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文学邹韬奋作品集(19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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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2章 民运与肃奸

最近国府明令公布修正惩治汉奸条例,罗列通谋敌国而为汉奸行为者共十四类,犯者处死刑或无期徒刑,包庇从容前项犯罪者,以共同犯罪论。政府对惩治汉奸法令的周详而严厉,足见我国当局对于肃清汉奸的重视,在事实上肃奸确为抗战期中争取胜利的一种异常重要的工作,当局对此事的重视,是完全正确而适合当前的迫切需要的。

但是我们觉得肃奸工作要有实效,一方面固须有周详而严厉的法律,一方面尤须使此事在广大的有组织的民众运动中形成一种为广大民众所了解而参加的肃奸运动,否则仅有严法的颁布与执行还是不够的。为什么呢?因为汉奸的行为是无孔不入的,是随时随地可以产生的,是军警所防不胜防的,所以必须有广大的有组织的民众彻底了解肃奸的意义和重要,随时随地帮助政府注意汉奸的行为,随时随地参加侦察和报告,然后才能使汉奸没有活动的余地,然后才能使汉奸阴谋无法施展。举个最简单的例子,大家看到汉奸替敌发信号枪,以引导敌机的轰炸,没有不痛心的,但是如有严密组织的民众随时随地加以监视,这些汉奸便没有发信号的机会,就是偶尔有,也很容易捉捕,无法逃遁。关于这方面,还有一个关于西班牙民众防备奸细的事实足资参考。前陕西绥靖主任杨虎城氏观察西班牙回国之后,曾告诉记者关于他在西班牙所遇到的一件事。他带着一个随员,还有一个西班牙政府所派的军官陪伴,一同乘着一辆汽车经过某村的田间,杨氏的随员忽无意中从衣袋里拿出一个小摄影机,想要随手摄一个影,不料被附近的一个看羊的农夫瞥见,喝令停住,认为这是有犯军区禁例,须同到队部去解释,虽经陪伴的军官说明仍不许,终到队部解释后了事!杨氏虽受了麻烦,但仍对于这个爱国的农夫表示敬意。有这样密布着的民众肃奸运动,奸细的活动力当然是要被消除或被减至最低限度的。

所以我们主张肃奸的工作,除有了严厉制裁的法律,还要使它成为普遍地深入于民众间的一种运动,这当然要先有广大的有组织的民众运动,然后才能使肃奸工作成为这个运动中的一部分。

真有实效的肃奸运动,不仅仅是颁布一二法令所能唤起或形成的,必须对一般民众下一番广大教育工夫。汉口飞机场附近曾经捉到一个为敌人发信号的穷苦老太婆,她被捕后,供述得到某人给她一元代价,并不知道信号是什么意思,警察局责她是汉奸,她听了莫名其妙,因为她根本就不知道什么是汉奸!这是服务于飞机场的一位朋友亲口告诉记者的一个故事(这里面当然也包含着人民最低限度的生活问题)。连汉奸这个名词都不知道是什么意义的这个穷苦的老太婆,当然只是一个比较绝端的例子。但是一般大众对于汉奸的种种阴谋,努力肃清汉奸对于抗战的重要关系,每个国民对于肃奸工作应负的责任,以及肃奸的种种方法,不是都能有彻底了解的,都需要有广大的教育增加他们了解与增强他们热情的必要。同时尤其重要的是要有有组织的运动来扩大这种教育深入民间去,要有有组织的领导来推动执行这种普遍而深入的肃奸工作。

肃奸工作必须与广大的民众运动联系起来,才有实际的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