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经济财政专项资金绩效第三方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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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章 造林类专项资金绩效第三方评价方案

一、评价项目背景

林业具备生态、经济、社会、碳汇和文化五大功能,是重要的公益事业,肩负着优化生态和促进发展的双重使命,在国民经济和社会可持续发展中具有重要作用。2009年中央林业工作会议指出:“林业在贯彻可持续发展战略中具有重要地位,在生态建设中林业具有首要地位,在西部大开发中林业具有基础地位,在应对气候变化中林业具有特殊地位”。广东省是“七山一水二分田”的林业大省。改革开放以来,特别是1985年以来,广东省大力发展林业,先后实施了十年绿化广东、林业分类经营等战略部署,取得显著成就。但广东省仍然面临森林资源总量不足、质量不高,树种结构单一,生态功能脆弱,抵御自然灾害能力不强,固碳吸碳能力有待提高等问题。因此,近年来,广东省各级财政加大投入,不断增加森林面积和森林蓄积量,提升森林覆盖率,美化净化南粤大地。

根据省人民政府令第48号《广东省生态公益林建设管理和效益补偿办法》的有关规定和省领导在省林业局《关于批准省林分改造工程建设规划的请示》的批示精神,广东省着力实施造林抚育工程,不断增加广东省造林面积,提高森林覆盖率,提升森林固土、汇碳、蓄水、美化环境的能力,以及森林抵御自然灾害的能力。为贯彻落实省政府的决策,省财政厅设立造林专项资金,主要用于扶持广东省林分改造、水源涵养林、森林抚育、主干道绿化、森林防火工程、万村绿、碳汇林建设等造林抚育工程建设。

二、评价目的

为客观公正地评价资金预期目标实现程度,考核资金支出效率和综合效果,及时总结经验,分析存在问题及原因,提出进一步改进和提高造林专项资金管理水平和使用效益的建议,自2012年3月开始,省财政厅组织开展了对2011年各类省级造林专项资金使用绩效的重点评价工作。

三、评价对象与范围

本次绩效评价对象为省财政2011年安排的各类造林专项资金(以下简称造林资金)的使用绩效,范围包括水源涵养林等9种资金类型,涉及256个项目。评价基准日为2011年12月31日。

绩效评价首先由各县(市、区)、市、省级林业主管部门进行自评,然后由省财政厅组织由华南农业大学、仲恺农业工程学院、中国林业科学研究院热带林业研究所、华南理工大学和广东诚安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等单位的20多名专家组成评价工作组对自评材料进行审核分析,并参考审核结果抽取有代表性的部分项目(共50个)进行现场评价(范围覆盖8个地级市和1个省属林场,占项目总数比例约为20%,占资金总额比例为23.69%),在此基础上作出综合评价。

四、评价依据

本次评价主要依据:省政府《广东省生态公益林建设管理和效益补偿办法》(省人民政府令第48号)/省政府《印发广东省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粤府〔2006〕37号)/省领导对省林业局《关于批准省林分改造工程建设规划的请示》批示/省财政厅、审计厅、监察厅、人事厅联合印发的《关于印发〈广东省财政支出绩效评价试行方案〉的通知》(粤财评〔2004〕1号)/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广东省财政支农专项资金报账制实施办法》的通知(粤财农〔2005〕117号)/各项目单位提交的《绩效自评报告》、《基础信息表》及《绩效评价指标表》。

五、评价内容与指标体系

(一)项目前期工作

1.对项目立项审批的合规性进行评价。

2.对项目目标设置完整性、科学性进行评价。

3.对项目组织机构的健全性、制度建设的完备性进行评价。

(二)项目实施过程

1.对资金的到位情况,包括各类资金到位情况进行评价。

2.对资金的支付情况,包括资金支出及时性、资金使用率、财务合规性等进行评价。

3.对项目建设管理过程中,实施的规范性及项目监管情况进行评价。

(三)项目绩效

1.对经济性、效率性进行评价,如预算控制情况、进度质量情况等。

2.对项目社会经济效益进行评价,包括任务完成率、造林存活率及创造就业岗位、促进农民增收的情况。

3.对项目实施后可持续性进行评价,包括管理机构、人员及制度落实情况。

4.对项目的公共属性进行评价。

评价指标体系分为三部分,包括项目前期准备、项目实施过程和项目绩效,反映了项目从立项到产出、效果的整个过程。评价采取百分制的计分方式。其中:项目前期准备20分,该部分反映项目立项、论证、审批的全面、科学和规范性,绩效目标设定以及项目机构和制度准备等保障情况。项目实施过程30分,分解为资金管理(17分)和项目管理(13分),资金管理反映了项目资金在管理制度建设、投入、核算、支出方面的规范情况,项目管理反映了项目实施和监管的规范性等。项目绩效50分,分为经济性、效率性、效果性和公平性等,经济性反映成本控制情况,5分;效率性反映进度、质量完成情况,10分;效果性,反映社会经济效益和可持续性,30分;公平性,反映满意度和项目带来的物种多样性以及水土保持情况,5分。

六、评价流程

本次评价工作分为五个步骤:第一步,前期准备。省财政厅收集资金资料,成立评价工作组,制订评价计划与实操方案,布置开展评价工作。第二步,绩效自评。县、市林业部门,省、市属林场及省林业厅填报基础信息表,收集整理佐证材料,分析资金项目的有关绩效情况,填写并提交《绩效评价指标表》和《绩效评价基础信息表》,形成资金使用绩效自评报告,送省财政厅绩效评价处。第三步,自评审核分析。评价工作组组织相关专家,对项目单位和省林业厅的自评结果和自评材料的绩效信息进行审核与分析,剖析绩效自评情况,发现存在问题,为开展现场评价提供依据。第四步,现场评价。评价工作组分成5个小组进行现场抽样评价,核实绩效,甄别问题。第五步,综合评价,形成报告,分析绩效信息,归纳存在问题,剖析产生原因,提出对策建议。

