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要研究国民参政会的工作,首先要明白国民参政会的目的和职权。依国民参政会组织条例第一条:“国民政府在抗战期间,为集思广益,团结全国力量起见,特设国民参政会”,可见国民参政会的目的是:“在抗战期间,集思广益,团结全国力量”。所以我们要问国民参政会究竟达到它的目的没有,便要检讨它是否做到“集思广益”,是否做到“团结全国力量”?这是我们检查国民参政会工作的总的原则。
其次要谈到国民参政会的职权。扼要地说起来,国民参政会有三种职权:第一是决议权,国民参政会组织条例第五条:“在抗战期间,政府对内对外之重要施政方针,于实施前,应提交国民参政会决议”。第二是建议权,同一条例第六条:“国民参政会得提出建议案于政府”。第三是询问权,同一条例第七条:“国民参政会有听取政府施政报告,暨向政府提出询问案之权”。国民参政会在工作上是否尽了它所应尽的职责?这个问题的答案是要从它是否适当地运用了这三种职权上面指出来。这是我们检查国民参政会工作的具体的标准。
关于第一种职权——决议权,还有两点限制:第一,国民参政会的决议案,必须经过国防最高会议通过后,才发生效力。第二,遇有紧急特殊情形,国防最高会议主席得以命令为便宜之措施,对于已由国防会议通过的参政会议决案,亦可不受限制(均见参政会组织条例第五条)。第二点的限制,到现在为止,在事实上没有施行过,但是第一点的限制却是必须经过的。这便给与参政会工作以相当的范围,这也是检查参政会工作时所应明白的。
根据上面所说的三种职权,国民参政会的工作在决议,建议,和询问。关于这三方面的情形,有好些是秘密的,当然不能公开报告,现在所提到的都是可以公开的部分。
第一届大会
(一)关于决议 由政府交议的提案共有九件,其中可以公开的有:1.节约运动计划大纲案;2.改善各级行政机构案;3.拟设省县参议会推进行政完成自治案;4.战时各级教育实施方案;5.在内地建立工矿基础以增加生产充实国力案;6.建设内地农业促进后方生产充实抗战力量案。
(二)关于建议 提案总共一三〇件,其中:
1.关于一般者 八
2.关于军事及国防者 一八
3.关于外交及国际者 一一
4.关于内政者 三八
5.关于财政经济者 三七
6.关于教育文化者 一二
7.关于会务者 六
(三)关于询问 对政府施政报告的询问共三三件,其中:
1.关于内政者 四
2.关于教育者 一
3.关于财政者 一
4.关于经济者 一〇
5.关于交通者 八
6.关于考试者 二
7.关于监察者 七
第二届大会
(一)关于决议,本届大会,政府没有提案交议,因政府方面认为重要施政方针已于第一届大会中提出,所以只提出三个月中各部施政概况,本届大会各审查委员会对政府施政报告都有审查的意见发表,提出大会正式通过,非常慎重。
(二)关于建议,提案总数共八九件,其中:
1.关于一般者 五
2.关于军事及国防者 一七
3.关于外交及国际者 四
4.关于内政者 二四
5.关于财政经济者 二四
6.关于教育文化者 一四
7.关于会务者 一
(三)关于询问,对政府施政报告的询问共一六件,其中:
1.关于军事者 一
2.关于内政者 三
3.关于振济者 一
4.关于教育者 二
5.关于经济者 六
6.关于立法者 一
7.关于司法者 一
8.关于审计者 一
以上所列询问案统计,只限于书面而又可以公开者,口头询问及书面询问而有秘密性者都未列入统计,故所列询问案只是一部分。其实第二届大会询问案比第一届多得多。
关于一般的决议案,在第一届大会中最重要的是一致通过拥护政府长期抗战国策案与实施抗战建国纲领案;在第二届大会中最重要的是合并五个提案,决议拥护蒋委员长所宣示的全面抗战,争取主动的方针,坚决抗战,以完成抗战建国之任务。
自国民参政会两届大会闭幕以后,国人所最注意的一件事是决议案的实行情形怎样?第二届大会决议案的实行情形,要在即将举行的第三届大会中揭晓,现尚无从讨论,现在所要研究的是第一届大会决议案的实行情形如何。根据国民参政会组织条例所规定,关于该会决议案的处置方法如下:“经国防最高会议通过后,依其性质交主管机关制定法律或颁布命令行之。”所以要知道国民参政会决议案的实行情形如何,不得不注意国防最高会议对于国民参政会所移送各案的决议和实施的情形如何。关于第一届大会的决议案,国防最高会议已有负责的报告,其中除极少数只备参考的案件外,大多数都经国防最高会议通过,通令主管机关遵行。但是有一点值得我们注意的,就是在实际上“遵行”到什么程度,得到了什么结果,都有切实检查的必要。“依其性质交主管机关”,这在国防会议的职责当是已尽,但是实行的状况和成绩如何,却仍需要有切实的督察办法。这一点是值得第三届大会特别注意的。例如关于“节约运动计划大纲案”,实行上的报告说是已由国防最高会议“函国民政府及中央执行委员会通令遵行”,至于各处接到“通令”后怎样“遵行”及“遵行”的结果如何,有待于进一步的检查。又如“改善各级行政机构案”,实行上的报告说:“已尽量采纳于抗战建国纲领实施方案之内政部分”,并“经交国民政府转饬教育部财政部分别采纳施行”。采入方案,采纳施行,在事实上该方案已行到怎样情形,采纳施行又已施行到什么地步,也尚有待于进一步的检查。此外还有若干案件是注明交某某机关“审核”“商办”“审议”“通饬遵照在案”,实施的情形如何,也当有待于进一步的检查。有若干案件批明交某某机关“切实办理”,“从速实施”,这是比较慎重的了,但“办理”和“实施”究竟如何,也当有待于进一步的检查。总之,仅仅看了这种书面的简单报告,决议案在事实上的实施情形,还是很难断定的。当然,实施是需要时间的,不是一蹴可几,这一点是可以谅解的,但是决议案的效力全在实行全在“切实”的实行,分段分期,详细而具体的事实报告,是督促“切实办理”的必要的手续。
国民参政会第三届大会开会之期又在目前,从已往工作的检讨中抽取宝贵的教训,俾能加强以后的效率,这是很值得我们考虑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