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经济财政专项资金绩效第三方评价
14843700000003

第3章 安全生产专项资金绩效第三方评价方案

一、评价背景与目的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国发〔2004〕2号),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迅速制定广东省《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粤府〔2004〕122号),并经多次研究讨论,于省政府十届82次常务会议决定在“十一五”期间(自2006年起)设立省级安全生产专项资金,补助全省各地安全监管部门及生产企业,以促进安全生产水平整体提升。

从专项资金支出的绩效目标看,根据财政部相关要求,绩效目标包括项目产出/效果/以及衡量绩效目标的指标。在量化角度:遏制重特大事故频繁发生,到2010年,各类事故死亡人数下降到万人以内,亿元国内生产总值(GDP)生产安全事故死亡率比2005年下降35%,工矿商贸企业10万人生产安全事故死亡率比2005年下降25%,道路交通万车死亡率比2005年下降30%;在软性角度:加强安全生产技术保障体系建设,提升科学技术支撑能力;加强安全监控体系建设,提高安全生产应急救援能力;强化重点行业和领域监督管理,促进重点行业和领域、重大危险源的整治和整改;推进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提高全社会安全意识。

在这一形势下,为进一步总结广东省安全生产工作经验,衡量、检验财政专项资金支出预期目标实现程度,考核财政资金使用效率和综合效果,以为今后年度财政专项资金分配的优化提供依据,逐步提升财政支出的管理水平,自2010年11月始,由省财政厅绩效评价处委托第三方,组织对2006-2009年省级安全生产专项资金使用绩效进行评价。

二、评价范围与对象

依据省委省政府指示,省财政安全生产专项资金在2006-2009年间分五批次共计下达资金,涉及417个项目,成为本次绩效评价的对象。评价基准日为2010年10月31日。从结构上看,安全生产专项资金主要用于公共安全设施建设、应急救援体系建设、重大危险源监控、重大隐患整改、安全生产培训以及安全生产技术进步等方面投入,因此417个受补助项目可相应分为应急类、整治类、技术类、装备类、培训类5种基本类型,作为本次评价的范围。

三、评价依据

本次评价的依据有: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国发〔2004〕2号);财政部关于财政支出绩效管理的规定;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粤府〔2004〕122号);《广东省财政支出绩效评价试行方案》;《广东省安全生产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各项目承担单位提交的《项目自评报告》及《绩效自评基础数据表》。

四、评价内容与方法

根据《试行方案》,结合本专项资金项目特点,评价工作遵循“客观、公正、科学、规范”的原则,主要从项目(资金)投入、项目(管理)过程和项目绩效三个角度对评价目标进行逐步分解,以综合考查专项资金支出的效率和效益。具体地,评价采用目标预定与实施效果比较方法,将各项目立项书中的绩效目标与其实际所产生的效益进行对比,并从定性与定量两个角度综合考量,对专项资金的使用绩效作出全面评价。

在内容上,项目投入方面主要考查资金到位及使用情况,项目过程考查立项论证的充分性、项目组织、管理与实施规范性等,项目绩效即针对经济性、效率性、效果性和公平性4个维度分别设置具体指标,实际操作中由于项目类型不同,所适用的绩效评价指标也不同,因此对项目绩效部分则按项目分类采用差异性指标进行衡量。各指标权重也按《试行方案》进行设置,项目绩效评价(项目单位自评)完整指标体系。

专家组完成所有项目材料的案头审核工作后,对抽样项目进行现场评价所依据的指标体系在自评指标体系的基础上作了扩展。其中财务组专家评分与项目投入类指标相应,技术组专家评分与项目绩效类指标相应,管理组专家评分主要与项目过程类指标相应(个别指标有调整),实际操作中各为100分制,并依次按20%、20%、60%加权平均。

进一步地,为实现不同类评价结果间的对比,需要从技术层面完成对单位自评、材料审核及抽样现场评价三类评价体系的对接。由专家组在综合考虑项目特点、评价维度及可操作性的基础上,遴选出13项具有代表性的关键指标,并保持与原有指标体系基本一致的结构,形成安全生产专项资金绩效综合评价体系。

