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86年是我国开始实施“七五”计划的第一年。4月,巾共中央、国务院公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关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第七个五年计划》,对“七五”期间的体制改革、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作出全面部署,为“七五”期间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指明了方向。
这一年,中国把改革放在首位,城乡改革向纵深稳步发展。在农村改革方面。中共中央、国务院提出农村工作总的要求是:巩固、消化、补充改革已取得的成果,改善农业生产条件,组织产前产后服务,推动农村经济持续稳定协调地发展。农村改革在农业的自我服务及横向联系上又有新突破,农村商品市场开始建立,多种经济成分并存、交融的格局正在形成。在城市改革方面。国务院召开了第一次全国城市经济体制改革工作会议,着重讨论了加强企业之间的横向经济联合问题。城市经济改革围绕增强企业活力这个中心环节,在改革工业企业领导体制和管理体制、商业流通体制、金融体制等多方面进行了探索,迈出了新的步伐。
这一年,我国全方位的对外开放格局已初步形成。为更加积极地吸引外资,国务院作出鼓励外商投资的22条规定。明确了对外商投资企业在税收、费用等方面的具体优惠办法。我国完善外商投资环境的工作取得实质性进展。中国成为亚洲开发银行的正式成员国,为我国通过利用外资和引进技术加快自身经济发展开辟了新的渠道。中国还向关税和贸易总协定总干事正式提出恢复中国关贸总协定缔约国地位的申请,这是中国加强多边经贸关系的又一积极步骤。
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取得了新的进展。中共十二届六中全会制定了新的历史时期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纲领性文献。但是,由于种种原因,贪污腐败等社会不良现象滋长蔓延,本年度发生了几起震惊全国的大案要案。年底。受资产阶级自由化思潮的影响,部分城市的学生举行集会游行。这说明,端正党风和社会风气的工作依然艰巨。
“星火计划”的实施
9月,国家科委拟订了促进地方经济振兴的科技项目“星火计划”,其目的是准备在着重抓好对国计民生有重大战略意义的中长期项目的同时,抓一批针对中小企业特别是乡镇企业有示范和推广意义的,科技与经济紧密结合的“不显眼”的适用技术项目,以提高中小企业、乡镇企业和农村建设的科学技术水平,为地方经济的进一步发展植入新的胚胎。命名为“星火”,是取“星星之火,可以燎原”的寓意。1986年1月,国务院批准该计划实施。
“星火计划”是针对我国中小企业,特别是乡镇企业的实际情况提出来的。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城乡经济生活中出现了两股相辅相成的新趋势,一是中小企业,特别是乡镇企业蓬勃兴起,异常活跃;二是随着农村经济结构的变化,提出了农村全面建设的新要求。这两个方面的健康、持续的发展,迫切需要有科学技术的指导与武装。从科技工作来说,经过多年的努力,已有相当多的科研成果的积累,只要认真抓好推广应用,有的只需要科技部门扶持一下,就可以很快实行商品化。同时,广大农村有1000万高中毕业生,1000多亿元资金,这些为计划的实施做好了人力和物力的准备。
国家科委与各地有关部门商讨决定了选择“短平快”项目的五条原则,即必须瞄准国内外市场需求;确有资源和技术方面的优势;技术成果商品化周期短,经济效益显著,有可能在一两年内投产,五年左右收回资金;具有示范意义,能够为推广应用提供成套成熟技术或提供设备,并可以成为地区培训基地;优先选择那些可以创汇或能减少进口的节汇项目。
经过考察分析,国家科委确定“星火计划”的“短平快”项目包括24个重点方面。准备先在山区开发、水产、养殖业、畜牧业和农副产品加工等领域先选择若干项目,尽可能做到抓一个示范点带一片连一串(一个行业或者产供销一个系列)。这样每年抓几十项、上百项,就可以带动成百上千个技术成果向商品转化,24个方面的重点就可以形成24个规模可观的产业。
在具体做法上,对拨款方式进行改革,实行“匹配拨款”制度。原则上采用各方集资的办法,即由地方财政和承担项目的企事业分别集资1/3以后,国家才给予“匹配支持”1/3投资。对合同的执行要充分发挥银行监督作用。成功的,国家投资分期收回;失败的,风险均摊。这样就会避免过去抢分国家投资的弊病,可望效益有较大提高。
