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儿子查理才一个星期大时,他就像尺蠖一样躺在我肚皮上,我轻声对他哼歌,希望这能成为他最爱的摇篮曲。
给信号去噪,你就着氟利昂喋喋不休,旧石器时代的永世。
在查理出生前这九个月,各路亲朋好友——无论自己是不是有孩子——都一次又一次地告诉我,接下来几年我就得被迫忍受那些糟糕透顶的儿歌了。他们说这话的时候,脸上总是带着微笑,好像没法压住心里的幸灾乐祸,十分乐见我受这场音乐折磨。他们会和我说托马斯,那辆成绩糟糕的拟人火车头;还有蔬菜故事,他们就是在传教,做得实在是太明显了;还有嘎巴宝宝,这名字听起来就像因中风发作丧命的人留下的遗言一样。好了,你猜怎么着?让他们玩儿蛋去吧。
早在我能不采取避孕措施和我老婆上床以前,我就下定决心,绝对绝对不会学《突突、咔嚓咔嚓、大红车》的歌词,除非歌手是伊吉·帕普,而且“大红车”暗指的是伊吉的老二。
我不信儿歌那一套。这东西根本没必要。因为每个歌手身上至少都能找出一首适合婴儿的歌。就拿小妖精乐队来说吧。当然,你不该给新生儿播《断肢波潮》或者《你他妈去死》。但是《我的魂呢?》怎么说?只有和搏击俱乐部联系在一起,这首歌才显得瘆人——要么再加上你从一个白化病人手里买碎叶子来飞,结果吸高了过了火那次,但如果情景合适,那歌词就特别无辜,还带着诗意,挺甜蜜的。就像从谢尔·希尔弗斯坦[25]书里摘出来的一样。“我在加勒比海里畅泳/动物都躲在石头后。”真是可爱极了!
第一次听卢比·弗鲁姆的时候,我在芝加哥一座公寓里,街对面的酒吧就是《执法先锋》里被炸的那家。听了五分钟,我就对《无糖爵士》拿定主意了。我当即就知道,我有一天会把这首歌唱给我孩子听。这旋律里有种儿歌的感觉。我当时可能是吸叶子吸高了,而且离有孩子还差个二十年呢。但我当时就清清楚楚听明白了。就是这首歌了。
我告诉了所有人。这老让他们觉得不自在。一般是因为在二十出头听音乐的时候,你们一般是不会聊孩子的。这就像那种“葬礼要播哪首歌”的话题,很破坏气氛。而且,对这条不请自来的信息,女孩子们不出所料地没给过好脸色。
我未来的老婆——在二十世纪九十年代末,不过是个与我交往得相对比较久的女朋友——在我搞这种宣言的时候要更宽容一些。即使如此,她也老拿这个开我玩笑。
我尤其记得一个晚上,我正对着她工作室的窗外吸烟。我一边吸,一边和她说以后有一天,我会唱《无糖爵士》给我的小孩听——不管是男是女,都唱。她让我给逗笑了。
“你要在你宝宝面前卖弄吗?”她问。
“什么?不是。这歌很甜啊。”
“你就像兰迪·纽曼歌里那个满脑子幻想的老头子一样。”她呼了口气说。
我明白她的意思。兰迪·纽曼所有的歌基本说的都是满脑幻想的老头子。但她说的是《给儿子的备忘录》里的那个老糊涂。他找婴儿的麻烦,嫌孩子对老爸的知识不够激赏。
“等你学会说话,宝贝,我就让你看看我有多聪明。”
她实在太一针见血,我不得不闭嘴了。
当时,我简直没法想象未来的儿子或女儿会不认同我的音乐品味。我甚至都不在意他们是不是长得像我,我们看上去会不会是路人关系。想都不用想,我孩子肯定会和我因同一张专辑痛哭。如果连这都没有,要孩子干吗?没错,我和我爸之前从没有过这样的共鸣。但那是他的错,是他听错音乐了。如果他的音乐收藏比威利·尼尔森和凯特·斯蒂文斯以及吉姆·克罗齐更有个性一点儿,我们之间可能还是有希望的。
我到现在活了这么些岁数,至少头脑是明白点儿了。我把儿子抱在怀里,终于向他唱出《无糖爵士》里那些胡说八道的歌词,我知道我肯定是能实现这一目标的。但在唱歌时,我打从心底明白这都是徒劳。等到他长大,自己有了对音乐的看法,我们的个人口味肯定是合不上的,分歧一定会大得让我觉得他不是我亲生的。我想给这婴儿耳朵里灌多少首我喜欢的歌都行,到了以后,这都毫无意义。等到他十六岁,他就会听酸性机器人嘻哈乐,或者未来年轻人会听的任何一种鬼东西。等我对他提起他小时候我唱给他的歌,他就会翻个白眼。
没关系,这首摇篮曲是唱给我自己的。
查理出生时,我所感受到的爱是此生中前所未有的。但到了第二天,我就六神无主了。我怎么可能养大这个又小又脆弱的人,不把他弄得一团糟?有些人天生就能做好父母。他们换尿布就跟寿司师傅的刀工一样精准,还能像夏尔巴人[26]一样在背上背一大堆婴儿用品。我现在还觉得在工作日大白天喝醉酒是不错的选择,等电力公司给我发欠费最后通牒才交钱也挺好。
每当我满心都是新手爸爸的恐慌时,我就会给他唱歌。我不知道这有没有安抚到他,但我自己确实是平静下来了。这也是为什么在我还是个毛头小子时,我会一个人唱代替乐队的《不可魇足》,唱到喉咙沙哑。因为这样一来我就能觉得,至少我暂时掌握了自己的人生。
这也是为什么我和凯莉费了这么大劲来考虑生产时的背景乐。我们花了几个星期讨论,来来回回地争辩。我们花在整理和修改播放列表上的时间比花在读育儿书上的还要多。又一次,我们浪费了一整晚来争论安妮·迪芙兰蔻的《松弛》应不应该被放进去,虽然他说要松的肯定不是子宫颈。我们吵得连生产课程都没有去。我们达成共识了的只有一首歌,就是喷火战机乐队的《剃刀》。歌词很完美,也不会太露骨。“醒来吧正是时候,得找个更好的地方躲藏。”可能戴夫·格罗尔不是在说一个顽固地赖在子宫里不走的婴儿,但实际上也差不离了。
唱了几句,我儿子就咯咯地乐了。
十二门徒成了化石,我用钉耙给它梳理,你逃不掉了。
我敢和你发誓,就在唱到炸学校那部分的时候,天真无邪、小脸粉红的小查理对我笑了。我知道可能只是因为他放了个屁,但对我而言,这就像一场胜利。
我在芝加哥西边一个叫“山畔”的郊区里,具体来说是在“芝加哥地区唱片收藏家展”里。这唱片卖家的展会两月开一次,选址在艾森豪威尔高速公路附近的顶级西部酒店,人称“中西部最大的黑胶唱片展”。我不知道这到底厉不厉害,感觉就像说“我们有墨西哥最好的虾!”一样。
在场内兜了几分钟,我就找到宝了。在入口附近的一个摊位上,我发现了一张灵魂咳嗽的《无糖爵士》十二英寸盘——内含四首没用的重新混音版,等于是没有封面设计,只有该死的斜线唱片品牌商标。我是真的发起了抖。这绝对是我的,我对自己说。一切看起来都和我的唱片一模一样。上面有“仅供宣传用途——不可重新销售”贴纸。唱片套有点毛了,说明前主人一点也不用心保养它。就是这样!这错我认了!
