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一般人观念里,与以伦理道德为主要关注对象的儒家不同的是,道家是以不关注伦理道德甚至反伦理道德著称的。但实际上,道家虽然对一般的伦理道德观持批判否定态度,却有自己独特而丰富的、深邃的伦理道德观。而且,在道家的伦理道德观及其整个哲学思想中还包含了许多与现代社会的环境哲学、生态伦理学相通的基本理念和价值取向,具有非常重要的现代生态伦理学意义,可以成为现代人探索和解决日益严重的生态环境危机和社会的可持续发展问题的重要思想资源。因为尽管生态伦理学诞生在20世纪,是20世纪的人们对人与生态环境关系思考和认识,特别是对日益严重的生态危机的反思的科学结晶,但是那并不等于说以往的人们就没有对人与环境关系的类似认识和思考。实际上,生态伦理思想是源远流长的。在中国,老庄道家及道教学者早就致力于对人与自然关系的深刻思考,强调人与自然须臾不可分离的联系,赋予自然以至真至善至美的含义,力倡依循自然的规律来安排人类的生产和生活,肯定自然与人具有同等的价值,主张道法自然、无以人灭天,以及一系列热爱自然、尊重自然和保护自然的思想,倡导与自然为友,欣赏和珍爱大自然,讴歌自然景色、抒发田园情感,体现了把开发与保护自然有机地结合起来,使自然环境真正成为人的“无机的身体”、“人化的自然”,使人与自然实现真正的统一的基本思想。这些思想显然与西方现代生态伦理学的基本思想是十分一致的。由于道家思想与现代生态伦理学特别是其中的深层生态学观点有着这种深刻的内在一致性,所以它深得深层生态学家们的赞赏。如卡莱考特将道家思想称为“传统的东亚深层生态学”,希尔万(Richard Syivan)和贝内特(David Bennett)在详细比较道家思想与深层生态学后得出结论说:“道家思想表现了一种生态学的取向,其中蕴涵着深刻的生态意识,它为‘顺应自然’的生活方式提供了实践基础。”[1]著名学者卡普拉(F.Capra)则对道家思想与生态伦理之间的关系作了这样高度的评价:“在各种伟大传统中,据我看来,只有道家提供了最深刻而且最完善的生态智慧,它强调在自然的循环过程中,个人和社会的一切现象和潜在本质两者的基本一致。”[2]正因此,现代西方的许多生态学家、生态伦理学家都纷纷把目光投入了东方古老的道家思想,发现在道家思想中蕴含了一系列十分丰富深刻的生态伦理思想,很值得吸取和发展,由此促使产生了现代生态伦理学的所谓“东方转向”现象。可见,老子等道家的生态伦理思想是道家哲学精神展开的一个重要的价值境域,具有重要的现代价值及意义,值得我们进行深入的研究。以下就从几个主要的方面对此略加阐述。
(一)自然主义
在中国传统的生态伦理思想中,道家的生态伦理思想是最丰富、最与现代生态伦理学特别是现代西方的深层生态伦理观相契合的东方古老智慧。因为相比而言,道家思想不仅仅提供了许多有价值的生态伦理观念,而且已能够深入到生态伦理学的基本理论层次进行思考,就有关生态伦理的哲学基础、基本原则等一系列元理论提出了许多重要思想,充分显示了中国传统生态伦理智慧的独特价值。
1.道即自然
在老子的生态伦理思想中,其最重要的贡献之一就是道即自然、崇尚自然主义的思想。我们知道,老子提出以“道”为一切存在的最高本体。不过,说“道”是一切存在的最高本体,体现于实际存在层面中,并不是指有一个“道”直接产生出万物,而是指“道”是万物产生和存在的根本依据和终极原因,万物都是由于凭借了这个“道”才得以产生和存在。那么,这个“道”又是什么呢?简单地说,那就是“自然”。老子说:“人法地,地法天,天法道,道法自然。”[3]又说:“道之尊,德之贵,夫莫之命而常自然。”[4]至高无上的“道”最终还是要师法“自然”,以“自然”为自己的准则,“道法自然”成为老子千古不易的密语,为老子思想的精华所在,懂得“道法自然”的道理,也就打开了通往道家伦理思想的大门。由此可见“自然”在老子思想中的中心地位和根本意义。
“自然”一词,在《老子》中凡五见,主要是指事物的本然状态,即自然而然、自己如此、不知其所以然而然的意思。王弼注老子的“道法自然”曰:“法自然者,在方而法方,在圆而法圆,于自然无所违也。自然者,无称之言,穷极之辞也。”[5]所谓“自然”,就“道”自身来说,就是自己如此之义,而就“道”与万物的关系来说,就是顺应万物之固有本性、使之自然而然地演化之义。可见,“道”的作为就是一种“顺其自然而为”。既然“自然”是道的本性,也是人及万物效法的行为准则,那么,老子根据其“天人合一”的本体观和“天人同构”的方法论,就得出了“人法天,地法人,天法道,道法自然”这样一个著名的逻辑推论。因为,在道家看来,道、天、地、人都是自然存在的,人效法大地,大地则效法天,天则效法道,以道为其运行的归依,而道本身则又以自然为最终的归依。也就是说,“道法自然”并不意谓在“道”之上或之外还另有一个“自然”,而是说道本身即是自然的,自然便是道。道是“自然而然”,本来如是,原来如此。这样,“道法自然”即是说道本身就是自然,就是万事万物本身,所谓道就是万事万物本身所固有的、内在的原因、根据,除此之外,再也找不到一个东西可以另为之主,它既没有为什么,也不是为什么,本来就是这样,无始无终,无前无后,生生不息。道虽然具有至高无上的本体地位,并非有什么封赐的爵位使然,而是道的本性如此。道生养万物却不占有万物,成就万物并不自恃有功,使万物成长并不主宰它们,一切听其自然。老子的“道法自然”思想正是古代朴素的自然主义思想的典型体现。
2.师法自然
老子从道即自然、崇尚自然主义的思想出发,进一步提出了“道法自然”,以自然为人类的一起思想和行为所学习和效仿的基本原则。老子的自然主义在本体论上坚持了用自然本身的原因来解释自然,认为整个可知的宇宙是由自然对象构成的,这些对象的产生和消亡都是自然原因作用的结果,并不存在超自然的原因,因而能够引起自然对象变化的自然原因本身也是一种自然对象;自然的存在并不只是所有自然对象的简单集合,而是由一种自然过程所组成的有机系统,并遵循着其自身的逻辑自然运动变化。道家自然主义强调用自然本身来说明自然,推崇自然方法。因此,在道家看来,道的原则或者说自然主义的原则具有普遍性和绝对性,自然万物和人类社会都要以这种具有普遍性和绝对性的自然之道为其法则,受其支配和作用,表现为一种自然的存在和自然的过程。正是基于这种自然主义的观点,老子的生态伦理思想将人视为自然界的一部分,并认为“人是一个小天地”,因此人应当效法天地自然,遵循自然界的规律,依凭自然的天性行动,反对破坏自然的矫饰和人为。