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午一点,福尔摩斯和我告别了劳瑞斯顿花园街3号,来到附近的电报局,发了一封长电报,然后叫了一辆马车,吩咐车夫送我们到兰斯的住处。
“直接取证比什么都重要,”福尔摩斯自信地说,“虽然我对此案早有定论,但该查的还是得查清楚。”
“我感到很奇怪,福尔摩斯,”我说,“你对刚才描述的那些细节真的那么有把握吗?难不成是假装的?”
他回答道:“非常有把握。我来解释给你听吧。首先,我一到案发现场附近,就发现马路边有两道深深的马车的车辙印,于是马上断定是昨晚留下的。因为,除了昨晚下过雨,之前一周都是大晴天。还有马蹄印,4个马蹄印中,有一个比其他三个清楚得多,说明这只马蹄的蹄铁是新换的。另外,依据格莱森的描述,今天早上是没有马车经过此地的,所以可以推断,这辆马车昨晚一定在那里逗留过。综合这些,我知道,就是这辆马车把那两个人送到了案发现场。”
我说:“经你这么一说,好像真的非常简单。但是,那个人的身高你又怎么解释呢?”
“这个啊,八九成的人身高都是可以通过步幅来计算的,虽然计算方法很简单,但在这个当口,从头到尾一一教给你也没什么用。我只需要告诉你,我是从房子外头的泥土地和房子里头的灰尘测量出来的。而且,我还发现了一个检测结果准确性的有力证据——墙上的血字离地刚好6英尺。一般人在墙上写字,多半会写在与自己视线高度差不多的地方。怎么样,很简单吧,简直小菜一碟。”
我又说:“还有年龄问题呢?”
福尔摩斯答道:“年龄也没有丝毫疑问。你想,一个老头儿能轻轻松松一步跨过4英尺半的水坑吗?门前花园里就有个这么宽的水坑,穿方头靴子的人是直接跨过去的,穿漆皮靴子的人却是从水坑侧面绕过去的。这些从水坑边上的脚印就能看出来。我不过是运用了一下我那篇文章里提到的观察和推理的方法。还有疑问吗,华生?”
我补充道:“还有印度雪茄和指甲长度。”
“我曾集中精力研究过雪茄烟灰,还写过这方面的论文。无论是名牌还是便宜货,我只要看一眼就能马上断定。我收集了一些落在那间空屋地板上的烟灰,那些烟灰的特征只有印度雪茄才有——颜色很深,呈起伏状。至于指甲的长度,我用放大镜观察过墙上的血字,是有人用食指蘸着血写成的,但他在写的时候刮掉了一些墙上的粉末,指甲不长是不会这样的。所以说,这些细节正好体现了一个成熟、老练的侦探与格莱森、雷斯瑞德等人之间的不同。”
“你怎么知道他面色很红?”我还不死心。
“哦,这个推测相对大胆一些,不过我对自己有信心。现阶段你还是不要追究这个问题了。”
“真是玄之又玄,我有点糊涂了。”我摸了摸自己的额头说道,“你说有两个人,那这两人是怎么进屋的?那个马车车夫呢?凶手是怎么给死者下毒的?目前看来不像是为了钱财,那他的目的何在?血迹是谁的?那枚女式金戒指又是怎么回事?最重要的是,凶手在墙上写下‘复仇’有何意图?还是德文的。这一连串的问题之间有什么联系吗?”
