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来准备无区别地对各种收入征收的税,是指人头税和消费品税。对于这类型的税,无论纳税人是从其土地地租、资本利润还是劳动工资中负担,或是其他,都有所不同。
人头税
如果按照纳税人的收入或财富比例来征收人头税,那就是完全任意的了。因为一个人的财富状态,每天都会有所不同。如果没有进行调查的话,就只能凭空猜测了。于是,在大多数情况下,税额的评定,要看税员一时的心情好坏。这也就完全是任意和不确定的了。如果按照每个纳税人的身份来征收人头税的话,则会造成完全的不公平。因为,即使是身份相同的人,他们的富裕程度也会不一样。因此,按照上述两种方法来征收人头税,如果想要公平,就会变得不确定;如果想要达到确定而非任意,就会导致不公平。而无论税轻税重,不确定总会引起人们的不满。在税轻时,人们也许还可以容忍很大的不公平;但在税重时,任何不公平,人们都难以忍受。
威廉三世时期,英格兰曾实行过各种人头税,其中大部分都是根据纳税人身份来征收的。当时的身份等级有:公爵、侯爵、伯爵、子爵、男爵、士族、绅士及贵族长子、末子等。并且,所有财富在300镑以上的商人,也就是小康水平的商人,都要纳税,不论300镑以上的财富大小的不同程度怎么样。因为,当时考虑的身份多于财富。其实在以前,人头税是按照推定的财富缴纳的,后来就改为按照身份缴纳了。法律家、辩护人、代诉人,以前按照收入标准缴纳人头税时,每镑需要缴纳3先令,后来就改为按照绅士的身份来纳税了。征税较轻时,即使有一定程度的不公平,也不会引起人们的不满。因为,人们最无法忍受的是不确定的税制。
法国推行的人头税,从本世纪初一直持续到现在。它的方式是:最高阶级的征税税率不变,最低阶级按照推定的财富程度各不相同。采取第一种方式征税的对象包括:宫廷的官员、高等法院的裁判官和其他官员、军队的士官等。各州的较低阶级的人民,则都是以第二种方式纳税。对于法国一般的达官显贵来说,这种税只要不过重,即使很不公平,他们也能接受;但如果州长任意评定税额的话,他们就无法接受了。然而,无论怎样,下层阶级的人民都只有默默地忍受。
英格兰的各种人头税,从来没有达到过预期的数额。不过,在经过精心策划之后,则可能达到预期的数额。相反,法国的人头税,总是能达到预期数额。这是因为,英国政府比较温和,对各阶级人民征收的人头税,征得多少就算多少;对于不能纳税、不愿纳税,或者因法律不强制其纳税的人,政府并不要求他们补偿,即使国家将蒙受损失。然而,法国政府则比较严厉,对于每个纳税区,州长都必须竭力收足一定的金额。如果某州申诉说税额太高,那么在交足本年度应当缴纳的数额后,可以在次年的税额上按照一定的比例予以扣减。为了确保收足税额,州长经常会把税额估算得大于应收数额,这样一来,那些破产或无力纳税的人未缴纳的部分,就可以从其他人那里获得补充。直到1756年为止,这种额外征税的决定都是由州长做出的。1756年后,则开始由枢密院决定。很有见识的法国赋税记录者描述说,各州贵族和享有不纳税特权的人,负担的人头税比例最小。缴纳贡税的人则承担了最大部分的人头税。并且对他们征税的方式就是根据他们承担贡税的能力,决定他们每镑需缴纳的人头税数额。
对底层人民征收的人头税,其实可以说是对其劳动工资的直接征税。前面已经说了,对劳动工资直接征税有各种弊端。虽然征收人头税提供的收入有限,但是严格执行的话,也可以为国家提供一定的收入。正是因为这样,国家便牺牲掉底层人民的安定、舒适和安全,对其征收人头税。然而,对于一些大的帝国来说,从人头税中获得的只不过是公共收入的一小部分,国家可以采取其他对人民便利得多的方法获得大部分收入。
消费品税
无论人头税采取哪种征收方法,都不可能真正按照人民收入的比例征收。于是,政府就发明了消费品税。当国家不知道怎样直接按比例对人民的收入进行征税时,它就会采取间接对他们的支出征税的办法。在大多数情况下,这种间接征税所征得的税额和人们的收入保持着一定的比例。对他们的支出征税,其实就是对需要购买的消费品征税。