老子认为,普遍绝对与永恒无限的道以自身为本原创造了整个世界,在包括整个宇宙、自然万物、人类在内的整个现实世界中,不仅道是普遍绝对与永恒无限的存在物,而且整个宇宙、自然万物、人类也是普遍绝对与永恒无限的存在物。或者也可以说,道作为普遍绝对与永恒无限的存在物实际上就体现在整个宇宙、自然万物、人类的普遍绝对与永恒无限的存在之中。因此,天、地、人的存在与发展都应以贯注其中的道为根本。可见,“道”作为道家形上学的本体,不仅是外在的自然世界的本体,同时也被当做了一切社会和人类活动的意义和价值的最原始最终极的根据,也是人类社会处理人与自然、人与人等一切关系的最高准则。可以说,道家的自然主义既确立了自然本身的独立意义和价值,肯定了其至高无上的本原性地位,又从广阔的宇宙的、自然的视域来观察人类社会,对人及人类社会的存在和本质作追根溯源性的探究,确认了人的存在和活动所依据的价值原则要在自然的本质之中去寻找,就体现为自然主义的原则。显然,明确道家自然主义这一根本思想在道家思想中的中心地位是十分重要的,因为道家的生态伦理思想就是以“道法自然”的自然主义思想为起点和基本精神并贯穿于其整个理论体系的,道家伦理思想的其他各种思想观念及一系列基本概念和命题比如无为、无欲、无私、见素抱朴、少私寡欲、柔弱谦恭、知足不争、致虚守静等,都是围绕“道法自然”的自然主义思想这一关键和枢纽而展开的。可以说“道法自然”的自然主义思想是道家区别于儒、墨、名、法诸家思想的基本内在特质,也使道家的生态伦理思想成为了一种具有鲜明中国特色的自然主义生态伦理观。
道家自然主义的生态伦理观不仅在中国传统思想中独树一帜,具有特有的重要价值,而且与西方传统主流思想中强调“人为自然立法”,把自然当作纯粹的客体加以改造、征服的自然观相比,无疑更具有现代意义。现代西方生态伦理学的一个基本理念是反对西方文化传统中强调人与自然、科学与价值相分离和对立的人类中心主义观念,十分重视自然的价值,甚至高举自然中心主义的旗帜。而道家思想中正有许多与现代生态伦理学中的自然价值观、自然中心主义、返璞归真的简单生活方式等颇相契合的思想,显示了东方传统文化中蕴含了许多有助于现代西方文化实现范式转型、推进当代生态运动由浅层向深层发展的重要思想文化资源。
(二)“道通为一”
现代生态伦理学的一个基本观念就是肯定包括人在内的自然万物的统一性,把它们看作是一个有机地相互联系的整体性存在。而道家早在两千多年前就已率先将天地人视为一个有机的统一整体,认为不仅自然万物之间,而且人与自然万物之间都存在着共同的本质,遵循着共同的法则,表现为一个共生共荣、同源同体的有机整体。这种天地人为一的整体观念是道家生态伦理思想中的一个重大成果。道家生态伦理思想正是以这种天地人为一、万物一体的整体观为基础构成了其展开的内在逻辑和话语体系。
1.世界的整体性存在
在道家那里,世界之所以是一个统一的整体性存在,主要是由于“道”是它们的统一的基础和内在根源。老子说:“道生一,一生二,二生三,三生万物”[6],又说:“道生之,德蓄之,物形之,势成之”[7],自然万物之所以虽有区别却仍然是一个统一的整体,就在于它们都以道为共同的基础和本质,是道的不同形态、不同方式的体现,与“道”具有内在的同质性和同构性。所以老子又说:“道大、天大、地大、人亦大,域中有四大,而人居其一焉。”[8]在老子眼里,天、地、人和道一起成为宇宙间的四样伟大事物,共同组成一个共生共荣的有机整体。
具体来看,老子所说的这种世界的有机整体性存在可以分为两个层次来理解。
一是就道与万物的关系而言,老子形上学虽然认为“道”与万物有精粗本末之别,却并没有像西方传统形上学那样否定万物(现象)的实在性,从而把“道”与万物、本体与现象完全对立起来,反而认为它们在本体论层次上就包含着内在的统一性。在老子看来,万物、现象之所以不是虚幻的,最根本的原因就在于作为本体的“道”是万物产生和存在的“本根”,天地万物的一切都是以此为基础的。老子经常以“根”来喻“道”。如他说:
谷神不死,是谓玄牝。玄牝之门,是谓天地根[9]。
本体之“道”就像具有永恒的生殖能力的伟大母性,可以成为天地万物的总根源。不过,虽然“道”是本根,天地万物是枝末,但作为枝末的天地万物与作为本根的“道”毕竟是一体的,因而具有同质性,这种本末一体的同质性正是“道”与万物具有内在统一性的本体论依据。可见,“道”虽是天地万物存在的基础,却并不在天地万物之外独立存在,而是就存在于天地万物之中;而天地万物皆以“道”为其本体,由天地万物的生长、变化显示“道”的本体存在。因此,老子又常以溪谷、风箱、玄牝等喻“道”,说明“道”就像虚怀若谷的巨大空间,可以含蕴万有、统摄一切,使天地万物(“有”)就容纳于“道”这个虚体(“无”)之中。这样,本体之“无”并不是脱离万物之“有”的纯粹的“无”,而是包含着“有”的“无”。本体之“道”的存在形式就表现为这种以无为本、“有”“无”统一的整体性存在。所以老子说:
天下万物生于有,有生于无[10]。
无,名天地之始,有,名万物之母。……此两者,同出而异名,同谓之玄。
玄之又玄,众妙之门[11]。
二是就人与自然万物的关系而言,在道家看来,既然人与天地道同源,那么人类虽然伟大,也只是宇宙中的“四大”之一,与自然万物一起构成为一个统一的有机整体。正因此,人也应与自然万物一样遵循着自然规律。老子说:“人法地、地法天、天法道,道法自然。”[12]人是自然界的一部分,他的存在首先是一种自然的存在,因为人类的生存和发展的需要的满足均离不开天地万物的馈赠,离不开以一定的自然环境作基础。人不可能超越自然并使自己游离于自然界之外,因此人也没有不遵循自然规律的权利。如果人将自己同自然界对立开来,那么最终人将会因此伤害自己,并最终会毁灭自己。所以,老子认为人既然作为整个自然界的一部分,人的活动就应该受自然规律和自然过程的支配和控制。人类只有遵循自然的法则而行动,才能够使自己合乎道的要求,与自然万物和谐相处。老子由此表达了一种天人合一的思想。老子这种天人合一思想被庄子作了进一步的阐述和发挥。庄子强调“道通为一”、“天地一指也”,明确地把天地人万物看作是一个有机的整体存在。他说:“无受天损易,无受人益难。无始而非卒也,人与天一也。”[13]“天地与我并生,万物与我为一”。[14]庄子相信,人的产生和存在都是一个自然的过程,人本身也是自然的一部分。人和万物一样都以一定的自然环境为生存的基础,人和万物既在一定的自然环境中自然而然地产生,又最终会自然而然地复归于自然环境。庄子说:“万物皆出于机,皆入于机”[15](此“机”指自然的生机),所以他认为人的生死不过是自然之“气”的聚散分合,不必过于悦生厌死、忧惧逃避。而他所理想的人与自然的关系正是一种“天人合一”的和谐境界:“夫至德之世,同于禽兽居,族与万物并”。“当是时也,……万物群生,连属其乡;禽兽成群,草木遂长。是故禽兽可系羁而游,鸟鹊之巢可攀援而窥”[16]。在这样的世界里,人并不是自然万物的主宰者和支配者,而是与自然万物浑然一体,和谐相处的平等一员。人类在无限广大的宇宙自然之中,应充分认识到自己的渺小和局限,万万不可自高自大、胡作妄为。所以庄子反对用人力去破坏人与自然之间的和谐,用技术和文明改造自然,更反对虐待和掠夺自然,而是要尊重自然,维护自然万物本身的固有价值,使人类重新回到与自然万物为友的时代。道家这种物我为一的生态整体观是与现代生态伦理学的观点不谋而合的。美国生态学家B.德沃尔说:“人既不在自然界之上,也不在自然界之外,人是不断创造的一部分。人关心自然,尊重自然,热爱并生活于自然之中,是地球家庭中的一员,要听任自然的发展,让非人的自然沿着与人不同的进化过程发展吧!”[17]可见道家思想中蕴含了非常深刻的现代生态伦理观念。
