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文学邹韬奋作品集(19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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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19章 谁的责任?

上海闸北共和路华康路口福昌军衣厂于十一月二日下午因工人误投香烟火于堆积的棉花中,致着火燃烧,蔓延不可收拾,该厂有女工百余人,男工二十余人,烧死者达四五十人,灼伤者七八十人。情状之惨,令人酸鼻。当从瓦砾场中翻寻尸体时,被难家属哭临火场,争欲认寻,一尸既出,认者麇集,夫哭其妻,女哭其母,悲号痛哭之声,惨不忍闻。尸体中之尤令人侧然者,有一妇人右手尚紧抱一小孩,小孩的手仍紧抱着他母亲的头颈,满身焦黑,紧握不放。有一三岁女孩尸体,头颅有碗盖着,该碗系平时用作哺食者,尸母见碗一恸昏晕。

此次惨祸,负直接责任者实该厂的当局,负严惩该厂当局而谋善后,则上海市政府实责无旁贷。对此死伤近百的工人,抱无穷的惭疚者,不但是罪无可逭的该厂当局,并及平日有荒职责的上海市政府,尤其是有直接关系的公安局、工务局与社会局。

该厂建筑之不宜于为工厂,为识者所共见,平时用棉花翻制军衣,所存花衣棉料为量甚巨,既无太平门,又无消防具,该厂股东及经理心目中只有自己的赢利,毫无工人的安全,不言而喻。尤令人发指者,据逃出的工人所言,火起后,该厂管理者不但不设法令各女工逃命,反将门户暂时关闭,若恐货物有所走漏者,及火炽时,烟雾弥漫,火焰塞门,男女工人虽欲逃出而不可能,双目既为烟迷,全身复为火灼,该厂管理者之毫无人心,实属罪不容诛!

此次死者多属妇女小孩,全靠十指以自给而赡养家人者,其所遇之惨酷,更非言语所能形容,在市政当局平日既疏于认真取缔设备不完全的工厂,在事后尤当严惩该厂徒知渔利草菅人命的当局,没收其财产及保险费,为抚恤之用,若犹不足,应由政府力谋善后办法。我们每见所谓要人也者一旦死了,常从国帑中拨出一二万元的治丧费,让他那一副臭皮囊还要糟蹋一副三五千元的楠木棺材。其实当今做了要人,这种治丧费和棺材费尽可绰绰有余的拿得出,不必再虚耗民脂民膏造成的国帑以虚张门面,至于像此次福昌军衣厂的工人——大多数是很可怜的女工与童工——为狗彘不如的厂主及经理人所害死,为市政当局平日不知注意取缔工人危险环境所冤死,比自己病死的要人迥异,而在实际上什么治丧费与棺材费都是自己拿不出的,政府似乎应该特别体恤一些。一方面应替他们伸冤——严惩但知自己赚钱而不顾人道主义的厂主及管理者——一方面应替他们力谋善后的抚恤办法。

记者之作此语,绝对不含政府是出于慈善性质而应有此办法,却是表示这是政府对人民应负的责任。日本东京在七年以前经过空前的地震,当时旁观者多以为地穷财瘠的日本,其政府对于人民的牺牲只得坐视,但事后日政府对于被难各居民皆按照其资产之多寡,依百分率赔偿。今年三月间法国南部水灾,法总统躬往灾区查察,并由国会议决拨款一万万法郎賑济灾民,法前总理泰狄欧时在伦敦海缩会议,亦赶回与阁员协议善后办法。此次军衣厂的工人惨遭酷祸,其范围固与上述者有广狭之差异,但地震水灾有非人力所能预谋者,日法政府犹能负责如彼,则我虽不杀伯仁,伯仁由我而死者,更当如何?

经此惨祸之后,除应积极筹谋目前灾民的善后外,我们尤望市政当局对于全市工厂中关于工人安全的设备,须有相当的规定与监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