但我随后把唱片从封套里拿了出来,心里就一沉。它保养得很好。碟片上的凹槽干净得闪闪发光,几乎能像迪斯科球一样闪闪发光。拿过它的人肯定都很规矩,只捏着外边缘,避免留下指印和指甲刮痕。
牌桌后的人——桌上放满了一箱箱的黑胶碟——和我视线相交,从椅子上起身向我走来。他一头长发白得就像超市里的圣诞老人,向后梳成马尾辫,穿了一件匆促乐队的T恤,看上去是熨过的。他身上一股飘柔洗发水和薄荷口香糖的味道。
“完全没用过。”他对我说,把口香糖泡弄破了。“你手上的可是全新货。”
我把它塞回封套里。“谢了,”我说,递回他手里,“我找的不是这个。”
白色马尾辫眯起了眼睛,上下打量我。“行吧,我告诉你我会怎么办,”他压低声音对我耳语道,“十块就给你。”他看了看我身后,仿佛觉得一旦被人听见打折的消息,就会有一群人手里抓着现金向我们扑过来似的。
“谢了,”我说,“但我没兴趣。”
“你上哪儿都找不到比这个成色更好的了,”他说,“这些专辑很少见,更别说成色这么新。”
“我信,”我说,“但我找的确实不是这个。”
“这支单曲只发行了一次,”他说,开始不耐烦了,“你要是想找目录编号不一样的,我不觉得……”
“我想找有划痕的。”
他闭了嘴,口香糖才嚼到一半。
“其实是很特殊的划痕,”我继续说,“大概在‘蜜糖的鼓点’那句歌词附近。那个就是……”我强笑了一声,“也差不了多少,对吧?”
白色马尾辫没说话,直直看着我。
“你想让我帮你刮花它?”他终于说,“那我帮你刮上吧。你自己刮也行,我没关系。”
“不了谢谢。我想找的是一九九八年划上的印子。”
他静静地等了一会儿,可能希望这个他弄不懂的笑话只是一个开场,待会儿我就会拿出钱包,麻利地结账买了这张该死的专辑。然后,他终于确定我这单生意恐怕做不成,又去找下一个客人了。
没关系,除了他这里还有不少唱片贩子。我向人海望去,每个人都低着头忙着翻唱片,房间里充满簌簌声,听起来有点像蟋蟀在叫。但这些人不是在找配偶,是在找鲍勃·迪伦的盗版碟。
我想找的这些唱片按说应该都还在这个州里,这个猜想不过分。如果不在同城,至少也在半天车程能到的地方。我是可以一间间唱片店、旧货店、后院二手摊子地找过去,希望能一点点把我的收藏找回来。另外,我可以直接找到源头——所有唱片贩子、卖家和资深发烧友都会去参加的唱片集市。他们的小面包车里塞满了唱片,摩拳擦掌地准备把收藏卸在酒店礼堂里,上一场婚礼的廉价结婚蛋糕的气味还在礼堂里久久不散。
但如果我的唱片里有些已经出了州界呢?我考虑过这种可能性。但在这个顶级西部酒店里卖碟的这些人可不只是本地人。他们来自密歇根、印第安纳、密苏里、艾奥瓦、威斯康星、科罗拉多。他们可不是第一次来芝加哥。他们来了好多次了——可能他们每年都来唱片收藏家展朝圣。他们可能十年前买下了我的一张唱片,拿回家,听了几次,然后想:“这垃圾太浪费我的钱了。到处都是破音,一到好歌就跳针。我得试试能不能找个傻蛋把它买下来。”然后他们就会把碟带到当初买它的地方。
我以前认识一个人,他是退役联邦元帅,他说如果你想找个脱逃的骗子,就去临镇酒吧里找。他们不在飞往墨西哥的飞机上,就在九十四号公路的下一个出口,正和人大喝特喝呢。
当我走进大堂,看见那一排又一排看不见尽头的唱片,看见那些仿佛有一里长的架子时,心里激动极了。我十分轻松,浑身飘飘然,心中有股奇怪的冲动,想冲过桌子间窄窄的走道,把一堆堆东西撞倒,就像在《成你绕指柔》里弄倒蜡烛的斯汀一样。但我的热情来得太早。我不清楚自己到底在想什么。我是不是以为开场前所有卖家都会聚在一起说:“好了大伙儿,来整理一下,把所有碟片都按字母顺序排好。你们手上要是有R开头的唱片,就放在房间那边。”
很多摊位都布置得似乎故意要让人摸不着头脑。有些卖家给货品分了类,某些类别宽泛得可笑——“二十世纪流行乐”——或毫无必要地语焉不详——“爆米花摇乳乐”。即使在翻完里面的所有碟片后,我也搞不清楚后面这个指的到底是哪个流派。有些人的分类法还算清楚——传统的“摇滚乐”分类——里面的碟片一般却根本不属于这类。在“摇滚乐”这箱里,我找到了乔治·伯恩斯的《希望还是十八岁》、西拉·E的《辉煌人生》、埃尔维斯·普里斯利的《我们做朋友吧》、亚特兰大节奏区乐队的《香槟果酱》、贝蒂·莱特的《危险高电压》、盖瑞·马歇尔的《舞台捣乱分子!!》、老鹰乐队的《最热金曲》、某张叫《有趣骨头最爱乐》的东西、《海滩男孩金曲》、朱利安·列侬的《白日梦的秘密价值》,以及一张吉姆·福斯特的《X光眼》的四十五转细碟。
我不知道这有没有关系,但我特别懊悔没有赶早场,那场六点就开了。专业人士都去那场,他们一辈子都在箱子里翻唱片,就跟淘金人一样,只不过他们淘的是黑胶。他们都带着自己的袋子来,出门可能会忘带身份证明,但一定会带碳纤维刷子。他们新认识了人,新结交了朋友,却根本没有正眼看过任何人。我听说音速青年乐团的吉他手瑟斯顿·摩尔参加过几场这样的活动。他去的很可能就是早场。他找到了自己想要的,挑走了好的,然后就该死地跑了。
幸亏我要找的东西无论从什么角度讲,对一般人来说都不会是“好东西”。
我聚精会神地找着我的碟片。但时不时地,我会撞上一些引起我兴趣的东西。我停下来看企鹅咖啡馆管弦乐团的《生命迹象》。我从没听说过这个乐队,也没听说过这张碟。但封面上是群全裸的人,都顶着企鹅头。我盯着它看了几分钟,满心疑惑。在右下角还有只猴子,顶着猴头,骑一辆迷你自行车,手里挥着一柄枪。我说,对这东西我该怎么看?