这里所说的消费品,要么是必需品,要么是奢侈品。必需品是维持生活所必不可少的商品。按照一国的习惯,没有它,就连最底层阶级的人们也会觉得有损体面。严格地说,麻衬衫并不算是生活必需品。因为,希腊人、罗马人没有亚麻,照样生活得很舒适。然而在现在欧洲大部分地区,麻衬衫却是生活必需品。即使是一个短工,如果他没有穿上麻衬衫,那么他也会觉得不体面而不敢出门。因为,没有衬衫,就表明他穷到了出不了门的地步。而一般人的感觉是,只要没有做过什么大奸大恶的事,人们是不会穷成那样的。在英格兰,皮鞋也是生活必需品。哪怕是最穷的人,他们都会穿上皮鞋才出门。在苏格兰,最底层阶级的男子,视皮鞋为生活必需品,然而,对于同阶级的女子来说,皮鞋却并不是生活必需品,她们哪怕光着脚出门也不会觉得有损体面。在法国,皮鞋对任何人来说,都不是生活必需品。法国最底层阶级的男女,可以穿着木屐或光脚出门。从以上可以看出,必需品不仅包括那些大自然所决定的维持生活的必要物品,还包括那些影响体面而成为必需的物品。除必需品之外的其他物品被我称之为奢侈品。之所以称为奢侈品,并不是对其的大量使用表示不满。以英国为例,啤酒、麦酒,乃至葡萄酒产国的葡萄酒,都被称成奢侈品。任何一个阶级的人,都可以完全禁止这类饮料,因为大自然并没有决定这类饮料是生活的必要物品,并且各地的习惯中,也并没有因为缺少它而有损面子。
各地的劳动需要和生活必需品的平均价格决定了劳动工资的水平。因此,在劳动需要保持不变的情况下,提高生活必需品的平均价格,就会提高工资,劳动者就可以购买到更多的必需品;另一方面,对这些生活必需品征税,也一定会提高这些必需品的价格,使其略高于税额。因为预先支付了税额的商人,为了收回这笔款项并获得利润,必然会提高必需品的价格。于是,劳动工资必然按照必需品价格上涨的幅度而得到提高。
由上述情况可以看出,类似于直接对劳动工资征税,对生活必需品征税所带来的影响是与其一样的。虽然劳动者是自己预先负担税额,但长期来看,他甚至都不需要预先支付,因为最终雇主通过提高的工资弥补了他之前的负担。如前所述,当雇主是制造业者时,他将把增加的工资和一定的利润加到了货物的价格上,于是税款最终是由消费者来负担的;当雇主是农民时,税款最终则由地主来负担。
对奢侈品征税,乃至对穷人的奢侈品征税所带来的影响,与上述截然不同。征税品价格的提高,并不一定会引起劳动工资的提高。以香烟为例,它是富人和穷人共同的奢侈品,但对它进行征税并不会导致劳动工资的提高。在英格兰,香烟税达到了原价的3倍,法国则达到了15倍,税率如此之高,然而劳动工资却并不受影响。在英格兰和荷兰,茶和砂糖是最底层人民的奢侈品;在西班牙,巧克力糖也已经是最底层人民的奢侈品。对这些奢侈品征税,和对香烟征税一样,并不会提高劳动工资的数额。不过,我们可以思考一下,对各种酒征税将会对劳动工资造成什么影响。当每桶浓啤酒征收附加税3先令时,黑麦酒价格就会上涨,但是伦敦普通工人的工资没有什么变化。例如,在征收附加税以前,他们每天的工资大约是18便士或20便士,征收附加税之后也没有提高。
这些商品的价格高涨,对底层阶级人民养家糊口的能力并没有什么影响,也就不会降低他们持家的能力。对这些高价商品征税,对于勤劳朴实的穷人来说,就犹如禁止奢侈品,他们只要节省或者不用那些奢侈品就行了。并且这种征税强制他们节省,反而还会提高他们持家的能力呢。一般来说,这些勤劳朴实的穷人既要养活大家庭,又要供给有用的劳动。当然,有些放肆的贫民,在奢侈品价格上涨以后依然不知道节省,还像以前一样使用,简直是不顾家庭的维持。这样的人,养活大家庭的能力很小。他们可能连自己的小孩都照顾不好,要么导致孩子因缺乏食物或者营养不良而死亡;要么养活了他们,却由于自己行为的不当而给孩子树立了坏的榜样,等小孩长大之后,不但不勤劳贡献社会,反而会成为社会上伤风败俗的败类。因此,穷人奢侈品价格的上涨,也许增加这种胡乱家庭的困难,降低他们持家的能力,但并不会极大地减少一国的有用人口。
如果劳动工资不随着生活必需品平均价格的上涨而相应地增加,那么不论劳动需要的情况怎么样,也不论人口的增加情况怎么样,一般情况下,穷人养家的能力都会降低,从而他们提供有用劳动的能力也会随之降低。
