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人的精神材力无论如何奇伟卓越,总有限制,故事业的规模愈大而内容愈繁者,其成败兴衰的枢机愈在用人之得当与否。用人的制度大概有三种:有一种是分赃制度,有一种是保荐制度,还有一种是考试制度。所谓分赃制度,“一人成仙,鸡犬升天”的一句俗语很可以概括它的内容;即一人当权,便得任意安插私人,材能的适合与否,职务的需要与否,都非所计,只要是他的亲戚,或是亲戚的亲戚,舅老爷也好,兄老爷弟老爷也好,都有弹冠相庆的机会,就是实职无可安插,也可以随意派充有名无实的秘书之类的虚职,可以不必办事而每月坐享千元或数百元的薪水。在这种制度之下,私党的利益重,公家的利益轻,或完全置公家利益于不顾。这种深可痛心的怪现象,在未上轨道的政治上尤为显著,即就现代各先进国中在改革吏治用人制度最负盛名的英、美两国,在未采用文官考试制度以前,亦所不免,他们从前经过的分赃制度诚然不是以舅老爷兄老爷或弟老爷来参加,乃是一国里面几个政党中有一党当权时,便更动大批官吏,使本党的党员来充任,用来作为报酬本党党员在选举时出力的人员。这种把公家职位作为报酬私人的物品,完全消灭为事择人的意旨,其不重公务的效率,不重个人的材能,养成奔竞钻营的恶劣风气,并不逊于包庇舅老爷兄老爷弟老爷等等老爷的分赃制度。其实这种制度不应称为“用人制度”,只可称为“营私制度”。
其次要算保荐制度,保荐含有保荐人材的意味,诚然非分赃可比,但一位新长官登台,亲友保荐的函牍如雪片飞来,不见得都顾到什么材不材,还是情面的意味多,选材的意味少,结果也往往不免跑上腐化的一条路上去。
最后便是考试制度。在改革吏治方面采行考试制度最著成效的要算英、美。英国自一八七○年以明令公布官吏须由公开竞试制选用后,事务官均须由吏治委员会考试后始得任用,用后即得法律的保障,不得无故退职。美国亦自一八八三年起采用吏治改革的根本法律,决定事务官须经过考试,用后不得无故停歇。英美各国对于政务官与事务官均明白区分,以英国为尤严。所谓政务官是规划及指导国家大政的最重要的官吏,只限于行政部部长及政务次长之类的内阁阁员,由国会用选举法产生,故与政党同进退。至于事务官则为从事政府许多实际工作的人,是经过考试合格然后录取的,是永久性质的职位,不受政局影响而变换,不因安插私人而黜退的。如此一方面可选用真才,一方面可使职务因安定而效率随之增加,同时并可减少奔竞钻营的恶劣风气。舅老爷兄老爷弟老爷果有真实本领,尽可按照规章公开应考,向来须由保荐进身的人果有真实本领,也尽可按照规章公开应考。所以考试是可算比较公平的用人制度,不但政治上,就是其他机关的录用人材——除特殊重要的领袖须由下级擢升或另行物色外——都应尽量的采用考试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