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文学再厉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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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41章 村民大会

关于广西的乡村组织,还有一件事值得提起的,那便是村民大会(或街民大会)。

各村每月举行一次村民大会,旨在提高民众政治兴趣,并讨论本村(街)的兴革事宜。出席村民大会的村民不分性别,只须年满廿岁的都可以出席,都可以发舒意见,都可以表决事项,他们认为这是训练人民使用四权的基础,也是男女平等参政的发端。

除年满二十岁的一般男女村民得出席村民大会外,本村的基础学校教职员,年满十四岁的学生,及本村民团后备队的团丁,一律须出席村民大会。村内每户最少须派满二十岁者一人出席。

(无人可派者可免。)

在村民大会里面,村长、甲长、教职员、学生、团丁及各村民年满二十岁以上者,都有提案权,但是学生、团丁与各户的提案须有十人以上的连署。

村民大会开会时,主席应报告:(一)重要时事,(二)本省政令,(三)本县政令,(四)本村经办及应办事务。村民大会的职务可议决各项政令的推行方法,各项提案,及关于本村的预算等。提案的表决,以出席有表决权人数过半数的赞同通过,可否同数时,取决于主席。

这种村民大会在原则上是含有民主的意味,运用适当,可启发村民的主动精神与自治能力,运用如不适当,易于仅仅成为政令的传布机构而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