2.自然的权利
当然,道家的生态伦理观虽然强调了物我一体、人与自然万物的整体性,但并非如一些人误解的会把人完全等同于自然物,甚至降低到一般的动物层次,并因此取消人的主体性、否定人的价值。实际上,道家是十分重视人的主体性、肯定和高扬人的价值的。道家在天人关系上所主张的天人合一、物我一体的观念,是在肯定人与自然万物的各自价值,允许各自保持其差异性基础上的自然融合,其目的恰恰是为了保护自然万物和人类各自的生存权利和生存方式。所谓有道之人正是以懂得这种道理为最高的智慧,从而能够以因任自然、崇尚无为的态度对待人与自然万物的关系的人。像庄子所强调的西施和麋鹿各美其美,“以鸟养养鸟”等就是强调人与万物各有其特性,我们不能把他物都化为与己同一之物,而是要既能看到自然统一体的整体性,又能充分尊重差异性,让每一个事物都发挥出其独特的作用,正像老子说的:“圣人常善救物,故无弃物。”[18]所以道家强调人与自然万物的统一性,是为了反省把自然看作是任人宰割和征服改造的对象的所谓文明社会的做法,提醒人们不要过分夸大自身的权利和价值,而是应把自己放在恰当的位置上,认识到自己在世界中的限度和范围,放弃人类的自我中心主义观念。庄子说:“与天为徒者,知天子之与已皆天所子。”人应当“与物为春”,“独与天地精神往来而不傲倪于万物。”[19]因此,在道家看来,“以道观之,物无贵贱;以物观之,自贵而相贱;以俗观之,贵贱不在已”。[20]也就是说,万物本来都是平等的,并没有贵贱之分;之所以有贵贱之分,完全是由人的因素造成的。道家一再地通过揭示本末、大小、高下、贵贱、正反、远近等的辩证关系及转化原理,阐明了人们应当认识到在人与自然之间没有不可逾越的界限,人们应当尊重自然万物的内在价值和固有权利,让他们在一种真正平等、自由的生态环境中,各尽其情、各遂其性。
应该说道家的这种世界观、伦理观,极大地突破了传统伦理学的范围。因为在一般的传统伦理观念中,人类是唯一具有道德意识并值得在道德上予以尊重的物种,他以自身的利益和道德判断作为唯一的尺度去对待其他事物,表现了一种人类中心主义的伦理观。即使到了近代以来,以西方为代表的科学、哲学和伦理学,也都没有考虑人类主体之外的事物的价值,把道德关怀仅限于人类自身,因而它仍然是以人类中心主义为基本的指导原则的。在这里,人与自然之间不仅是对立的,而且有着不可逾越的鸿沟,改造自然、统治自然是人类活动主要的指导思想。在科学与伦理学、事实与价值之间,即在是什么与应当怎样之间有着不可逾越的界限。但是,东方传统思想却没有这样鲜明的界限。道家的“天人合一”观就是这样一种典型的传统思想,它视天人为一体,强调天道与人道、自然界与人类是紧密相连不可分离的,追求天地人整体的和谐。道家的这些生态伦理思想明确主张应增强对生命的尊重,要求把道德关怀的领域扩大到天地万物中去。显然,这种生态伦理观不仅扩大了伦理学的领域,改变了许多我们曾长期珍视的传统伦理观念,而且这些思想有助于形成现代的生态伦理学。因为现代的生态伦理学有两个决定性的观念和原则:(1)应将传统伦理学的正当行为的概念扩大到包括对自然界本身的关心,尊重所有生命和自然界。它的基本原则是:当一种行为趋向于保护生物群落的完整、稳定和美丽时,它是正确的。否则,它就是错误的。(2)道德权利的观念应当扩大到自然界的生命和生态系统,确认它们在自然状态中持续存在的权利。对照来看,这些现代生态伦理学的基本观念和原则,在两千多年前的道家那里已经基本具备了。
当然,在中国历史上,儒家等各家也和道家一样都有推崇“天人合一”的思想倾向。但比较而言,儒家讲天人合一,常常是用自然来比拟人事,借以更好地倡导人事。因而儒家主张“制天命而用之”和“人定胜天”,其对“天人合一”思想的强调,带有人是自然的主人和支配者的倾向,强调的是以天合人。而道家讲天人合一,强调的是“道法自然”,高度重视自然的作用和力量,反对以人役天,无疑带有人是自然整体中的一部分,应以尊重自然、保护自然为最高原则,从而要求彻底消除人为、舍弃人事来与自然合一的思想取向。如果说儒家讲的是“自然的人化”,认为人是归根结底是宇宙的中心和支配者,天人合一只能是天跟人合一,表现了一种人类中心主义的倾向(尽管这种人类中心主义倾向与西方传统文化中的人类中心主义是有所区别的),那么道家讲的便是“人的自然化”,“天人合一”的思想强调了以人合天,认为世界是一个统一的整体,人只是这个整体中的一部分,天人合一只能是人跟天合一,表现了一种非人类中心主义的鲜明倾向。从上述比较可以看出,道家在生态伦理思想方面的建树和贡献远比儒家要大得多,且更符合现代生态伦理学的基本精神和价值取向。同时它“对于那些想扩大西方科学范围的哲学家和科学家来说,始终是个启迪的源泉”。[21]
(三)自然无为
1.自然即无为
“天道”和“人道”,即“自然”和“人为”的关系问题,既是中国古代哲学特别是道家所关注的一个中心问题,也是现代生态伦理学的一个首要问题。在中国古代哲人看来,自然界是一个生生不息的生命过程,这种自然界的“生”与人的生命及其意义具有相通相似性,因此人应当像对等待自己的生命一样对待自然万物。而另一方面,自然界由于其所具有的“生生之德”而不仅仅具有了自然的意义,而且具有了生命和伦理的意义,人们可以从中引出人道、引出社会道德观念,把它作为处理人与人之间关系的行为准则,并返回到自然界,作为处理人与万物关系的道德准则。像《周易》中“天行健,君子以自强不息”和“地势坤,君子以厚德载物”的说法,就认为君子自强不息和厚德载物的道德性精神来自天地自然。庄子也认为:“夫明白于天地之德者,此之谓大本大宗,与天和者也。所以均调天下,与人和者也。”[22]这正体现了道家追求天人相通、天人合一,以天道引领人道的价值取向。可见,在中国古代哲人那里,自然不仅是宇宙万物的生命本体,而且也是人伦道德的价值之源或终极依托。