国家对这项计划非常重视。国务院领导指出,这是一项既有现实利益又有长远利益的事业。农业结构改造,不发展乡镇企业不行;发展乡镇企业,不依靠科技不会有前途。两者结合将可能闯出适合中国国情的新路。因此,应作为一项基本政策长期坚持下去。这样做,必有意想不到的效果。
“星火计划”不编制长期计划,只编制两年计划,并采取滚动方式,每年对计划进行一次调整、补充、改善和提高。计划的具体组织实施,分别由各省、市、自治区、计划单列城市和国务院有关部门负责。“七五”期间,“星火计划”支持和引导性目标有5项:(1)开发100类适于乡镇企业的成套技术装备并组织批量生产;(2)建立500个技术示范性乡镇企业,为他们提供全套工业技术管理规程、产品计划和质量控制方法;(3)短期培训100万在职知识青年和基层干部,使他们掌握一两种本地区适用的先进技术;(4)在12个山区、滩涂和中低产地区进行区域性开发;(5)促进建立一批出口商品基地和副食品基地。“八五”期间,则主要是在全国范围内形成300个支柱产业和100个区域综合开发区及相应的服务体系,继续开发100套先进适用的技术装备,培训200万名科技人才。
到1988年底,“七五”期间的目标全部完成。科技星火燃遍了全国2000多个县、市,“星火”项目已达1.5万个,有的已形成燎原之势。据对已完成的1万个项目的统计,4年已累计新增产值221.8亿元,创利税55.3亿元,创汇节汇23.54亿美元。投入产出之比高达1:3。如果加上项目扩散所产生的连锁效益,投入产出比更大。全国有40多万名科技人员在中小企业、乡镇企业和贫困地区大显身手,培养了250万名懂科技的能人干才,使科技火种撒遍了祖国大地。
列人计划的乡镇企业的命运更是充分显示了“星火”的威力。在1989年市场一度疲软的情况下,星火示范企业都经受住了考验。据对广东、浙江两省调查,分别有93%和90%的星火示范企业依然呈现出发展速度快、经济效益好的势头。1989年11月,在杭州举行的“全国星火产品展销会”,5天成交额达20.5亿元,使一度冷落的技术市场掀起了高潮。
为推动“星火计划”的实施和农村产业结构的变革,国家科委于1988年发布并组织实施星火奖。它归属国家进步奖,分国家级和省市级。国家级星火奖分为星火科技奖、星火人才培养奖、星火管理奖、星火示范企业奖。1988年12月的首届授奖仪式共奖励了138个项目、企业和个人。
“星火计划”的实施在国际上也引起强烈反响。1990年在新加坡举行的“中国科技成果展览会”上,参展的星火项目不到30%,其成交额却占总成交额的90%。联合国有关人士认为,中国的成功,为发展中国家农村经济的发展树立了一个样板。1990年,联合国出资拍摄了一部“星火计划”专题片,准备向一些发展中国家推荐。
播撒星火,意在燎原。发展农村支柱产业,即开发和有效利用区域内的自然资源和社会资源,形成具有较大规模或者连片发展,能够为社会提供大量优质商品,创造更多经济效益,并对一个区域的农村经济发展有举足轻重的影响的产业,是“星火计划”发展的必然趋向。这种支柱产业,这种燎原趋势,在一些地方已开始崭露头角。我国在畜牧、养殖、珍贵毛皮动物、食用菌、饮料、果品、保健药品方面,已形成了一批产品产值超亿元的产业。
“星火计划”孕育了田野的希望,它把科技的火种撒向广阔的农村大地,以卓有成效的示范,告别贫困、解决温饱,引导八亿农民走上科技致富之路,取得了有目共睹、有口皆碑的显著成就。它探索出了一条适合我国国情的科学技术与农村经济相结合的道路,为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新农村做出了贡献。
中共中央发布农村工作的指示
1月1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布了《关于1986年农村工作的部署》,即1986年中央一号文件。
文件首先分析了当前我国农村形势,指出:我国农村在实行了联产承包责任制后,1985年又在改革农产品统派购制度、调整产业结构方面迈出了重大的一步,成效十分显著,农村经济搞活了。但是,农业现有的物质基础还十分脆弱,部分地区农民种粮积极性有下降的迹象,在新旧体制交替过程中出现了许多不协调现象,城乡改革汇合后各方面利益关系的调节更为复杂。摆在我们面前的难题是很多的。因此,“1986年,农村工作总的要求是:落实政策,深入改革,改善农业生产条件,组织产前产后服务,推动农村经济持续稳定协调的发展”。
