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历史变革风生(1980-19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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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章 1980年(2)

接受党和群众的监督,不准搞特权。各级领导干部都是人民的公仆,只有勤勤恳恳为人民服务的义务,没有在政治上、生活上搞特殊化的权利。必须坚持在真理面前,人人平等,在党纪国法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则。党内决不容许有不受党纪国法约束或凌驾于组织之上的特殊党员,决不允许共产党员利用职权谋取私利。

努力学习,做到又红又专。四个现代化建设的艰巨任务,需要培养和造就一支宏大的坚持社会主义道路的具有专业知识的干部队伍。共产党员必须成为实现四个现代化的先锋战士,努力做到又红又专。为了改善和加强党对现代化建设的领导,必须大大提高全体党员的文化、科学技术和业务水平。

《关于党内政治生活若干准则》的制定是80年代初我国政治生活中的一件大事,它促进了党的领导和建设方面的拨乱反正工作,《准则》是规范党内生活行动的重要文件,它是总结了我们党几十年来处理党内关系的经验教训,特别是”文化大革命“十年间同林彪、”四人帮“斗争的经验教训而提出来的,是对党章的必要补充。它的公布与实施,对发扬党内积极因素,克服消极因素,纠正不正之风,建立党内正常生活秩序,调动全党的积极性,发挥党员模范作用具有重要意义。

西藏工作座谈会纪要及其贯彻

1980年3月14日至15日,中共中央书记处在北京召开西藏工作座谈会,会议形成的纪要对西藏自治区的中心任务、奋斗目标和工作方针作出了明确的规定。

西藏地处我国西南边陲,是我国神圣领土不可分割的重要组成部分。这个地区和尼泊尔、印度、不丹等国接壤,国境线近4000公里,战略地位十分重要。全区地域辽阔,自然资源丰富,生产潜力很大。勤劳、朴实、智慧的藏族同胞就长期居住在西藏地区,对整个中华民族的形成和发展,曾起过重要作用。藏汉人民在悠久的历史岁月里,和睦相处,虽然也曾因历代反动统治阶级的压迫政策,发生过不少隔阂,但不占主导地位。

新中国成立后,在中共中央的领导下,自治区党委和各级党组织,带领全区藏汉等各族人民,党员、干部、驻藏解放军,团结藏族、门巴族、珞巴族等各族人民和爱国民主人士,并肩战斗。经过平息叛乱,民主改革,建立民族区域自治政权,永远结束了封建农奴统治,使百万农奴在政治上得到彻底翻身解放。但是,在”文化大革命“中,由于林彪、江青反革命集团的极左路线干扰,严重阻碍和损害了西藏各项事业的发展,破坏了党的民族政策和亲密团结的民族关系,给农牧业生产和群众生活造成了很大困难。

为了解决上述问题,为了解决社会主义时期西藏的建设问题,中共中央书记处于1980年3月14日、15日,召开了西藏工作座谈会,中央书记处的部分同志听取了西藏自治区在京的几位负责同志的工作汇报,并作重要指示,中央有关部门同志参加了会议。

会议后形成的《纪要》认为在新的历史条件下,当前和今后长时期内,西藏自治区的中心任务和奋斗目标是:以藏族干部和藏族人民为主,加强各族干部和人民的团结,调动一切积极因素,千方百计地发展国民经济,提高各族人民的物质生活和文化科学水平,建设边疆,巩固边防,有计划有步骤地使西藏兴旺发达,繁荣富强起来。全区党政军民为了实现这一共同奋斗目标,要根据西藏的自然条件、民族特点、群众生产和生活的需要,安排和发展国民经济。具体内容是:

以发展农、牧业为主,逐步调整好农、牧、副、渔业生产的布局,建设好生产基地。农业生产要改善耕作方法,合理安排种植计划,适当恢复青稞、豆类的种植面积,努力提高产量。特别要重视牧业生产,调整畜群结构,提高养畜质量,增加畜产品。大力保护各种自然资源,保持生态平衡。重视植树造林,开发渔业生产。每个地区和县、社,都要真正做到因地因时制宜,区别不同情况,宜牧则牧,宜林则林,宜农则农。无论农区、牧区或半牧区,都要以一业为主,多种经营,全面发展,有计划有领导地发展副业生产,进行土特产品的种植、采集、狩猎和加工。

发展工业,首先要调整、整顿好现有工业企业,挖掘潜力,发挥效用。要充分利用当地的自然资源,着重发展轻纺工业,决不要搞无米之炊。要调动手工业工人的积极性,普遍发展手工业和修理业。还要充分利用水力、地热等资源,发展动力和燃料工业。