福尔摩斯面露赞许之色,说道:“总结得非常好,简明扼要。我虽然已经对案子的脉络了然于胸,但一些细节问题仍然不是很清楚。不过,有一点我可以告诉你,关于血字,那其实是故布疑阵,想误导警察,让警察以为罪犯来自某个秘密党派或者团体。而且我几乎可以确定,写字的不是德国人,而是个拙劣的模仿者。因为德国人写出的‘A’通常是拉丁字体,而这个血字里的‘A’却是仿照德文字体写的。现在看来,此举真是有些画蛇添足了。好了,华生,我就说这么多吧,魔术师一旦公开了魔术的真相,就得不到众人的赞扬了。倘若你知道了太多我的工作方法,一定会以为我只是个平凡人。”
“不会的。”我连忙答道,“我相信,假以时日,侦探学一定能发展成为一门科学,而你如今已经搭起了它的所有框架。”
听我说得坚定而诚恳,福尔摩斯高兴得涨红了脸。很早之前我就发现了这一点,每当别人夸赞他在侦探学上的成就时,他都会面色羞红得如同一位被人赞扬自己美貌的姑娘。
“好吧,那我再告诉你一点。”福尔摩斯说,“那两个人是乘坐同一辆马车来的,而且似乎关系非常友好,很有可能还是勾肩搭背地经过花园中的泥泞小路的。进屋后,他们在里头来回走动,哦,确切地说,是穿方头靴子的人在来回走动,穿漆皮靴子的人只是站在原地。不过,穿方头靴子的人显然越来越激动,这一点从地板上的灰尘中就可以看出,因为他的步伐越来越大。他一边走,一边不停地说话,终于,他愤怒了,然后惨案就发生了。好了,这是我知道的所有情况了,这些情况为我们开展调查打下了很好的基础,还有一些猜测和推断我就不便多说了。下午我还要去听音乐会,那可是诺尔曼·聂鲁达的小提琴演奏。咱们得抓紧时间了。”
说话间,我们的马车穿过伦敦的大街小巷,来到了一条脏乱不堪的巷子口。车夫停了车,指着一条狭窄而昏暗的巷子对我们说:“那里便是奥德利大院,我就在这里等你们。”
我们穿过狭窄的小巷,来到了一个不太雅观的大院,院子呈方形,四周是几座简陋的民房,院子的地面铺的是石板。我们往46号走去,途中有些正在玩耍的孩子,浑身脏兮兮的;一根根晾衣绳上的衣服也早就晒得褪色了。我们来到46号门口,见门上挂着一个小小的铜质门牌,上面写着“兰斯”二字。我们上前询问,才知道兰斯巡警正在睡觉,我们只好拐到前面不远处的小客厅里等候。
兰斯很快就出来了,但脸上不太高兴,应该是被人惊扰了好梦,心中不悦。他不耐烦地说:“该说的我都说了。”
福尔摩斯见状,一边从口袋里掏出半英镑金币放在手中把玩,一边说:“我希望你从头到尾、一五一十地再叙述一遍。”
兰斯一见金币,马上两眼发直,殷勤地说:“非常愿意效劳,我一定知无不言,言无不尽。”
福尔摩斯说:“那么,我们就洗耳恭听了。你开始吧。”
兰斯好似打定主意和盘托出一般皱了皱眉,在马毛呢沙发上坐下后说道:“好,那我从头开始说。我每天的巡逻时间是晚上10点到第二天早上6点。昨晚,除了11点的时候有人在拜哈特街打架之外,其他地方都很平静。到了凌晨1点,天开始下雨,我碰到了在荷兰树林区巡逻的海瑞·摩奇。我们站在亨利埃塔街一个拐角的地方聊了一会儿,然后,大概到了2点钟,或者2点稍过一些的时候,我寻思着是该去布瑞克斯顿路转一转了,那条路又偏僻又不好走,道路非常泥泞。来到布瑞克斯顿路,路上只有一辆马车经过,除此之外几乎没个人影。我慢悠悠地走着,心想要是有壶热酒在手该有多好,还可以暖暖身子。就在这个时候,我突然发现那栋房子的窗户有灯光,心中一惊,怀疑出了什么问题。因为我知道劳瑞斯顿花园街有两栋空房子,一直无人居住,其中一栋的最后一个房客还是死于伤寒病,但那个房东一直不愿意修下水道。于是,我走到房子门口——”
“但是站住了,”福尔摩斯突然插嘴道,“转身又往回走,走到了小花园的门口。我不明白你为什么这么做。”
兰斯一下子从沙发上跳了起来,大惊失色地盯着福尔摩斯说:“上帝,的确是这样。可您是怎么知道的啊,先生?这太不可思议了。”他继续说:“走到门口时,我觉得那里太冷清、太阴森了,自己又孤身一人,所以觉得应该找个人和我一起进去才行。活人我倒不怕,就怕死人。您想啊,万一就是那个死于伤寒病的人在修下水道呢?当初就是那坏掉的下水道要了他的命。我吓得掉头就走,回到大门口,想看看摩奇是不是还提着灯在附近转悠。可我没看见他,别说他了,路上一个人影都没有。”
“真的一个人也没有?”
