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哲学曾国藩家书(精华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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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20章 谕纪泽(同治六年三月二十八日)

字谕纪泽儿:

接尔三月十一日省城发禀,具悉一切。鸿儿出痘,余两次详信告知家中。此六日尤为平顺,兹抄六日日记寄沅叔转寄湘乡,俾全家放心。

余忧患之余,每闻危险之事,寸心如沸汤浇灼。鸿儿病痊后,又以鄂省贼久踞白口、天门,春霆病势甚重,焦虑之至。尔信中述左帅密劾次青,又与鸿儿信言闽中谣歌之事,恐均不确。余闻少泉言及闽绅公禀留左帅,幼丹实不与闻。特因官阶最大,列渠首衔。左帅奏请幼丹督办轮船厂务,幼已坚辞。见诸廷寄矣。余于左、沈二公之以怨报德,此中诚不能无芥蒂,然老年笃畏天命,力求克去褊心忮心。尔辈少年,尤不宜妄生意气,于二公但不通闻问而已,此外着不得丝毫意见。切记切记。

尔禀气太清。清则易柔,惟志趣高坚,则可变柔为刚;清则易刻,惟襟怀闲远,则可化刻为厚。余字汝曰劼刚,恐其稍涉柔弱也。教汝读书须具大量,看陆诗以导闲适之抱,恐其稍涉刻薄也。尔天性淡于荣利,再从此二事用功,则终身受用不尽矣。

鸿儿全数复元。端午后当遣之回湘。此信呈澄叔一阅,不另具。

涤生手示

评点:变柔为刚化刻为厚

曾氏与左宗棠原本惺惺相惜,但因金陵城破后放走幼天王和忠王一事,曾氏兄弟与左闹翻了。曾氏在江西期间,很赏识沈葆桢的才干和胆识,不仅调沈来幕中办军需,而且多次向朝廷密荐沈可大用。但同治三年因截留饷银一事,曾氏兄弟与沈也闹翻了。曾氏认为左、沈是以怨报德,心中的恨意长久不能消除。直到同治十一年曾氏去世,八年之间,曾、左这对昔日朋友一直不通音问。公文往来自然是有的,只是没有私函罢了。但他们都只将芥蒂停留在本人这一代上,不愿意对下一代有影响。曾氏谆谆告诫儿辈,不得对左、沈二公有丝毫意见。左的胸襟更为豁达。同治十一年四月十四日给长子孝威的信上说:“曾侯之丧,吾甚悲之。不但时局可虑,且交游情谊亦难恝然也。已致赙四百金,挽联云:‘知人之明,谋国之忠,自愧不如元辅;同心若金,攻错若石,相期无负平生。’盖亦道实语。见何小宋代恳恩恤一疏,于侯心事颇道得着,阐发不遗余力,知劫刚亦能言父实际,可谓无忝矣。君臣朋友之间,居心宜直,用情宜厚。从前彼此争论,每拜疏后即录稿咨送,可谓锄去陵谷,绝无城府。至兹感伤不暇之时,乃复负气邪?‘知人之明,谋国之忠’两语亦久见章奏,非始毁今誉,儿当知吾心也。丧过湘干时,尔宜赴吊,以敬父执。牲醴肴馔自不可少,更能作诔哀之,申吾不尽之意,尤是道理。”

这是一段感人的文字,让我们看到一代雄杰左宗棠的真性情,也让我们知道什么是中国古人所谓的君子之交。

六十多年后,当曾氏最小的女儿曾纪芬在回忆往事时,更对左宗棠善待朋友后人的情谊满怀感激:“文襄督两江之日,待中丞公(笔者注:文襄即左宗棠,中丞公即纪芬丈夫聂缉椝,他做过江苏、安徽、浙江等省巡抚)不啻子侄,亦时垂询及余,欲余往谒。余于先年冬曾一度至其行辕,在大堂下舆,越庭院数重,始至内室,文襄适又公出。余自壬申奉文正丧出署,别此地正十年。抚今追昔,百感交集,故其后文襄虽屡次询及,余终不愿往。继而文襄知余意,乃令特开中门,肩舆直至三堂。下舆相见礼毕,文襄谓余曰:‘文正是壬申生耶?’余曰:‘辛未也。’文襄曰:‘然则长吾一岁,宜以叔父视吾矣。’固令余周视署中,重寻十年前卧起之室。余敬诺之。嗣后忠襄公至宁,文襄语及之曰:‘满小姐已认吾家为其外家矣。’”

曾氏地下有知,听到女儿这一段深情的回忆后,心中对左的芥蒂一定会消除殆尽。

常言道,知子莫如父。曾氏是如何看待这个今后将要袭他爵位的儿子呢?他认为儿子“禀气太清”,“天性淡于荣利”。此时的曾纪泽二十八九岁。二十八九岁的曾氏正是翰林院的新科庶吉士:争强好胜,志向远大。看来纪泽的天性与父亲相距很远,这是来自母亲的遗传。

天底下的父亲尤其是有大作为的父亲,通常都喜欢与自己性格相同的儿子,而不喜欢与自己性格不同的儿子。吕后之所以将戚妃残为人彘,主要的原因是因为戚妃的儿子如意险些夺了吕后的儿子惠帝的位,而刘邦之所以喜欢如意,是因为“如意类我”。

晚年的曾氏,或舐犊之情十分浓厚,也或许因阅历太多而绚烂之极归于平淡,故对淡泊之性转而欣赏。总之,他对纪泽的这种清、淡天性是肯定的,只是提醒儿子注意这种性格的负面。其实,每种性格都有它的负面。

曾氏信中叫儿子提防“稍涉刻薄”。刻薄,人人都说不好。宽厚,人人都说好。但宽厚过分,则没有原则性,容易纵容祸害。此种人尤不宜做一把手。

曾纪泽连秀才也未考中,性情又淡泊,若生在普通人家,一辈子大概只是个塾师的命。但他因为有父亲的余荫,顺利进入官场。又因为学过英文,得以外放欧洲做大使,后来又做到侍郎高官。在中俄谈判中,居然赢得了晚清仅有的一次外交胜利,被朝野称为能员。曾纪泽也应该算是一个人才。但按正常的仕途规矩,他是连门槛也进不了的人。

从这件事上可以看出科举考试压抑了多少人才。但反过来,倘若没有正规的科举考试,像曾氏那样无所依傍的农家子弟,又通过什么途径来崭露头角呢?这真是一个两难之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