然后就是像皇后杀手的《聆听当下》这样的专辑。翻碟片的时候,我无视了几百张碟片,几百个音乐人,我知道我不喜欢那些。但这张让我停下来了。我从来没粉过皇后杀手。但这张碟片的封面抓住了我的注意力。那是一片沙漠,里面有五只孤零零的耳朵,被腌在罐子里。我盯着它,沉思许久,甚至把它从箱子里拿出来好好看了看。我知道买这张碟——就算只花四美元——一定是个错误。我会把它带回家,听一下,然后还没听完第一首歌就会想:“这是在强奸我的耳朵。”然后我就会把它放在一边,从此碰也不碰。但这样把它拿在手里,没有任何额外的信息——虽然我实在无法避免想到那些——我完全被腌耳朵迷住了,别的什么也想不了。我被它可能表达的东西骗住了,这就是优秀唱片封面该做到的事。
以前就是这样的,那时候在付款前,你不能试听音乐。你有时候得纯靠封面来决定买不买。想象一下,你看着丧命肯尼迪的《科学怪人基督徒》,能让你判断它是不是你想听的音乐的唯一依据就是朝圣者游行的图像。你必须考虑艰难的问题——这个封面是诚心的还是在讽刺?这是随便选了个艺术作品,还是和里面的音乐有同一个主题?你必须要信赖直觉,有时候直觉会错得非常非常离谱。
我的直觉在珍的沉溺乐队的《无物惊人》上就很对——结果表明,封面上头发火红的赤裸双胞胎就意味着你的音乐头脑很快要大受震撼了——有时候直觉又错得惨绝人寰——绝不要相信带亚述狮的封面,即使是滚石后期的专辑也不能信。
“你有没有乐队合唱团的首张专辑?”我旁边的白化病男人问,看起来有些焦躁。
他可能没得白化病,但他非常非常白。白得都透明了。他眼里如果确实有瞳孔,那我实在没看见。他的头发又长又直,穿着牛仔夹克,看上去就像乔尼·温特尔一样,只不过是热爱烤芝士吐司的版本。
桌后的哥们儿紧紧皱着眉头,问:“你是说老鹰乐队,还是迪伦那个乐队,还是啥?”
白化病男人一喷鼻息,像头愤怒的公牛:“出了《负重》的那支。”
“超级粉红乐队,”卖家说,露出微笑,而后顿住想了想,“没有,我好长时间没见过这张专辑了。”
白化病男人抱怨地哼了声,声音很夸张且戏剧化,好像他已经听到这句话太多次了。
我已经偷听他们的对话好一阵子了。他正好排在我前面,我们一整队人像组装线一样排在一起,慢慢地从一个桌子挪到下一个桌子,从一个箱子挪到下一个箱子,翻碟片,前进,翻碟片,前进。这同一个问题,我已经听他问过不下半打卖家了。每一次,他们都只能摇头。他在前六七次的时候表现得很平静,但已经越来越焦躁了。他没有瞳孔的眼睛仿佛在尖叫:这不应该这么难找的。
他没错。疯狂的是,确实存在比较简单的做法。真的有几百种不那么花时间的方法能让他找到超级粉红的《乐队音乐》。他可以去eBay上找到很多张挂出来的专辑,品类各不相同——黑胶、磁带、CD,甚至是八轨录音——价钱比这里的要低得多。如果他想快点听到专辑里的歌而且还不付钱的话,网上还有好几个地方可以让他在几秒内就把歌下载下来,几乎一分钱都不用付。
他肯定知道这些的,对吧?他不会不清楚这个世界的运行规律。他知道他不需要开车到郊外,去艾森豪威尔高速公路边上的顶级西部酒店,找一张他可以在家里电脑上下载的专辑,下载的时候连裤子都不用穿。来这里找已经不是知难而上,而是愚蠢透顶了。在这个折磨人的时刻,你意识到自己除了身上的内裤比较好以外,基本上和假装生活在内战时期的人也差不离了。
就在那个时候,我看见了他,是余光瞟到的。他走过拐角,在裹着紧身牛仔裤的腿脚间穿梭。我的儿子查理穿着颇具嘲讽意味的T恤,上面印着巧克力指印,沾着甜甜圈屑。他吃了太多的糖,已经到达身体承受的极限——实话说,这可能是我的错。我想让他对这场冒险和我一样激动。吃糖似乎是实现这种精神状态最快又最简便的方法。这也差不多是我吸可卡因的原因——我第一次也是唯一一次用可卡因。那是在加斯·布鲁克斯的演唱会前。我不想去听,但我当时想,嘿,没准可卡因能改善一下呢。
用在加斯·布鲁克斯上是有效的。我当时成了一个热爱牛仔、热爱舞场的热舞之王。我记得在听《河流》的时候我甚至还小哭了一场。但可卡因对我的效果不同于糖果对查理的效果。他变得既无聊又暴躁,这两样加起来可不是好兆头。
“查理,别这样。”我平静地说,还是低头看着我手里巴布·默德的专辑。他急匆匆地跑过我身边,差点就把头磕在包着尖锐金属角的箱子上撞穿。
凯莉就在他后面,但没有紧跟着。
“你还要花很长时间吗?”她问。
我尽我所能地给了她一个最露骨的“你开玩笑吗”的表情。但她完全没看见。她一路追着我们的儿子,把几个穿着人行道乐队T恤、满脸胡子的男人推到一边,道着歉,同时试着提醒自己做个单亲妈妈会比现在的处境更麻烦。
我本没想带他们来。我一开始的计划不是这样的。一开始,我打算一个人来,或者找几个哥们儿一起来,这些人不会觉得开一小时车去郊区、然后对彼此视而不见、盯着专辑看六个小时有什么奇怪的。他们都在最后时刻放我鸽子,说他们有“事”完全忘了,或者他们的老婆突然给他们派了个周末任务,没法逃掉。
我已经想好要一个人去了,结果凯莉觉得这是个绝好的家庭聚会时机。这当然不是了。我立刻就意识到了,但她主意已定。她意识到不对的时候,是在开车前往郊区途中。她发现这和平时去GAP或者苹果体验店的短暂出行不同。这不是那种“我一会儿就好”的购物体验。
“你等会儿准备买几张唱片?”她问,带着紧张的恐惧,像慢慢爬往顶端的过山车里的人。
“我不知道,”我说,耸耸肩,“有多少买多少。”
我们同时看着马路,我几乎能感觉到气氛一变,她绷紧了肩膀。
“我们要把那些东西放在哪里?”她问,“我们家里没那么多地方。你是不是要开始把它们堆在角落里了?”