(一)绩效自评。

重点是按照客观真实的要求,认真填报《基础信息表》及有关佐证材料,按要求及时完成自评书面报告。

1.省、市属林场及县级林业部门按照本方案及上级林业部门关于做好绩效自评工作的要求,在认真收集整理分析造林资金支出项目的有关绩效情况,认真填写《基础信息表》,包括针对四级指标填列对应信息点的“数据值”,并根据“数据值”,基于证据,对照《指标表》评分标准的要求,在“得分”栏对各四级指标进行自评打分,其中,“满意度”指标的自评需采用问卷调查的方法进行(自评的问卷调查需逐个项目进行;按《指标表》要求自我考核、评分,形成本地造林资金使用绩效自评报告。按地属关系报送1份给上级林业主管部门,同时抄送第三方;佐证材料专人送达(或快递)至第三方。

2.地级以上市林业部门收集、整理各县(市、区)林业局和市属林场的绩效自评资料,核实、汇总《基础信息表》,会同市财政部门分析本地造林资金使用绩效情况,按《指标表》要求自我考核、评分,形成本市造林资金使用绩效自评报告,连同本市汇总后的《基础信息表》一并报送省林业厅,同时按要求抄送第三方。

3.省林业厅收集整理、审查核实、汇总分析全省造林资金使用绩效自评相关资料,核实、汇总《基础信息表》,并形成全省造林资金使用绩效自评报告,按要求连同有关资料一并提交给第三方,同时抄送省财政厅。

(二)自评审核、分析。

第三方对各级林业部门提交的绩效自评资料进行收集、分类整理,组织专家评价小组对所有项目的自评材料(重点审核《基础信息表》)进行评审、分析,为开展现场评价提供情况参考。

(三)现场评价。

第三方根据项目属性、区域分布、资金额大小、自评情况,按照20%的比率随机选取项目现场评价对象,组织专家评价小组开展现场评价。现场评价可采取现场座谈会、答辩会、问卷调查,以及核查与项目实施和评价有关的资料,实地查看项目建设情况等方式进行,有关市县林业、财政部门要予以全力配合。

(四)综合评价。

第三方主要根据现场评价结论,并参考林业部门自评报告和第三方机构对自评情况的审核、分析结果,对造林资金进行全面、综合评价。

(五)第三方撰写、提交评价报告。

第三方依据综合评价情况撰写评价报告,内容包括被评价对象的概述、评价指标分析、评价结论和存在问题分析及具体改进措施与建议等。评价报告经省财政厅初步审核后,由第三方与省林业厅交换意见;第三方根据交换意见将修改完善后的评价报告呈报省财政厅审核验收。

其中,现场评价主要内容和方法如下:

首先是现场评价主要内容。主要包括:

(一)项目前期工作。

1.对项目立项审批的合规性进行评价。

2.对项目目标设置完整性、科学性进行评价。

3.对项目组织机构的健全性、制度建设的完备性进行评价。

(二)项目实施过程。

1.对资金的到位情况,包括各类资金到位情况进行评价。

2.对资金的支付情况,包括资金支出及时性、资金使用率、财务合规性等进行评价。

3.对项目建设管理过程中,实施的规范性及项目监管情况进行评价。

(三)项目绩效。

1.对经济性、效率性进行评价,如预算控制情况、进度质量情况等。

2.对项目社会经济效益进行评价,包括任务完成率、造林存活率及创造就业岗位、促进农民增收的情况。

3.对项目实施后可持续性进行评价,包括管理机构、人员及制度落实情况。

4.对项目的公共属性进行评价。

其次是现场评价主要方法。主要包括:

(一)召开现场集中评价会。

1.评价组组长介绍现场评价相关注意事项与要求;

2.听取项目单位有关资金使用绩效、存在问题和建议等情况介绍;

3.评价组针对项目评价材料进行询问,由项目单位参会负责人现场给予口头或书面答复。每个项目答辩时间约为10-20分钟,各项目问答具体时间由评价组组长把握。

(二)实地考察项目实施情况。包括查看造林现场,补充资料,调查取证、访谈、问卷、拍照等。

除自评报告(包括基础信息表、自评指标表等)外,所有现场评价的项目单位需要提供以下材料的原件或盖章确认的复印件备查:

一是反映项目组织管理的材料。包括:

(1)项目立项、申报和批复原件材料,项目合同书;

(2)项目组织机构、管理实施办法相关材料(单位盖章);

(3)项目履行日常检查(或常规性检查)的证明材料(单位盖章);

(4)项目实施过程有调整的,需提交调整的批复原件材料;

(5)项目未能按时完成的,需提交说明(项目主管单位盖章);

(6)项目已经验收的,需提交验收报告;

(7)项目已完成必须验收而未组织验收的,需提交说明(项目主管单位盖章);

(8)项目有招投标的,需提交招投标文件及合同。

二是反映资金管理的材料。包括:(1)项目资金的拨款相关凭证;(2)项目单位资金管理办法;(3)项目收支相关账册及凭证。

三是反映项目绩效的材料。包括:(1)新造林木生长情况、生长环境的相关数据和照片;(2)项目验收报告;(3)创造就业岗位、带动农民增收的证明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