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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09章

第14章第10节加强管制,预防金融风险——金融管制

从20世纪70 年代起,金融自由化和放松金融管制的浪潮一浪高过一浪,各国都在寻求一种减少政府干预的经济运行机制。管制或许可以减少,在有的行业和领域也可能会消失。但是,只要有政府的存在,就无法消除政府干预。政府是影响企业和市场的重要宏观环境变量,管制是政府发挥经济职能的重要形式,伴随政府的存在而存在。金融管制有其存在的客观原因。

金融市场中较强的信息不对称现象是金融管制存在的首要原因。如果交易者占有不对称的信息,市场机制就不能达到有效的资源配置。金融市场中信息不对称主要体现在金融机构与金融产品需求者之间的风险识别和规避上。金融管制可以较有效地解决金融经营中的信息不对称问题,避免金融运行的较大波动。

事实表明,金融市场难以实现完全自由竞争。作为金融创新主体的金融机构总是从自身微观的利益出发考虑问题,这就决定了其在决策时不可能充分考虑到宏观利益所在,甚至为追求自身利润的最大化实施一些规避管制的违规冒险行为,同时为了防止加大经营成本,忽视对操作程序的规范和监控,从而影响到其对风险的防范与控制能力。

金融管制是政府管制的一种形式,是伴随着银行危机的局部和整体爆发而产生的一种以保证金融体系的稳定、安全及确保投资人利益的制度安排,是在金融市场失灵(如脆弱性、外部性、不对称信息及垄断等)的情况下由政府或社会提供的纠正市场失灵的金融管理制度。从这一层面上来看,金融管制至少具有帕累托改进性质,它可以提高金融效率,增进社会福利。但是,金融监管是否能够达到帕累托效率还取决于监管当局的信息能力和监管水平。如果信息是完全和对称的,并且监管能完全纠正金融体系的外部性而自身又没有造成社会福利的损失,就实现了帕累托效率。关于完全信息和对称信息的假设,在现实经济社会中是不能成立的,正是这一原因形成了引发金融危机的重要因素——金融机构普遍的道德风险行为,造成金融监管的低效率和社会福利的损失。因此,金融管制也成为许多国家政府经济工作的重点。

我们国家的金融管制主要从五方面入手。

一是正确处理内需和外需的关系,进一步扩大国内需求,适当降低经济增长对外需、投资的依赖,加强财政、货币、贸易、产业、投资的宏观政策的相互协调配合,扩大消费内需,降低储蓄率,增加进口,开放市场来推动经济结构调整,促进国际收支趋于平衡。

二是改善货币政策传导机制和环境,增强货币政策的有效性,促进金融市场的发育和完善,催化金融企业和国有企业改革,进一步转换政府经营管理,完善间接调控机制,维护和促进金融体系稳健运行。

三是积极稳妥地推进利率市场化改革,建立健全由市场供求决定的、央行通过运用货币政策工具调控的利率形成机制,有效利用和顺应市场预期,增强货币政策透明度和可信度。

四是加强货币政策与其他经济政策间的协调配合,加强货币政策与金融监管的协调配合,根据各自分工,着眼于金融市场体系建设的长期发展,努力促进金融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加强货币政策与产业政策的协调,以国民经济发展规划为指导,引导金融机构认真贯彻落实国家产业政策的要求,进一步优化信贷结构,改进金融服务。

五是进一步提高金融资金主动、大力拓展债券市场,鼓励债券产品创新,推动机构投资者发展,加大交易主体和中介组织的培育,加快债券市场基础制度建设,进一步推进金融市场协调发展。

金融管制是宏观调控的重要组成部分。它与战略引导、财税调控一起构成宏观调控的主要手段,互相联系,互相配合,它们共同的目标是促进经济增长,增加就业,稳定物价,保持国际收支平衡。

【相关词语链接】

金融管制 指一国政府为维持金融体系稳定运行和整体效率而对金融机构和金融市场活动的各个方面进行的管理和限制,具体包括市场准入、业务范围、市场价格、资产负债比例、存款保险等方面的管制。

直接信用控制 指中央银行以行政命令或其他方式,从质和量两个方面,直接对金融机构尤其是存款货币银行(又称商业银行)的信用活动进行控制。其手段包括利率最高限、信用配额、流动比率和直接干预等。

间接信用指导 指中央银行通过道义劝告、窗口指导等办法间接影响存款货币银行的信用创造。道义劝告是指中央银行利用其声望和地位,对存款货币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经常发出通告或指示,或与各金融机构负责人面谈,劝告其遵守政府政策并自动采取贯彻政策的相应措施。

窗口指导是指中央银行根据产业行情、物价趋势和金融市场动向等经济运行中出现的新情况和新问题,对存款货币银行提出信贷的增减建议。若存款货币银行不接受,中央银行将采取必要的措施,如可以减少其贷款的额度,甚至采取停止提供信用等制裁措施。窗口指导虽然没有法律约束力,但影响力往往比较大。

间接信用指导的优点是较为灵活,但是要起作用,需要中央银行在金融体系中有较高的地位,并拥有控制信用的足够的法律权利和手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