“不是。”
“我搞不懂你。你买这么多专辑,我们也没地方放。我们连唱片机都没有。你买回来光看吗?”
“我会买个唱片机的。”
“那唱片机放哪儿?我们的卧室吗?告诉我这神奇的唱片机要放到哪去?”
她已经完全恐慌了。我很少见她陷入这样的情绪。就连查理都感觉到有什么不对了,他本来在后座专心玩他的随身DVD播放器。妈咪不高兴了,都是爸爸的错。
她又给我来了老一套——告诉我不需要为音乐费神,也不需要为丢了音乐费神,总之不要费神,鬼知道我是为了什么才想继续往我们小小的城市公寓里塞更多东西的。那么大张碟片,纸板壳又太厚,都是另一个时代的东西了,还在她家里占地方,搞得其他东西也没地方放。还有——说到这里的时候她脖子上青筋都暴起来了——搞来这些你不需要的东西根本是发疯。我们已经有音乐了。我们需要的音乐,我们都有了——我们要听的,要拥有的一切,都有了——都不用在衣柜里腾出地方来给它。音乐都存在云盘里。
到这里我就没再听下去了。
我搞不懂云储存。“它保护你所有的音乐。”她告诉我,说了不止一次了。她讲了不知道多少次了。“你不用担心它会崩溃,或者弄丢。”
崩溃了。说到唱片机,我绝对不是什么科技达人——我从来搞不清楚什么频率,什么声调校正,也不知道怎么才能最好地消除回放时的相对失真——但我知道唱片机,任何唱片机,都绝对不会搞出“崩溃了”这种世界末日级别的幺蛾子。无论唱片机经历了什么,它都不会搞得你拥有的一切,每一首歌,都就这样……彻底消失。
说起来也有些讽刺,仔细想想看看。因为那些不能毁坏的、我能无数次播放、即使用最垃圾的唱片机都播得出来的唱片,现在全都已经……不在了。
我当时有一小阵子昏了头,想着要不要把我音乐的一切证明都托付给一个虚无缥缈、看不见摸不着的小盒子,只在理论上存在的小盒子。我打电话给格伦,他是我老朋友,电脑通。我就是需要人带我一下,或是让我安安心。
“所以我的音乐就全都消失了?”我问他,声音都吓得抖了起来。
“不不不,”格伦安抚我,“就是把同样的音乐存在iCloud里,只不过音质变好了。”
“那专辑封面呢?”我问。
“所有元数据都会被转存到新的音频文件里,什么也不落下。”
“那如果,比方说,我这里这张汤姆·威茨的《剑鱼长号》是日本引进版的封面,上面还有商店的标贴,印着汉字。这些数据也会被转过去吗?”
他顿了顿:“这对你来说很重要吗?”
当然绝对重要。
“那流派呢?”我问,“我的音乐是会变成无聊的iTunes流派,还是可以保留我自己的分类系统?”
我花了很大力气发明比iTunes流派要具体生动的分类系统。“另类朋克”和“摇滚”根本没法提供任何有意义的信息。所以我把我的MP3文件分类成“不男不女的流行朋克”和“有点儿烦人的婴儿潮时代人”以及“我稍有点儿兴趣的独立摇滚”,还有“另类乡村乐,主要讲喝酒、悲伤炮,还有耶稣”。
“我很确定这些都能留下来的。”格伦告诉我,听起来没什么说服力。
“所以,如果iTunes把音乐分类成‘乡村’,我可以把它改成‘鼻音很重的音乐人,得到了我无条件的爱’这样的类别?”
“我想应该可以的。”
“如果他们觉得有首歌是‘蓝调’,我可以坚持把它分类成‘白人搞的蓝调音乐,我在高中飞叶子的时候觉得很棒’这样?”
“我真的不清楚。你到底为什么要介意这种东西?只要音质好就行了,标签有什么好在意的?”
我在意。我花了好几天——实打实的,二十四小时算一天——在这上面,在网上找最完美的专辑封面,找一张水泡坏了的黑胶专辑封套,“高塔唱片店”的价标还贴在上角;我还花时间思考《煤气灯圣歌》到底应该分类成“不含嘲讽的工人阶级赞歌”还是“发春的小孩”。如果iTunes匹配功能把这些没用的小东西都抹掉了,那就意味着它们真的毫无价值。
不久前,在二十世纪后半叶(可能还没到吧,我不知道),你在请人来家里的时候,必须得仔细考虑。即使是看上去最理智的人,也有阴暗的冲动,有那种无法解释、无法满足的冲动要去弄乱陌生人的CD收藏。如果你不看着他们,哪怕几分钟呢,你的收藏就会被他们按字母顺序排了,真是帮倒忙。还有更糟的,给你按流派或者年代排了或者给你堆得整整齐齐后,他们都得意洋洋的,好像给你帮了大忙。“我发现你有些碟放错盒了,”他们会说,“《白日梦之国》放在《杜利特》里了。真是奇了怪了。要不是我,你说不定打死也找不到这碟片了呢。”你只能绷着脸笑一笑,心里打定主意绝不要再让这种多管闲事的蠢猪再靠近你的收藏。
我没把任何音乐存在云盘上,以后多半也不会存。因为我希望我的音乐有瑕疵。我喜欢我那些旧碟片和旧CD的嘶嘶声和爆破声,我也喜欢那些把音乐上传到海盗湾的人的碟片里的这些小杂音。我也希望,如果有人拿起我的iPod,他们会被里面愚蠢的分类给弄得又糊涂又气。但我宁愿冒险,宁肯让我的整个音乐收藏因为硬盘崩溃而丢失,也不愿意让它们变成又一组分类普通的歌。
“反正别把太多钱花在你听不了、家里也没地方放的唱片上。”凯莉求我。
两小时后,我不知道凯莉和查理到底在哪儿,同时,手上拿着一张《博纳阻力》,被那褪色的蜡笔蓝封面迷住了。把它从封套里拿出来的感觉,就像转过拐角,撞到了前女友,她的旧信件你还存在鞋盒里。
“查理,别!”
凯莉的声音把我拉回了现实中。我看不见她,但我能听见查理的声音,就在我后面,小脚啪嗒啪嗒响,好像老鼠在屋里跑。他躲过腿脚,躲过抓他的手,咯咯地笑。我能看见那些看见他的成年人眼里的警觉,不是因为三岁小孩在像迷宫一样危机四伏的地方乱跑,而是因为他伸出来的手指上沾着巧克力,像剑一样指着他们的宝贝黑胶。
“埃尔维斯·科斯特洛!”
