教员以后不被拘禁,不过我知道这也只是这边的一种表示罢了,当局理不理又谁能知道,就是覆也还不是一句空话么?
打开天窗说亮话,这回我的被囚实在是咎由自取,不大能怪别人。诚如大名鼎鼎的毛校长所说,法学院学生要打进女子学院去,报上早已发表,难道你们不知道么?是的,知道原是知道的,而且报上也不止登过一二回了,但是说来惭愧,我虽有世故老人之称,(但章士钊又称我是胆智俱全,未知孰是,)实在有许多地方还是太老实,换一句话就是太蠢笨。
我听说法学院学生要打进来,而还要到女子学院去上课,以致自投罗网,这就因为是我太老实,错信托了教育与法律。当初我也踌躇,有点不大敢去,怕被打在里边,可是转侧一想,真可笑,怕什么?法学院学生不是大学生而又是学法律的吗?怕他们真会打进来,这简直是侮辱他们!即使是房客不付租金,房东要收回住屋,也只好请法院派法警去勒令迁让,房东自己断不能率领子侄加雇棒手直打进去的,这在我们不懂法律的人也还知道,何况他们现学法律,将来要做法官的法学院学生,哪里会做出这样勾当来呢?即使退一百步说,他们说不一定真会打进来,但是在北平不是还有维持治安保护人民的军警当局么?不要说现今是在暗地戒严,即在平时,如有人被私人拘禁或是被打了,军警当局必定出来干涉,决不会坐视不救的。那么,去上课有什么危险,谁要怕是谁自己糊涂。
我根据了这样的妄想,贸贸然往女子学院上课,结果是怎样?法学院学生声明不讲法不讲理,这在第一点上证明我是愚蠢,但我还有第二点的希望。我看法学院学生忙于剪电话,忙于“把风”,觉得似乎下文该有官兵浩浩荡荡地奔来,为我们解围,因此还是乐观。然而不然。我们侥天之幸已经放出,而一日二日以至多少日,军警当局听说是不管。不能管呢,不肯管呢,为什么不,这些问题都非我所能知,总之这已十足证明我在第二点上同样的是愚蠢了。
愚蠢,愚蠢,三个愚蠢,其自投罗网而被拘禁也岂不宜哉。虽然,拘禁固是我的愚蠢之惩罚,但亦可为我的愚蠢之药剂。我得了这个经验,明白地知道我自己的愚蠢,以后当努力廓清我心中种种虚伪的妄想,纠正对于教育与法律的迷信,清楚地认识中国人这东西的真相,这是颇有意义,很值得做的一件事,一点儿代价算不得什么。我在这里便引了《前门遇马队记》的末句作结:
“可是我决不悔此一行,因为这一回所得的教训与觉悟比所受的侮辱更大。”
中华民国十八年四月二十四日,于北平
[附记]
近一两年头脑迟钝,做不出文章,这回因了这个激刺,忽有想写之意,希望引起兴趣,能够继续写去,所以我对于此文有一种眷念与爱好。文中所记全系事实,并无一句是文章上的虚饰话,恐读者误会,特并声明。
一封反对新文化的信
刊一九二四年五月十六日《晨报副刊》
署名陶然
收入《谈龙集》
伏园兄:
江绍原先生给你的信里,有几句话我很表同意,便是说韩女士接到那封怪信应该由她的父去向写信人交涉,或请求学校办理。但是韩女士既愿负责发表,那么无论发表那一封信当然是她的自便,我们也不好多讲闲话。
至于登载这封“怪信”,在江先生看来,似乎觉得有点对不起北大,这个意见我不能赞同。这实在并不是什么了不得的事情,杨先生的罪案只在以教员而向不认识的女生通信而且发言稍有不检点之处,结果是“不在北大教书”,这件事便完了,于学校本身有什么关系,难道北大应该因“失察”而自请议处么?江先生爱护北大的盛意是很可感的,但我觉得这不免有点神经过敏罢。
你说,“这种事用不着校长过问,也用不着社会公断”,我极以为然,退一步说,北大准许(当然不应该强迫)杨先生辞职或者还是可以的事,但今日风闻别的学校也都予以革职处分,我以为这是十分不合理。我也认杨先生的举动是不应当,是太傻,但究竟不曾犯了什么法律道德,不能就目为无人格,加以这种过重的惩罚。
我并不想照样去写信给不认识的女人,所以在此刻预先为自己留下一个地步;实在觉得在这样假道学的冷酷的教育界里很是寒心,万一不慎多说了一句话多看了一眼,也难保不为众矢之的,变为名教的罪人。我真不懂中国的教育界怎么会这样充满了法利赛的空气,怎么会这样缺少健全的思想与独立的判断,这实在比泰戈尔与文化侵略加在一起还要可怕呀。
我又听说这件事发生的前后有好些大学生夹在中间起哄。这也是一个很可悲的现象,即是现代青年的品性的堕落。事前有放谣言的人,在便所里写启事的GG等,事后有人张贴黄榜,发檄文,指为北大全校之不幸,全国女子之不幸,又称杨先生的信是教授式的强盗行为,威吓欺骗渔猎(?)女生的手段,大有灭此朝食,与众共弃之之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