就此而言,道家在人与自然关系上所持的天人合一的整体观决定了它在处理人与自然的关系上必然要采取自然无为的基本原则。由于道家哲学以“道”为一切存在的最高本体,它既是宇宙万物的本原,又是宇宙的最高法则,大自然就是按照此“道”去运作的,因而人也不能例外,老子所谓“人法地、地法天、天法道”,“孔德之容,唯道是从”[23]就是对这种以天道引领人道,“推天道以明人事”,把遵从道的本性当成人的最高道德准则的自然主义方法的肯定。那么,人类需要效法的“道”的本性是什么呢?那就是“自然”“无为”。如前所述,在老子看来,作为最高本体的“道”并不是一种玄虚的存在,而就是自然本身,老子说的“道法自然”,并不是指在“道”之上还有一个“自然”,而是说“道”的本质就是“自然”,人要师法天地,天地师法道,而道最终又师法于自然,所以也可以说天、地、人最终所要师法的是“自然”之道。然而,自然之道又是什么呢?那就是“无为”。道家所大力标举的“自然”,主要是指事物的实际本然状态,是事物本来如此、自然而然、自己运化的意思。老子认为“道”的本性就是以一种不用心、不经意、不强求、自然而然的态度去成就一切的。“天之道,不争而善胜,不言而善应,不召而自来”[24]。“道”的这种自然性就是“无为”。“无为”也就是“无违”,即无违自然、因任自然而无所作为或不强作为之义。王弼以“顺自然也”一语来诠释老子的“无为”,是深得其旨的。在老子看来,不仅道“无为”,而且天地万物在其本性上也都是“无为”的,人当然也不应例外。老子说:
天地不仁,以万物为刍狗;圣人不仁,以百姓为刍狗。[25]
天地无所偏爱,听任万物自生自灭;圣人无所偏爱,听任百姓自然地生活。这种使天地万物“自化”、顺其自然而为的结果就体现了“道”的“无为而不为”的性质。这样,我们可以看到“无为”的概念必须在“道”的自然性中去把握其内涵。实际上“无为”就是“自然”的另一种说法,两者是同义词。借用苏辙在《道德真经注》中的说法,“无为”就是“因物之自然,不劳而成之矣”。《淮南子·原道篇》对此也有很好的阐述:“所谓无为者,不先物也;所谓无不为者,因物之所为。”也就是说,道家的“自然无为”就是完全听任万物自然发展变化、不施人为的意思。总之,纯任自然就是道家无为思想的本意。自然是无为的根据,无为是自然的表现,二者具有内在贯通性。
老子认为,“上德无为”[26]。自然无为是道的最高德性。“道”正是由于它的这种自然无为的德性而值得尊崇。“道之尊,德之贵,夫莫之命而常自然”[27]。正因为如此,体道的圣人也应遵从道的这种品性来对待万事万物。“以辅万物之自然而不敢为”[28]。“生而不有,为而不恃,长而不宰,是谓玄德”[29]。人应当以自然为师,一切顺其自然,成长万物而不据为己有,化育万物而不自恃其能,成就万物而不自居其功。人不应当把自己看作是自然的主人,对自然妄加作为,做自然的主宰:“辅万物之自然而不敢为。”[30]庄子也说:“圣人者原天地之美而达万物之理。是故圣人无为,大圣不作,观于天地之谓也。”[31]既然天道自然无为,那么要效法自然、遵从天地的人就应当因任自然,不施妄为,“与天为一”。因此自然无为就成为道家生态伦理思想中的一个基本原则。
但是道家的“无为”不是无所作为,而是不刻意妄为,不恣意强行。老子说:“知常曰明。不知常,妄作,凶。”[32]通过认识客观的自然规律并予以遵循而不妄为强行,这是真正的智慧。李约瑟说:“就早期原始科学的道家哲学而言,‘无为’的意思就是‘不做违反自然的活动’(refraining from activity contrary to nature),亦即不固执地要违反事物的本性,不强使物质材料完成它们所不适合的功能……”[33]福永光司也说:“老子的无为,乃是不恣意行事,不孜孜营私,以舍弃一己的一切心思计虑,一依天地自然的理法而行的意思。在天地自然的世界里,万物以各种形体而出生,而成长变化为各样的形态,各自有其一份充实的生命之开展;河边的柳树抽发绿色的芽,山中的茶花开放粉红的蕊,鸟儿在高空上飞翔,鱼儿从深水中跃起。在这个世界,无任何作为性的意志,亦无任何价值意识,一切皆是自尔如是,自然而然,绝无任何造作。”[34]所以,道家强调要“为无为”,不仅不可妄加作为,还要用自己的“一依天地自然的理法而行”的作为去维护自然的和谐与生态的平衡。
2.“以鸟养养鸟”
正是从这种自然无为的基本原则出发,道家明确地把自然和人为对立起来,崇尚自然,反对人为。老子反复申言自然无为,反对“以智治国,”主张“我无为而民自化,”[35]正是以这种自然无为的基本原则来处理人类的社会生活。《庄子·在宥》说:“有天道,有人道。无为而尊者,天道也;有为而累者,人道也。”这里的天道,即自然之道,人道,即人为或有为之道。庄子以人类对待牛马的不同态度,阐明了自然与人为的鲜明区别。“曰:‘何为天?何为人?’北海若曰‘牛马四足,是谓天;络马首,穿牛鼻,是谓人。’”[36]这即是说,出于万物之天然本性而非关人事的就叫做自然;出于人意之所为的则叫人为。由于天是内在于万物的本性,人为是外在地强加于事物的东西,所以用符合万物天然本性的方式去对待万物,是有利于万物的自然生存和自由发展的,因为万物在天然状态下本来就圆满自足,只要各保其常态和天然本性,就能达到平衡和谐,这就是老子说的“天之道,损有余而补不足”[37]或庄子所说的“天和”、“天均”。相反,如果人类强作妄为,以自己的主观意志和好恶——哪怕是出于好意——去改变万物的自然状态,违背自然的本性,就会给万物造成损伤和破坏,甚至毁灭。所以庄子反对鲁君养鸟的方式——“以已养养鸟”,而主张应“以鸟养养鸟”,即用符合鸟的自然本性的方式去养鸟,[38]呼吁“无以人灭天,”[39]“不以心捐道,不以人助天,”[40]总之,道家极力倡导的“自然无为”的思想作为一种生态伦理的最基本原则,其主要精神就是要求人类不能出于自己的主观的意愿、有限的认识与贪婪的私欲而去随意地违逆万物的本性、破坏自然的秩序,要求人们要尊重自然万物的固有价值,维护它们的平等权利,“不开人之天,而开天之天,”[41]真正以自然的方式对待自然。显然,道家这种“自然无为”的生态伦理原则是其自然主义的生态伦理观的直接体现,也是道家其他一切生态伦理思想的基础和核心。
