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下水是水资源的重要组成部分,尤其是在地表水资源相对贫乏的干旱、半干旱地区,地下水资源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如我国西北、华北地区主要以地下水作为生活、生产水源。
与地表水相比,地下水受各种“屏障”的保护,基本上都能做到“洁身自好”,只有在矿体、矿化地层中某些矿物质的过量溶解后才会导致水质恶化,这称为地下水的第一环境污染问题,它只在少数地区、特殊的条件下产生,影响有限。地下水的第二环境污染是指人类生产、生活而造成的地下水质发生恶化的现象,是地下水污染的主要问题。
地下水污染划分为以下四个类型:一是地下淡水的过量开采导致沿海地区的海水入侵;二是地表污水排放和农耕污染造成的硝酸盐污染;三是石油和石油化工产品的污染;四是垃圾填埋场渗漏污染。
解决地下水污染问题,应立足于污染预防,其次,应实行污染治理与水资源开发利用统一规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