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文学再厉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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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40章 基础学校与中心学校

我在以前曾经说过广西每村要设立一所国民基础学校(简称基础学校),每乡要设立一所中心国民基础学校(简称中心学校);并且说过在“三位一体”的办法之下,村长要兼任基础学校的校长,乡长要兼任中心学校的校长。在这里,我想把这两种学校的内容大概地说一下。

基础学校要收受本村内的下列的学生:(一)六足岁至十二足岁未满的学龄儿童,修业期限为四年,分前后两期,每期二年;(二)十二足岁至十八足岁未满的失学儿童,修业期限一年,必要时得延长一年;(三)十八足岁以上四十五岁以下的失学成人,修业期限为六个月。上列各项儿童及成人,除身心不健全或生活关系不能入学,得呈准缓学或免学外,一律强迫入学,但为谋国民基础教育迅速普及起见,第一项所列儿童修毕前期二年课程,即为强迫教育终了。

中心学校即比较高级的国民基础学校,设高级班,收受上列第一项修业期满的学生,或具有同等程度者,修业期限二年。中心学校并负有辅导乡内各村基础学校的任务。

基础学校和中心学校都是男女兼收。

基础学校和中心学校都由县政府监督办理,校长和教员都由县政府委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