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军事世界军事百科之亚洲战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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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7章 英国东印度公司成立

英国于1588年击败西班牙无敌舰队后称霸海上。为了发展同东方各国,主要是印度的贸易,于1600年12月31日成立东印度公司。

东印度公司是商业性的垄断组织,由几家公司合并而成,从1609年永远享有在印度洋和太平洋上的贸易垄断权。公司采取股份制。1617年公司有股东9514位,资金162.9万英镑。公司选出董事会负责管理日常事务,设总裁1名,委员24名。公司同时是武装组织。1612年公司在印度打败葡萄牙人,获得对印度贸易的垄断权。

在1756~1763年的7年战争中,由罗伯特·克莱武率领的东印度公司的军队打败法国的同盟者——孟加拉的军队,从此公司控制了孟加拉。

1802年,公司同马拉塔王公巴志波签订巴辛条约,马拉塔各公国从此失去独立王权,引起1803~1805年同马拉塔各公国之间的战争。马拉塔人被打败,从而公司控制了印度大部分领土。公司原本是商业组织,从事棉布、靛青、硝石、香料的贸易。

19世纪棉布贸易衰落,遂经营鸦片贸易,对中国输入鸦片。

根据巴辛条约,公司采取补助金办法控制印度各封建王公。孟加拉是它统治印度的中心,主要城市是加尔各答。1773年英国国会通过《改善东印度公司事务管理条例法案》,规定公司的加尔各答省省长即为印度总督,统一管理印度事务。

1784年英国国会通过《关于改善东印度公司和印度的不列颠领地的管理》法案,决定公司隶属于国王指派的6人监察委员会。1813年确定双重管理制,公司事务由董事人和监察委员会双重领导。1813年英国国会决议取消公司对印度的贸易垄断权,但还保留对中国贸易的垄断。

1833年英国国会决议,取消公司作为商业组织的存在和对华贸易的垄断权。1858年在印度民族大起义中,英国国会通过《最佳管理印度法案》,正式取消东印度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