五、评价流程及报告体系

在程序上,本次评价工作大致可分为四个步骤,各步的工作目标与内容如下:第一步,成立评价工作小组,并要求各项目单位提交的《项目自评报告》及《绩效自评基础数据表》;第二步,制订评价计划与实操方案,为评价方提供工作指引和具体安排;第三步,审核与分析自评材料。针对项目单位和主管部门的自评结果,从定量的角度对全部被评项目进行自评结果的总量及结构分析,针对产生的问题,制订审核方案;第四步,现场审核分析。在自评诊断的基础上,由专家组首先进行案头材料评价,之后对项目进行现场抽样审核(抽取佛山、湛江等14个地市及省直共96个项目进行实地勘验核实,项目抽样比例为23%),甄别典型问题,剖析问题产生原因;第五步,提出审核结论,归纳问题,分析原因,提出对策。

本报告大致按上述评价步骤组织内容。

评价报告由第三方在全面参与评价工作的基础上形成,在专家评审阶段,基于项目评价内容对财务、管理和技术三方面专业知识的要求,专家组也相应由三个领域的资深学者、研究人员组成,共聘请财务专家8人、管理专家8人、技术专家4人(共20人),分成4个评价小组对不同项目展开评价。从时间上讲,项目自评材料审核与现场审核两个环节前后衔接,加上前期准备、后期资料汇总与分析、撰写及修改报告等阶段,预计共需3-4个月。专家评审工作时间表如下。

六、抽样现场评价的实施

(一)现场评价目的

基于全省项目的自评材料审核,我们发现:一方面部分项目自评材料报送不完整,不能有效反映其立项论证、实施管理、财务运行及绩效完成等方面情况,因而无法实施全面的绩效评价;另一方面对于补助金额较高、建设规模较大、实施周期较长、所承担职能相对重要的项目,有必要在自评材料审核的基础上,采取有效方式进一步跟进其实际进展和绩效成果,以实现对专项资金重点投放领域的绩效考核;此外,即便是从材料来看完成效果相对较好的项目,也应通过听取汇报、现场勘验等途径,更加具体地了解项目实施经验,进而总结示范素材,弘扬先进,激励后进,促进专项资金管理和绩效水平的总体提升。

在另一角度,通过自评材料审核,从中遴选出一定数量的、覆盖全省代表性区域的典型项目并对其实施现场重点审核,能在相当程度上与项目单位自评及主管部门评价结果形成对照,有效弥补自评结果的局限。事实上,由于自评审核阶段专家组仅针对项目材料的完整性、规范性、逻辑性及可实现性进行审阅并记录基本情况,因此就项目绩效具体指标而言,仍缺少定量分析依据;况且自评结果为各项目单位自行作出,其评分具有较强主观性。

因此总的来说,在专项资金绩效自评的基础上开展有针对性的现场审查,作为整个绩效评价工作的另一环节,其目的可归纳为三点:一是弥补自评材料中对项目投入、项目过程和项目绩效情况反映的不足;二是对重点项目实施进展与绩效成果进行跟进,并对优秀项目管理经验进行总结;三是以抽样审核项目为代表,通过对其材料质量、管理过程及绩效完成的重点考查,形成专家现场审核评分及审核意见,为单纯材料审核结果提供量化补充,同时与自评结果产生对照,或为之补正。

(二)现场评价方式

按照评价方案要求,依据自评材料审核结果,安全生产专项资金项目现场评价工作采取取点抽样的方法,根据资金金额和地区代表性的原则,在全省417个项目中抽取了省直单位及佛山、惠州、河源、梅州、汕尾、汕头、揭阳、韶关、清远、肇庆、湛江、茂名、江门和中山等14个地级市共96个项目,占总项目数的23.02%,占专项资金总额17.70%。

现场评价工作方式以召开座谈会、听取各项目单位汇报与答辩为主,辅以资料审核及现场勘验。由财务、管理、技术三方面专家组成的评价小组,通过听取各单位汇报有关项目实施进展、资金使用及绩效成果等情况,审核项目申报材料(含可行性研究报告)、实施方案、施工合同、财务资料等,必要时赴项目现场进行实地勘察,以全面、客观地评价专项资金使用绩效。抽样审核结果:一是取得重点项目的材料审核结果,补充自评审核所得;二是对项目管理进行评估,产生项目资金、过程与绩效初步评价;三是专家现场评分,定量反映项目绩效。

在程序上,评价专家共分为四个小组,首先在省安监局完成对省直29个项目的现场审核,在前往14个地级市及下属县(市)区进行审核,其中:第一组赴湛江、茂名、江门和中山,共核查16个项目;第二组赴佛山、惠州、河源和梅州市,共核查13个项目;第三组赴汕头、揭阳和汕尾,共核查18个项目;第四组赴韶关、清远和肇庆,共核查20个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