查理蹲在桌子下面,把一些四十五转细碟抽了出来,草草地看着。他假装读了标题,然后就大喊“埃尔维斯·科斯特洛”,把每张脆弱的小碟片都拍在地上,其力气之大,碟片没被他拍碎,真算是奇迹。
昨晚我们听了些埃尔维斯·科斯特洛的歌——他那时最喜欢这位艺术家的歌——他问科斯特洛有没有自己的专辑,我说有,有很多很多,有些比较好。如果他明天非常非常努力去找,每个盒子里都看看的话,可能就可以找到一些。
一个灰白眉毛、留着弗兰克·扎帕同款胡须的男人已经盯上查理了。“先生,先生,请小心点。”他大声指挥道,看上去吓得要命,还有些犹豫。显然他从没试过这么一遭,还得管三岁小孩叫“先生”。
“埃尔维斯·科斯特洛,砰!”
我头皮发紧。我放开了手上的唱片,让它掉回箱子里。我必须管好孩子,免得他弄坏了太多的碟片,搞得我买唱片的钱都得拿来付罚款。
“你的孩子?”我听见人问,同时把已经伤痕累累的《长钉》从查理紧得像龙虾钳一样的手里夺回来。我抬起头,眼前有两个人,年岁与我相仿,身上穿着必备的摇滚乐队T恤——一个是小恐龙乐队封面,一个是枪炮与玫瑰。他们身材和俄罗斯套娃似的,没脖子,轮廓圆润。至今,他们是这栋建筑里仅有的两个看着查理的时候表情里不带着恐惧和轻蔑的人。我抓紧查理,穿着小恐龙T恤的人不邀自来地把他自己和唱片的所有经历都说了个遍。
“我拿到这辈子第一张唱片的时候,就和他一般大,”他说,对我的儿子点头,“我以前会坐在地板上,看着唱片转啊转啊转。”他突然大笑起来。
“你现在也还是个神经病。”他那个穿着枪炮与玫瑰T恤的朋友说。
“我踢烂你的屁股。”小恐龙回嘴。
我捂住了查理的耳朵。他们说了下去,告诉我他们儿时的一时着迷是如何变成毕生的兴趣,虽然这个兴趣听起来也就比税务会计稍微有趣一点儿。
“我有五万多张唱片,”枪炮与玫瑰说,“里面一万张是核心收藏,我不会卖的。那都是我的宝贝。还有大概七千张四十五转细碟,也是宝贝。其他都是流浪儿,来来去去的。”
“你会把那些流浪儿卖掉?”
“流浪儿什么时候出手都行。无论怎样,他们总会回到你手上。但那些宝贝,你就得保护好了。把它们留在房里,远离外面的世界……”
小恐龙大笑起来:“你也太奇怪了。”
枪炮与玫瑰耸耸肩:“但你知道问题是什么吗?我终于开始失去兴趣了。”
“你就吹吧。”
“不是,我说真的。我一直都在找新的碟片,但等拿到手了,听个几次,就堆在盒子里了。我现在要负起责任了。我必须要割草去。”
凯莉从人群里冒了出来,大步流星地把查理从我怀里抱走。“我来吧。”她说,一步也没停。
“等等,你——?”我朝她的背影喊。
“做你该做的事,”她说,“快点就是了,好吧?”
“我们能帮你找些东西吗?”枪炮与玫瑰问。
我瞟了一眼那一打装着碟片的盒子,现在看上去简直是没希望,太浪费时间了。
“你有代替乐队的《随它去》吗?”我问。
他们都笑了。“你标准定得有点高了吧?”小恐龙说。
“就是没有咯?”
“我时不时会遇见《保守秘密》,”他说,“另外几个月前,我收了张《蒂姆》,半小时后就卖了。但我从来没见过原版《随它去》,我都干这行四十年了。从来没见过。连在八十年代我都没见过。”
“所以这就跟找大脚野人一样咯?”我问,想开个玩笑。
“不对,”小恐龙说,语气很实在,“我见过大脚野人。”
“对啊,我也见过,”枪炮与玫瑰说,“那都不算什么。”
我不知道为什么《随它去》对我来说这么重要。有太多理由应该令它无足轻重。它与我以及我的人生没有任何直接的关系。我没有性别模糊的体验——除非算上那次穿了女装去试镜《洛基恐怖秀》[27]——而且我也没有朋友有过这方面的体验,除了那次“洛基恐怖秀”,还有偶尔在万圣节扮成大卫·鲍伊。我从来不酗酒,也没试过在最喜欢的休闲酒吧里突然悲伤地顿悟,我也从没参加过一个被MTV上某支更热门的乐队弄得不知所措的乐队。我从没谈过远距离的恋爱,然后试着在半夜打电话给对方,最后只得留下一连串的语音留言,心中空空洞洞。我甚至都没做过扁桃腺手术。我当然支过小帐篷,但《盖瑞支了小帐篷》这首歌里没什么能让我共鸣的东西,尤其是那句“我要拿这戳她”。
可能唯一一首让我觉得有切身共鸣的歌就是《无法魇足》。我不知道保罗·韦斯特伯格有什么好不满足的,但显然不会是溜进商场影城里看《火辣身材2》,并且对那些裸胸很不满,因为事前你以为里面的胸要比想象中多得多。
青春期里,我和朋克是八竿子打不着的。我没有往身上扎洞,也没去文身,第一次开始听老垫儿的时候,我连大麻烟都没吸过,但我还是很爱《随它去》。可能是因为它就是当时那个“我”的反面。我是个奇怪的少年,吹长号,运动一塌糊涂,还听了太多的比利·乔尔。可能比利·乔尔那部分没那么糟,但从我的经验来讲,会说:“我这种不看歌词就可以直接唱《你可能是对的》的人,一般不会说‘老是让人给我撸,我都烦了!’”