“没有,先生。连狗都不见一只。没办法,我只好勉强往回走,在心里自己给自己打气。我推开门,发现屋里非常安静,于是朝着那个有灯光的房间走去。来到房间门口,我看见壁炉上点着一支红蜡烛,烛光摇曳着,接着我就发现——”
“接下来的事情我都知道了。”福尔摩斯说,“你在房间里走了几圈,然后在尸体旁跪了下来,之后又去推厨房的门,再然后——”
约翰·兰斯又跳了起来,这次他一脸惊恐,眼中充满了疑惑,他大声说:“这些事您不可能知道啊!快说,当时您躲在什么地方?怎么看得这么清楚?”
福尔摩斯笑着拿出自己的名片,递给桌子对面的兰斯看,“可别这样,别把我当成凶手。我是猎犬,不是狼。格莱森和雷斯瑞德都知道这一点。好了,你接着说吧,后来怎么了?”
兰斯一脸狐疑地坐了下来,说:“后来,我赶忙走到大门口,吹响警笛,摩奇以及另外两个警察听到声音都赶了过来。”
“那时街上有什么异样没有?”
“没有。但凡规矩些的人,那时候都应该回家了。”
“怎么讲?”
“我虽然见过不少醉鬼,但从没见过醉成那样的。”兰斯笑着说,“我出来时,看见他正倚在门口的栏杆上,扯着嗓子唱科伦拜恩[9]唱的那些小曲。他连站都站不稳,真是没办法。”
福尔摩斯插嘴道:“他是谁?外貌如何?”
兰斯好像不太喜欢自己的叙述经常被打断,他不高兴地说:“就是个不多见的醉鬼,要不是我们正忙着处理刚发现的情况,早就把他送到警察局了。”
“你留意了他的脸没有,还有服装?”福尔摩斯又插嘴问道。
“留意了。我和摩奇还扶了他一把。他个子很高,脸色很红,下巴上长着一圈——”
“停!有这些就够了。”福尔摩斯大声说道,“然后呢?他后来怎么样了?”
“我们当时很忙,哪里顾得上他。不过我倒是非常确定,对于回家的路他还是记得很清楚的。”兰斯的语气露出明显的不满。
“他的服装呢?”
“他穿了一件棕色的外套。”
“手上拿马鞭没有?”
“马鞭?没有,没看到。”
福尔摩斯嘟囔着:“肯定是丢在哪儿了。”接着问道:“之后你有没有看见或者听见马车经过?”
“没有,先生。”
“这半英镑是给你的。”福尔摩斯站起身来,一边戴上帽子,一边说,“恐怕你在警队不会再有晋升的机会了,兰斯。你真的不该将你的脑袋只当成一种装饰,好歹让它发挥点用处啊。告诉你,就在昨晚,你本来有个大好机会,可以捞个警长当当。就是你搀扶过的那个醉鬼,他是这个案子的重要线索,我们正在全力寻找他。这是事实。不过,这时候再说这些已经没有用了,就这样吧。华生,我们得走了。”
福尔摩斯和我一起走出了46号,去找送我们来的马车,只留下巡警兰斯还在原地半是怀疑半是不安。
“真是个大笨蛋!”在回家的马车上,福尔摩斯的语气里满是恨铁不成钢之意,“多么好的一个机会啊!简直是千载难逢,就那样被他白白葬送了。”
我说:“我还是不太明白。就算兰斯说的那个醉鬼是你之前描述的那个人,可他为什么又返回犯罪现场呢?这不是自投罗网吗?一个理智的罪犯不可能做出这样的事。”
“你忘了那枚金戒指吗,华生?他就是为了找戒指!不过也好,咱们接下来要是没什么好办法逮住他,还能用戒指引他上钩。华生,我敢打赌,双倍赔率都行,我一定能抓到他。说起来,我还得感谢你呢,今天早上若不是你,我恐怕是不会去现场的,那样我就真的要错失一个能让我好好研究一番的机会了。我们称呼这个案子为‘血字的研究’怎么样?有时用些冠冕堂皇的词也无伤大雅,你说是不是?我们的生活原本是一团纠缠不清的乱麻,看似平淡无奇,但有些事情,比如某件凶杀案,就像穿插其中的一条红线,我们所要做的就是找出这条红线,经过一番清理,将它彻底暴露出来。现在,我们去吃午饭,吃完就去听音乐会。诺尔曼·聂鲁达的小提琴弓法和指法简直到了炉火纯青的地步,能把肖邦那段小曲子演奏得出神入化,就是这段,特啦——啦——啦——哩啦——哩啦——嘞。”
回家途中,我坐在马车里,一边听着这位私家侦探像只云雀似的不停地哼唱,一边在旁边暗暗感叹着人类万能的大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