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本刊上两期所络续发表的两篇文章,(即《在渡过难关中的几个要点》,和《本店被误会的几点说明》)都是带有向全体同人报告的意义。这一篇文章,可以说是自本店遭难以来第三次向全体同人的报告。我深知同人对于店务的关切,所以尽可能先把可以公开报告的事实或内容,提出来谈谈。
本店自被误会而陷入苦境以来,人力物力的损失很大,这是莫大的憾事。但是有一点却是不幸中的幸事,那就是经过这一番苦难,本店光明磊落的内容,都完全曝露出来给党政军以及社会各方面看个清楚。本店负责人用口头和书面,竭力向党政军各方面的当局及热心朋友,尽量根据事实解释,使他们更明白本店的实际,也更明白本店这次所遭受的冤抑。
据我所间接得到的消息,中宣部对于本店的“侦查”工作已告完毕,这一阶段算走过去,以后是要踏上商定办法的新阶段。关于商定办法怎么样呢?目前这个阶段还未结束,尚在继续和中宣部商讨中,但是可把此中一部分的经过,先向同人报告一下,并说明本店的坚定的立场。
本年六月廿六日,由我代表本店往访中宣部副部长潘公展先生。潘先生曾在五四时代在上海和我及几位上海学联的朋友共同办过学联会日刊,共同努力于学生运动的,他对本店这次事件表示关切和诚恳的态度。那天承他指示,此事可分已往和未来两部分来解决。关于已往部份,除重庆图书杂志审委会所印的“不准发售书刊一览”所载者外,如本店尚有书籍被认为不妥的,即再加入,以后不得再售。关于未来部分,书稿已送审查,代售书籍除自然科学及已审查者外,亦须送审查。不过他说,关于解决未来方面的办法,最好再作较具体的规定,等中宣部起草后再约谈。我当时即表示在原则上完全接受,具体办法当再等候约期商谈。
到七月四日,我和伯昕先生应潘副部长之约,偕同往访,他说依前次所言原则上的领导,党部尚未能放心,据叶部长之意,本店须与正中书局及独立出版社联合起来,在三机关之上,组织一总管理处或成立一董事会,主持编辑计划营业计划等等,由此实行党的领导,三机关则可仍留原名,如能接受此原则,便可再进而商定具体办法。我认为这是等于合并,举出这种办的种种不合理不妥当的地方,诚恳说明,毅然婉谢,伯昕先生亦就事实加以辩明。根据抗战建国纲领的国策,对我们作原则上的领导,这是我们能接受的办法。像合并或其他等于消灭本店“生活精神”的办法,不但是本店的自杀政策,而且于党国也有百害而无一利:这是我们不能接受的办法。我深信全体同人都必然同意这个意见,必然赞成这个态度。
我和伯昕先生回来之后,立刻准备一个较详细的呈文呈递中宣部,除重申意见外,并根据服从法令接受纠正的原则,提出较具体的办法,要点如下:(一)编辑出版方面:A、已出版的书,除内政部已注册者外,可由中央重行审查,如有不妥处,当于重版时修正发行;倘系全部不妥者,当停止发行;如前经一度停售而现在仍有发售可能者,请通令放行。B、以后出书当照战时图书杂志审查办法,原稿送审,其在港沪收印的稿件,照商务中华办法,纸型到后印出样本送审,一面发行,如有严重错误,一经通知,当即修正。C、以后尽量与中央取得密切联系,赞助中央扩大宣传抗建工作。(二)职员修养方面:本店每月举行月会,由中宣部派员演讲三民主义。(三)A、由中宣部每周油印“不准发售书刊一览”,经常交本店,以便遵守,惟已经内政部注册者请予以合法保障。B、各地邮局检查员及党部以外之非法审查机关请中央通令停止检扣非禁售书刊。C、本店经售之其他各书店出版书刊,亦当遵照中央“不准发售书刊一览”办理。
这个呈文去后,当中径经过多方的曲折,最近所达到境域是中宣部当局已表示“合并”可以取消,拟退一步商谈“监督”的办法。我们认为在我们呈文中所提出的具体办法也就是“监督”的办法,所以在原则上我们是可以接受的。现在还有待于进一步的商量。这是最近的新形势。
我们是以最合理而最坚定的立场,进行诚恳的商谈,希望不久可以得到合理的总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