发展交通业,要积极改善内地和西藏之间的交通运输状况,除了加强青藏、川藏公路的养护和维修,尽快地完成青藏公路的黑色路面外,要努力创造条件,改善交通手段,发展航空运输。还要按照国家兴办、群众自办和民办公助相结合的方针,采取土洋结合等有效办法,发动和组织群众修筑便道、公路,架设索道、桥梁,特别是建筑和养护好区内的几条主要公路,尽快做到拉萨到阿里和昌都两地能够常年通行汽车。

发展商业、民族贸易和对外贸易,要加强政策观点和群众观点。国营商业要不断改善经营管理,努力做到把群众需要出售的农、林、牧、副、渔产品和各种土特产品收购起来,把真正适合藏族和其他少数民族需要的生产、生活资料供应群众。在相当长的时期内,坚持总的不赔不赚的方针,保持物价的相对稳定。从生产建设和群众生活需要出发,积极发展对外贸易;按照平等互利和以物易物的原则,开放和发展边境小额贸易。

发展文教事业,逐步普及小学教育,扫除藏文文盲,藏汉各族学生都要学习藏文。尽快地把民办小学转为公办,有计划地发展初、高中学校。编印藏文课本,提高教学质量。自治区各大专院校和中等专业学校,主要应当招收藏族和门巴族等少数民族的学生,为建设西藏培养专业人才。积极发展民族的、科学的、群众性的文化体育和医疗卫生事业。继承和发展藏医藏药和藏历、气象学。继续实行各族群众和学生免费医疗,免费看电影制度。

各项建设事业的发展,都必须分别轻重缓急,主次先后,统一计划,加强领导。要大力发扬艰苦创业、勤俭节约的精神,紧缩非生产性开支,紧缩吃商品粮的人口。最大限度地把人力、物力和财力集中到经济建设上来。

要在发展生产的基础上,逐步改善各族人民的物质生活。对现有十多万缺衣少吃、生活特殊困难的群众,要采取有效措施,积极扶持他们发展生产,尽快改变贫穷落后的面貌。

《纪要》指出:要加快建设西藏,必须进一步解放思想,落实政策,紧密结合实际,肃清林彪、江青反革命集团的极左流毒,调动一切积极因素,并要变消极因素为积极因素,巩固和发展安定团结的政治局面。

继续落实党在农村、牧区的经济政策,建立健全生产责任制,坚持按劳分配、多劳多得的原则,积极稳妥地调整、改善管理体制。在社员自留山、自留地、自留畜和家庭副业等一系列问题上,要坚决纠正”左“的偏向,林木果树,谁种谁有。坚持低税政策。粮食征购,一定几年不变。在坚持社会主义道路的前提下,一切有利于加快生产发展的组织形式和管理方法,只要经过群众讨论同意,重要的报告县以上领导机关批准后,都可以试行或采用。

坚决执行党的民族政策。要密切各族人民的关系,加强各族人民的团结,这是中国共产党在西藏各项事业成败的关键。我们要对党、政、军、职工、群众经常进行党的民族政策教育。既要着重反对大汉族主义,也要防止地方民族主义,消除一切不利于民族团结的因素。

全面贯彻党的宗教政策。西藏人民信奉的喇嘛教,是历史上长期形成的,在群众中有深远影响,必须慎重对待。既要尊重信教群众的正常宗教生活,又要积极对他们进行思想政治工作和科学文化教育。要加强对宗教活动的管理,坚决反对利用宗教进行各种非法活动。为了团结广大信教群众,对现有寺庙要保护、维修,对佛学和宗教经典有研究、造诣的喇嘛,应作为知识分子对待,在继承和发展藏族文化的优良遗产方面,充分发挥他们的才能。少数还俗喇嘛自愿回寺时,可予同意并给以必要的协助。对已散失或残损的藏族文物典籍,应注意收集、保护、整理。还可以培养一些思想进步、遵守法纪的青年喇嘛,使之边生产,边学习,边从事宗教活动,同时要教育他们不要搞宗教特权,不许干预政治。

要继续做好落实人口政策的工作。对”文化大革命“中的冤假错案和重要的历史遗留问题,对平叛扩大化、错划富农成份等问题,要抓紧纠正、解决。

认真做好团结、教育、改造民族宗教上层爱国人士的工作,政治上予以关心。生活上适当照顾,给他们学习和为人民做好事的机会,巩固和发展革命的爱国统一战线。

对达赖集团和外流藏胞的情况,要加强调查研究,实行争取分化的方针,对他们留在国内的亲属、对回国参观人员,要按照党的方针政策,做好有关的种种工作。对少数人的错误以至反动的言行,要给以批评、驳斥,警惕和防止他们的非法活动。