在我听《随它去》的时候,我立刻就觉得自己也是那群酷孩子中的一员,他们是自愿做个失败者的,他们那满肚子的不满至少有一部分是装出来的,因为他们几乎肯定能找到人跟他们睡。我的《随它去》是个安全毯,是个我每次上学或每次和我那些郊区的同伴交流的时候都带着的秘密。我知道的东西他们不知道。这些混蛋,以为杜兰杜兰和柯瑞·哈特搞出来的东西就是音乐了。他们以为自己啥都懂。但这就等于是他们想从可乐广告里找出些什么深刻教诲,而我懂得去读塞林格的小说。他们根本连塞林格是谁都不知道!他们都要饿死了,自己却不知道。
折辱人心、毫无意义的一天又过去了,我就会回到家,进房间,开始放《随它去》,紧紧抓着封套,看着封面照片,上面四个虚度了时光的中西部朋克青年坐在房顶上。这就像布鲁斯·班纳被伽马射线射中了,它把我变成了绿巨人。可能外表没变。但我胸中跳动着绿巨人的心,即使谁也不知道,也是如此。
少年时,我不知怎地弄到了一张代替乐队的盗版《大事不好》。现在提起来,它就是我的音乐圣经,是让我能在郊区学校里维持理智的生命线。但实际上,我可能只听过一到两次,当时听的时候也是心不在焉。事后的这种回想,至少在音乐上,从来都是不准确的。你会轻描淡写地带过自己对威豹乐队和毒药乐队那种上蹿下跳的热情,同时夸大你对小妖精乐队和肉偶乐队无条件的爱。
但我不觉得我在《随它去》上有什么夸张的。因为我对于那张专辑最强烈、最鲜活的记忆是在我最需要它的时候,它不在我身边。
我能记住所有我父亲过世那天的事物,也什么都记不住。那天的一切都是模糊的。但我脑中那些细节却极其鲜明。我记得凯莉和我那天下午在喝澳大利亚红酒。我们刚刚搬到伯班克,穷得叮当响,在下午喝点儿便宜红酒就是我们所能负担得起的少数娱乐之一了。我记得住对街的那对夫妻在大声播放苏格·雷的歌——“每天早上梆梆梆梆,我女友的四柱床”——每次他们吵架都会放这首歌,以为它能遮住他们的声音,结果什么也挡不住。我们还能听见他们的声音,但只能听见他们积怨爆发的吵闹,足以让人知道婚姻不睦是怎样一种情况。只言片语的“你该死的老妈”“你永远别碰我”,诸如此类,我们就大概清楚情况了。
我还记得我妈打电话来,闲聊了几句。她对我说了密歇根的天气——最近下雪了,才几寸厚,但街上的雪堆已经比车要多了——然后问了些不疼不痒的问题,比如我们的新公寓,洛杉矶的雾霾,我们附近有没有不用上高速就能到的杂货店。然后,在我以为我们已经把东西都聊完了,正准备挂电话时,她直接扔了个炸弹。
她告诉我她是在哪里找到他的,他俯卧在厨房地板上,桌上有一份吃了一半的鸡蛋沙拉,她立刻打了911,虽然她摸到他已经没脉搏,皮肤也冷了。她知道人救不回来了。
“我该回家来。”我说。
“别,别,”她说,“你忙。”
“妈……”
“太贵了。你看了最近机票要多少钱了吗?简直不可理喻!我不能这样对你。”
“我买得起。”我坚持说。
“你连话费都要付不起了。你怎么买得起机票从加州飞到密歇根?”
“我们现在真要说这个吗?”
“我就是想说,我担心你。你负担不起这笔意外支出,我不想拖累你。尤其是现在,你爸爸也走了,我们负担都重。”
我不知道她为什么没有哭,然后我又开始疑惑为什么我没有哭。这都是假的吗?看起来真没点儿真实感。这就像在梦里,你意识到自己在做梦,想:“天啊,太疯狂了。我一定要认真点儿,这样醒来之后就能记住了。”
“如果你真要来,”她终于让步说,“那我给你买机票。”
“不行。”
“我坚持。别挂电话。让我找找信用卡。”
我听到簌簌声,就像有人把手塞进了满满当当的垃圾桶里。
“你不需要这么做的。”我恳求她。
“我想这么做,”她安抚我,“别再用西南航空就是了。”
“西南航空怎么了?”
“你知道当时我们给你买感恩节机票花了多少钱吗?”
“那又不是我出的主意。”
“我都没法说,一想起来就恶心。”
“票价肯定很高,因为已经临近起飞了,”她警告我,“你可能还是等一等比较好,下周再来。”
“妈,别这样!”
“我就是说说,那些大航空公司知道要怎么占便宜。别让他们给你开高价。你有没有考虑过精神航空?他们价格一直都挺合理。”
“我觉得他们应该没有从加州起飞的航线。”
“没有吗?我真没想到。密歇根和佛罗里达之间的机票价格很好。上次我去见你的姨婆,来回机票还不到八十九美元,太棒了吧?”
“确实不错。”
“你只要知道该给谁打电话。”
“我尽力,妈。”
我妈顿了顿。“对不起,亲爱的,”她说,“我过一阵子就尽快给你信用卡号。它在你爸的上衣口袋里,我还没能把他翻过来。”
这感觉很让人心神不宁,就好像突然从熟睡中惊醒,发现自己周遭一片陌生。我猛然意识到究竟发生了什么事,正在发生什么事。我全都能看清了——我妈妈坐在地上,四周是脏兮兮的厨房,跪在我爸爸的尸体旁边——自她发现他以来,躯体分毫未动。或者她可能盘着腿,因为有一边腿已经麻了。她紧张地用手指卷电话线,又解开,因为实在不知道该把手放哪儿。这段时间里,她可能一直在试着把我爸的钱包从口袋里拉出来,不用挪动他的身体,不用碰他太多,因为碰他就是确定了,没错,她真的是坐在黑暗的厨房里,身边躺着死去的丈夫,还在和加州的儿子说话,他身在万里之外。
她终于拿到了信用卡,我们再也没有提钱包和尸体的话题。我们争论哪个航线好,为什么我弟弟最近会忙得根本不见人影。
我们就像北极光一样,轻飘飘地说着话。
然后我听见厨房里有脚步声,她告诉我医护人员已经到了,她得挂了,不过等会儿她会再打电话过来。
我把电话扔开,好像它突然变得滚烫起来。我看着凯莉,告诉她:“我爸爸死了。”然后我整个脑子都空了。她哭了起来,我不知自己为什么没哭,我浑身都是僵的。不知什么时候,我飘进客厅里,瘫在沙发上,试图什么也不想。我不想,可能也是不愿意去弄懂刚刚究竟发生了什么。我听着凯莉打该打的电话,把消息告诉该知道的人,朝电话里那个上航班订票热线晚班的可怜人大喊大叫。
