敢于提出严重抗议,依常理说,总应该是光明正大的事情。走私这件事,无论你从世界上任何国家的任何法律来说,无论你从人类中任何最不讲理的人来说,总不该认为是一件光明正大的事情吧!但是天地间竟有着这样不可思议的奇事!据路透社二十七日的南京电讯,关于中国海关扣留装运私货不服检验的大荣丸和茂益丸两日轮,日大使竟向中国外交部提出严重抗议,并诬指该轮上的日本国旗被关员侮辱。我们承认国旗是很尊严的东西,但是我们觉得莫大憾事的,是尊严的国旗何以会和走私的轮船发生连带的关系,因为谁都知道走私是一件最不尊严的事情。但是日大使竟为着这一件最不尊严的事情,向中国政府提出严重抗议了!这不是咄咄怪事吗?
同日天津电讯,日驻军司令田代亲告宋哲元,说大荣丸案发生后,日方极为震怒,如该案不彻底解决,其他悬案无磋商余地,即提出所谓折衷办法,迫宋履行:(一)立即释放大荣丸及被获私货;(二)岐口卡长撤职,交日军部讯办,严究此举有何方背景;(三)取消武装缉私;(四)宋哲元应向日方道歉;(五)保证以后不准再有炮击日本商船的同样事件发生;(六)大荣丸被击后,船身损坏,及被扣时的损失,等该轮查明列举数目后,华方应负完全赔偿的责任。据说谈判结果,宋已愿接受(一)(四)(五)(六)等条,其余(二)(三)两条,宋认为对中国缉私行政主权不无损碍,仅表示考虑。
在别人国家里走私,损失别人国家海关收入三分之一,打击别人国家的经济命脉,被人查获扣留,还敢“极为震怒”,这不是不可思议到了极点吗?倘若中国还想立国于世界,不但应该对侵略者提出严重抗议,还应该用“断然的自卫行动”来制裁侵略者的继续侵略。
宋哲元氏只认(二)(三)两条有碍中国的缉私行政主权,其实那一条不碍中国的缉私行政主权?大荣丸既是走私的轮船,为什么应该立即释放?被获的私货是什么货?为什么也要立即释放?宋哲元应向日方道什么歉?是否因为中国执行了缉私行政主权而要道歉?以后不准再有炮击日本商船,指的是什么商船?是否仍为走私的日本商船?大荣丸被击被扣,是否因为违犯了中国的缉私行政主权?为什么还要华方赔偿损失?这些都是中国的民众所要提出严重抗议的。我们的这种严重抗议才是为着光明正大的事情!我们不但要严重抗议,并要求政府用“断然的自卫行动”来保护中国的主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