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社科联合国常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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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2章 托管理事会

托管理事会是联合国6个主要机构之一,是联合国实行国际托管制度的主要机构。理事会由管理托管地的联合国会员国、不管理托管地的安理会理事国和联合国大会选举的其他不管理托管地的会员国组成,任期3年。

国联成立后曾建立过一种委任统治制度,将战败国的殖民地委托给英、法、比利时和日本等战胜国统治。委任统治地与殖民地、保护国有所不同,这些领土理论上不是战胜国抢占或者征服的,而是由国联委托它们统治的,战胜国必须每年向国联报告有关领土的情况。实际上,这种委任统治是帝国主义重新瓜分世界、实行殖民统治的变种。

联合国成立以后,建议托管制度代替了委任制度。宪章第77条规定,托管制度适用于下列领土:1.处于国联委任统治下之领土;2.自二战中敌国分割来的领土;3.有关国家负责管理、现交付联合国托管的领土。

处于国联委任统治下的领土一共有14块,联合国将这些领土委托给7个国家管理,并由托管国和安理会5个常任理事国组成了一个托管理事会。

这种托管制度与国联的委任制度有所不同,其目的是促进托管领土的政治、经济和社会发展。托管国必须采取措施促进托管领土人民的人权和基本自由,使托管地能尽快获得自决。

中国恢复在联合国的合法席位后,没有参加托管理事会的活动。1994年,最后一片托管领土帕劳获得独立,成为联合国第185个成员国。托管理事会从此休会,理事会的会议厅目前成了机动会场,供其他会议使用。

目前,联合国已经没有任何托管领土,但全球还有2000万人生活在16块非自治领土上,如福克兰群岛、美属维尔京群岛、英属维尔京群岛等。这些非自治领土大多是小块领土,发展环境较差。在条件成熟时,它们可以选择自由联合、与另一国融合或者独立。根据宪章的原则和非殖化宣言,联合国的成员国有义务关注非自治领土人民的权益,帮助他们行使自决的权利。

联合国曾于1962年设立一个特委会负责落实《给予殖民地国家和人民独立宣言》。这个特委会由24个国家组成,因此习惯上称为24国特委会。它与有关领土的管理国进行协调与磋商,促进非自治领土的政治、经济和社会发展,并推动它们就有关领土的最后地位作出决定。

秘书长安南说,在21世纪,殖民主义是不合时宜的,希望有关管理国与联合国特委会和所管辖地区的人民合作,推动非殖民化进程,联合国将为此提供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