道家的“自然无为”思想是有着巨大的生态伦理学意义的。人类数千年来的文明发展很大程度上正是人类利用自然、改造自然、超越自然的结果。但是,人类对自然的这种利用,改造和超越不应该是无限度的,而是应该把它们限定在一个适当的程度上。人类不能肆意妄为地对待自然,不能自以为是自然万物的统治者、征服者,似乎自然的存在意义仅仅在于它可以任由人去选用、改造、驾驭,从而无限地满足人类日益增长膨胀的需要。的确,人类自从自然界分离出来后,便经常凌驾于整个世界之上,逐渐淡化了对自己行为的责任感,忘记了对自然应采取的谨慎态度,反而是不计后果,过度作为,盲目地投入以征服、改造大自然为中心的活动中去,向大自然进行无限制的索取,结果导致了一系列严重的后果。如古代农业文明往往衰落于严重的生态破坏,近现代工业极大地破坏了自然资源和环境,人们疯狂地逐利和贪图享受造成了严重物质浪费、环境污染、生态失衡。罗马俱乐部主席奥尔多欧·佩奇认为,人类盲目的自大和过分地追求经济速度造成了人与自然的关系紧张和生态失衡,“失去了平衡就意味着大难临头!”罗马俱乐部在《世界的未来——关于未来问题一百页》的报告中指出:“人之初,步子小,以后逐渐加快,最后向权力奔跑,建立了自己的统治,但往往是建立在‘大自然的灰烬’上的。而且不顾自己是否已经超越极限,是否正在自掘坟墓。”在该俱乐部科学家看来,经济和自然资源的增长都有一定的极限,因此不能够盲目追求经济指数,为发展而发展,应当树立适度增长的观念,不能够对自然资源实行掠夺式的开发开采。美国著名的生态学家巴巴拉·沃德和雷内·杜博斯在其合著的《只有一个地球》一书中严厉谴责了在开发自然资源中竭泽而渔、杀鸡取卵的掠夺性行为,指出人类必须自觉地控制自己活动的范围,达到既有利于人类的共同生活,又有利于促进自然环境正常发展。现代社会首先应恢复的是人和自然和谐的观念,人们必须时刻记住尊重自然规律、维持生态平衡、防止过度作为。美国学者威廉·福格特在《生存之路》一书中强调,“必须使全人类都认识到目前整个世界所陷入的困境”,必须认识到保护资源、维持生态平衡,否弃对物质利益和经济增长的片面追求的紧迫性和重要性。他说:“最大的危险是来不及悬崖勒马”,[42]最大的祸害是肆意妄为,违背自然规律。同时,人们的过度作为,对自然的过多干预和破坏也反过来使人类自身遭到了各种报复,如沙漠化、沙尘暴、海啸、水土流失、特大洪水和干旱等各种看似自然实与人为有关的自然灾害的频繁发生和严重危害、各种癌症、艾滋病、SAES等人类疾病的日益复杂化高危化,等等。这一切说明了维护自然界的生态系统的平衡完整的重要性,也促使人们不得不重新认识自然生态系统与人类的关系,反省以往人类对自然的态度。就此而论,道家的自然无为思想无疑显示了其所蕴含的生态伦理的伟大智慧,可以给我们巨大的启迪。
(四)知止知足
道家之所以主张用自然无为的原则对待自然,其一个重要原因就是由于自然万物本身有一个客观的承受极限和人类开发的适度原则问题,这也就是道家所提出的另一个重要的生态伦理思想:知止知足,合理利用自然资源,节制人类的需求欲望。
1.知止不殆
老子认为,自然本身有一种内在的和谐均衡,它既不会让亏损的状况长期延续,也不会让完满的状况过于持久,而是会在这些极端的情况出现时自动予以调整,实现新旧循环。老子说:
天之道,其犹张弓与?高者抑之,下者举之,有余者损之,不足者补之。天之道,损有余而补不足。[43]
又说,万事万物只要遵循此道理,就能历久长新、“保此道者不欲盈,夫唯不盈,故能敝而新成”[44]。万事万物只要能保持自身存在的限度,控制过极超限,懂得适可而止,就可以避免任意妄为带来的危险:“夫亦将知止,知止可以不殆。”[45]不过,人要做到“知止”,首先是要知道事物本身的限度,而要了解这种限度就要了解事物本身发展变化、消长盛衰的内在规律,这也就是老子所说的“知常”。老子说:“夫物芸芸,各复归其根。归根曰静,静曰复命。复命曰常,知常曰明。不知常,妄作凶。”[46]老子这里提出的“知常曰明”的命题,其意旨就是要通过认识和了解决定和制约万事万物消长盛衰的内在规律而达到通明的根本智慧。有了这种根本智慧,就可以避免胡作非为、过度妄为而做到适可而止。其次是要知道人自己行为的限度,因为“甚爱必大费,多藏必厚亡”[47],要得到过于丰厚的爱和宝藏必定要有巨大的付出甚至损失。所以老子说要“见素抱朴,少私寡欲”[48],即要做到适可而止,不要贪得无厌,更不要杀鸡取卵,因为自己无尽的贪婪而招致自然和他人的毁灭或报复。如老子就敏锐地看到君王的争霸战争给百姓和自然生态系统所带来的巨大灾害:“师之所处,荆棘生焉”,“大军之后,必有凶年。”
“知止不殆”也是道家的一个普遍观点。庄子也确认宇宙间的万事万物都有自己的常规,人类的智慧正是要认识到事物的常规。他说:“天地固有常矣,日月固有明矣,星辰固有列矣,禽兽固有群矣,树木固有立矣。”[49]所以庄子进一步发挥了老子的“知止”思想,说:“知止其所不知,至矣。”[50]庄子把能够认识到自己的行为应该止步于自己所不知道的地方当作人的最高智慧,这与老子说的“知不知,上矣”是一致的,可惜实际上人们往往不知其所止,却还盲目地去追求他们所不知道的,乱做超出他们所能控制的,从而搞乱了整个自然秩序:
天下皆知求其所不知而莫知求其所知者,皆知非其所不善而莫知非其所已善者,是以大乱。上悖日月之明,下炼山川之精,中堕四时之施;湍耎之虫,肖翘之物,莫不失其性。[51]
人类在由于自己不适当行为而破坏了自然秩序、超过了自然的极限之后,自然就会降下灾祸,对人进行惩罚和报复。所以人类在自然面前,应该谨慎地了解自然、遵从自然,顺应自然的法则行事,不应好大喜功、贪得无厌、不知所止。《黄老帛书》中指出:“过极失当,天将降央(殃)。人强胜天,慎辟(避)勿当。天反胜人,因与俱行。先屈后信(伸),必尽天极,而勿擅天功。”[52]这是道家对人类“过极失当”,“不知所止”的危险行径发出的严重警告!正因此,老子要求“圣人去甚,去奢,去泰”[53],努力去除一切超出合理限度的消费和发展,让万事万物维持在各自的合理限度内而避免走向极端。因为走向极端往往就会导致“物极必反”,即走向事物的反面、出现不良的后果:“持而盈之,不如其已;揣而锐之,不可长保。”[54]
2.知足不辱
老子认为,造成人与自然关系紧张的根本原因就是人类的“不知足。”老子说:“祸莫大于不知足,咎莫大于欲得。故知足之足,常足矣。”[55]所以,在自然面前,人们不仅要“知止”,即认识和把握事物的极限或限度,而且还要“知足”,即懂得克制自己的欲望,满足于适度的求利和消费。人们只有真正“知足”,才能“知止”。
人为什么要“知足”呢?按道家的看法,主要是由于:
