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政治日美同盟实相(谷臻小简·AI导读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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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章 制定和平宪法

第一节 宪法第九条的形成

日本宪法之所以称之为“和平宪法”,是因为它的第九条。可以说日本宪法的核心内容是第九条,该条是日本非军事化的法律保障,它的思想来源是近代以来在欧美国家形成的“非战”理念。

一、非军事化

所谓非军事化,就是规定日本不得保持陆海空军、秘密警察,甚至民用航空等与武装力量相关联的组织和机构。美国当初的意图是非常明显也非常彻底的,具体说就是让日本的地上、航空和海军兵力解体,让日本的战时大本营、参谋本部和秘密警察等组织解散,还要没收日本的陆海空军用资材、陆海空军舰船、陆海空军设施及陆海军飞机和民用飞机。

二、第九条的思想来源

非军事化的法律保障是日本宪法第九条。关于非军事化的思想来源,一般认为是1928年的《巴黎非战公约》,它被认为是日本宪法第九条的思想起源。美国对日本的改造,是在消灭日本军国主义之后,通过制定和平宪法实现的。和平宪法的核心理念是彻底的非军事化、否定战争与放弃使用武力,避免日本再次由于政府的行为导致战争的惨祸发生,所以,麦克阿瑟执意要在日本宪法第九条中规定放弃战争的内容。

三、第九条的形成过程

事情的过程大致是这样的:1946年1月24日,当时的日本首相币原喜重郎拜访麦克阿瑟。币原向麦克阿瑟提出两个问题,一个是天皇问题,另一个是关于非军事化问题。关于非军事化问题,亲英美的币原认为战后日本应该放弃战争,以彻底的和平主义为战后日本的国家方向。币原的提议令麦克阿瑟十分钦佩。其实,币原在战前就主张日本应该与英美合作,反对日本在亚洲大陆行使武力,战后他提出了“建设一个贯彻民主主义、和平主义、理性主义的新日本”的构想。当然,宪法的和平主义主要还是出于麦克阿瑟的构想和创意,币原只不过是一般性的提议,即使他不提议,麦克阿瑟也早就决定了要铲除日本的武装。所以,既然币原迎合麦克阿瑟的意图主动提出,麦克阿瑟当然赞同这个提议。确切地说,把这种非军事化的理念注入日本宪法条文,使其法律化,毫无疑问只有麦克阿瑟才有专利。

第二节 宪法第九条的解释

一、“芦田修正案”的意义

早在宪法公布之前,日本还是对这一条的内容进行过参与,著名的“芦田修正案”便是其中之一。芦田修正案在法律上为日本通过解释宪法,主张拥有自卫权和“必要最小限度的战力”提供了可能。

二、什么是“战力”?

有一种意见认为“战力”的含义就是指可以对战争发挥作用的所有潜在能力。还有一种解释是近代战争说,认为宪法的“战力”,是指实行近代战争所必要的装备和编制。

三、自卫队是“战力”吗?

虽然宪法第九条第二款规定日本不得拥有军队和其他“战力”,但是日本政府却认为日本可以保有不达到“战力”程度的实力,他们把这种实力叫做自卫力或者防卫力,他们认为日本应该通过自卫力行使自卫权。

四、核武器是“战力”吗?

按照宪法第九条第二款的规定,日本不可以拥有军队,也不可以拥有任何“其他战力”,自卫队只要不改名为“军队”,它就属于是否为“战力”的议论对象。为了不与宪法相冲突,日本政府的解释一直是把自卫队说成不具有“战力”的自卫组织。

第三节 围绕宪法的日美关系

战后日本的政治,如果以宪法为轴心观察,实际上是“护宪派”与“修宪派”的博弈过程,其实质是国际派与民族派的博弈。

一、“护宪派”主张轻武装,继续利用美国实现安全保障

对于反映日本非军事化原则的宪法,一部分政治家是欢迎的。20世纪80年代,里根上台之后,美国继续要求日本分担防卫责任,但是,增加军事责任需要增加军事投入,这显然涉及宪法的修改。里根政权曾经要求大平的继承者铃木内阁和宫泽内阁负担海上交通线的防卫和扩充军队,但是遭到拒绝。对于当时里根政府对日本加强防卫力量的要求,铃木首相认为:美国应该知道日本有宪法的限制,所以不能发挥军事作用。对于中东波斯湾美苏两国的争夺,铃木说:即使日本从中东进口的石油出现断绝,我国也不能卷入国际纷争。从而明确否认了日本与美国之间的战略连动。

二、“修宪派”主张通过修改宪法扩大武装,实现日本的自主独立

“修宪派”至今为止有三次修改宪法的尝试。第一次是鸠山一郎的尝试。但是,鸠山修改宪法的尝试并没有成功,因为美国担心一旦民族主义者鸠山真的上台,日本可能从此变得不听话。继鸠山之后,“修宪派”的岸信介执政时期进行了第二次修宪尝试。安倍晋三是“修宪派”的继承人,特别是他继承了岸信介的遗训,认为战后日本无力化的根源是宪法。他认为实现修改宪法目的之际就是日本完成独立之时。如今,在美国调整亚太政策的背景下,安倍发起了修宪攻势。安倍的修宪主张是战后日本“修宪派”主张的传承,是“修宪派”的新尝试,也是民族主义势力追求日本“自主独立”努力的延续,这也成了安倍晋三不能获得美国信任的根本原因。

小结

日本战后的体制是宪法体制,这是美国对日本改造的成果。鸠山一郎、岸信介要“真正的独立”,佐藤荣作说“冲绳不返还,战后就没完”,小泽一郎要建设“普通国家”,中曾根康弘讲“战后政治总决算”,安倍晋三要“摆脱战后体制”,都反映了战后日美关系的真相的重要一面。“护宪派”的存在意味着美国对日本改造的成功,因为他们是美国的代理人,但是“修宪派”的存在则意味着美国对日本的改造不能长久维持下去,会不断受到挑战。尽管朝鲜战争爆发之后,美国要日本修改宪法,而且,在宪法问题上,美国与日本的“修宪派”立场一致。但是,“修宪派”的脱美志向令美国不放心。日本国内“护宪派”与“修宪派”的争论和博弈反映了日本人在两种意见之间的选择,他们要选择一条对日本的发展最为有利的道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