痛苦迅速地朝我侵袭过来。我能看见它包围了我。我能闻到虚空中它的气味。它在我身边逡巡,像一只寻找突破口的鲨鱼,找一个破绽。如果我就这样呆坐着,它早晚会闯进我胸膛里的。我必须得动起来,找东西填满我的脑子,分我的心。于是我去找那张《随它去》的碟。它不在平时的地方,我就扩大了范围去找。我翻遍了架子,把储物盒都拉了出来,每个衣柜都找过了,几乎把整个房子翻了个底朝天,就想找到它。
凯莉看着我,样子很忧虑,但她什么问题也没问。我如果不坐下来,听听专辑里的歌,我就什么别的都做不了。不是什么碟都可以的,必须是那张。而且一定要把声音开得很大。不能听那种充满感情的垃圾,比如《答录机》或者《无法魇足》。我需要我可以跟着尖叫的歌,像《汤米割了扁桃体》或者《看过了你的视频》,这样我就可以一遍又一遍地高喊“这不过是摇滚——”。
我再没找到它。它已经不在了。我好多个月前就把它卖了——那是我手上最后一张唱片——换来了水电费。也可能是花在了别的东西上,我根本都记不得了。我可能拿它卖的钱买了墨西哥饼和葡萄酒。我当时觉得这样挺好的。但在那个晚上,我在伯班克的公寓里浑浑噩噩地晃荡,把架子上的东西撞得七零八落,就像翻找珠宝的小偷一样,当时我愿意付出一切,让它回来。
我甚至都不用真的把它播出来。我只要抓着封套,盯着那张照片,就能找回安全感,找回那种幻觉,仿佛我比我实际的样子更强大。我还是少年时,这张专辑给我带来的就是这个,这种力量不会因时间流逝而消亡。我知道,如果我能再一次独自拿着它,花掉无足轻重又无比美妙的几分钟,我就有力量挺过其后可能发生的任何事情。
但它不在了。我就听了CD。不一样。封面——如果还能叫封面的话——就像本地中餐馆的外卖单一样,可以被人塞到门缝底下。音乐都在音箱中数字化了,无论从哪方面讲都高端得多。足足四十四点一千赫兹!那真的是……多了很多的赫兹!另外动态范围足足有十六比特。这比特可比我那些黑胶碟要多得多了。至少多了整整一打,对吧?那为什么我不满足呢?我能认出旋律、歌词——无论什么都是一样的,可能更动感,更清晰。但当我坐在电脑边,听着音乐从那些还没我小指头大的地方流出,那感觉就像是听着回音,从很远很远的地方传来。
我爸死了,这次音乐救不了我了。
这真是种能让人感受到谦卑的体验:窝在桌子下,屁股往外撅着,好像一只垃圾桶里的浣熊,翻着旧盒子找不知道会不会有的宝物。我和流浪汉之间唯一的差别就是,流浪汉是为了生存。他需要食物,要找个地方过夜,否则就会死。我的动力就没那么高尚了。我窝在这里,是因为桌子下所有东西的价格都不到一美元,卖家说所有东西都是从棚子里拉出来的,他也不完全知道里面有些什么东西。
棚子哥不停在那里讲他这些东西,说它对他来说根本没什么重要的。“我当时在看球赛,然后就随便开始定价了,”我听到他说,“我根本看都没看有什么。它们一直在棚子里堆着。我花了六个小时才把所有东西都拉出来。”
这里大部分卖家都和他一样,都是普通人,手上碟太多了,都堆在棚子、阁楼或老妈的房子里积灰。他们也不想赚大钱,只想清掉堆起来的垃圾。讨价还价可能早些时候会更激烈,但都下午六点了,那就像摩洛哥的街边摊一样,戴着羊毛帽的买家对任何有那么一丁点儿兴趣的人大喊:“你这人挺顺眼,给你全场五折!”
“我房里箱子实在太多了,”面容模糊的人在我上方继续说着,我继续翻他的碟片,“我买了又买,买了又买。然后东西堆了又堆,堆了又堆。苏姬去地下室看见我在里面到底堆了多少东西时,简直兴奋极了。她说:‘这下面是怎么回事?我爱你!’”
他可能还说了啥,但我没听。我从他的五十美分商品盒子里抽出了一张东西,心跳几乎都停了。这就像梦中的场景,有人来探望你,已是许久以前的旧识了,他们却依然青春美丽,完美如初。可是仍有些东西不对劲——他们脸上有鳃,或是没有眼白,因为这是梦啊,梦就是会让人摸不着头脑。
那是邦·乔维的专辑。那张邦·乔维的《湿滑》。我很确定是我以前那张。
无论怎么端着,它都仿佛会在我手中粉碎似的。封套是干的,但已经糊塌塌的了,就像干苹果的果肉一样。它肯定被水泡过,又放到了太热的地方晾干,比如散热器顶上。这已经不仅仅是皱皱巴巴了,它整个化学结构都变了。它折成了不可思议的角度。它是被达达主义[28]重构过的唱片封面。
这是自一九八〇年来,我第一次亲手拿着它,亲眼看见它。我的反应还是那么直接:这封面的色情暗示实在拙劣,我真的觉得非常非常糟糕。“滑”应该是拿来描述二月份密苏里的路况,我满脑子都是查理·卓别林试图逃跑,结果一次又一次滑倒,感慨着:“上帝啊,这地板湿的时候可真滑!”
我在桌子底下又待了会儿,把邦·乔维放到了一边,又翻了几张唱片,想显得自然点儿。没多大事。不过我心里已经是一团乱麻。我的脑袋嗡嗡作响,心如擂鼓。我的扑克脸简直烂透了,我知道。我越想显得淡定自如,越显得像个刚在跳蚤市场找到伦勃朗真迹的新手艺术收藏家。
不可能这么简单的,对吧?我怎么可能才刚刚开始找就找到真货呢?我也知道概率,我很清楚真要找到它们的几率太低了。根据美国唱片工业联盟的数据,一九八三到一九八五年间运输的黑胶唱片——对我真正重要的至少一百多张黑胶都是在这两年里买的——足足有五亿八千一百二十万张。现在外面就是有这么多张黑胶唱片,在我个人的黑胶黄金年代里生产、销售、流通。在这一百多张我想找回来的黑胶中,我很肯定有五张是只要在同一个房间里,我就一定能认出来的。
好,那就来做个计算。我正在从五亿八千一百二十万张唱片里找五张。但那个大数字是全国范围的。运输到中西部的唱片大概只有两亿。运到芝加哥和周边郊区的数量呢?那大概应该是多少呢,最多也就五十万吧?这就让我的数字变小了不少。现在我要在大概五十万张唱片里找五张。这样一来,就……还是挺吓人的。但还是能做到。倒不是说得找到第九万九千九百九十九张才能找到我的碟。不过,翻碟翻到手腕抽筋的心理准备我也是有的。
在这个唱片展上,我可能已经翻了……我也不知道,大概一千张吧?这都已经是往大了说了。但在一刻不停地翻了四个小时的唱片以后,确实是有可能找到碟的。我做好心理准备会找到一些似是而非的,可能有几张还得仔细看才能看出来不是正主。但我真没想到会在还有九万九千张碟片等着我的时候,就先摸到了圣杯之一。
我怎么知道它是我的?