(1)人本身的基本需要是有限的。一般的动物的基本需要仅限于自然的生理需要,而且并不会去贪求维持基本生存之外的物质需要。“鹪鹩巢于深林,不过一枝;偃鼠饮河,不过满腹。”[56]人满足自己正常而自然的生存和发展的需要也是有限的,食不过一饱,衣不过一体,睡不过一床。因此,人也应该像一般的动物一样按照自己的生命过程的自然需要来利用万物,“量腹而食,度形而衣”,“食足以接气,衣足以盖形,适情不求余”。[57]道家主张在满足人的正常而自然的生理需要的基础上,不能贪图过多的物质占有和物质享受,必须对物质财富的占有和享受有所节制,有所知足。老子所说的“见素抱朴,少私寡欲”就是从正面对人在物质财富的占有和享受上应该怎样节制和知足提出的具体要求。
(2)“知足”可以避免对个人身心以及自然、社会的破坏。道家之所以认为人们只要能够满足自己健康生存的基本物质需要,就不该去贪恋过多的物质财富和欲望的满足,是因为那些过多的物质财富和欲望的满足不仅不是人的生命过程所必需的、有积极意义和价值的,反而会损害人的身心:“五色令人目盲,五音令人耳聋,五味令人口爽,驰骋田猎令人心发狂,难得之货令人行妨。”[58]“出则以车,入则以辇,务以自佚,命之曰‘招蹷之机’;肥肉厚酒,务以自强,命之曰‘烂肠之食’;靡曼皓齿,郑卫之音,务以自乐,命之曰‘伐性之斧’。”[59]正因此,老子说:“祸莫大于不知足,咎莫大于欲得。”[60]又说:“名与身孰亲?身与货孰多?得与亡孰病?甚爱必大费,多藏必厚亡。知足不辱,知止不殆,可以长久。”[61]“不知足”,不仅会使人得不到真正的快乐和满足,反而会遭受不必要的烦恼、侮辱甚至危险,而且还会破坏大自然的完整性、丰富多样性,损害自然万物与人的和谐关系:“乱天之经,逆物之情,玄天弗成,解兽之群而鸟皆夜鸣,灾及草木,祸及止虫。意!治人之过也。”[62]如果人类只为了自身需要的满足而无限制地向自然索取,必然会打破自然本身的和谐秩序,使大量的生物种群濒临灭绝,有限的资源趋于枯竭,生态环境日益恶化,最终也将危及人与自然的和谐关系,甚至人类赖以生存和发展的环境将不复存在。所以庄子告诫世人:“圣人处物而不伤物,不伤物者,物亦不能伤,”认为“丧己于物,失性于俗”,必然丧失人之为人的本性,而成为物的奴隶:“一受其成形,不亡以待尽。与物相刃相靡,其行尽如驰而莫之能止,不亦悲乎!终身役役而不见其成功,苶然疲役而不知其所归,可不哀邪!”[63]所以庄子的理想世界是:“阴阳和静,鬼神不扰,四时得节,万物不伤,群生不夭,”即一个环境不遭破坏,物种不被灭绝,万物各得其宜的生机盎然世界。“若然者,藏金于山,藏珠于渊;不利货财,不近贵富;不乐寿,不哀夭;不荣通,不愧穷。不拘一世之利以为己私分,不以王天下为已处显。显则明。万物一府,死生同状。”[64]
道家的上述“知止知足”思想具有深刻的生态伦理学意义。
首先,它是一种自然主义道德观的体现。它要求人类要根据自然界的承受能力进行适度的开发利用、有限度的索取,使人类的需求和欲望与自然界的承受能力之间保持合理的张力。当代社会深重的环境危机的产生,在很大程度上与人们只顾眼前的利益,只顾满足当前物欲的膨胀密切关联,正是在这种眼前利益和私欲的驱使下,人们不懂得在自然面前“知止知足,”反而去无节制地乱伐林木,过度地使用地力、开采矿藏,甚至对各种资源采取竭泽而渔、杀鸡取卵的掠夺性行为和肆无忌惮的浪费,等等。这些错误的观念和行为,只承认人是自然的主人、自然的主宰和自然的征服者、索取者,而不承认人也是自然的呵护者,实际上,大自然不可能有什么主人,人也不可能永远和完全主宰自然,如果说人有优胜于自然之处,那就是他所做的有关自然的行为应是在合规律、合自然的过程中,施展其能动的主体性力量,最终实现其自己的目的,使自然为人类服务,只有这样,才能保持人与自然的统一,实现人、社会、自然三位一体的持续发展。因此,即使从人类自身利益的角度来说,我们也必须把眼光放长远一些,明白善待自然,也就是善待人类自己的道理。何况自然本身还有它自身的价值。
其次,它是一种可以让人类可持续发展的生活态度和价值取向。道家讲“知止知足”,要求人们对自己的需求和消费限制在必要的合理范围内,不贪得无厌、不为物欲所累。所以老子提出了“俭”、“啬”、“不争”、“不敢为天下先”等具体的道德规范,也就是提倡节俭、爱物、谦让、不争,反对毫不节制的消费观和铺张浪费,反对以世俗的价值观念、虚荣的攀比方式争强斗富、奢侈纵欲。然而,人类自从进入文明社会以后,人们往往把追求物质财富作为人生的最高目标,由此产生的追逐争斗往往又导致了各种各样的灾难。特别是现代社会已普遍把增加消费作为国家的重要经济政策,希望促进消费来推动经济增长,并且把个人的消费量看作为是否成功的主要标志。如美国人甚至有个信条:“消费即美德。”而现在的市场及其文化观也正不断地刺激人们去提前消费掉更多的东西,以满足经济增长的需要和生产经营者的利润追求。但是,自然的资源是有限的,而人类的消费欲望是无止境的;而且,随着科技的进步,单个人的物质消耗量正在迅速增加,如果不加节制,则无法用有限的资源满足无限的欲望。据最近来自世界95个国家1360名科学家联合发布的一份报告宣布,到目前为止,由于人类的过度消费,世界2/3的自然资源已被破坏殆尽。[65]所以,人类要继续生存,就必须节制自己的欲望,特别是要限制少数人的穷奢极欲、挥霍浪费和盲目攀比、炫耀性消费和高消费。要改变人们的价值取向,使他们懂得当基本的物质生活满足后,应该去追求更高层次的精神生活,因为精神追求是无止境的,也是可以给人满足的。
(五)尊重生命
现代生态伦理学所表现出的一个基本精神是十分尊重生命的权利,热爱生命的价值。现代生态伦理学把道德对象的范围从人类共同体扩大到了人-自然共同体,以自然主义的生态道德原则作为对人与自然关系进行价值评判的尺度,以对自然价值的全面阐述和对自然万物的生态权利的认可为基础,确立以应当尊重和促进自然的完整与稳定为准则的人类行为规范。而这一点在道家思想中也有着非常突出的体现。如物无贵贱、慈爱万物的价值观,万物平等、生态多样的生命观、自爱贵生、摄养身心的养生观等。就此而言,古代道家思想家们实可称为大大地超越于时代的思想先驱。
1.物无贵贱、慈爱万物
道家根据其道论,提出了一种独特的“物无贵贱”的价值观。道家的这种价值观认为,道作为一切存在的本体,也是宇宙中一切事物普遍的最终的价值源泉。由于天地万物都是道自然运作、无为自化的产物,因而它们也就自然地具有了道的本性,并因之被赋予了“玄同于道”的内在价值。从这个意义上说,万事万物在道这个价值本原上的平等决定了其各自的内在价值的平等,而不存在大小贵贱之分。所谓大小贵贱,只不过是人们囿于物的差异和世俗的价值取向得出的孤陋之见。老子把平等观扩展到人与万物之间。儒家学者总是力图凸显人的高贵,荀子在谈到人的时候,也特别强调:“水火有气而无生;草木有生而无知;禽兽有知而无义;人有生有气有知亦且有义,故最为天下贵也。”[66]老子则认为人与物是平等的。老子说“道生一,一生二,二生三,三生万物。”[67]既然人和其他万物一样都是由道而生,那么道对万物是无所偏爱的,平等相待的。老子说“天地不仁,以万物为刍狗;圣人不仁,以百姓为刍狗。”[68]道作为万物运行的法则是客观、无私、公平的。道以天地来承载万物,其运行是无私又公正的,视万物为刍狗,顺任其存在、变化、消失,而不给予偏爱。人们尤其是统治者也应该效仿自然,对人和万物无所偏私,而不该“亲亲尚恩”。因此他提出:“不可得而亲,不可得而疏;不可得而利,不可得而害;不可得而贵,不可得而贱。”[69]即不分亲疏、不分利害、不分贵贱。
