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努力于国民的教育,其作用与内容虽千头万绪,然简单说起来,总不外乎造就真实的人材,使各人具有真实的学识技能,无论如何,总不该对他们有无益的为难,使他们无路可走。
教育部近来整顿学校,不遗余力,其积极的精神颇能引起我们的相当敬意,惟对于考试严限资格——一纸文凭——殊不可解。教育部很严格的执行:凡投考大学的必须有高中毕业证书。又因私立学校立案问题,很严格的规定:“各私立大学举行入学考试时查验投考者之毕业证书,如遇未立案大学预科及高级中学毕业证书及无证书者,得勒令停止其考试”,则一纸文凭的资格还要加上一层资格,就是要立案过的文凭。最近消息(七月九日),教育部自己对于不幸从前投身过未立案的私立学校的学生投考权之强被剥夺,似乎也觉得过于说不去,所以又规定一种救济办法,通令各省市遵行,大意谓近查各地私立高级中学尚未呈准立案者颇多,其毕业生人数亦多,以程度论,成绩过劣不易造就者固所在皆有,而学行优良,可与公立或已立案之私立中学毕业生相颉颃者亦不乏其人,现特规定先由各省市教育行政机关举行试验,其及格者发升学证明书,准予投考公立或已立案之私立专科以上学校,惟以本年八月卅一日以前为限云云。
我们对于教育部以一纸文凭为投考不可少的资格,根本上就极端反对。反对的理由是既经有考试以甄别真实的学识技能,投考者无论是由学校中得来的,或因家境困难,或因年长失学,由自己下苦工自修得来的,只要经得起你的严格考试,你便应该勿忘教育是以造就真实人材为要旨,何必一定要拿一纸毕业文凭来挡人前途?一纸文凭的空资格而可恃,何必再须考试?既有考试以分别真实虚伪,何必再以文凭难人?一纸文凭之未可恃,教育部似乎也知道,所以七月七日各报所载教育部训令各大学附属高中毕业生不得免试直接升入各大学肄业,谓“大学废止预科,于不得已时准办附属高级中学,原为救济升学学生而设,但学生毕业后不得无试验直接升入各大学肄业,仍须与其他高中毕业生视同一律,经过入学试验,分别去取,以昭公允,而杜冒滥。”我们所不解者,既“经过入学试验,分别去取,以昭公允,而杜冒滥”,何必于考试之外又以一纸文凭限人投考?
难道必须由学校中学得的才算数,如由自修得来的凭你考得好,也不准上进?
教育当局之整顿私立学校,强迫他们依规程立案,我们很表赞同,教育当局严摈未立案私校的学生以督促私校之改善,固亦有其苦心,惟当知从前不幸投身私立学校的学生,其中不无可取之材,只须经得起投考时的严格考试,为人材计,何必绝他的前途?所以我们以为教育部对于不配立案的私立学校索性勒令停闭,才是正当办法,若一概抹煞以往无辜学生,剥夺他们的投考权,似乎不足“以昭公允”。至于最近所定的救济办法,诚然已网开一面,但我们以为只须学生自己经得起投考时的严格考试,何必“先由各省市教育行政机关举行试验”,然后才许投考,使人多一番无谓的麻烦手续呢?我们所痛恨于野鸡学校者,因为它贻害青年的学业,倘若它的学生真经得起投考时的严格考试,则并非野鸡,何害之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