(1)我那张邦·乔维的《湿滑》从车祸里保住了一命——这是我经历过的最糟糕、也是(这本书里会写到的)唯一一场车祸。那是一九九〇年的夏天,我在密歇根的公路上,从我家位于利勒诺半岛的小屋——大概是在密歇根手套型地图上小指头的部位——开往我在芝加哥郊区的家。半路上,我的车从路上滚了下去。如果不用密歇根的手掌型地图的话,很难解释到底是在哪个地方。
意外大概是在这里发生的。
我开得太快了,车里装的东西也太多。我从跳蚤市场买了个椅子,把它硬塞进了副座。有个椅子腿非常危险地戳在我太阳穴附近。只因为我不小心把方向盘打得太过,事故就发生了。我被副座上的椅子敲得人事不省。据警方报告,车翻了,滚了七圈,最后落在沼泽里。
我醒来时已经在医院了,正被推去做CAT扫描。我没什么事。全身上下也就是有几处擦伤,连骨头都没断一根。我的车倒是基本报废了。
我去找车的时候,它还在沼泽里窝着呢。看上去好像是从谋杀悬疑片里出来的一样。
里面所有东西都没了。我的衣服、书、把我敲晕了的椅子——所有东西都让水泡透了,碎成了片。我从车里救出来的唯一一件还没全毁的东西就是《湿滑》。我甚至都不记得它在车里。它被塞在驾驶座下面,外面包着一层毯子。天知道我一直在屁股下压着一张邦·乔维到处开车。
为什么偏偏是这东西从戏剧性车祸里留存了下来,而不是任何别的东西?没错,封套糊满了泥,黑胶已经弯折得不能听了,但它还在啊!它没折成两瓣,没碎成千万片。现在那椅子已经成了支离破碎的木屑了。但你还是能看出这唱片是《湿滑》。
而且上面还留着海瑟·G的电话号码!简直是魔法,那字迹竟没被水洇掉。这是该死的奇迹啊!我很确定这点。这是个预兆,是老天插手了。我也摸不着头脑,但我知道这肯定意义非凡。我是不是该给海瑟打电话?还是说,我应该对流行金属刮目相看?肯定是有超乎寻常的力量插了手,保护了那张唱片,让它不像周围的东西那样支离破碎。
我不知道为什么我当时没想明白,那股上天的力量帮的其实是我,让我还能活下来,能站起来,还能用完好的肺呼吸。也许《湿滑》只被水泡了泡并不是多大事,与此相比,真正的奇迹是,那辆车的司机在跟着车翻了七个跟头栽进沼泽里之后居然没死,居然还能活蹦乱跳地胡思乱想这张邦·乔维的唱片是不是卷进了上天的阴谋里。
现在,这张卷了边、纸板泡得霉软的《湿滑》,标价才半美元,就在我手里。这若不是一个奇妙的巧合——有另一张位于中西部,封面上写着电话号码,被沼泽水泡过的邦·乔维唱片——那它就是我所想的那张唱片。
而且说到电话号码……
(2)这张封面上写的电话号码是七〇八开头的!拜托,这还不能算是铁证吗?
除非这不是海瑟的电话号码。这当然是有可能的。她也不是唯一住在芝加哥郊区,电话号码编号为七〇八,喜欢邦·乔维这种伪牛仔、流行摇滚风格音乐,又刚好有一支笔的女人。要确认,就只能拨过去了。我手机落车里了。我当然可以从桌子底下爬出来,跑到停车场,希望在此期间不要有人把这张唱片给买走了。但如果真要为这个担心的话,那就得想象这样一个人,愿意趴在地上钻到桌子底下,在半美元特卖箱里发现播都没法播的邦·乔维唱片之后,还热情如火地大叫:“总算找到了!这张根本不知道为什么会火起来的邦·乔维唱片,二十世纪八十年代出的,看样子还被人在泥水里泡了几十年,除非找到个勇于牺牲自己的唱针的,不然,肯定是播不了音乐的了。哎哟,看,还有条电话号码呢。我可不会忽略掉这个。这电话的主人还能是谁?肯定是个女孩,会在高中乐团排练的时候穿啦啦队员服,大腿美得惊人,就算实实在在地花整个周末盯着腿看也看不腻啊。才半美元?买了!”
我从桌底钻了出来,手上拿着几张唱片。
“就这么多?”那胖子问,翻着我的唱片,敲着计算器。
“对,这就行了。”我说,装得很轻松,效果很糟糕。
他看到《湿滑》,停住了。“哥们儿,你确定要这个?”他问,“我有品质好一点儿的。”
“不用了,这个就行。”我说,语气有点太坚持了。
“我觉得这张都播不出来。”他说,把黑胶碟拿了出来,仔细端详。他很可能是对的。它看上去就像同时被人当成了猫抓板和地下酒吧烟灰缸用过一样。
“我不介意。”
这就让他停下了。“你不想听它?”
他终于放弃了,耸耸肩,显然觉得不值得和我吵。“钱不用给了,”他说,“我也不是没良心的。你还省了我扔垃圾的麻烦。”
我笑得太用力了,不是因为他这句话好笑,是因为松了一口气。我能赶在他之前发现这张碟,完全是靠运气。如果我没钻进这张桌子底下,没有来这个郊区酒店宴会厅,没有参加这个周末的活动,那它很可能就永远消失了。那胖子可能会发现它,奇怪自己怎么会留着这么没用的东西,然后一找到机会就立刻把它扔了。我的《湿滑》,以及海瑟·G的电话号码,可能会就此沦落成堆肥。
“你开店吗?”我问,礼貌地闲谈起来,同时在人群里找我的老婆和儿子。
他耸耸肩,头也没抬。“没,根本赚不着钱。”他说。
我点点头。这些碟才花了我一点二五美元,我实在没法反驳他。
“我还是很震惊,‘唱片交换’怎么就倒了呢。”
胖子抬头看了看我。“哪个?”他问。
“郊区那个,”我说,“霍姆伍德那家。”
“噢对,那家是倒了一阵子了。我以为你说的是平原那家。”
我等了一会儿,等他主动说些什么,透露些风声,说清楚到底是怎么一回事。但他就这么坐在他那把摇摇晃晃的破凳子上。
“他们,呃,抄了平原那家的名字?”我终于问。
“不是。那家的主人是兄弟里的另一个,叫鲍勃·迪纳吧我想。泰德把霍姆伍德的店关了以后,鲍勃还撑着。他们搬了几回,但店主还是同一个。”
在我身后某个地方,发出了一声巨响。有张桌子倒了——可能是被推倒的——黑胶倾斜而下,全砸到了地板上。有些人在大叫,有人清清楚楚地说了句:“谁他妈把孩子带来了?”
我根本都不用去看。我很确定这到底是谁闯的祸。但我现在不怎么想扮演家长的角色。在我脑海里,我是个牙关紧闭的侦探,身处老式黑白犯罪悬疑片里,我刚让某个马屁精透露出了我所需的缺失证据。我套出了话,他甚至都没发现自己被套了话。在这个糟糕的剧情里,我所怀疑的犯下这么多可怖剧情的凶手已经死了,但我刚刚发现他有个双胞胎兄弟,而且同样嗜血。
“你要我把地址写下来不?”卖唱片的胖子说,“你应该去看看,鲍勃的藏品挺不错的。”
我在想象中吸了口烟:“我可能确实得前去拜访一番。”我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