《纪要》强调:要加快西藏建设,必须坚持和改善党的领导。按照十一届三中全会精神,进一步解放思想,坚持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加强调查研究,认真总结经验,发扬成绩,克服缺点,纠正错误。真正做到一切从实际出发,按照民族区域自治的特点和宪法规定,行使权力,实现领导,进行工作。坚决克服主观主义、官僚主义、瞎指挥等一切脱离群众、脱离实际的领导作风和工作方法。

内地进藏干部、职工和驻藏解放军,对加快西藏建设负有庄严责任。所有新老进藏同志都要不辜负党和人民的信任与重托,树立长期建藏、边疆为家的革命思想,努力发扬英勇顽强、艰苦奋斗的革命精神,模范地执行党的民族政策,全心全意地为西藏各族人民服务。

4月7日中共中央发出《关于转发(西藏工作座谈会纪要)的通知》,将西藏自治区的中心任务和奋斗目标修改为:”以藏族干部和藏族人民为主,加强各族干部和各族人民的团结,调动一切积极因素,以西藏实际情况出发,千方百计地医治林彪、’四人帮‘造成的创伤,发展国民经济,提高各族人民的物质生活水平和文化科学水平,建设边疆,巩固边防,有计划有步骤地使西藏兴旺发达、繁荣富强起来。“《通知》强调指出:”在我国各民族都已实行了社会主义改造的今天,各民族间的关系都是劳动人民间的关系。因此,所谓’民族问题实质是阶级问题‘的说法是错误的。“《通知》还提出了关于西藏工作的8项方针:(1)中央各部门都要注意了解、研究西藏的实际情况,根据那里的自然条件、民族特点、经济结构、各族人民的思想觉悟和生活状况,制定有关工作的方针、任务和具体政策,实行具体领导。切忌主观、片面、一般化、一刀切的领导作风和工作方法,不要盲目地、硬性地推广内地的和汉族的工作经验。(2)中央统战部和国家民委要积极协助中央和国务院,系统调查研究西藏工作情况,主动提出建议,协同有关部门处理好西藏工作中的一些具体问题。对于有关西藏工作的重大问题,要事先征求西藏自治区党政领导机关的意见,并请示报告中央决定。(3)中央和中央各部门制定的方针、政策、制度,发往全国的文件、指示、规定,凡不适合西藏实际情况的,西藏党政群领导机关可以不执行或变通执行。但重要的问题要事先请示,一般的问题要事后报告。(4)大力培养藏族和其他少数民族干部,积极帮助他们把建设西藏的主要责任承担起来。内地调往西藏的干部,要根据实际需要,坚持少而精的原则。(5)中央各部门,特别是计划、经济、文教和卫生部门,在制定长远规划和年度计划时要照顾西藏的特殊需要,尽可能满足他们的合理要求,在物质、技术等方面给以积极的支援。(6)全国各有关地方和单位都要根据上级的指示,认真做好支援西藏的工作,要注意关心和照顾进藏干部和职工的家属子女,帮助他们解决某些实际困难;对调回内地的进藏干部和职工,要妥善安排和解决好他们的工作、学习、疗养和生活等问题。(7)中央各部门和各省、市、自治区,对于《纪要》中提到的和自己工作有关的问题,要专门研究,制定措施,抓紧解决,并将落实情况报告中央。(8)西藏自治区党委要按照党的十一届三、四、五中全会和《纪要》的精神,认真总结过去工作,发扬成绩,克服缺点,纠正错误。重新审订全区经济建设规划,对发展农、牧业生产,发展对外贸易,调整、改善经济管理体制,在自留山、自留地、自留畜、家庭副业等一系列问题上纠正各种”左“的偏向,落实党的各项有关政策。要认真开展调查研究,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抓紧解决当前迫切需要解决的重大问题,力争在短期内取得比较显著的成效。

6月20日,遵照党中央和国务院指示精神,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发布公告,根据西藏不同于内地也不同于其他少数民族地区的特殊情况,决定在全自治区放宽一系列经济政策,包括废除一切形式的摊派任务;各级政府不再下达指令性生产计划、产量计划和种植计划;生产队根据自己的情况建立健全各种形式的生产责任制等等。

巩固汉族同藏族、维族、蒙族和其他边疆以及内地的各少数民族的团结,改善各少数民族的政治经济文化状况,是具有伟大战略意义的任务。这次西藏工作座谈会确立的方针和精神对新时期的西藏建设起到了重要的指导作用。经济特区的设立经济特区是指在一个主权国家或地区内划出的特定区域,在对外经济活动中,采取比一般地区更加开放的特殊政策,用减免关税等优惠措施,吸引外资和引进外国技术设备,以达到一定的经济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