在庄子那里,他已明确提出“物无贵贱”说。在茫茫宇宙中,人与天与地与万物一样,都是物而已,岂有它哉!他说:“号物之数谓之万,人处一焉;人萃九州,谷食之所生,舟车之所通,人处一焉;此其比万物也,不似毫末之在于马体乎?”[70]在《庄子·人世间》中,大栎树对匠石说:“若与予也皆物也。”大栎树提醒木匠,别看你是人,我是树,其实咱俩都是天地间一物。庄子还提出了万物之间“孰短孰长”的看法。庄子说:
万物一齐,孰短孰长?[71]
以道观之,物无贵贱;以物观之,自贵而相贱;以俗观之,贵贱不在己。以差观之,因其所大而大之,则万物莫不大;因其所小而小之,则万物莫不小。知天地之为稊米也,知毫末之为丘山也,则差数睹矣。以功观之,因其所有而有之,则万物莫不有,因其所无而无之,则万物莫不无。知东西之相反而不可以相无,则功分定矣。[72]
正是道家充分肯定人与万物的平等性,才有人与自然的真正统一,所以,道家是在强调人类应当尊重自然、热爱自然的基础上进而要求保护自然的,这样才能进入“静而与阴同德,动而与阳同波”[73],“天地与我并生,万物与我为一”[74]的天人合一之境。庄子的“万物齐一”思想告诫人们应走出自我的樊篱,人不高贵于自然,天上飞鸟、水中游鱼、陆上麋鹿、泽中野鸡都有属于自己的快乐。人类不仅应承认并尊重所有物种的平等的、等价的生存权利、反对破坏自然秩序,而且人应该“回归自然”,回到“同与禽兽居、族与万物并”[75]的人与自然万物共生共荣的和谐状态。平等对待万物,人与自然生机勃勃地栖息于和谐的自然状态之中,这显然需要人具有一种博大的生态伦理胸襟。这样,老子就特别注重人的内在性情和谐,强调个人的自身修养问题,主张通过个人内在的修炼,实现身心和谐,然后以此为基础逐步实现人与自然以及人与人、人与社会的和谐。“载营魄抱一,能无离乎?”[76]“挫其锐,解其纷,和其光,同其尘”[77],具有和谐的人格,就能消除个我的固蔽,化除一切的封闭隔阂,超越于世俗价值的局限,以开放豁达的心胸与无所偏见的心境去感受世界的完满。
2.生命价值的多样性
道家的一个重要生态伦理思想是强调生态的多样性,肯定丰富多彩的自然万物的存在不仅是合理的,而且是必要的。不同的生命主体的特性不同,其需求好恶及对环境的反应也必定有所不同,但这种差别不仅不能说明事物之间的大小贵贱之别,反而恰恰表明了不存在定于一尊的价值标准,所以人们不能以人类中心主义的观念出于自身的利益和价值判断贵己贱物,厚此薄彼,看不到万物的平等权利和价值,更不能否定自然万物存在的生态多样性的意义。老子说的“道大、天大、地大、人亦大。域中有四大,而人居其一焉。”[78]“万物并作”等,就是承认自然万物的多样性存在。同样,庄子也一再地用其相对主义的视角描述自然万物存在的生态多样性的意义。譬如他说,“鱼处水而生,人处水而死,彼必相与异,其好恶故异也。”[79]又如,“民湿寝则腰疾偏死,鳅然乎哉?木处则惴慄恂惧,猿猴然乎哉?三者孰知正处?民食刍豢,麜鹿食荐,蝍蛆甘带,鸱鸦耆鼠,四者孰知正味?猿猵狙以为雌,麜与鹿交,鳅与鱼游。”[80]显然,如果没有一种倡导各美其美、天然平等的价值观,是写不出这样的文字的。
道家的这种观点“可以合理地诠释为符合当代生态伦理学的看法:道的整体价值体现于它所产生的万物自身的内在价值之中,万物按照道的法则和自身性质去实现自己的价值,同时也就实现了道的整体价值……这里,如果我们把道当作生态系统和生态过程的整体,而把万物当成各种生命物种和生命个体,那么我们就可以把上述观点转换成非人类中心主义的生态伦理学的观点:生态系统的整体价值是由众多不同的动物、植物、微生物等生命物种在生态演化的过程中来实现的……各种生命物种的内在价值就成了实现生态系统整体价值的工具价值,它们的价值对于整体价值来说,是没有大小高低之分的。”[81]
正因为如此,道家强调要一视同仁地慈爱万物,尊重万物的内在价值,肯定生态多样性的意义。老子认为“天地不仁,以万物为刍狗”[82],意谓天地自然并不偏爱于某一物,而是对万物一视同仁:“圣人常善救物,故无弃物。”[83]老子把“慈”当作其“三宝”之一,也是说明慈爱万物的重要性。老子希望人们学习水的慈善品德,做到像水一样施利万物、衣养万物而不求宰割、不与争胜,“水利万物而不争”[84],表现了一种博大深沉、包容万物的慈爱胸怀。庄子也认为:“爱人利物之谓仁。”[85]庄子还通过分析“有用”与“无用”的辩证关系,表达了物无贵贱、“有用”、“无用”只是相对而言,可以相互转化,人们应该树立对万物不偏不弃的价值观。道家的这种价值观深受现代深层生态学者的青睐,他们所提出的“敬畏生命”的思想就与道家的这种价值观一脉相承。利奥波德(A.Leopold)在其《大地伦理学》中说:“权利并非人类的专用品,必须把它延伸到自然的一切实体和过程。花草树木、飞禽走兽都有生存和繁殖的权利,不容任意践踏。”慈爱万物、敬畏生命成了现代生态伦理中最基本的理念。
道家不仅充分肯定自然万物的存在价值,而且高度赞赏大自然的审美价值,认为其不单是真的善的,更是美的,大自然就是美的源泉,是真正的“大美”。庄子说:“天地有大美而不言,”[86]自然万物之美是一种至高至大而又不自我炫耀的美,道家以这种自然美为最高的审美追求,认为只有投身于大自然的怀抱,热爱和钟情于自然万物,与自然万物融为一体,才能够真正体会到自然的美妙,获得“天乐。”所谓“天乐”,就是指人与天地万物融合一体之后一种快乐自在的状态,是自然万物给人带来的审美满足和自由超越,因而也是人的“至乐”。在自然中发现美的根源和本质,找到人生的意义和乐趣,这是一种由道家所率先追求和倡导的通达精神自由的审美境界,从老庄、魏晋玄学到历代的文人学者,都喜爱自然之美,通过追求审美的超越实现生命的自由和升华。
