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一名杀人犯。
起码现在是了。
我成为了一名杀人犯。
尽管在一小时之前,我还仅仅只是一名小偷。
事情还要从两小时前说起。
两小时前。
凌晨两点还不到几分钟。
夜晚的G城已是寂静到针落可闻,野猫野狗偶尔叫唤几声,证明这个城市还活着。每一幢楼房基本都熄了灯,如同闭上了眼,偶有一窗灯光亮起,也不过是那间或一闪,在几分钟后归于平静。唯一持续着的光亮,或许是路灯的昏黄。
我从烧烤摊的椅子上站了起来,生了铁锈的旧椅子发出吱呀吱呀的响声,成了这个城市深夜少有的声响。
“老板,结账。”
我从口袋里掏出一支烟,拾起桌上的打火机,点了上去,探入口中深深地吸了一口。
“六串羊肉串,两串烤鸡翅,三串金针菇,一串大鱿鱼,两听啤酒,四十六块,算你四十五吧。”
摊主扫了一眼方桌上的竹签,迅速回忆起了我吃了那些烤串,顺手开始收拾桌上的残骸,准备收摊回家。
我是这家摊子的老顾客了,也是每天的最后一个客人。我已经在这儿连续吃了243天的夜宵,每一次都是凌晨两点。
第一次吃的那天,也是我第一次行窃的那天。吃烧烤,是为了让自己放轻松,再喝点酒,给自己壮壮胆,不料一吃就吃上了瘾,从此养成了每次行窃前便来吃上一顿的习惯。
我从兜里掏出了一张面值五十的钞票,递给了摊主,顺手接过了他早已准备好的五块钱。
我背上自己的挎包,踏响夜路,往今天的办公室走去。
今天是5月18号,周五,那么我今天的办公室便是鑫江锦园的5幢18楼。
我喜欢根据日期来选择办公室,我觉得生活需要一些仪式感,哪怕我只是一个小偷。
我喜欢把行窃地点称为是办公室,我不认为这有何不妥。我和那些坐在办公室里衣冠楚楚的白领一样,都有自己的工作,都有稳定的收入,只是工作不同罢了,不是吗?
已经到了鑫江锦园五幢的楼下,我走进单元门,跨上几级台阶,把鞋子换成柔软的鞋套,套上橡胶手套,准备开始工作。
那群作家总是胡说八道,说我们头上罩着黑色丝袜,裹着黑色大披风。我又不是什么心理变态,一个大男人,那么多东西可以遮脸,干啥对黑色丝袜情有独钟?还有那黑色大披风,更是胡扯,那东西拖在地上,要么和其他东西摩擦碰撞,要么被自己一不小心踩上去摔倒,简直是华而不实。
18层有点儿高,但我还是没有选择电梯。大家伙的噪音太大了,咣的一下,咣的一下,谁都能知道我来这儿了。多走走路,还能锻炼锻炼身体。
18层有两户人家,我从包里掏出一个小转盘,拨动了指针。指针停在前面偏左一些的位置。
就左边那户人家吧。我为那户人家默默叹了口气,从包里掏出一把万能钥匙,打开了门锁。
哦,对了,那些作家还总是喜欢说我们惯用的工具是铁丝,那玩意儿low不low啊?在小偷界会被人耻笑的。还不如自己去网上定做几把钥匙,只要形状符合那些锁孔的总体规律就行。
客厅很空旷也很昏暗,但这并没有什么大事情。长时间的作案早就使我练就了一双夜视眼,习惯了黑暗的环境。
我观察了一遍客厅,先进入了第一间屋子。
是厨房。
我还没有贫穷到要靠偷菜摸鱼为生的地步。
我走了出来,轻轻拉上了门。
我走入了第二间房子,里面是一张床,上面平躺着一个约莫六十来岁的老妇人,被子随着她的呼吸缓慢地一起一伏,分外安详。倚着床的,是一个硕大的雕花木制杂物柜,下层有门,上层却只是个框架,上面摆放着不少杂物,最边缘的台式旧钟悬了四分之一在架子外,显得危险至极。
我盯上了。
我把行窃的工具包放在地上,开始行动。
兴许是老年人的毫无防备,一个大大的首饰盒显眼地摆在架子上。我娴熟地拨开扣子,打开了首饰盒。
一对玉镯子。
一条纯金项链。
一个银挂坠。
先拿这么多吧,不贪是我的一个原则,每天最多只偷总价在1000元左右的财物。
我坚信不贪是我行窃242天还没有落网的原因。
我盖上了首饰盒。
就在这时,变故陡生――
手腕偏转的幅度兴许是过大了,将台式旧钟更往外推了一些,跌下了架子,重重地砸在老妇人的脸上。
我呆住了。
我从未料到会发生这样的事情。
我小心翼翼地搬开钟,老妇人的脸上已是被血液浸染。她的脸凹下去了一块,钟的棱角戳破了她脸的皮肉,翻出一小块血肉,血液还在汩汩地往外冒。
我用手探了探老妇人的鼻息。
没气了。
“咚。”
“咚。”
“咚。”
凌晨三点的钟声在这一刻准时响起,锤破静谧的屋子,分外渗人,像是在为那老妇人送终。
我的脸上冒出了冷汗。
屋子里尽管发出了巨大的响动,却没有一个人进来。或许这是一位独居的老妇人。
这是目前最幸运的一件事了。
起码还给了我校花这件事的时间
我想夺路而逃,我也知道自己现在应该夺路而逃,却又迈不开步子。
我犯大错了。
我用行窃时不该有的走路速度几乎是跑出了大门,控制着自己的理智没有让脚步声大到全楼道都能听见的地步。
到了16楼,我忽的想起自己的工具包还在房间里。
不管了。
我的大脑空白到什么也无法思考,只想赶快地逃离,逃离这个地方。
我先回了家,换上了自己的衣服,将生活必需品整理了出来,装在自己的大旅行包里。出门前,我打开鞋柜,取出了不常穿的那双运动鞋,顺手摘下鞋套,一把甩在了地上。我匆忙地套上旅游鞋,紧了紧鞋带,简单地系了一个蝴蝶结,便出了门。
杀人是大事情,那些条子很快就会发现的。
现在哪儿也不安全,我得赶紧离开这个是非之地。
尽管我认为他们暂时还发现不了我,242次的万无一失使我自信自己的不留痕迹,但我还是离开了家。
只有凌晨三点啊。
我的头脑分外混沌,想睡一觉,却又不敢睡,每每想起老妇人血肉模糊的脸便胆战心惊,怕一觉醒来自己已经身在警察局,只是浑浑僵僵地在大街上走。也不知是什么时候,连我自己都没了清楚的意识,闭上眼前最后的印象,是栽倒在小巷子的草丛中。
明天,我的逃亡之路便要正式开始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