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承焦瀛洲君于十二月三日寄来一信,里面提起这几句话:“有位某君谈起贵报,说先生每年靠着贵报竟有数万元的赚头,住洋房,坐汽车,简直是大发其财了,当时我曾替贵报辩护,但是他(某君)说来头头是道,竟说是他亲眼目睹的,在下听了当然不能置信,很明显地可以知道是嫉妒者造作谣言,惟为爱护贵报起见,特地报告给先生,最好在贵报答复一下,免得或有不很明瞭贵报情形的读者为浮言所动,致失却对于贵报的信仰心……”
焦君的好意,我们当然非常的感谢,不过我们得着这个报告,不禁笑不可仰。其实一个人只要不是骗来的偷来的,是经营不犯法律范围内的事业而努力赚来的,就是发了财也并不发生道德上的问题。不过在本刊却有一个特殊的情形,就是本刊并非任何个人的私产,乃是公立的性质,每年度都有预算决算经过董事会的审核通过,各项帐目每半年都请潘序伦会计师审查盖章,就是有赢余也要用以发展本刊自身的事业,要有收支的报告,绝对不是任何私人可以随意拿点放在腰包里去,也不是可以大家随意分来使用的。为本刊努力的同事都知道本刊就是有赢余也是用于发展本刊自身的事业,并不是替什么资本家多括几个钱助他们多造几座洋房,多娶几个小老婆,这也是同人深以自慰的一点。至于本刊究竟有无洋房汽车?究竟有无赢余?我还要提出来和诸君谈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