道家不仅讲爱万物,更讲爱身。道家讲的“爱身”,既指贵己重身,即珍视一己之身,也包括尊重整个人类的生命。老子讲“贵身”、“摄生”、“救人”,反对为了满足一己之欲求去侵害别人,反对为追逐名利而危害生命,反对纵情于口腹声色之乐而毁坏万物,尤其是反对会对人与自然都造成严重损害的战争。庄子强调“以养其身,终其天年,”[87]认为“能尊生者,虽富贵不以养伤身,虽贫贱不以利累形,”[88]“故曰,道之真以治身,其绪余以为国家,其土苴以治天下。由此观之,帝王之功,圣人之余事也,非所以完身养生也。今世俗之君子,多危身弃生以殉物,岂不悲哉!”[89]为了保持个体的自由和安生,不以物欲名利累其身心,庄子一再地拒绝出仕为相,不愿做庙堂之上的文服牺牲,而宁愿做“弋尾于泥涂之中”但却自由自在的龟、“孤犊”。庄子坚定地开拓了一条属于自由的生命之路,用自己真切坚定的抗争肯定了生命价值的多样性。可以说,庄子是一个虽身处乱世而仍能清醒正确地对待生命和自由的伟大的平民知识分子,其思想行为闪烁着深刻的生命智慧。
总的来说,在老子等道家哲学中所包含的丰富深刻的生态伦理思想对于重新认识道家哲学及整个中国传统哲学的内涵和意义,拓展其价值境域,克服当代的生态环境危机和各种社会危机,发展和重构现代生态伦理学乃至整个现代文明,都具有不可忽视的重要作用。当然,我们也应该看到,就道家等东方生态智慧来说,“天人合一”、对自然的敬畏等生态伦理思想固然十分深刻、富有睿智,的确是一种可贵的思想资源,但它们也确实更像是埋藏已久的珍宝,往往停留在少数思想家的观念层面,甚至审美层面,它并没有更好地外化于实际的生活层面以真正保护中国古代社会和现代社会的自然环境、生态平衡系统免遭类似西方近代工业文明以来的破坏。因此,这种在思想理论与实际生活之间存在的阻隔和落差是我们不能不正视的一个事实。从这里也就不难看出,对于当代西方乃至中国的自身生态伦理建设来说,任何传统思想都只能是一种可供借鉴的思想资源,要实现其由传统向现代性的转换无疑尚须面临一系列难题。也可以说,老子等道家的有关生态伦理思想,毕竟是在科学和技术未高度发展前的产物,对人类社会及其行为作为一个超巨大型的复杂系统时处理其与自然关系的困难性,人类技术、理性及整个文明发展、演进所具有的“双刃剑效应”的复杂性等还缺乏足够充分的认识和有效的对策,但这些局限性和不足并不应成为我们苛求和否定古人的理由,相反,道家生态伦理思想中的成就和局限都将成为我们发展和重构当代生态伦理学和生态文明可资借鉴的重要思想资源、问题意识和进一步前行的动力,从而以求在东西方思想的互补、各种文化的融合中形成具有普适性价值的现代新文明。因此,道家思想作为一座伟大思想的宝库,将以其深邃广大、悠远玄奥的品格和内涵,不断地提供给人类有关生命价值、人文意蕴和自然存在的丰富睿智,就像经过无数平静生活的岁月而形成的贝壳纹理一样,它们那种神奇的美在某种新的形式下出现,并激励着理智去探索她那无法达到的底蕴。
注释
[1]Callicott,J.B.,Earth’s Insights,Berkeley:University of California Press,1994,67-86. Sylvan,R,Bennett,D. “Taoism and Deep Ecology”,The Ecologist,1998,18:148.
[2]F.Capra,Uncommon Wisdom,Simon Schuster,Inc.,1988,p.36.
[3]《老子》第二十五章。
[4]《老子》第五十一章。
[5]王弼:《老子注》第二十五章。
[6]《老子》第四十二章。
[7]《老子》第五十一章。
[8]《老子》第二十五章。
[9]《老子》第六章。
[10]《老子》第四十章。
[11]《老子》第一章。
[12]《老子》第二十五章。
[13]《庄子·山木》。
[14]《庄子·齐物论》。
[15]《庄子·至乐》。
[16]《庄子·马蹄》。
[17]R.T.诺兰:《伦理学与现实生活》,北京:华夏出版社1988年版,第454页。
[18]《老子》第二十七章。
[19]《庄子·人间世》。
[20]《庄子·秋水》。
[21]普里高津、斯唐热:《从混沌到有序——人与自然的新对话》,上海:上海译文出版社1987年版,第1页。
[22]《庄子·天道》。
[23]《老子》第二十一章。
[24]《老子》第七十三章。
[25]《老子》第五章。
[26]《老子》第三十八章。
[27]《老子》第五十一章。
[28]《老子》第六十四章。
[29]《老子》第五十一章。
[30]《老子》第六十四章。
[31]《庄子·知北游》。
[32]《老子》第十六章。
[33]李约瑟:《中国科学技术史》第2卷,北京:科学出版社1990年版,第76页。
[34]福永光司:《老子》,转引自陈鼓应《老子注译及评介》,北京:中华书局1984年版,第67页。
[35]《老子》第五十七章。
[36]《庄子·秋水》。
[37]《老子》第七十七章。
[38]《庄子·至乐》。
[39]《庄子·秋水》。
[40]《庄子·大宗师》。
[41]《庄子·达生》。
[42]福格特:《生存之路》,北京:商务印书馆1981年版,第145页。
[43]《老子》第七十七章。
[44]《老子》第十五章。
[45]《老子》第三十二章。
[46]《老子》第十六章。
[47]《老子》第四十四章。
[48]《老子》第十九章。
[49]《庄子·天道》。
[50]《庄子·齐物论》。
[51]《庄子·胠箧》。
[52]《黄老帛书·国次》。
[53]《老子》第二十九章。
[54]《老子》第九章。
[55]《老子》第四十六章。
[56]《庄子·逍遥游》。
[57]《淮南子·精神训》。
[58]《老子》第十二章。
[59]《吕氏春秋·本生》。
[60]《老子》第四十六章。
[61]《老子》第四十四章。
[62]《庄子·在宥》。
[63]《庄子·齐物论》。
[64]《庄子·天地》。
[65]《都市快报》(杭州)2005年3月31日报道。
[66]《荀子·王制》。
[67]《老子》第四十二章。
[68]《老子》第五章。
[69]《老子》第五十六章。
[70]《庄子·秋水》。
[71]同上。
[72]同上。
[73]《庄子·刻意》。
[74]《庄子·齐物论》。
[75]《庄子·马蹄》。
[76]《老子》第十章。
[77]《老子》第五十六章。
[78]《老子》第二十五章。
[79]《庄子·至乐》。
[80]《庄子·齐物论》。
[81]佘正荣:《中国生态伦理传统的诠释与重建》,北京:人民出版社2002年版,第60-61页。
[82]《老子》第五章。
[83]《老子》第二十七章。
[84]《老子》第八章。
[85]《庄子·天地》。
[86]《庄子·知北游》。
[87]《庄子·人世间》。
[88]《庄子·让王》。
[89]同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