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39年9月,第二次世界大战全面爆发。为争取美国提供武器援助,英国首相丘吉尔于1941年8月与美国总统罗斯福会面。双方就一系列重大问题达成了一致意见,并签署了《大西洋宪章》,表示要在纳粹暴政被最后毁灭后建立一个广泛、永久的普遍安全制度负责维护国际安全。苏联政府发表声明支持《大西洋宪章》的基本原则。日本偷袭珍珠港后,美国宣布正式参战,加入了国际反法西斯阵营。
1942年1月,中、美、英、苏等26个反法西斯同盟国在华盛顿签署了《联合国家宣言》,承诺全力以赴同轴心国作战到底,决不与敌国单独媾和。宣言第一次使用了“联合国家”(United Nations)的名称。
1943年3月,罗斯福向丘吉尔谈了他对未来国际组织的三点设想:(1)必须能够切实有效地维护和平,防止侵略国再发动新的世界大战;(2)美国必须在这个组织中起领导作用;(3)这个组织必须争取苏联的支持与合作,还应给予中国大国地位。
1943年11月,美、英、苏、中签署了《莫斯科宣言》,四国同意在主权平等的基础上早日建立一个由所有热爱和平的国家组成的普遍性国际组织,以维护国际和平与安全。
为落实上述设想,中、美、英举行开罗会议,通过了具有历史意义的《开罗宣言》。随后,美、英、苏举行德黑兰会议。罗斯福在会上提出了建立国际组织的具体计划,国际组织的大会由所有会员国组成,执行理事会由美、英、苏、中组成,加上其他地区的代表共10个成员。英苏两国表示同意。会议发表了《德黑兰宣言》。
1944年秋天,中、美、英在华盛顿附近的敦巴顿橡树园开会起草《联合国宪章》,确定了联合国的宗旨和原则、会员国资格、主要机构、职权范围等。中国派代表团出席会议,并对宪章的起草做出了积极贡献。
1945年2月4日至11日,斯大林、罗斯福、丘吉尔在雅尔塔举行会议,最后敲定联合国创始会员国、安理会常任理事国的否决权等问题,并达成雅尔塔密约,为二战后的世界格局定下框架。
1945年4月25日,联合国在美国旧金山市的大歌剧院隆重举行制宪会议。参加会议的有50个国家的代表团,与会代表、随行人员、大会工作人员、记者超过5000人。中国首席代表为中华民国代理行政院长兼外交部长宋子文,中国共产党的代表董必武是中国政府代表团的正式成员。
这次会议历时两个月。6月25日,会议一致通过了《联合国宪章》,50个国家的代表在宪章上签字。波兰没有参加此次会议,但后来签署了《联合国宪章》,成为联合国51个创始会员国之一。1945年10月24日,宪章生效,联合国正式宣告成立。这一天被定为“联合国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