文件要求进一步摆正农业在国民经济中的地位,强调:“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我党坚持以农业为基础这个方针,取得确实效果。随着情况的发展变化,继续坚持这一方针,必须采取更加有力的措施,为保持工业与农业的均衡发展,从‘七五’计划开始,国家对农业基本建设的投资和事业费,将适当增加;国家从征收的乡镇企业所得税和工商税的增长部分中,拿出一部分用于扶持农业;从乡镇企业征收的奖金税归乡财政掌握(没有乡财政的由县财政代管),也用于农业,不准挪用。为鼓励农民种粮的积极性,对于粮食合同定购方法将不断加以改进,并稳定农用生产资料的销售价格,继续实行对农用生产资料的补贴,对有困难的小化肥厂减免税收,以便降低化肥销价。为提高农民扩大资金积累的能力,对农民的税收要控制在合理的水平上,并严格禁止乱摊派、乱收费;要支持农民发展多种经营,广开生产门路,实行‘以工补农’。乡镇企业的贷款,应按地区按行业按用途区别对待,对应当鼓励的行业和后进地区,对流动资金和技术改造,可适当放宽。”
文件提出:要依靠科学,增加投入,保持农业稳定增长。强调科学技术必须为农村经济服务,发展农村经济必须依靠科学技术,这应当作为一条重要方针而突出起来。文件指出,当前,要着重发展适用于我国农业的新品种、新技术、新机具和新材料,促进多种经营各部门的技术改造,不断提高产品产量和质量,降低生产成本,提高劳动效率;要重视建立和健全各级农业科研、教育、信息、技术推广和经营管理等服务组织;各级科技、教育与经济部门,应当为实现“星火计划”在“七五”期问的计划密切协作,并本此方向,各自作出类似计划,加速农村各业的技术改造;有关科研机构和院校,在搞好适川技术研究推广的同时,要注意部署中长期的研究课题,充实科学储备。
文件就深入进行农村经济改革的诸方面进行了阐述,指出:“把粮食统购改为合同定购,是粮食收购制度的重大改革,只能逐步完善,不可因为粮食生产出现年度性波动就动摇改革的方向。为了保护和鼓励农民生产和交售粮食的积极性,将适当减少合同定购数量,扩大市场议价收购比重,并对签订合同的农民按平价供应一定数量的化肥,给予优先贷款。在调整合同定购数量时,要注意照顾那些粮食增产潜力大、其它生产门路少的地区。在经济发达地区,粮食合同定购数量应保持稳定,主要通过乡镇企业‘以工补农’的方式,对生产和交售粮食的农民给予合理的补偿。”“流通领域必须坚持实行多渠道经营。国家商业一定要加快改革的步伐,增强经营活力,解决流通费用过高的问题。利用自已的条件,掌握必要的货源,积极参与市场涮节,发挥平衡供求的关系。”文件强调,在调整产业结构中,要正确处理粮食生产和多种经营的关系。粮食生产和多种经营必须统筹兼顾,密切结合,相互促进。同时,在我国现阶段,农业和农村工业必须协调发展,既不可以工挤农,也不可以农挤工。特别是兴办乡镇企业,为我国农村克服耕地有限、劳力过多、资金短缺的困难,为建立新的城乡关系,找到了一条有效的途径。中央各部门和各地方,都应当积极扶持,合理规划,正确引导,加强管理,使之保持健康发展。文件指出,农村商品生产的发展,要求生产服务社会化,因此,完善合作制要从服务人手。地区性合作经济组织,应当进一步完善统一经营与分散经营的双层经营体制。文件强调,社会主义的公有制为全体劳动者提供了劳动条件和发展机会,国家又掌握着调节社会收人的手段,这是实现共同富裕,避免两极分化的根本保证。但由于劳动者之间和地区之间所处的具体条件不同,出现先富后富和富裕程度的差别是不可避免的。因此,我们在政策上既要坚持共同富裕的方向,又应承认发展的差别。总之,“一定要允许一部分人先富起来,也一定要注意发展合作制度,实行税收调节,做好扶贫工作,并完善法制,保护合法权益,制止非法牟利,发展生产力,走向共同富裕”。
文件还要求切实帮助贫困地区,指出:“改变贫困地区面貌,需要从实际出发,分别情况,分级负责,分批治理。”应把重点放在帮助那些至今尚未解决温饱的最困难地区,经过调查,做出规划,拨出资金,采取有效措施,使之尽快得到温饱,逐步走上能够利用本地资源优势,自力更生发展生产、改善生活的道路。在一般的贫困地区,主要是落实政策,端正生产方针,在开发林、牧、矿业及其它土特产方面给予必要的支持,把经济搞活。文件要求国务院和有关省、自治区都要建立贫困地区领导小组,加强领导。利用各种渠道为贫困地区培养干部,同时从中央、省、地三级机关抽调一批优秀干部并组织志愿服务者到贫困地区工作。
文件最后就加强领导、改进领导提出了具体意见,指出,“今后,各个地方和各个部门都要维护党的政策的严肃性,提高执行政策的自觉性,在重大政策问题上不得各行其是。修改不适合情况的过时政策,必须通过民主集中程序。需要变通执行的,也必须请示报告,经过批准。执行中遇到困难时,要调查研究,积极探索,发挥主动精神,不能知难而退”。
农村经济的稳定发展对国民经济的全局至关重要,对实现本世纪末小康目标更具有决定的意义。中央希望各级领导和有关部门,密切协同,奋发努力,促进农村经济的全面振兴,夺取农村改革的全面胜利。