除了提高商品本身的价格外,奢侈品税并不会提高其他商品的价格。奢侈品税,最终都由消费者无偿地负担,不论它们是以土地地租、资本利润还是以劳动工资的形式出现。然而,由于提高了劳动工资,必需品税必然会提高所有制造品的价格,从而降低它们的销售和消费范围。必需品税,最终有一部分由地主的一部分地租来负担;另一部分由购买制造品的消费者或地主或其他人来负担,并且他们所负担的数额很大。对穷人来说,这种税的影响可以说只在一定的限度内。对那些真正生活所必需的制造品,尤其穷人是主要消费群体的制造品,例如粗制毛织物等,对其征税所导致的物品价格上升,必然会使工资提高,最后又弥补了穷人的税收负担。如果说中等以及上等阶级的人民真正明白自己的利益的话,他们就应该坚决反对生活必需品税和直接对劳动工资征税。因为这两者的税额,最后都由他们来负担,并且还会伴随着一个非常大的附加数额。在这些中等和上等阶级中,地主的负担最重,因为他是以双重身份来负担这种税的:一是地主身份,要牺牲一部分地租来负担;二是消费者身份,以增加购买价格的形式负担。马特·德柯尔对生活必需品税,做出了非常正确的分析。他说,有些加到商品价格上的税,有的会被重复计算四五次之多。以皮革为例,购买者要负担的赋税就有很多种,包括:自己鞋子上皮革的税;鞋匠和制革匠鞋子上皮革税的一部分;工匠在制造期间消费的盐、肥皂和蜡烛等的消费税;制造盐、肥皂、蜡烛的人在工作期间消费皮革的消费税。
英国主要对以下四种商品征收生活必需品税,它们是盐、皮革、肥皂和蜡烛。
在世界上,征税最普遍且征税历史最古老的对象就是盐。在罗马时期,人们就开始对盐征税了。现在的欧洲各地,都推行着盐税。由于每个人每年消费的盐非常少,并且这些少量的盐可以现用现买,因此,即使盐税很重,人们并没有什么感觉。例如,在英格兰,盐税是每蒲式耳盐缴纳3先令4便士,相当于原价的3倍。其他各国的盐税有的则更高。皮革,对人们来说是一种真正的必需品;亚麻布流行之后,肥皂也是一种必需品了。蜡烛,在冬夜较长的国家可以说是各行各业的必备品。在英国,皮革税和肥皂税,都是每磅缴纳35便士,皮革税相当于原价的8%或10%,肥皂税相当于原价的20%或25%;蜡烛税则是每磅缴纳1便士,相当于原价的14%或15%。虽然这些税与盐税相比较轻,但其实也是非常重的。对这四种商品真正的必需品征收这样的重税,必然会增加穷人们的负担,从而会提高他们的劳动工资。
在英国这种冬季非常寒冷的国家,燃料不仅有烹调食物之用,而且对于在户内工作的劳动者来说,也是这个季节的必需品。在所有的燃料中,煤是最廉价的。一方面由于燃料价格对劳动价格有重要影响;另一方面是因为产煤区的煤价很低廉,于是,英国主要的制造业都在产煤区周围。另外,有些制造业,诸如玻璃、铁及其他金属工业,对煤的需求也很大。如果说奖励金在某种情况下是合理的,那么奖励从产煤富饶的地方运煤到产煤很贫乏的地方这种事业,就是更合理不过了。然而事实是,煤价低廉的地方可以免税消费;煤价昂贵的地方,却反而要负担重税。立法机构不但不奖励上述那种合理的事业,反而对沿海岸运输的煤按每吨征收3先令3便士的税,相当于多数煤出矿价格60%以上。不过,对于陆运或内河航运的煤,则一律免税。
虽然这类税提高了生活必需品的价格和劳动价格,但对政府来说,它提供了一大笔收入,采取其他方式可能没有这么多的收入。因此,他们为了自己的利益,当然会继续征收这类税。与此相反,谷物出口奖励金在实际耕作情况下,也会提高必需品价格,发生上述的不良后果。但它对政府来说,根本无利可图,反而还要负担一大笔费用。在丰收的年份,对外国谷物进口征收重税,实际上就相当于禁止进口。并且,在一般情况下,法律都是绝对禁止活牲畜和盐腌食品的进口的。但目前由于这些物品匮乏,这条法律对爱尔兰和英国殖民地的产品则暂时停止适用。和必需品税一样,上述这些规定也带来了不利的后果,并且更严重的是它们对政府收入毫无贡献。其实,只要广大人民群众相信这些规定的确没有意义,就可以废止它们继续施行了。
其他很多国家对生活必需品的征税,都要高于英国。生活必需品税在很多国家的范围很广,甚至包括磨坊研磨的麦粉和粗粉、火炉上烘烤的面包。根据他人的推测,因为这种税,荷兰市场上面包的价格上涨了一倍。在农村,有其他的税可以代替一部分这种税的缴纳。例如,根据每年每个人消费的面包种类来征税,对于小麦面包的消费,每人需要纳税3盾15斯泰弗,相当于6先令95便士。正是由于这种税和其他类似的税,荷兰的劳动价格大幅度提高了,大部分的制造业都几乎衰落了。同类的税,在其他很多国家和地区都普遍流行,例如米兰公国、热那亚各州、摩登那公国、帕马、普拉逊蒂阿、瓜斯塔拉各公国,乃至教皇的领地,都有这种税,只是相对较轻而已。西西罗曾说,“哪怕是最荒谬绝伦的事,有时也会有一些哲学家去做”。例如法国曾经有一位稍有名望的作者,就提议改革国家财政,将大部分其他税由这种破坏性最大的必需品税来代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